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多元不对称式社会转型及其治理现代化

2023-01-02 19:04谭同学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分层民族

谭同学

(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民族学作为一种相对专业化的知识生产,其讨论曾主要集中于学科内部。从21世纪初开始,一些反思传统民族学知识生产的思考出现争论,而且争论不仅限于知识生产,还牵涉到对现实民族政策的反思,一时间成了公共知识议题的一部分。近年,公共政策基调逐步明晰,尤其是2014年和2021年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仍是我国必须坚持和绝不动摇的基本政治制度,但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完善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不过,作为公共知识议题的民族学知识生产路径和政策争议得到解决,并不意味着所有涉及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科教文卫的具体问题,也将一劳永逸地一并得到了解决。毋宁说,在公共知识议题方向清晰化后,在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式”下[1](8),从中观、微观层面着手研究解决此类具体问题的进程才刚刚开启。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宏观方向探索固然极其重要,但这本身不能代替各种中观、微观层面具体问题的研究,而且中观、微观层面的知识生产视野、内容和方法路径的调整,还须进一步将知识生产的基石牢牢地嵌入对社会现实及其变化的有效回应中。本文将从中观层面入手,针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现实对治理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民族学知识生产应该如何回应这些要求,略作探讨。

一、社会分层多元化亟待治理从扁平粗放转向立体精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社会尽管总体上不是一个绝对平均的社会,但还是以平均主义而举世闻名的。由于受种种自然和历史因素影响,在大部分民族地区农户的生计方式相对单一,基本上以农牧业为主,普遍发展水平有限,在较低的水平上社会分化不甚明显。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说,社会分化不显著、阶层间差距不大,有其积极的一面。在此之前,固然有不少民族社会处于非常平均的状态,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民族社会分化极深,除贫富极度不均外,甚至还有奴隶,例如,截至1956年民主改革前夕,云南小凉山的宁蒗彝族自治县尚有约2.6万奴隶[2](14)。由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总体趋向平均,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过度强调平均主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有不利的一面,使得社会失去活力。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重新成为微观经济主要经营单位,一部分人先发展起来成为现实。从区域看,东部地区先发展起来,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的中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尤其明显。同时,由于不同民族(支系)所处区域位置条件不同,不免出现了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从家庭微观层面看,即使是同一区域、同一民族(支系)内部的不同家庭,也因经营能力、受教育水平乃至身体健康状况不同而出现了显著差异。

进入市场经济后,随着农户生计方式进一步多样化,以上不同维度的社会分化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彰显。就少数民族群众而言,一部分群众进入了收益相对较高的工商业,但也有更多群众因自然条件或经济资本、经营能力所限,仍以从事收益相对较低的农牧业为主,甚至还有少量群众依然处在深度贫困之中。不同民族群众在职业、教育、收入和城镇化等方面的差异相互叠加在一起,加剧了社会层级之间的分化[3]。

有研究者对1982—2000年我国部分民族人口在行业结构、职业结构、教育水平、收入水平、城市化水平等指标上表现出的差异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不同民族间在社会分层的意义上已呈现出结构性差异[4]。也有研究者指出,“民族”不宜作为社会分层的整体单位来进行讨论,有数据表明我国各民族成员在职业、教育、收入、城镇化等方面呈现的差异,其实是散点分布,而非集层分布,总体上为“民族内部分层”,而不是“民族分层”[5]。还有更具辩证意味的分析指出,民族社会内部分层的存在与一定程度上存在民族间社会分层并不矛盾[6]。细致深入地厘清不同机制相互叠加发生作用的方式,才是更重要的事情。有研究发现,民族间收入差异在农业部门比非农业部门更为明显,而在政府、事业单位内几乎微不足道,也即差异突出程度与就业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7]。凡此种种皆不宜笼统以“民族分层”视之,但因市场经营能力有差别,在市场化就业领域民族间确实不乏差异。质言之,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分层,正在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此外,伴随市场经济到来的还有价值观念、社会规则等方面的变化,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社会分层标准也在急剧变化当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分层标准相对单一,除了一部分人因传统权威仍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外,“又红又专”是主导标准。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分层标准主要集中于教育和政治身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总体上呈现出宽松的特点,财富逐步成为大多数民族社会分层中最重要的标准。社会分层机制由主要依靠劳动差别(要克服的主要是自然风险)转向市场经营差别(市场风险激增),其中甚至还掺杂了金融杠杆等因素(相应的也就有金融风险)。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更为复杂的是,无论社会分层呈现出的结构性差异,还是分层指标或分层机制,其变化并非在所有地区和群众中都是均质和同步的。若是如此,统一用全新的治理体系或许可以有效加以应对。但是,当代中国社会分层多元化表现出来的特征恰恰在于,无论从区域、阶层、分层标准还是机制看,都是不均匀和不对称的。在有些区域、阶层中,财富指标十分重要,但在另一些区域和阶层,甚至同一区域和阶层的不同群体中,财富指标可能不如文化权威或受教育水平重要。这就使得社会治理方式不得不改变,但又绝非简单以某种新的治理体系代替已有治理体系即可解决问题。

