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商贾墓志铭书写义例及其研究价值

2022-12-30 06:31黄开军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墓志铭墓志商人

黄开军

(贵州师范学院 历史与档案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

在中国文化史的研究领域里,商人阶层与文学生态的互动关系并不是一个边缘性的学术议题。发展到明代中期以后,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呈现出更为显著的时代特征,那就是随着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不仅在通俗文学(小说、戏曲等)中,描写商人的作品变得异彩纷呈、臻于鼎盛,而且在一些传统上堪称主流的经典文学里,表现商贾的篇章也大量涌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商人传记的书写。明清商人天然置身于精英阶层与世俗大众相互融接升降的枢纽地位,因此以商贾为中心的传记文学,就不仅仅是文化文体的一次变革,更为重要的是,从它们的书写内容中,我们可以较为直观地考察出商业文化强势崛起后对当时的阶层秩序、社会风尚乃至思想观念所生的结构性影响。①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有陈书录《俚俗与性灵:王世贞的文学创作在士商契合中的转向》,《江海学刊》2003年第6期;董家魁《明清徽州家谱传记与徽商社会地位的提高》,《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 期;邱江宁《士、商融合与文体之变——以王世贞的商人传记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徐彬《论明清徽州家谱编修与徽商的互动》,《学术研究》2011年第6 期;张三夕《明代商人的佛教信仰与义举的关系——兼论商人碑传文的真实性》,《江汉论坛》2013年第6期;朱绍祖《商人传记文本的书写与差异——以明代侨居商人王海传记的考察为例》,《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等等。笔者拟以商贾墓志铭这一特殊的传记文体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和归纳墓志文本中的书写内容、价值取向以及人际关系信息的规范性特征,来进一步阐明商人书写同当时的经济、文化变迁之间的契合关系,并尝试对墓志义例所展现出的社会含义做出讨论。

一、商贾墓志铭书写义例及其差异

关于墓志铭书写程式的探讨,自古有之,其中以明朝初年王行的概括最为著名,其主要观点为:“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序如此。”②王行:《墓铭举例》,朱记荣辑《金石全例(外一种)》上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页。墓志写作应包括“十三事”的论断,是对隋唐宋元以来墓志书写内容的高度总结,但无法涵盖明以后的墓志书写对象。明清墓志铭除书写功高德显的士夫贵胄之外,还将表彰的笔触伸向芸芸众生,如妇人室女、仁商义贾和处士良医等。书写平民式人物的墓志铭是明清之际志墓文化的鲜明特征,然而书写对象的下移,并不意味着墓志铭不再注重书写体制。钱谦益有云:“以余之迂而不文,凡为人铭,必择其可应铭法者。”①钱谦益著,钱仲联标校:《牧斋杂著》卷一五《封陕西道御史赵府君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47页。 归庄:《归庄集》卷六《传砚斋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0页。黄宗羲亦主张:“其人行应铭法则铭之,其人行不应铭法则不铭。”②黄宗羲:《黄梨洲文集》书类《与李杲堂陈介眉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61页。明清墓志铭书写对象的普世化,反而刺激了文人士大夫树立各阶层的人物典范,促进全社会的伦理教化的志墓动机,进而更显现出“铭法”义例在墓志碑铭书写中的重要性。作为明清墓志铭的新兴成员,商贾墓志铭由于墓主身份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墓志铭(基本上是士人墓志铭)中惯常的“十三事”叙事模式,难以直接套用在商人身上。所谓义例或者“例义”,其实质讲的是“写或不写”“怎么写”“为什么这样写”等问题。③杨向奎:《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在碑志义例“尤不可不讲”④刘宝楠:《汉石例》张穆序,《丛书集成新编》第80册,新文丰出版社2008年版,第300页。的学术氛围下,商贾墓志铭的书写者所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即如何在不违背墓志文体的基本结构与职能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更新叙事要素以及行文格式等手段,来尽力实现新情境中各种社会与文化诉求的共识与平衡,最终撰写出符合商人身份的墓志作品。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明清时期的商贾墓志铭,在内容取舍方面普遍具有比较稳定、固化的组合形式,在行文造句时也大多采用近似的语体风格和逻辑标准,表现出相当严谨规范的义例化书写特征,现分别简论之。

