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博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北京 100038)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给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弊端。其中,电信诈骗犯罪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形式犯罪。相比于传统类型的诈骗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无需当面接触,利用QQ、微信等网络交流软件即可完成诈骗过程;也无需囿于现金支付带来的层层审查,利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网银等支付方式即可完成交易,因此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成为犯罪团伙作案的首选手段。近年来,随着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受害群众也逐步发展到老人、高校学生等群体,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国内的学者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方法与手段进行了诸多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比如,黄子诚针对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问题,提出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模式、警务合作模式[1];陈洁、李正、郑俊杰提出了利用反电诈中心自动化平台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2];王懂懂、金国园探讨了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一体化工作模式,该模式以“打防结合、预防为先”为理念,主张“专项打击、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同步进行[3]。由于电信诈骗犯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花样翻新,呈现出复杂多变、信息化、难以跨境打击等新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也需要突破传统、常规性的手段与方法。基于此,笔者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引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研究之中,为更好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电信诈骗,也称电信网络诈骗、通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4]。在电信诈骗过程中,不少群众抱着发横财的目的,结果被犯罪分子骗得倾家荡产。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电信诈骗逐渐发展成为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犯罪手段高科技智能化的新型犯罪。2018 年至 2020 年,检察机关每年分别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4.39 万人、5.71 万人和 7.45 万人,年均增长 30%以上[5]。据陈涛、孔晴晴的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局部地区电信诈骗案件数为207件;2017年,电信诈骗案件数为573件;2018年,电信诈骗案件数为646件;2019年,电信诈骗案件数为618件[6],发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7]。2021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8]。如果将没有侦破的案件计算在内,电信诈骗犯罪比例会更高。
1.组织严密
成熟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任务清晰,有自己的上线和下线,团伙中的各级成员承担着上线安排的不同任务。电信诈骗犯罪的类型虽稍有不同,其基本的组织结构却基本相似,一般都包含核心组织领导、电信诈骗设计、网络通信联系、银行开卡转账、银行现金取款等小组。核心组织领导组以下的成员不直接与核心组织领导联系,其成员只对所在的组负责。团伙组织领导者,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并联络下线;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实施电信诈骗所需要的专业性服务,例如架设钓鱼网站、编辑虚拟号码等;料商,负责提供各类个人信息例如银行卡信息、通讯录信息等;洗钱团伙,主要负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直接作案人员,他们受听从于上级领导的命令,从事话务员、取钱工、马仔等不同工作。
2.手段智能化
互联网的发展为电信诈骗犯罪插上了科技的翅膀,诈骗手段从最初的“刮刮乐”“丢钱包”“售卖保健品”等方式发展到借助于互联网络的“杀猪盘”“淘宝刷单”“微粒贷”虚假网站、建立“伪基站”、使用木马程序植入知名网站后台等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的新型诈骗活动。作案工具也从早期的接触式诈骗发展到借助手机群发模拟器、电脑拨号器、境外拨号器等工具发送诈骗信息。
3.隐蔽性强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电信诈骗犯罪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犯罪分子只需要坐在手机屏幕后即可完成从联络受害者到诱导转账的犯罪全过程。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号码、编造事实、钓鱼网站等方式实施诈骗,甚至在受害者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的情况下,金钱就已经被骗走。同时,电信诈骗犯罪不再局限于个体作案的诈骗,而是利用结构完整、组织严密的团伙进行诈骗,成功率更高、隐蔽性更强。电信诈骗团伙为了扩大非法所得,不断加强内部成员及不同分工组织间的合作,逐渐形成严密的网络化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组织中一个成员被抓获,也不会影响犯罪组织的运行,就会立刻有新的成员补进来代替其工作。
