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制度供给与优化

2023-01-01 00:00:00张昕昕谢忠洲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23年3期

摘要:加快国家文化公园制度体系建设是党中央保护文化遗产、提升文化自信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庆市作为一座底蕴厚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酉阳红二、六军团会师广场、石壕红军烈士墓和红军桥等丰富的红军长征文化资源,具备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实践优势和可行性基础。对现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制度供给进行梳理,可以发现重庆市当前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中存在一些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为破解这些问题,重庆市可以从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区域协同构建机制等方面加强宏观层面制度建设;同时,从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和重视文旅融合理念的落实等角度加强微观层面的制度建构,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建设提供较为全面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化认同;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G24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7-2210(2023)03-0069-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1],并将其作为我国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重要举措。2017年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目标,2021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战略布局。包括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内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将有利于唤醒全体中国人民的文化自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鉴于当前立足于重庆市实际,有针对性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制度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尚不多见,当前的相关研究中尚存在一些需要拓展的空间,笔者拟基于重庆市的现实需要梳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制度供给情况,并从本市实践出发给出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思路,以期能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工作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

一、国家文化公园概念的生成与解析

国家文化公园旨在通过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国家资源,打造具有我国文化标识和文化符号的实质载体,以增强国民的国家历史认同感,提升国民的文化自信。从词语结构和内涵属性上分析,国家文化公园是由“国家”“文化”“公园”这三个属性和指向各异的词语构成,三个要素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具体指向。其中,“国家”是建设主体,意味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体现出“国家性”的主体特质和政治属性。国家文化公园依托中国特有的历史、自然等文化资源,通过打造具有中国文化标识的国家级文化载体,以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来促进历史文化的传承和民族精神的弘扬。国家文化公园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体现了国家意志和顶层统筹谋划。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的文化资源整体呈现出区域性和线性特征,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国家统一规划,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管理模式。“文化”是建设目的,表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2020年11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国家文化公园要彰显文化内涵,突出文化功能,要以文为魂,强化文化的引领作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目的是为了保护、传承文化资源传达出的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提升国民的文化自信,这也体现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具备实践意义和时代价值[2]。“公园”是实质载体,具体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就是将长征文化、文物资源进行深度挖掘,然后以公园的形式呈现。国家文化公园是对内提升国民文化自信和对外展现我国文化形象的“活的文化基因载体”,显然,国家文化公园是中华文化的空间载体,也是我国文化特质的象征,体现为政治、文化和组织管理等多种属性的协同构建,兼具空间性和文化性。由此可见,国家文化公园表现出国家性、人民性、文化标识性及融合贯通性。厘清国家文化公园概念的生成逻辑,剖析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价值目标,将有助于明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定位和建设方向,为重庆市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及后期管理提供依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需要体现国家文化公园的特点和目标,以避免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误读。

二、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优势条件和实践概述

按照国家层面关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整体部署,重庆市已经作出了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具体安排,积极统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为提升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具体效果,现有制度安排需从当前已经开展的建设实践入手,总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以期为后续的制度建构或者优化提供参考。

(一)重庆市长征文化资源概况

重庆是一片红色的热土,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1934年10月底,红二、六军团所属部队在重庆酉阳会师。1935年1月,中央红军红一军团驻守綦江羊角、石壕,为遵义会议顺利召开提供战略保障。3月,红四方面军撤离城口开始长征。红军长征在重庆留下了众多的遗址遗迹。首先,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的红军桥、红军路、红军烈士墓、红军标语等红军长征文化资源,反映了中央红军长征过綦江的历史;其次,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腰界镇的红二、红六军团会师广场、红三军司令部旧址、红军街等资源是红军长征在酉阳开展土地革命、创建苏维埃政权的历史遗址;再次,在重庆城口县红军长征石刻标语、苏维埃政权纪念碑等红军长征文化资源,反映了红四方面军撤离城口渡过嘉陵江开始长征的历史;最后,位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雅江镇江西村的红军洞记载了村民不顾安危、舍身救红军的故事。由此可见,重庆市具有较好的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长征文化资源基础。然而,在现有研究成果中对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关注不足,目前成果少有专门对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进行讨论的,立足于重庆实践需求开展的针对性研究也较少。因此,笔者认为立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制度研究成果,吸收其他省(区、市)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可以为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供有益借鉴。

