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财务舞弊高发领域 提升注会行业执业质量(下)

2022-12-30 08:35:16
财政监督 2022年24期
关键词:执业事务所会计师

话题嘉宾

满孝国:上市公司高管,经济学硕士,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十余年会计监督管理工作经验,长期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和研究工作。

金鑫:注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管理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邓晖: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管五处副处长(业务负责人),主要负责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预算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

吴磊: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监管三处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属地财会监督、绩效评价、金融监管等工作。

胡明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央和国家机关第一届青联委员、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项目咨询专家、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考试认证委员会理论专家。研究方向: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舞弊审计等。

王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审计署博士后,浙江省之江青年。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课题、博士后基金、省部级课题等8项。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对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充分认识构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任务的系统性、复杂性,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建成并运行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就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审计程序,《通知》进一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有效识别、评价和应对其对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进驻企业前要多方渠道收集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并形成客户风险分析和应对报告,进驻企业后要对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审计程序,切实防范、揭示会计造假行为。实施整合审计时,要高度关注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针对注册会计师执业,《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财务舞弊等风险因素保持警觉,当识别出可能存在由于财务舞弊导致的错报且涉及管理层时,应当考虑重新评价由于财务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要针对相应风险点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有效控制审计风险。

此外,《通知》指出要加大对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做好有效应对(在本《通知》中以附件形式作出具体列示),并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持续加强审计秩序管理和业务指导作出部署,对这11大重点领域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总体向好,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维护市场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未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在一些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未能有效揭示财务舞弊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对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履行效果的高度关注。因此,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履行审计鉴证职责、合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有效决策判断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通知》出台。剑指财务舞弊识别,此次《通知》下发的意义何在?将对注会行业执业有哪些影响?作为各相关方应如何更好贯彻《通知》部署要求?本期监督沙龙继续关注《通知》聚焦这一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新政,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量身定制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

主持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石,《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建成并运行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依照事务所自身规模、服务范围、业务性质和具体情形,“量身定制”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框架。结合您的研究和实践,谈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并根据《通知》要求谈谈您对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满孝国: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现状总结如下:一是水平参差不齐,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控制措施和执行上较大型事务所有较大的差距,大型事务所各分所执行上水平参差不齐;二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上未能很好体现自身实际情况,“照搬照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位,由于各种现实原因,使得很多控制措施的执行流于形式,并未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通知》中对于事务所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给出了很好的指引,首先,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秉持“全国一所”的理念,健全分所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对分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因分所远离总部,而游离在管理体系之外。其次,事务所的服务范围、业务规模、客户群体以及业务类型不同,那么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则必然要考虑以上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其质量管理理念、措施及监督机制。再次,完美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一定是完美的,需要有很强的落地性,否则极易在高强度的工作内容及快速的工作节奏面前束之高阁。因此,在设计管理体系时,需要考虑执行的可行性并对应制定保障执行的关键控制点。最后,质量控制执行情况需要纳入到对合伙人及审计师的考核当中去,提高执业“过程”质量控制的考核比重,加强全员质控意识,形成质控理念与文化的相互融合,达到耦合效应。

胡明霞:根据北京辖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来看,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方面,大多数事务所正在根据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修订质量管理制度。随着新质量管理准则的实施,大多数事务所正在研究、对标新质量管理准则规定的八项质量管理要素,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领导责任方面,部分中小型总分所质量管理最终责任人设置不一,一体化管理较弱。在质量管理主要合伙人设置方面,多数事务所设有多名质量合伙人,分管不同领域,可能出现各自为政、标准不统一、执行力度不统一的情况,成为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在执行质量管理各环节方面,还存在薄弱之处,例如,目前还存在事务所风险分类动态调整过程、应对突发情况缺乏制度化规定,承接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项目以及吸收合并团队质量管控缺失等问题。在业务保持环节中,目前还存在轮换制度执行不彻底、部分事务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有限、风险入口得不到有效控制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不到位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是其执业质量的重要保证。