4.分布广泛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手段不断升级,交通出行也变得更加便捷。犯罪分子借助一个基站,便可以向全国各地的受害群众投递垃圾信息。不少犯罪分子为了躲避当地公安机关的追捕,选择异地作案、流窜作案,其窝点遍布全国各个省(区、市),其中云南省、广东省、江苏省、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曾是电信诈骗的重灾区。甲地的被害人被乙地的犯罪分子诈骗后,财物流入丙地,已成为电信诈骗犯罪中的经常性现象,这无形之中也耗费了大量警力资源。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钻法律的漏洞而出逃国外,跨境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近年来,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地逐渐成为潜逃的国内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藏身地,公安部也曾经多次开展各专项活动抓捕境外犯罪嫌疑人员。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通常又被称作结构分析法,该方法是社会学家将图论与数学知识引入社会学研究中,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来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其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分析社会成员之间关系以及网络结构。社会网络分析法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9],该方法认为网络指的是各种关联,社会网络就是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结构,而社会网络分析就是对社会关系结构进行分析,以此把握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在网络中,每个节点可以代表一个用户或者一个组织。而在社会网络中,行动者就是节点,它们可以是个体、群体、团队、社区、组织、政党乃至民族国家,他们通过连线、链接、弧、边等方式互相连接。因此,社会网络既包含代表社会存在或组织的节点,又包含节点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正是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要研究的实质性对象。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为网络密度分析、网络中心性分析以及块模型分析三种。网络密度分析,着重解决个体或整体的网络关系紧密与疏松问题,按照计算公式计算结果趋近于1,表明节点之间关系紧密;如果计算结果趋近于0,表明节点之间关系疏松。中心性分析,主要从点度、中间、接近三个维度分析,着重解决团体成员的控制能力问题。块模型分析,主要是探讨事物的类型。
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也是一种社会网络,在这个社会网络中,它是具有某种共同利益追求的人组成的一种社会结构。公安机关可以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来查明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层次,挖掘诈骗核心成员和重要中介者,缩小侦查范围,寻找打击突破口,推断诈骗运行及作案模式。
1.有助于分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
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往往具有结构庞大、规模复杂、成员人数众多的特点。在不清楚其内部结构和层次的前提下,公安机关要投入大量的警力资源进行侦查,但也只能进行点对点的情况排查,无法从宏观上来把握案件情况,独立的警力资源无法对诈骗团伙的每个成员、小团体以及核心成员了然于心。同时,随着电信诈骗犯罪的流动与变更,会导致前期工作付之东流,无法有效地推进案件的侦办。因此,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内部层次为出发点,将每个独立作案个体看作是社会网络分析中的根节点,在此基础上查清他们的社交范围和行为模式能够极大地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减少重复工作。通过搜集相关电信诈骗犯罪大量的信息数据,利用社会网络分析中的社群图或者矩阵表达方式,力图清晰地显示出整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内部结构与层次,并发现其中的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小团体的信息传播方式、资金流向和指挥命令传达的途径。通过该种方法,办案人员能够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实现对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有清晰的认知,并以此贯穿案件侦破的全周期。另外,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析电信犯罪团伙的内部结构,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布置警力,对于更隐秘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可以布置一些情报分析研判人才,从源头上遏制住电信诈骗犯罪的扩张;对于较普通的电信诈骗组织,可以布置基层警力来抓获犯罪嫌疑人,直接斩断犯罪团伙的“触手”,从而抑制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活力。长此以往,可以形成一套专门应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工作机制,为以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奠定基础。
2.有助于挖掘电信诈骗团伙的核心成员和重要中介者
每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都有自己的角色分工,其中最重要的、起枢纽作用的是其核心成员。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时,常常会以核心成员为重点打击目标。但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通常隐藏得比较深,不会参与一些相对基础的工作,这无形之中给侦查行动带来了难度。此时,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中的中心性等相关指标进行对比碰撞,可以相对容易地查出团伙中哪些人的中心性比较高,这样就容易推断出谁是这个团伙的核心成员。在此基础上,对中心性较高的成员进一步分析,有助于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定侦查计划,重点调查核心成员。此外,承担了“桥梁”角色的成员,他们不是犯罪的直接参与人,他们只需要和被害人保持联系即可,但他们的存在使犯罪网络保持了足够的弹性,甚至核心成员被捕后,中介人员仍然可能逍遥法外,继续参与下一次作案。通过社会网络分析中的中心性分析可以很快锁定团伙的中介者,摧毁犯罪分子之间沟通的桥梁。
3.有助于缩小电信诈骗犯罪侦查范围
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对象具有随机性,他们盘踞在诈骗窝点,利用各种通讯媒介寻找诈骗被害人。公安机关很难从受害者入手倒查电信犯罪成员,判断该团伙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如此以点对面的作案手段加大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如何利用零星的线索找到犯罪团伙成员足迹,进而扩大对犯罪组织成员的搜索范围,摸清诈骗犯罪团伙的结构,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获取一部分成员的信息之后,可以通过比对网上聊天记录、支付宝微信支付资金流向、通话记录、短信话单等大数据来进一步摸排其他犯罪成员。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构建结构图,用分析中心性方法寻找核心成员和中介者,然后对核心成员和中介者进行深入分析,这样就可以有效缩小侦查范围,确认侦查对象。
4.有助于选择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突破口
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归属需求,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成员会为了追求内部的归属感而组成不同的小集体,在社会网络中呈现为小团体。长此以往,在交往过程中会逐渐形成派系,其中既有出于工作需要的合作关系,也有出于社会层面的矛盾关系。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合作关系来摸排小团体中的其他成员,从而打掉整个网络;同时也可以利用他们的矛盾关系来寻找侦查突破口,从内部瓦解他们的组织。