(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基本情况

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了积极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具体要求。2021年8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又印发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2021年、2023年和2035年三个阶段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第二阶段,要求按照“分众建设—总体统筹—宏观整合”的思路展开,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六大工程建设[3],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进入实际执行阶段。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为重庆市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建设提出了遵循的基本原则。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整合沿线江西、湖南、贵州、重庆、四川等15个省(区、市)的长征文化资源,依托红军长征历程和行军线路构建总体空间规划,致力于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成为承载长征文化、弘扬长征精神的载体。长征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是长征精神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因此,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关键在于发掘本地长征文化资源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价值,并依靠相关制度对其进行科学保护。

2020年5月,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红一方面军长征过綦江的线路为主,兼顾红二、红四方面军长征路线,打造綦江、酉阳、城口三个主体建设区以及黔江、彭水等四个拓展区,正式启动了重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綦江作为重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主体之一,将主要根据綦江在红军长征中的历史地位进行建设,包含三个重点项目和三个一般项目,以融合綦江红色文化及其他文化资源,以红色旅游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当地居民增收。截至2022年11月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实施了包括文物保护纪念馆、文旅开发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项目43个,有18个项目已完工。

三、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制度梳理

随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不断推进,各地都从项目实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落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相关要求。重庆市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需要不同层级制度的供给,法律和政策等制度供给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提供依托。系统性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有利于衔接好上位法,有效弥补现有制度不足,以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契机,形成协调统一、科学互补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制度体系,以期为后续重庆市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具体实践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

(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标志着国家文化公园已经正式纳入到制度实践之中;2019年,《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的正式出台,标志着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已成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战略;2021年,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保护规划的相继出台,明确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周期、建设原则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明确提出15个省份区段各显特色、4类主体功能区塑造空间、万里红路串千村带动振兴的总体布局要求,[4]支撑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见表1)。

除了上述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现行的相关法律也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制度支撑。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就提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弘扬,其立法宗旨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原则及目标是相吻合的,其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法律依据(见表2)。

(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地方层面的制度供给

国家层面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制度供给正在日益完善,地方层面而言各地也相应地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保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例如,贵州省出台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重庆市为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也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来说,现有的制度供给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通过对历史文化及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宏观指导。2022年7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保护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建设完善的历史文化展示标识与解说系统”[5],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作为保护传承的精品项目进行打造,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并明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要在完整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和传承。2022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直接的地方性法律支持。

第二,重视重庆市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行政规划在实践中的总体性、指导性作用。重庆市在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同时,也重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保护规划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重庆市已编制完成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实施方案》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保护规划》,统筹规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建设,明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基本框架和重点项目,为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提供指导方向[6]。同时,綦江、酉阳、城口等红军长征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县也在积极规划相应的建设措施,綦江区安稳镇还编制了《红一军团二团指挥部旧址修缮方案》,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子项目的具体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制度供给的现实反思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需要制度层面的保障和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制度规范系统保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规范建设和有序运行。通过对以上梳理的国家层面制度文件和地方层面制度文件分析可知,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宏观方面和微观层面均表现出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

第一,重庆市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国家层面出台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以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此外,为加强与国家层面制度供给的有效衔接,重庆市相应地出台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实施方案》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保护规划》,但是,当前尚未出台专门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将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制度依据,在顶层设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

第二,与其他省(区、市)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协作的制度支撑不足。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提升国民认同感与归属感的战略安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空间上呈现跨区域性和线性特征。因此,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需要不同区域的协作以实现共同的建设目标,最终呈现出“区域一体化”特性,这就要求区域间统筹制定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规划,推进区域间制度的一体化。但是在当前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实践中,各个省(区、市)因文化资源分布不均、建设具体情况不同等客观因素,主要的政策法规是关于省内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内容,还缺乏专门的与其他地区进行协同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微观层面存在具体制度安排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这是影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的一个因素。微观层面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功能定位是为了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是还园于民的战略举措。由此可知,应当推动公众全过程、全周期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过程,增强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多主体共同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制度体系。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中关于公众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规定较笼统,在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实践活动中,公众参与不足。

第四,与其它红色资源融合发展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可以深入挖掘当地的长征文化资源与其他红色资源融合发展的机理,以提升重庆市长征文化的知名度;同时,利用“文化+”“旅游+”等方式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利用文化资源带动旅游业,通过旅游业弘扬文化价值,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当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建设,尚需要进一步完善把长征文化资源与其他历史文化资源融合发展的相关规定。

四、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制度的优化完善

建设好国家文化公园对内可以实现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保存,提升国民文化自信;对外可以促进国家文化交流,助推世界文化的多元发展。推进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建设,需要宏观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区域协同建设;微观层面加强多元主体的参与,推进国家文化公园的文旅融合发展,以体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化性、人民主体性、文化标识性和融合贯通性等特征。