首先,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一体化程度不高,未能形成高度统一的质量导向的考核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同事务所在治理机制、人员结构、业务规模等方面差异较大,一体化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应结合自身特点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比如,对于四大所而言,其依托全球网络,一体化程度高,具有品牌、资源和技术优势,但也存在国际市场业务中相对饱和、人才流失、审计技术迭代过程中职业道德风险即项目层面执行尺度不一等问题。因此,在四大所面向新兴市场拓展业务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体系。对于一体化程度较低的事务所,可逐步推进一体化进程,逐步改变“分灶吃饭”的现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发展战略,加强高度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在考核机制中落实“质量至上”的原则。

其次,对标新准则,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风险评估程序作为新质量管理准则框架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八个组成要素之首,其实质是要求事务所在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将风险评估贯穿于质量管理全流程,通过持续风险评估程序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形成闭环并不断完善。例如,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风险意识,确保项目风险评估真实、到位。对于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存在较高风险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设计和实施专门的质量管理程序,比如加强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访谈拟承接客户以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内部质量复核等。对于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人员带来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与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相关的程序,审慎承接新客户。

王帆:目前,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建立了符合要求、贴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加以实施运用,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了审计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然而,我国部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甚至有的事务所在电商平台网络售卖审计报告。通过网络接单,仅仅依靠未经核实的财务报表就出具审计报告,其真实性与质量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规定,干扰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财政部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近年来,进一步修订准则,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指出在该准则框架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针对下列八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第二,治理和领导层。应当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以为该体系提供支持。

第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性,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应当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树立风险意识,制定相关政策程序审慎作出承接与保持的决策。

第五,业务执行。针对业务执行各环节各层面制定政策和程序达成相关质量目标。

第六,资源。应及时且适当地获取、开发、利用、维护和分配资源,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

第七,信息与沟通。针对获取、生成和利用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与外部各方沟通信息,以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

第八,监控和整改程序。应当建立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并开展实质性监控。

邓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是其执业质量的重要保证。2020年11月,财政部批准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来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提升,就是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切实练好“内功”,抓好“内控”,保障审计报告以及会计信息披露公允、恰当,先要“看好自己的门”,进而为建设全社会诚信文化发挥“看门人”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有两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一是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薄弱,主要原因包括人才储备不足、质控虚化弱化、合伙人“分灶吃饭”或接收挂靠,以及为了低价争夺市场份额主动降低质量标准等等,应持续强化专项治理;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依然任重道远,今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应持续督促后续落地落实情况,并将建设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机贯穿其中。

吴磊:依据近年来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来看,要全面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加强。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根本,人力资源的深度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观察,近年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人力资源质量下降、员工离职率居高不下、普通员工与合伙人薪酬差距进一步加大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总分所一体化建设。目前国内主要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基本都是通过合并形成,在执业理念、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天然的差异,总体呈现总所强而分所弱、分所合伙人和管理团队一定程度上自成一体等特点,在质控管理方面分所也通常要远弱于总所水平。

三是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国内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与总、分所的经营管理层基本重合,多层复核制度下往往仍是经营者进行复核,缺乏内部权力体系的制衡,特别是对于国内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内控制度的不完善更加加剧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缺位,缺少制衡下遑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

四是加强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就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国内部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起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但普遍存在以形式为主,真正实质性的检查依然较少,执业人员对质控规章制度掌握不够全面、项目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测试工作流于形式、测试环节不完整等问题较为突出,而对于在内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实际惩处比例过低,造成内部执业质量检查流于形式。

金鑫: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现状:一是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还在健全中,执行落实复核制度不到位,致使部分复核程序形同虚设;二是缺乏内部的约束机制,在利益诱惑下,事务所可能会为了增加收入,而不顾审计工作的质量;三是质量控制监督还主要来自于外部监管机构的施压。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议如下:一是严格按《通知》提出的事务所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框架;二是强化事务所包括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员工对行业对规则的敬畏之心,共同安全前行。

有的放矢 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主持人:《通知》还提出,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要求,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进驻企业前要多方渠道收集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并形成客户风险分析和应对报告,进驻企业后要对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审计程序,切实防范、揭示会计造假行为。实施整合审计时,要高度关注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您对这一部署作何解读?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更好落实?