当社会分层标准相对单一、阶层间差距不显著的情况下,在社会治理中做群众工作则相对容易。群众呈现出“扁平”结构[8],价值标准高度相近、利益诉求也高度相似。基于扁平结构做群众工作,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对精细度要求不高,从而形成了较粗放型的治理模式;而在多元不对称的社会分层条件下做群众工作,复杂化程度显然就提高了。群众价值标准和分层机制越多元,利益结构则更加多元,于是无法用粗放型的扁平机制加以对待,而需要立体精细地分析和平衡各方利益。

毋庸置疑,群众工作作为一种行政工作话语,对基层干部而言本身就是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不深入研究当代群众本身的变化及其特点,实则容易导致无从下手而变成单纯形式化的口号。尤其涉及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其社会分层多元化不对称特征十分明显,群众工作如果停留在整体粗放的层面上,可能根本无法应对多元利益、价值标准的群众诉求,尽管同样的群众工作方法,在历史上应对扁平社会结构时曾经很有效。民族学的知识生产擅长运用民族志的方法,长期聚焦少数民族社会和文化以及民族关系等议题,对于社会治理规律的探讨往往被视作社会学的学科任务和特长。至于在新时代条件下社会分层朝多元化不对称方向急剧转型,以及在此背景下社会治理如何从扁平粗放转向立体精准,在民族学研究中则更是少之又少。由此,这理应成为民族学知识生产亟待根据社会现实之变做出调整的方向之一,而在方法论上,也势必有超越民族志之需。

二、权威规则多元化需要治理从传统礼治转向德法兼治

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当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资源高度集中于体制性权威再分配,基层干部在社会体系中具有主导性的权威。同时,老年人依据地方传统也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加之受主导意识形态影响,人们对社会规则的认识也相对统一。基层干部即使文化水平不高,也能利用较高的社会权威和人们相对统一的规则意识,对社会实现较有效的治理。当然,这种高度依赖于人的社会治理也并非不会出现混乱。尤其在物资尚不充足,社会权威对生产生活资源有高度集中处置权的情况下,不管是依据多元民族文化传统,还是农户由于自身家庭特点而产生的多元化需求,往往无法得到满足。由此也不难理解,在集体劳动中存在“磨洋工”“偷奸耍滑”现象,在生产生活资源统计时存在“瞒产”“私分”等行为[9](5~6)。与此同理,由于代表“传统型权威”[10](323)的老年人依然在社会价值体系中非常有地位,年轻人虽然名义上变成了“新社会”的“新人”,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仍深受传统制约。传统的亲属制度、继嗣规则,不仅依旧主导婚姻、抚养、赡养等人生重大事宜,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解决,尊卑、亲疏关系处理,乃至餐桌礼仪等方面,仍有清晰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随着生计方式多元化,基层干部依靠社会权威体系掌握生产生活资源的分量不断下降,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也有所变弱。在市场经济兴起之后,这一趋势变得更加明显。对绝大多数社会中层以上群众而言,市场经济的影响远大于基层干部,而且与大市场相连的一系列经营能力、信息获取、大众文化以及和陌生人打交道,都并非依靠祖辈传统经验即可解决问题。总体而言,老年人在少数民族社会中的权威性呈逐步弱化趋势。在市场经济当中涌现出的致富能人,往往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年轻人,因致富能力、见过世面等原因而逐步在社会生活中掌握了权威。他们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脱颖而出,与包括法律在内的现代社会规则体系打交道密不可分。这不仅导致社会权威多元化,而且也引发了社会规则体系的变动。