5.有助于推断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模式
长期以来,电信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了具有组织特色的运行体制和行为方式,虽然犯罪分子会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作案方式,但其基本的运行机制不会改变。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就可以推测犯罪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行为方式,并以此为模型制定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性对策。比如,通过对电信诈骗犯罪网络中心性、密度、团体性的分析,就可以推断出该组织是哑铃型、大字型、三角型组织结构,还是扁平型的组织结构,从而进一步推断该组织的领导模式、内部信息传达的方式等等,为制定侦查行动方案提供预测依据。
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首先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作社会网络分析法需求分析,即要明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比如,是为了完善电信诈骗犯罪关系网,还是寻找电信诈骗犯罪网格中心;是为了进行网格边缘信息分析,还是为了抑制电信诈骗犯罪扩张。其次,定义研究的问题。依据目前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工作开展情况,将定义研究的问题概括为凝聚子群分析、人员角色分析、中心性分析以及对组织互动特点的讨论四个方面。再次,搜集与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有关的资料、数据和情报,从中找出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有用信息。这是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关键一步。在初步掌握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资料、数据和情报以后,要用节点表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及其资源,用连线表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成员和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最后,分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同时要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监控的力度,及时捕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的资源互通和信息交流的情报,尽快建立一个全面的、结构化的、无共享壁垒的数据库,并确保能够及时更新内容。
目前,大部分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的合作关系处于变动状态,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处于边缘区域的小组织的不断更新,以中介者为桥梁的核心成员的不断变动,使整个犯罪团伙呈现出一定的内聚力。因此,面对犯罪团伙网络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情况,要破坏网络中各个成员节点之间的连接,抑制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网络不断扩张的趋势。第一,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不能有半点的松懈。公安部门应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为基本准则,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强大的震慑力。第二,推进“断卡”行动。公安机关应联合检察院、法院、电信机构、金融机构严厉打击惩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以及银行卡等犯罪活动[10]。第三,开展预警防范。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还要有效开展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以及事后追缴等工作。
根据不同特征节点的不同属性,打击不同特征的节点可以获得不同的打击效果。打击点度中心度较高的节点,可以有效地对整个诈骗团伙进行毁灭性打击,但打击代价太大。打击中介中心度较高的节点,可以有效降低合作网络整体的紧密度。相较于第一种方式,此种打击方式的效率较高,而且节省资源。中心性比较远的节点,其在行动上受整个合作网络的控制力比较弱,对整个网络的依赖度小,但是危害效能却很高,更难预防。不同的特征节点有着不同的重要性,要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严密监控、重点打击的策略。
网络中大大小小的犯罪团伙内部联系紧密,尤其是核心区域的一些小团体,本身内部组织在合作方面交往频繁,又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其他小团体的组织连接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整个大的合作网络。因此,需要破坏合作网络中小团体之间的联系或者打击拔除连接小团体的中间节点组织,从而达到破坏整个合作网络结构的目的。破坏小团体之间的连接和阻断小团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可以有效地从内部瓦解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合作交流,从而提高打击诈骗犯罪的效率。
本文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层次、挖掘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核心成员和重要中介者、缩小电信诈骗犯罪侦查范围、选择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突破口、推断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作案模式五个方面分析,提出了当前反电信诈骗工作需要注重情报的搜集与分析、抑制犯罪组织网络的不断扩张、打击合作网络中的特征节点、阻断小团体之间的连接等具体对策。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也在不断地更新自身的组织结构以及作案手段。同时,每一个独立的电信诈骗犯罪与其他的犯罪又产生了不同以往的合作关系。面对这种动态化的变化,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打击诈骗犯不应是静态的,而是应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随时调整打击策略,即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应具有动态性。面对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网络化日趋严重的形势,在社会网络研究领域,如何将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及外部合作关系的静态网络转化为动态网络,并提出动态化的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对策,这都是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