(一)“请铭”的缘起与过程。

墓志铭制作之初,商人家属出于“先德固不可没”⑤赵昌运:《明故处士北崖张公暨室刘孺人合葬墓志铭》,董国柱编《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的孝心良愿,无不竭力延请位高名重的缙绅、士夫来执笔撰铭,而这样的请铭缘起或勒铭过程常被墓志书写者置于墓志铭的起首或结尾处,书写内容与商人的生平传记基本脱钩,其作用类似于“序外序”。细究“请铭”情境的书写脉络,可以发现,文人士大夫撰写商贾墓志铭时,首先念兹在兹、不吐不快的一个信息,就是自己与商人家族的“契好之义”。例如“余与君姻兄弟,追念畴昔,不可为怀”⑥黄轩:《清故候选府同知松崖唐君墓志铭》,张欣主编《苏州博物馆藏历代碑志》,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页。;“余惟君于余为岐父行,而情则骨肉也”⑦郑文升:《明故处士少海郑君墓志铭》,周心田编《安徽省文物志稿:补编》,安徽大学印刷厂1996年内部印制,第206页。;“舒如江公者,余门人峰秀祖也”⑧许汝弼:《皇清乡饮介宾舒如江公暨元配赵孺人妾赵氏合葬墓志铭》,李玉明编《三晋石刻大全·运城市绛县卷》,三晋出版社2015年版,第426页。;“余素慕其行谊,缔为布衣交”⑨舒芹:《明处士松云郭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重庆》,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268页。。在撰述者的文字描述里,商贾墓志铭的书写者与商人家族普遍存在相当程度的人伦联系,包括姻戚、同宗、门下、同僚、朋友、世交等等。自明中叶以降,“士与农商常相混”⑩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19页。或者说“士商相杂”⑪钱谦益著,钱仲联标校:《牧斋杂著》卷一五《封陕西道御史赵府君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47页。 归庄:《归庄集》卷六《传砚斋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0页。成为社会秩序结构中的突出现象,士人与商人可能存在的伦常关系已不再限于家庭内部,甚而已扩及不同阶层的互动融合中。明清士、商关系日趋复杂和亲密,的确为撰述者去厘清双方关系提供了人际观念上的必要性以及“舞文弄墨”的良好题材。不过依笔者所见,商贾墓志铭对士商交谊叙述的增加,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为士大夫接下来阐述自己为何接受“请铭”提供必要的情境铺垫。比方说有撰述者以传统的人际交往逻辑来阐释撰铭理由,即亲善的士商关系使得撰述者自认负有却之不恭的人伦义务。如楼宏为苏州商人顾伯成撰铭,在“请铭”情境中写道:“予以昔尝寓其家,获交于贤父子者甚厚,于其请可得而辞乎?”⑫楼宏:《顾伯成墓志铭》,王国平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又如时尚儒在接受为山东商人张渊的撰铭请托后也直言道:“余与张为通家,义不可辞。”①时尚儒:《明守源张处士吴内君合葬墓志铭》,《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明》第55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50页。此外,旨在践行信史求实的原则,这也是撰铭者经常提到的理由,即因撰述者与商人关系密切,故掌握足够可靠的撰铭素材,比之他人更有取信后世的志墓优势。典型案例如王文进为宁夏商人黄瑁撰写墓志,在解释为何接受“请铭”时说:“与先生同游泮庠,其懿行不待状悉而知,故不辞而志之铭耳。”②王文进:《明故太学生古淮黄公墓志铭》,原碑现存宁夏永宁县南王太村一队郝生荣家。郭鉴为高平商人田綝撰写墓志时,也曾颇为自得地炫耀与墓主的相知相识:“无状其行者,以余素知公,而无俟于状也,是故为之志。”③郭鉴:《明朝列大夫田公墓志铭》,王树新编《高平金石志》,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24页。邱佳慧认为:“请铭内容能让后人了解他们(撰铭者和墓主)彼此间的关系,也可以作为后人评价墓志铭可信度的考量点。”④邱佳慧:《从“请铭”与“撰铭”探究宋代社会的伦常关系》,《东华人文学报》2008年第12期,第21页。据此可知,士大夫一改“讳言贾”“至讳与贾人交”⑤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〇六《蒋次公墓表》,明万历刻本。的偏见,在墓志铭开篇即渲染士、商相交之亲厚,恰恰是为志墓行为提供合理性和公信力支持。而商贾墓志铭“请铭”书写的背后,也为我们生动展示了一个明清社会变迁之际所形成的人伦规则,即世俗领域里的亲善交好是士、商双方开展文化互动以及合作处理公共事务的契机和前提。除念亲叙旧以及解释接受委托的缘由外,“请铭”书写往往还会涉及文人士大夫对撰铭目的或者说通过志墓所要达到的效果的思考。为尊亲保留功绩德行自然是商人家族不言自明的志墓动机,但撰铭者寄托在墓志书写之中的精神意涵似乎还更为复杂深远。从个人角度来讲,通过商贾墓志的书写,士大夫可以借此实现自身哀痛的释放与调整,毕竟商人与撰铭者之间往往也有着非比寻常的情谊。如张肯在写给苏州商人姚启的墓铭中,述说自己与姚启“交之久、知之深,乞铭以铭诸墓,义不敢辞,遂挟泪而为之铭”⑥张肯:《故姚宗道墓志》,王国平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又如郑己为宣化商人史胜撰写墓志,自陈“恸君之没,不能执笔,而义不容以已,敢忍哀书如其右”⑦郑己:《史伯昌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一》下册,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而从公义层面来说,书写墓志虽有应酬交际的因素在内,但如果商人确有懿行美德,那么士大夫就会自觉把劝善训世作为写作的主题。如明万历县学教授程端容为庐陵商人刘文傅撰写墓志,他自陈志墓理由时说:“纪风猷以垂世教,则治庠校者事也,故不辞,许之铭。”⑧程端容:《明故刘公竹山处士刘母李孺人合葬墓志铭》,高立人编《庐陵古碑录》,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页。刘应授为泰和商人王诗撰铭,在接受请铭时也直言:“树典型以敦风俗,里居者之愿也。”⑨刘应授:《明故王公西楼墓志铭》,萧用桁编《石上春秋:泰和古碑存》,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41页。总之,“请铭”活动的书写可以容纳撰述者更为主观的文字与情感,使得平实僵化的墓志文本之内,出现了一批抒情写意的崭新笔法。但“请铭”情境最终还是附属在墓志书写的规范体式之中,“请铭”的缘起与过程,无论如何新颖求变,总体上发挥着交代墓志书写背景的作用。而商贾墓志铭基于志主、请铭者与士大夫之间人际关系运作的书写机制,也为我们了解明清士、商交谊融合的具体脉络,以及士人阶层“商人—商业”观的形成与表现等,提供了一个可以参酌考据的独特视角。