年轻人通过在市场经济当中发展致富获得权威,无疑是一件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益的事情。不过,这中间同样有一个通过逐步规范化才能与现代治理体系相衔接的问题。市场经济总体上是陌生人之间的契约型经济,但在局部区域和时间内,不排除以致富为先导而无视致富手段是否正当的情况。因此,即使在民风淳朴的少数民族社会当中,也出现了部分人以传统伦理不认可、现代公共治理规则不许可的方式来获得财富和权威。权威生成规则的改变,不仅直接导致公共资源使用方式的改变,也会间接改变其他社会规则。例如,亲属关系网络一度曾经被禁止介入基层社会自治,但在实际村民自治或者居民自治中,这却成了一个绕不开的因素。不仅在一些发展相对滞后、人们观念较传统的区域如此[11],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镇化区域也是如此[12](121)。同样值得注意的还在于,虽然此类变化已是一种总体趋势,但不是整齐划一和线性变化的。在某些区域或同一区域的不同人群中,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依然对传统权威有着非常高的认可度,不完全信任基层干部,而更愿意服从传统权威。

社会价值变动具体到少数民族群众,与个体直接相关的莫过于婚姻规则。大量关于少数民族的研究都注意到,总体来看,当代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性在上升。这对一部分原本就有婚姻自由的少数民族社会而言,并不是多么根本性的社会转型。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具有父权制传统的少数民族社会来说,其变化的深度和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则不啻一场婚姻“革命”。同时发生的还有,较之于传统价值观条件下的家庭内两性关系更趋向平等。只不过,这种转变同样不是整齐划一地在所有地区、所有人群中同步发生的。有研究者指出,仅在云南省大理周边这么小的区域内,平地女性与山地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不仅与不同民族(支系)文化传统的影响有关,也与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基层政府执行法律和政策的方式有关,甚至还与生产生活的物质条件有关[13](149~150)。

社会成员之间解决纠纷方式的变化,也是社会权威和规则转型的集中标志。改革开放后,在相对开放的社会生活条件下,群众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牧场、山林、水田土地纠纷,水利、牧草、农作物等资源性纠纷,出现了一个数量急剧上升的过程。但是,较之于此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纠纷解决主要靠基层干部调解,改革开放后群众间纠纷解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部分传统权威力量重新开始发挥作用。例如,一些教师或其他文化程度较高者,以及群众亲属关系网络中辈分较高者,他们并不是协调纠纷的专业人士,只是当人们有纠纷需要帮忙调解时,才会出面帮助协调处理。当然,传统权威力量参与群众间的纠纷调解,并不排斥基层干部也参加。一般情况下,纠纷调解尽管是民间的,但利益协调标准往往会适当参照法律[14](75),然后根据地方传统习惯、征得双方同意略作调整。不过,在一些难以有清晰法律可参照,或者纠纷细节难以查明的情况下,传统的乃至基于民间信仰的纠纷解决方式,往往会占主导地位。在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解决过程中,“神判”仍不时发挥作用[15](37~38)。只有当纠纷比较复杂、关涉利益较大,而且通过以上方式难以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才愿意诉诸法律。

总体上看,民族地区和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基层无论是公共权威发生作用的机制,还是群众的婚姻家庭、市场经营纠纷解决方式,法律的作用显然在逐步增强。尤其是当婚姻家庭、市场经营或者纠纷双方涉及不同文化传统的人员时,局部区域长期延续的传统规则显然无法完全涵盖社会实际的需要。因此,对于逐步推进法治化权威和治理规则而言,大趋势无疑是不言自明的。只不过,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区域、民族(支系)的群众对现代法治规则具有同等认识水平。甚至于,部分群众即使认识到并且在抽象意义上接受现代规则,一旦遇到具体纠纷,还是免不了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情境性地在多元权威和规则中做选择。

三、人口流动多元化推动治理从地域区隔转向互嵌交融

尽管从长时段看,我国历史上从不缺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象,但往往都与饥荒、战乱有关。在生存安定状态下,除了游牧民族,多数人口“安土重迁”的判断基本是成立的[16](357)。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兴起之后,我国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在经济社会安定的条件下,由人口高度不流动变成了拥有巨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社会,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望继续扩大,这当中包括大规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少部分由农牧区流入就近的城镇外,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属于跨区域流动,进入了传统的非本民族聚居区。以珠三角地区为例,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不足5万人,并且绝大部分是集中于广州的体制内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人员;2012 年,据不完全统计,该区域仅体制外少数民族人口就有250万人[17]。

