刘疆
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已存在较为完善的退休制度。周代以礼制治天下,《礼记》中就有“大夫七十而致事(即致仕)”的说法。卿大夫退休后称为“国老”,士退休后称为“庶老”,都能享受一定的待遇。
唐代,官员退休制度正式确立。《通典》记载:“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六品以下的官员退休要通过尚书省申请,一般都会得到批准;五品以上的官员需直接向皇帝上表,由皇帝亲自审核。唐代官员退休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待遇,如《通典》记载:“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即五品以上的官员享受一半俸禄的退休金。退休的官员还有专人管理。在京的退休官员由从六品的通事舍人负责管理,京外退休官员则由当地的州县官府代管。
宋代依然保留了官员70岁退休的制度。除了享受“退休金”外,宋代官员退休时还会官升一阶,近亲子弟还可直接授予官职,称为“荫补”。此外,退休官员还可以向朝廷要求在科举考试中提高自己亲属的名次,称为“恩例”政策,但仍有一些官员恋栈权位,想尽办法不肯退休。宋代的官员为了推迟退休,有的不惜更改自己的年龄,称为“官年”。
明清时期,官员退休制度更加完善规范,年龄基本沿袭70岁的标准,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明代规定京官文官年七十,地方官六十五,武官六十退休。至于退休待遇,明代根据官员级别每月拨给相应的俸粮、钱钞,而清代则根据级别及立功情况等分为“全俸”“半俸”“四分之一俸”和“不给俸”四档。明清朝廷一般鼓励退休官员返回原籍,即“告老还鄉”,之后著书立说,开办书院,寄情山水……可谓是开启人生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