(二)经商与业儒之间的人生抉择。

自从张海鹏、唐力行在《论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一文中提出徽商具有“贾而好儒”特色后,尽管不时出现歧见,但“贾而好儒”仍被主流学术界视为一种具有内在的逻辑确定性以及地域唯一性的商人伦理模式。⑩相关研究可参见张海鹏、唐力行《论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 期;陈伟明《论明清广州商人的贾而好儒》,《广东史志》1998年第4 期;张明富《“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 期;董惠民《崛起沪上大财团——近代湖商研究》,杭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51 页;王世华《也谈“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富先生商榷》,《安徽史学》2004年第1 期;梁仁志《也论徽商“贾而好儒”的特色——明清贾儒关系问题研究之反思》,《安徽史学》2017年第3期。笔者认为,在明清经济、文化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几乎各个阶层都面临着在业儒与经商之间的价值冲突与抉择困境,“贾而好儒”是徽州商人处理贾儒关系时所能形成的最为明智的应对策略,而与此同时,为完美表现商人在职业选择时的形象转变和心智修养,商贾墓志铭也普遍采用“贾而好儒”式的书写笔法,其要点有四。第一,弃儒尽孝,服贾养亲。受社会大背景和地方小环境的影响,明清社会出现大量“弃儒就贾”现象。一些研究者将“弃儒就贾”之风作为商业文化兴盛和拜金主义泛滥的证据。商贾墓志铭却告诉我们,促发志主“弃儒从贾”的最有力因素反而来自儒家的家庭伦理。典型者如庐陵人罗席聘,“年十三负笈从师,刻志问学,为文敏捷过人,屡试前茅”,后不忍“自逸而使尊人劳”,乃“弃举业,毕力于家人生事之间”①佚名:《敕授翰林院罗公情田墓志铭》,高立人编《庐陵古碑录》,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7页。。在撰铭者笔下,商人“弃儒”并非因天赋欠缺或勤奋不够,儒家伦理的“孝道”“孝顺”,以及光宗耀祖的责任感才是促使他“从贾”的根本动机。商贾墓志铭或许是在暗示,“弃儒就贾”对于志主而言,只是舍弃业儒的功利性价值,却能使他践行儒家学说中最本质、核心的伦理信条,因此主流社会应该接受乃至赞许这种行为。第二,商名儒行,书生本色。在商贾墓志铭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志主虽然经商,身上却充满着儒生的气度和风采。如嘉定人张树声,“虽事货殖,手常不释书史,动中绳墨,绰有士者风”②徐燎:《表兄张次实暨嫂陆孺人合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上海 天津》下册,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98页。。平定人张西岷,“虽寄身阛阓,而乙部书浏览不辍,于古今成败、先民矩矱,无不洞然在胸”③黄汝彦:《诰封中宪大夫太学生山民张公墓志铭》,《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清》第90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商人们大多雅好诗书,求知若渴,在经商之余,他们也乐于交游士林,以习儒者之气。