人口流动总体上为各民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机会也随之增加。这种交往交流是融入日常生活当中、从细微处发生的。在城镇中,市场经济属于陌生人经济形式,比农牧区经济更重契约和法律,现代大众文化传播速度、广泛程度都远甚于农牧区,对于跨区域进入城镇长期工作、生活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这有利于他们逐步开阔眼界,突破封闭观念意识,增强理性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其他民族(支系)文化的认识乃至人际交往变得更加开放。近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表明,与20多年前我国快速城镇化刚兴起时大量少数民族属于“候鸟”型流动人口相比,当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的意愿已高达82.3%,表示有落户意愿者也达到了42.3%[18]。这说明,总体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与其他民族正在加速交往交流交融。

不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总得有一个过程,而不可能瞬间同步实现。在快速城镇化兴起之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城镇人口比例非常低,所以在大规模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不管是就近城镇化还是跨区域城镇化,都必然会遇到农牧社会生活方式向城镇生活方式转变的适应性问题。这当中,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涉及城镇现代大众文化对其传统价值观念不同程度的冲击,还有从熟人社会向与陌生人打交道的社会关系网络转变。对跨区域流动的少数民族而言,还会遇到与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人群交往交流的适应性问题。由于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人群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和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在城镇相对狭小的空间中,难免会有暂时难以相互理解和顺畅交往交流的时候,甚至于不同群体间还可能发生社会文化误解或社会文化排斥。

此外,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镇的渠道本就高度依赖于家乡熟人社会关系网络,有抽样调查表明,约有2/3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通过老乡关系网络进入城镇并找到工作的[19],而在城镇的工作、生活也同样依赖此网络。这就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常具有以同乡同族为主的偏向,虽然大趋势上呈现出与其他民族群体相互嵌入式的居住、工作和生活,但在微观上却仍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加之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不甚熟悉,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淡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也很有限,故而在遇到一些纠纷或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倾向于寻找同乡同族的私人关系网络,以及基于自我群体认同的“正义”观念解决问题,而这在有些情况下会造成矛盾升级,不利于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微观层面有同乡同族的封闭性,与其受工商业、现代大众文化影响而趋向开放化、理性化,以及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机会的增加、交融程度的深化这一宏观总趋势并不矛盾。而且,在可预见的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这种状况仍将继续。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转变在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乃至不同少数民族群众身上并不是均匀同步发生的。相反,其转变有多元不对称的特点,在一些发达地区,总体表现得快些,但在发达地区也有一些人转变相对较慢。

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看,更为复杂的还在于,虽然我国相关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快速转型,但仍有不少地方滞后于社会现实,而且社会治理体系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领域转型的速度也不一样,有多元化不对称的特点。众所周知,在快速城镇化和大规模流动人口出现之前,可以说,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总体上是为一个相对不流动的社会而设立的。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足够数量懂得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具有相应社会服务能力的干部,有相对完备的、与当地社会实际相配套的政策体系,而在大规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之后,尽管这一治理体系也在快速调整,却难免在有些社会领域捉襟见肘。例如,从宏观层面看,珠三角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可谓走在全国前列,但当地基层干部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经验,却与其急剧增加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不相匹配;虽然拉萨总体上不缺擅长民族宗教工作的基层干部,但在当地出现大规模回族流动人口时,同样也面临重新学习和积累相关社会治理经验、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情况。再如,从社区微观层面看,20多年的快速城镇化和流动人口形成了大量多民族相互嵌入型居住的社区[20]。但是,社区微观秩序调节机制的形成[21],以及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模式的形成,均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

从研究方法论的角度看,此类涉及大数量样本的社会现象,仅仅依靠擅长定点或有限多点深度参与式观察的民族志方法,无疑难免有捉襟见肘之嫌。将民族志方法与擅长处理大数量样本的其他研究方法相结合,已成为新时代社会转型及相关民族问题研究方法论的基本发展方向。

