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春影
涡阳县位于安徽省北部,淮北平原腹地,辖23个镇(街道),国土面积2107 平方公里,人口173.4万人。当地人民群众一直都有兴修水利的良好传统,20 世纪70年代,该县实施较大规模“3231”工程(二十条输水河道、二百条大沟、二千面环村沟塘;一千条中沟、一万条小沟、一万眼机井),形成较完备的灌排水系。目前,涡阳县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全县流域面积10 平方公里以上河道74 条。
自河长制实施以来,涡阳县298 条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长制框架设计逐步形成。该县确立了总路线图,提出“打造涡河生态廊道、树立河长制样板”的主攻方向,明确建设目标。在开展顶层规划设计的同时,逐步推进机制、体制层面改革设计,建成河长制管理组织体系,现已实现县、镇、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全县总计设立县级河长9 名、镇级河长248 名、村级431 名;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设;精细化运作河长制信息化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80 个,拆除沿岸非法沙场码头92 处,清理河道“四乱”问题242 处,治理农村河道279 条,开展涡河、包河、武家河禁养区网箱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网箱12356 个。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实现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河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涡阳县境内重点河道水质常年保持五类水质以上,河道管理秩序逐步规范,以往“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河长制的全面实施有力补齐了河道管理制度短板,有效扭转河道管理无序的工作局面。但河道水环境、水生态及历史遗留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仍然制约河道管护工作。
影响河道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沿河建房问题。中国人历来就有临河而居的生活习惯,尽管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明确禁止在河道内建房,但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具体红线没有划定,水利行业执法监察机构组建较晚,又出现监管“真空”时段,沿河建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遏制,尤其部分河道集镇段形成了连片的占用河道建房问题。二是河道管理范围公共空间土地属性问题。在“3231”工程实施期间及后期全民冬修水利期间,大部分河道两侧都筑起人工土坝,用于保护河道。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没有作为工程管理用地进行确权,反而被确定为基本农田、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等,在具体河道执法管理过程中,造成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与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比如,2005—2009年期间,该县实施涡河近期治理工程,两岸筑堤从部分村庄穿过,但堤防迎水面的房屋和土地没有征迁补偿,存在很多基本农田和宅基地,如果让群众在宅基地上建房,违反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让群众建房,其有原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产生矛盾,给河道管理造成困难。
经过多年水污染治理,涡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入河排污口基本整治完成,河道水质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河道已经消除劣五类水质。但由于面源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河道水质会出现季节性起伏变化,汛期时常出现五类水质情况。造成水质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集镇以外沿河散户居民生活污水尚未进行截污纳管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二是皖北地区午收秸秆处理方式多采取秸秆直接回田,汛期发生内涝,秸秆浸泡后融合涝水直接排入河道;三是村庄堆积垃圾杂物及人畜粪污等也随雨水流入河道;四是农村河道淤积得不到及时疏浚治理,加剧水质污染。
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公共空间土地界线不清、权属不清,沿岸群众随意在河道岸坡种植,破坏自然生长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同时,原来形成的人工土坝和防护林也被复耕为农田,进一步挤占河道生态空间,沿岸林木砍伐后很难再栽植,致使河道生态严重退化。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对河道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同时由于执法监管力度不强,破坏河道的违法追责成本低,造成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开挖取土、河道采砂、乱耕乱种、排放污水等行为时有发生,全社会自觉管理、爱护、治理河道的治理体系尚未形成。
一是工程管理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水平跟不上,日常管理凭经验,缺乏系统的管理流程和专业技术手段;二是部分涵闸等水利工程设计标准偏低,观测设备不配套,管理基础设施落后;三是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与信息化的科技管理差距较大。
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县域水网工程布局,加强重点调蓄工程挖潜和建设,搭建重点河道水网骨架,融入国家水网规划,尽快落实国家水网重点工程建设。
进一步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做好河道数据信息采集整理。继续完善河道“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及河湖健康评价、管理范围红线划定、水域岸线规划等基础性工作,绘制水系“一张图”,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支撑依据。
一是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条件,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水利执法管理需要的坚强队伍。二是建立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落实执法三级响应机制,实行“河长+检察长”协调合作机制,形成联防联动执法合力。三是充分利用好河长制制度“利剑”,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四乱”整治,按照“遏增量、清存量”要求,严格依法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管住非法建设、非法围河、非法采砂等重点领域增量。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研究制定逐步清理方案,规范河道管理秩序,让河道能够休养生息。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以创建幸福河湖为目标导向,结合林长制,落实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道沿岸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严格河湖空间管控,按照重塑和保持河流生命健康形态的要求,巩固提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严格规划约束,加强岸线保护,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的活力。
充分利用河道划界及前期数据采集成果,建立以河长制为中心的信息化系统,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违建设施目标识别、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等先进信息化技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动态监控,打造一个开放高效的智慧化、可视化、简捷化、全要素感知的智慧管理平台,打造融合、共享、便民、安全的“互联网+”河湖监管模式。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进行河道管理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自觉爱护河道的意识。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效应,强化社会公众对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公众参与到河道管护工作中来,积极配合,保证河道不受侵占破坏,维护河道安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