(一)完善宏观制度

重庆市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要立足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现有的制度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文件,加强与沿线省份的横向合作。从宏观建构出发掌握整体的制度安排,以期为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并将其作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主要依据。重庆市在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省(区、市)级层面较为宏观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以更加明确主体建设区和重点拓展区的范围,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例如,贵州省就出台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地方性法规可以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因此,重庆市可以参考贵州省的立法经验,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立法工作。而在具体立法方案上,考虑到文化产品供给立法与自然保护地立法中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供给进行类型化[7]的思路相似,国家文化公园立法需要重视制度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因此,实践层面可以考虑制定《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重庆市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或者对现有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等三种思路;此外,注意加强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等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衔接,构建法律内部的体系性建设,实现宏观规划进一步体系化、系统化。

其次,通过区域协同立法等方式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文化公园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的属性决定了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需要区域协同推进,特别是通过协同立法和规划协同的方式推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沿线经过多个省(区、市),呈现出线性特征,各个省(区、市)之间因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地理位置等存在建设基础差异,表现出区域建设不协调的问题,致使“区域一体化”的建设目的难以实现。由此,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需要基于“差异化—一体化”的分析框架,在明确沿线省(区、市)差异化的基础上需要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区域一体化协同建设。因此,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区域协同建设需要建构由中央到地方分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统筹协调机制,在中央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现地方分级规划的联动和协调,以避免各地长征纪念馆展陈内容重复交叉、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毗邻省市的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将跨区域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制度化,打破各省(区、市)的信息、资源等要素壁垒,推动要素流动融合。2023年5月,渝川黔长征文化公园建设协商合作平台专题会议通过的《渝川黔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协商合作平台规则》等文件就是很好的尝试,[8]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使其更具制度保障作用。

(二)完善微观制度的具体设计

在加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宏观制度设计和规划的基础上,微观制度设计也需要及时进行完善,以回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针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秉持还园于民的理念,重庆市需要加强公众积极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推进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实质地保障基础研究工作的走深走实。

首先,多元参与协同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鉴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具备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建设必然包含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多元共治需要重视如下措施:一是重视公众的参与。重庆市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平台等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在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社会公益互动、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听取公众意见,从实质上保证公众参与权。二是重视检察院的参与。检察院可以借助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对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期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例如,保定检察院办理了第一起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某石料公司不当经营活动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了起诉,并在制定分区修复方案的同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9]。该诉讼有效保护了明长城紫荆关段,对促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重庆市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中如果出现类似纠纷,可以借鉴相应案例办理的经验处理类似的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科学合理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体的责任,以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科学性。

其次,完善文旅融合发展机制带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高质量发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有助于推动对红色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并协同加强对沿线相关文化遗址和历史名城的保护。实践中需要打造涉及博物馆、文化旅游复合走廊等旅游项目,以期通过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附属的文化属性带动旅游业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转变,激发出文化的潜在价值,挖掘文化资源所蕴含的社会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并最终达到推进文旅融合的客观目的。实践中,为实现该目标需要充分运用数字手段,加强促进文旅融合的营销手段,通过举办重庆市文旅融合创意大赛,总结推广文旅融合创意发展模式,加大建设项目的传播力度,巧用科技赋能拓宽文旅融合产业的市场,提升文旅融合建设项目的知名度。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重庆市文化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不同尝试,例如,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推出了红岩智慧随身记等文创产品、创建了白公馆3D红色体验馆等创新模式,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提供了有益经验。通过文旅融合发展反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形成良性有效的互动机制,构建新型文旅产业融合体制机制,促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升重庆市人民对红军长征文化等革命文化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推动重庆市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文化资本的转化,进而提升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区县的经济发展。因此,重庆市需要加速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或者《重庆市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并专章规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具体内容,以期将其作为重庆市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制度依据。同时,重庆市建设国家文化公园还应当秉持还园于民的理念,坚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为重庆红色文化标识,以期实现文旅融合发展,最终实现重庆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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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伟程,汤志华.六大工程全面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高质量发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11-09.

[4]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答记者问[N].中国旅游报,2021-10-29.

[5]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N].重庆日报,2022-07-23.

[6]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2023年建成[N].重庆晨报,2021-07-28.

[7]谢忠洲,陈德敏.类型化视域下自然保护地立法的制度建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1).

[8]渝川黔19个市区县政协抱团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N].重庆日报,2023-05-11.

[9]加强协作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更大合力——最高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N].法治日报,2023-04-22.

(责任编辑:单孝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