满孝国:该部署一方面进一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层凌驾内控之上带来的风险保持警觉和高度关注,另一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指导突出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多渠道获取企业的财务及经营信息的必要性,形成风险分析及应对报告,从而服务于现场审计,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也将审计程序推向更综合的方向。

落实该部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获取渠道上要拓宽,尤其是外部渠道。充分利用政府、市场上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及公开新闻等渠道,涉及比如说招投标、诉讼裁判、工商信用及证券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认识到,获取信息是基础,充分利用获取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结合进驻企业后获取的内部信息综合分析,识别出异常点,再进一步顺藤摸瓜,揭示可能的会计造假行为。将重点优质资源投入到重点领域,杜绝资源均分。目前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节奏快、时间紧的情况,在有限的时间内如何有效分配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从而保证重点风险领域的审计质量也是需要切实思考和关注的,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项目的组织安排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提升。

王帆:第一,进驻前多渠道搜集信息,健全客户风险评估体系。事务所可通过比较对同种事项的描述来衡量信息的可信赖度,同时,多渠道信息所能带来的信息量,可以多维度了解企业财务状况构建客户画像,为确定后续审计方向的风险点奠定坚实基础。除了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取信息外,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注重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信息,既包括调研函证以及如税务机关、检察机关这样的权威机关等,也包括了报刊杂志社会舆情等媒介,以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加强审计应对的有效性。对于存在较高错报风险的事项,审计师需设计更具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如进行进一步的不可预见审计程序,对于难以获得审计证据或获取的证据不可信时,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对风险事项作进一步了解,收集更多审计证据,查清导致财务异常的事项,证明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进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第三,整合审计应重点防范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整合审计是指同时对同一家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二者的很多流程会有重叠存在对其优化整合的可能,进而使审计执行提质提效。但会计师事务所在简化程序过程中应以保质保量为前提,严防因“过度自信”和“成本考量”而选择“放飞机”的行为,防范审计证据充分性受损。同时,无论是财务报表审计还是内部控制审计都采取风险导向,在制定审计计划以及实施审计程序等节点,都需要以《通知》里所谈及的11大重点领域为方向标。另外,为应对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这种特别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了解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等五要素,尤其关注会计估计偏向,超出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交易等领域。

邓晖:总的来说就是要坚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与合理的职业判断、配置科学高效的审计资源。同时,要加强研究型审计的建设力度,通过整合行业案例指引以及全所范围内各业务模块过往积累的经验优势,形成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精准“画像”,下次再遇到同类对象和类似情形就可以更加高效地“按图索骥”,大大缩短进驻企业前的预热准备过程,进驻后也能更快地锁定重要风险点实施审计。

吴磊:这一部署重点在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将风险评估工作前置,进场前应当初步识别企业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防范企业财务造假行为。落实这一举措的重点应在于加强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评价机制,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金鑫:在进驻企业之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了解,包括企业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对企业进行初步风险评估,进驻企业后,进一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了解导致重大错报的相关经营风险后形成风险评估,对于评估的财务舞弊重大错报风险,将采取综合性的审计策略及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一方面,事务所应加强对企业风险的评估,将评估的风险进行分类汇总,对舞弊等特别风险实施更有效的审计程序,持续更新对风险的评估和应对;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层实施的财务舞弊手段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常为了配合收入造假,会同时进行货币资金、成本、费用或是长期资产等一项或多项的造假,当发现某项报表存在重大舞弊迹象时候,要考虑是否与其他报表项目认定相关,事务所应加强员工在执业过程中的敏锐性,要求员工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强化震慑全面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主持人:国办发〔2021〕30号文指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此次《通知》进一步要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在上述重点领域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审计秩序,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坚决清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害群之马’,强化震慑,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注册会计师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塑造职业精神”,作为监管部门,结合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应如何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质效?谈谈您的想法建议。

