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及对策

2022-12-31 14:59星,包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32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主体污染

贾 星,包 莲

(长江师范学院a.传媒学院;b.地方政府治理研究中心,重庆 408100)

近几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已成为研究的焦点,现有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成为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整理文献发现,学者们主要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困境等几方面展开研究。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研究

农村主要污染源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农业生产污染、工业生产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1]。目前我国农业生态主要受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尽管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已危及人们生存的空间环境及身心健康,但是农业污染问题还无法成为国家制定农业发展政策的核心内容,对该问题的关注停留在生态保护层面[2]。农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是废气、废水、废渣的污染,存在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类别复杂多样,所涉重污染行业比重大等特点,对当地农村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污染[3]。农村垃圾已经渗透到村民的生活,两者之间互相作用,产生负方向的影响,使村落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村民的生活结构出现了系统性恶化[4]。在这三方面污染的共同影响下,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直接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

就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而言,政府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引导者,是连接引导各个层面的桥梁与纽带;农民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者,是决定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的关键;企业和各级社会组织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5]。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追根溯源,是由于地方政府、企业、农民以及非政府组织等执行力度不强,未能担负起各自相应的责任[6]。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绩效和推动经济发展引进污染性企业,而忽视了生态环境问题;企业将工厂开到农村,为降低成本不顾生态环境肆意排放污染物,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农民生态环保意识薄弱,通常无意识地破坏生态环境,如大量使用农药喷洒农作物、生活垃圾随处丢放、不进行分类处理等,而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限。由于主体类型单调、主体失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个例,所以单靠某个主体的力量想要达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行不通的,毕竟生态环境问题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现代化转型,就应该把多元主体的力量集合起来,在城乡基层治理范围内建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实现多元共治[7]。

(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研究

农村生态环境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设施管护机制不健全、治理技术模式缺乏规范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治理制度保障体系缺乏系统性等五个方面[8]。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内外交困”问题。内部上,乡村生产生活行为破环生态环境;外部上,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造成污染问题的转移[9]。农业生态环境主要存在农业产业整体落后、环境设施不足问题。农村地区污染的特征是总体较简单,但因缺乏有效的管控和对潜在风险的认知,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无法被有效识别预防、空间缺乏规划、资金支持匮乏、生态意识不足等六个方面的问题[10]。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失衡、法律政策弱化和资源投入不足三个方面[11]。因多方面因素相互制约,不同乡村所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导致不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不同的困境。

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的研究

近年来学者们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如何治理污染源头、主体如何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两个方面。

(一)农村主要污染源治理方式

有研究分析指出,在农业污染治理上,用沼气池建设能够增加土壤中的养分,从而减轻农村面源污染,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这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污染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和意义[12]。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和污染的排放(如动物粪便),还可以考虑把工业和农业污染排放结合起来进行协调治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工业反哺农业”[13]。在农村工业污染源控制上,通过科学筛选工业企业、提高环境准入标准的方式减少农村地区的污染性企业的盲目进入;通过建立引资政策,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处理工业污染提供资金支持。不能让农村成为发达地区的污染物专属排放地,不能因为眼前利益降低企业准入的要求而忽视长远利益[14]。有学者提出四点治理对策,即转变政府的发展观念、完善民间环保机构的协调机制、增强企业内部环境责任意识和提高农民用法律保护环境的意识[3]。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处理上,有学者提出,应借鉴退耕还林模式,建立农村垃圾处理体系,鼓励农民参与垃圾回收的解决方案,其关键环节是为村民提供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按照国家回收垃圾的重量和村民具体的劳动时间进行计算,以此调动农民回收垃圾的积极性。因为农村生活垃圾产生于村民的日常生活,所以应该通过教育手段让村民意识到自己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会因环境恶化成为自身利益的受损者和健康的受害者,从而让他们能够自主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重新习得新的规范[15]。为此,有学者提出,乡村环境治理内容不得单独区分开来,而是需要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农药投入农田的用量、加工处理畜禽粪污使其转化为新型化肥能源,实施乡村厕所有机改良、创新乡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技术等,同时多渠道争取和利用资金着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如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建立健全乡村生态环保长效机制,鼓励农民这一主体的参与[16]。并提出,通过在农村建设关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机制,进行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环境改良并巩固绿色发展。此外,应该进一步监管农业污染防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政府还需加大资金投入,使农村有能力向实现绿色转型的目标靠近[17]。还有学者对监管方面和提高农民的科学发展观意识提出了看法与建议[18]。总的来说,不管是针对哪一类型污染源的治理,都涉及到治理主体、监管层面和资源投入三方面的内容,这三环节对于农村污染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二)农村生态治理主体参与方式

农村生态治理主体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执行者,由于主体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所以只有实现和谐共治,才能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加强乡村内外部多元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他们之间的紧密合作,通过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让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上升到新的高度[19]。这就对各主体的参与度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他们务必各司其职,将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地方政府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来提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程度。首先,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激发履职的动力;其次,调整治理模式,提高履职的能力;再次,促进制度建立,为履职提供有效保障[20]。应承担“主导者”的责任,实现多措并举,在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引进资金和人才劳动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做好督察、问责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的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承担起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将绿色思想融入当地企业文化,培育高水平管理人员,将环保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让各个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农民的主体意识需要加强,使农民认识到其主体身份,践行绿色生产生活理念。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拓宽参与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合作,以增强自身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6]。以此提升生态责任意识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所以,也需要公众通过多种方式对生态文明进行宣传,从而提升社会各个层面的环保意识和理念[21]。

(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研究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提供有效保障和治理能动力。要想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乡村振兴步速,就必须构建由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户广泛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并可以通过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来提高多元主体合作能力以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治理[22]。构建农村劳动力流动机制为乡村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源,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和增加农业生产者收入来留住农村劳动力,以“硬设施”+“软制度”来吸引劳动力回流,引进人才[23]。乡村振兴顺利实施的前提是加大农村生态治理,实现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其中,要在农村生态治理实践中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从而使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成果得到高效率高质量利用,维持农村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4];要让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融入绿色发展,使二者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动力机制,二者的目标协同和路径互补,以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的双赢[25];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在立法层面上要保障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益、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公共参与机制,以此来优化社区参与机制在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作用和有效性能,从而探索和引进其他主体共同解决农村环境问题[26]。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学者们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明确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对乡村振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意义,从不同学科视角提出了实施的路径,这些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农村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还有待于学者们深入实际广泛调研,不断探索和创新,并进行持续性、广泛性、深入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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