四、安全隐患多元化迫使治理从条块分割转向专业协同

相当一部分民族地区分布在边疆地区,社会治理中会经常遇到非传统安全问题。

首先,在边疆民族地区,传染类疾病防控因跨境人口、动物及其他物资流动有其独特的难度。以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为例,东南亚、南亚属高温多雨气候,在季风向北的季节,疟疾、登革热等有传染力的疾病在越南、柬埔寨、缅甸、泰国和印度常常流行,仅在2018 年上半年,湄公河五国感染疟疾的人口就超过5 万人,其中柬埔寨占30%[22]。由于蚊虫传播,使得“边界疟疾”“森林疟疾”成为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协同治理的难题。此外,艾滋病在该区域也是高发病种。经世卫组织和区域内相关国家努力,虽然艾滋病新增感染速度在下降,但总体上患病人口及潜在传染风险依然非常高。截至2019年年底,与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有较密切人流、物流往来的国家感染艾滋病的人口依然十分庞大,其中缅甸24万人、柬埔寨7.3万人、老挝1.2万人、泰国48万人、越南23万人[22]。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大规模暴发和流行,我国坚持“动态清零”综合协同治理方略,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是,我国有漫长的边境线,尤其在边疆民族地区,地形复杂、防控力量薄弱,并且长期关闭国门、物理隔离防控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各方利益,因而外部输入性风险的压力极大。

其次,在边疆民族地区,毒品走私、贩卖防控方面的压力比一般地区大。世界有名的三大产毒中心有两个,即以泰国、缅甸、老挝边境地区为中心的“金三角”和以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边境地区为中心的“金新月”分别位于我国西南、西北民族地区不远的境外。“金三角”“金新月”两地不仅产出毒品种类多、数量大,而且政治形势、民族关系、地形、语言复杂多样,打击防范难度大。加之新世纪以来,缅北、阿富汗局势动荡,使得“金三角”“金新月”地区秩序更加混乱,乃至失控。我国西南地区仅在云南省就有边境线约4 000公里,西北地区边境线更长,针对毒品犯罪的社会治理任务很重。不仅云南、广西和新疆这样与境外接壤的区域如此[23],就连贵州、四川以及甘肃等并不直接与境外接壤而只是较为靠近边疆的地区,受其影响的风险也很大[24]。

再次,在边疆民族地区,跨境拐卖人口是屡禁不绝的治理难题之一。例如,2014—2017年,在泰国确认的2 856名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中(约60%为女性),约29%来自缅甸,10%来自老挝,4.1%来自柬埔寨,11.8%来自越南、印度尼西亚和其他国家[22]。尽管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较之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比境外湄公河地区却好很多,因此也是跨境人口拐卖的目的地之一。加之,虽然不少地方跨境,但是语言、生活风俗相通,除非有人求助或举报,被拐卖人口混杂在我国居民中,往往不易进入治理视野。这些因素无形中增加了治理难度。

此外,恐怖主义是由境外影响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另一重大隐患。中亚、东南亚历史、民族、宗教因素复杂,加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断断续续侵略、控制此类区域,刺激出乃至主动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恐怖主义组织,例如,为反对苏联,美国曾于20世纪80年代支持本·拉登及其“基地”组织[25]。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东南亚已成为“基地组织”的重要活动区域之一。同时,湄公河地区的恐怖主义势力抬头,也是新近值得注意的现象。由于恐怖主义组织行动往往与非法武器交易“孪生”,湄公河地区同时也是重要的国际非法武器交易中心——越南战争、柬埔寨内战、缅北冲突等历史原因造成该区域留下了大量非法武器装备,对我国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安全构成了重大潜在威胁。在靠近我国西北民族地区的境外,“冷战”结束后中亚一直是对我国社会安定不无威胁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三股势力”聚集地。该区域数十年来不断的武装冲突,使得非法武器交易更为普遍。同时,境外敌对势力为遏制我国日益发展壮大,不断加大利用民族、宗教和恐怖主义在内的一系列因素,试图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这些因素使得我国西北乃至西部民族地区治理中有持续反恐的压力。