满孝国:如何贯彻落实、提高监督质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检查机制建设及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使得检查有据可依,有序开展,保障监督检查的高效性和高质性。落实监督检查需要建立一支监督检查经验、行业经验及审计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这是检查到事务所真正执业过程中薄弱点的基础。

第二,丰富监督检查手段。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式可以更加丰富多元,应不仅限于审查书面归档文件,可以延伸至审计客户单位及相关单位等,从而将检查引向深入。充分利用执法权限可获得的合法合规的数据进行算法分析,提前揭示检查重点和方向。实实在在发现事务所执业的薄弱处以及质量控制的薄弱处,从点上披露问题,从根上揭示问题,提高财会监督质效。

第三,加大监督检查结果利用和处罚力度。通过结果公开化、处罚透明化的方式,提高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力,从而间接驱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自身执业质量。

第四,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延续性。监督检查要做到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加强针对性,目标明确,重点问题重点关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效果。同时注意各次监督检查的延续性,做到发现问题、改正问题的闭环监督。

邓晖:一是创新监管模式。财会监督要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增强监督合力,提升联合联动研判水平,发挥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富矿”作用,避免分散用力、浪费行政资源的现象发生。

二是夯实基础支撑。强化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平台接入与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日常动态监管水平,同时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搭建财会监督专家库和案例库,确保监督力量更好适配实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对参与财务舞弊和主动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加大惩处力度,将财会违法行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将违法组织或个人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建立市场负面清单,供全社会依法查询使用,增强财会监督权威性和威慑力。

吴磊:此次《通知》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力提高财会监督质效:

一是凝聚监管合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每年要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同时,我国的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效率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效率。当前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涉及财政、审计、证监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各有各的监管职责,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协调,加大了监管成本,削弱了监管成效,因此建议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更多精力做大做强,注册会计师有更充分的时间学习,提高其执业能力。

二是加强执业环境建设。近年来市场上频发的上市公司舞弊丑闻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任,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建设,恢复社会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心尤为重要。如对于审计失败中的责任认定,可引进由行业事务所、律师、注协等构成的第三方委员会的客观评价,这样利于审计权责利的明确,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公平;针对司法审判中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责任的问题,我们建议司法领域要加强对各地法院的指导,统一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裁判理念,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在民事涉诉领域的法律地位,明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活动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注册会计师由原有的共担责任到独立承担责任,其违法成本会明显提高,法律的惩治效果会明显增强。此外,还可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档案和黑名单,情节恶劣者终身禁止从业。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惩处。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严加惩罚,在处罚金额上要处以违法所得数倍的罚款,以达到伤其“筋骨”的效果,追究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采用撤职、行业禁入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倒逼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加强质控和风控,强化合伙人负责制,降低违法违规的主观性。

王帆:首先,需要依托大数据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数据量也高速增长,这让监管部门在审计监督的范围、精度和深度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完善信息基础化建设,一方面需要构建国家审计云平台,实现数据的共通共享,另一方面需要依托虚拟化、云计算等技术对所搜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审计智能化和可视化。

其次,实行严监管倒逼审计质量提升。监管部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过程中,需要利用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尽可能广覆盖监督对象,消除侥幸心理,同时需要有所聚焦,重点关注程序实施恰当性和审计证据充分性等,最后则需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尤其是财务造假方面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发挥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倒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升。

金鑫: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部门之间有效配合、协同作战的能力,建立高效沟通、信息共享的联络机制,以达到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的目的。

二是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人才队伍,并实现“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是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提升财会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对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应依法给予严惩重罚,并对重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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