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华天
(木兰县水产总站,黑龙江木兰 151900)
池塘养殖作为水产品生产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推广,在保障优质蛋白质来源稳定供应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随着集约化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鱼类养殖池塘基础设施薄弱、池塘老化的短板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加之投饵、施药频次逐步增加,残饵及粪便不断富集,对养殖水域环境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显著影响,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也易造成附近水体N、P超标而富营养化。人们深刻认识到老旧的池塘水产养殖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在人们养殖的需求[1]。自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紧紧围绕“减量增收、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总目标以来,全国各地不同范围内均开展了池塘改造及养殖尾水治理行动[2]。文章就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提产增效作用进行初步分析,以期为广大养殖户生产管理及服务机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养殖生产者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地应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在泄洪区和防洪堤之外,防洪标准50年一遇。周边无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源。养殖池塘宜集中连片(一般不小于100亩);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且水量能满足养殖生产需要。土壤无对养殖水产种类危害的沉积物和残留物,以粘质土为宜,保证改造的池塘不渗漏。具备养殖生产需要的交通、通讯、电力等条件。
池塘形状一般以长方形、东西走向为宜,长宽比为2∶1~4∶1。也可不改变池塘现有形状。单个池塘面积一般苗种池以2亩~15亩为宜,成鱼(蟹)池面积以5亩~20亩为宜,越冬池面积5亩~30亩为宜,也可根据养殖需要适当扩大面积。主池埂顶宽度以大于4m为宜,支埂顶宽度以大于2m为宜。苗种池深以1.5m~2.5m为宜,成鱼池深以2.5m~3m为宜,成蟹池深以1.5m~2.5m为宜,越冬池深以3m~4m为宜。池埂内坡比以1∶1.5~1∶3为宜。池底平坦,且池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m。各池塘应具有单独的进排水口。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对面,高于池塘水面20cm以上,并安装过滤网。根据不同池塘及土质条件,采用原池土、砌石、土工膜等材料加固护坡。
场区主干道路采用适当材料硬化,宽度以4m以上为宜。在场区醒目位置设置场牌,建设必需的办公、休息、仓储室。生活、储物、饲料、渔药区应物理分离,做好标识。与养殖区相对隔离。进排水系统原则上应分开,互不交叉。进水渠底高出养殖池最高水位10cm以上。除配备网电外,还应配备自发电系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用变压器和配电房,供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穿管地埋电缆。一般按照每两个相邻的池塘共用一个配电箱;池塘较大较长,可配置多个配电箱。每个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接口,主要负责控制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监测等设备。配套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且正常使用。
开展尾水治理的养鱼场,如果注排水沟渠占养鱼面积的10%,则应在春放时排空沟渠,通过合理设计,在注排水沟渠设置“生物包0”(BlO-BLOK),利用其去除氨氮、增氧功能,在生产期间有效容纳养殖尾水,经过7d~10d沉淀及物理(紫外线等)和高效分解强氧化剂(卫可等)处理,实现再利用;而且,充分发挥黑龙江冰封期长达5个月这一优势,在冬季通过冰冻净化养鱼尾水。
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立“四池二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处理池—生态净化池(洁水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以占养殖总面积的6%~8%为宜,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生态渠道进行改造。
2.2.1 生态沟渠建设标准: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或周边河沟进行改造而成,并进行加宽和挖深,宽度不小于3m,深度不小于1.5m,沟渠坡岸原则上不硬化,种植绿化植物,在沟渠内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利用生态沟渠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汇集至沉淀池(已硬化的沟渠只需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无可利用沟渠时,用排水管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2.2.2 沉淀池建设标准:沉淀池面积不小于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5%,尽量挖深,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型挡水设施,增加水流流程,延长养殖尾水在沉淀池中停留时间,并在池中种植荷花等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沉淀池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种植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
2.2.3 曝气池建设标准:曝气池面积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5%左右,池底安装曝气盘,密度不低于3个曝气盘/m2,曝气盘安装时应距离池底30cm以上,罗茨风机功率配备不小于每120个曝气盘5.5kW。罗茨鼓风机须用不锈钢罩保护或安装在生产管理用房内。曝气池底部与四周坡岸用土工膜铺设,以防止水体中悬浮物浓度过高堵塞曝气头。应在曝气池中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
2.2.4 生物处理池建设标准:生物处理池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10%左右,池内悬挂毛刷,密度不小于6000根/亩,毛刷设置方向应与水流方向垂直,毛刷底部也须用聚乙烯绳或不锈钢丝固定,确保毛刷挺直,不随水流飘动。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池塘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水中种植芡实等,水面利用生物浮板种植水稻或蔬菜。
2.2.5 生态净化池(洁水池)建设标准:生态净化池面积应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0%以上,池内种植荷花等水生植物,四周种植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洁水池水面的30%左右,同时应在池内放养鲢鳙鱼、河蚌等滤食性水生动物,进一步改善水质。
2.2.6 过滤坝建设标准: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选择陶粒、火山石、细沙、碎石、棕片和活性炭等,坝宽不小于2m;坝长不小于6m。一般以200亩养殖面积为起点,原则上每增加100亩养殖面积,坝长加1m;坝高应基本与塘埂持平;坝面中间应铺设板块或碎石,两端种植低矮景观植物。坝前应设置一道细网材质的挡网,高度与过滤坝持平,用以拦截落叶等漂浮物。过滤坝建设还应注重汛期泄洪设施配套。
2.2.7 注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所有注排水设施应为渠道或硬管,不能使用软管,应尽可能做到水体自流,因地势原因无法自流的,应建设提升泵站。通过泵站合理控制各处理池水位,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
2.2.8 监控设备应用标准:有条件可在尾水处理设施的中央和排水口各安装一套可360°旋转监控摄像头,进行远程监控。在曝气设备上安装智能曝气控制装置,做到定时开关曝气设备。
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建立“三池两坝一湿地”。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节水池)”[3]。三池两坝建设及流程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相似,最后从湿地洁水池继续循环。湿地内种植移栽适合寒地的伊乐藻、苦草、荷花、芦苇、菖蒲等植物,通过水生植物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物质,并利用鲢、鳙等滤食性水生动物去除水体中的藻类。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陆基池塘建设,即利用现有渔场10%~15%面积建设循环水养殖陆基池塘(陆基池塘:土池塘的产能=1:15),余下的85%~90%土池,可以休渔实行人工湿地尾水治理。
集中连片池塘可根据具体实际决定采用哪种治理方式。通过治理,尾水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一级标准后方可循环利用或排放。
养殖池塘经过高标准及尾水处理改造,可极大改善水质环境,对水产养殖具有极大的提产增效作用。池塘改造后,蓄水深度普遍提升0.3m~0.5m,蓄水量比改造前增加了30%以上。池塘改造后,底泥中的寄生虫及致病菌得到有效清除,鱼类疾病发生风险有效降低,渔药使用量大幅减少。养殖的环境改善及养殖鱼类病害减少发生,鱼更健康了,提高了饲料利用率及水产品品质和单产,直接提升了养殖效益。改造后,夏秋高温季节每天可少开1hrs增氧机,加之饲料利用率提升,养殖成本大大节约。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使养殖尾水经过净化处理,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基本可以实现渔业养殖生产与生态环保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