我国边疆民族地区面临的种种非传统安全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不仅是多元的,而且也是不对称的。其对社会安全发生影响的时间、地点都是不均匀的,对当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非传统安全问题在民族地区表现得比一般区域更为突出,大部分问题当然不是因为与民族因素本身直接相关,而是与周边安全形势、地理条件复杂,并且地处偏僻、交通信息不够通畅、警力相对不足等因素有关。但是,由于客观上我国民族居住格局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在边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使得非传统安全问题叠加在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之上。同样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民族地区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也就不得不与内地城市治理有相当大的区别。在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此类区域的农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各方面的专业化资源都相对短缺。安全隐患多元化、不对称化,使得此类区域仅仅靠“僵化专业化”的“条块分割”治理机制,效果必定有限。只有各层级、战线专业化力量与社会层面群众力量协同起来,方能形成最大的治理合力。从研究方法上说,这样的研究任务也就要求研究者在民族学擅长的民族志方法基础上,尽可能结合其他一切有利于把握边疆民族地区非传统安全因素复杂特点的方法。在科学技术手段日益更新的条件下,包括大数据、新算法等在内的种种新型研究方法,可以弥补民族志研究方法在大数量样本和稀缺数据信息量深度挖掘等方面的不足。

五、结 论

近年来,随着有关民族事务公共政策的调整,我国民族学的知识生产正面临一次深刻的转型。在公共政策总体战略方向清晰化后,更多中观、微观层面的具体议题知识生产变得更为紧迫起来,而这进一步要求民族学的知识生产,对社会现实的主脉及其变化予以更深层、全面、精准和有效的回应。

总体上看,中国社会正在发生一场多元不对称的深刻、剧烈转型,民族地区也不例外。这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也更复杂的要求。首先,无论从区域还是层级、无论从标准多样还是不同人群交叉的角度看,社会分层都正在呈现出多元化、不对称性转变的特征,亟待社会治理从扁平粗放转向立体精准;其次,因为生计方式和社会利益多样化,社会权威和规则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并不是所有人群都同步整齐划一地接受了某种水平的现代理性契约规则和价值,而是具有显著不对称的特点,对社会治理有了从传统礼治转向德法兼治的需求;再次,因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影响,大量流动人口集中于“体制外”就业,在流入地形成了既相互嵌入又相对聚居的格局,总体上在加速交往交流交融,但具体条件下也不乏区隔,并且或多或少存在城镇化适应性问题,迫使社会治理不得不打破地域区隔而转向互嵌交融。此外,安全隐患因非传统安全因素日益增加而更加多元化,随着我国周边安全形势日益复杂,传染病、走私贩毒、拐卖人口、恐怖主义等潜在风险多元化、不对称,使得以“条块分割”为特征的“僵化专业化”治理机制显得明显滞后,不同层级、战线的专业化力量与社会群众力量协同,已成为“刚需”。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即使在民族地区同样也常有不同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由此,民族地区和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能否跟得上多元不对称式社会转型的步伐,将不仅关系到具体区域、人群社会生活的质量,而且也事关如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面对民族地区社会多元化、不对称性快速转型,我们当然可以开出不少原则性“药方”。例如,出台更多政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更快、更好、更平衡地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以应对社会分层多元不对称;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而又不忽略德治和不同地区、人群的社会文化传统,以应对社会权威和规则变化多元不对称;加强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社会治理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相互嵌入型社区建设,以应对人口流动多元不对称;依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推进实边、固边工程,提升协同治理水平,以应对安全隐患多元不对称;等等。不过,这些宏观设想与应用型对策措施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如何针对这些社会特征更新研究视野、方法,更有效地深入直击微观经验、中观规律,形成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思考,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地区和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多元不对称式社会转型及其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给民族学知识生产的视野和方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20世纪以来,民族学考察不同民族社会与文化,基于田野工作撰写民族志是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方法。在新时代民族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民族志方法无疑仍必定大有用武之处。但是,新时代民族社会多元化、不对称性转型,社会分层、人口流动、权威规则、安全隐患所涉因素较之于传统上相对封闭、不流动的社会都复杂得多,仅仅靠注重个体研究者参与观察的民族志,显然无法满足深入、全面把握社会经验事实的知识生产需要。面对新的社会经验特征和议题,民族学知识生产已越来越离不开处理大规模经验样本。在这方面,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中常见的计量研究方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能兼容人文、自然分析要素的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与大数据相连的各种新算法、信息处理技术,也可成为民族学更新研究方法的资源。此类新方法引入民族学知识生产中,与民族志方法相结合,可大大提高获得和处理经验材料的能力及效率。质言之,面对多元不对称式社会转型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议题,“民族志+”或可作为民族学知识生产有效回应新时代社会现实需要的基本研究方法。至于如何具体推进这种知识生产,则客观上当然还需要更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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