如南京人贝珙,“少倜傥自负,涉猎坟典,治举子业”,后弃儒就商,仍不失儒者本色,“乃遍交缙绅名流,相与倾倒意气,每在座谈辩风生,听者忘倦”④张澯:《耕隐翁贝宗壁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江苏二·南京》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187页。。第三,贾成身退,老而返儒。陈其南认为,明中叶以后贾儒相通的现实体现,并不是单方面的“弃儒就贾”,也包括部分商人出于对儒者生活的向往,在从贾有成之后,以“贾服儒行”为职志,甚至完全“由贾转儒”⑤陈其南:《明清徽州商人的职业观与家族主义:兼论韦伯理论与儒家伦理》,陈其南《家族与社会》,联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259—312页。。商贾墓志铭中多有此类案例,如咸阳人李善容,“念家计或不赡而贾,然非所乐。故虽握算持筹,弗忘故来也。已乃发愤复读,期年遂入邑庠”⑥徐贤熊:《皇清敕授修职郎县丞衔邑庠生个臣李公墓志铭》,张德臣编《渭城文物志》,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1页。。金榜题名固然令人垂羡,但毕竟时不我与,认清现实的商人只好通过其他方式弥补荐而未售的遗憾。如曲沃人杨治国,“生平事业半在商贾矣,洎近八旬身不外出,设教于‘如愚轩’,乡族子弟但有来学,不受修金”⑦王益谦:《皇清乡饮介宾太学生平甫杨公暨元配李孺人继配贾孺人王孺人常孺人合葬墓志铭》,雷涛等编《三晋石刻大全·临汾市曲沃县卷》,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页。。又如济宁商人李岱,“学书不成,每以为憾,哲嗣等既策名仕籍,故课诸孙,督责尤无间寒暑”⑧王世荃:《皇清例授奉直大夫候选布政司理问加二级诰封中宪大夫候选府同知加二级蔚东李公墓志铭》,李恒法等编《济宁历代墓志铭》,齐鲁书社2011年版,第328页。。所谓“高师自出强弟子”,商人们虽自己不能蟾宫折桂,但如能教授成几个俊才国士,也不枉其“好儒”一场了。第四,先贾后儒,育子入仕。志主在经商获利之后,往往还会投入巨资用于子弟的儒学培养,以期实现对“儒业”与“仕途”的回归。如山东人刘龙,“虽游于贾人乎,顾好书,斥买至数十万卷,庋而授诸子,聘享经师,行修将币,无不腆焉”⑨于鲸:《明故诰封中宪大夫浙江杭州府知府刘公配封恭人彭氏合葬墓志铭》,韩明祥等编《济南历代墓志铭》,黄河出版社2002年版,第201页。。为让子弟后辈拥有一个良好的业儒环境,商人的付出并非只有金钱,有的甚至不惜中止自己的事业。如安邑人刘泽“挟弟演浚中盐淮上”,他有一子年十二即习举子业,且有大成气象。在反复测试、确定儿子真有天赋后,刘泽毅然决定弃商:“吾族书香有属矣,急归,以成吾子!”①曾朝节:《明赠文林郎仁庵刘公及配封太孺人邵氏合葬墓志铭》,李百勤执笔《河东出土墓志录》,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所谓“贾为厚利,儒为名高”②汪道昆著,胡益民点校:《太函集》卷五二《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1099页。,两种职业所代表的价值内核与社会形象天差地别,实难调和。商贾墓志铭在接受志主从商选择的同时,着重表现商人在“商”与“儒”之间的自觉融合与转化,用“贾而好儒”的模式来塑造商人,如此书写的商人形象显然更易为主流社会所认可。

(三)“聚财”与“散财”之间的财富观念。

饶有趣味的是,士大夫撰写商贾墓志铭,对于志主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普遍漠不关心、一笔而过,却会对商人如何用钱散财的事迹大书特书。兹以明万历十九年(1591)成篇的《明逸士石泉吉公讳宜暨配孺人李氏合葬墓志铭》为例。墓志记载吉宜:“长贩江浙,贾嵩洛。喜交缙绅,士间有贫乏婚葬弗克举者,辄捐橐赙助弗券,由是义声啧啧,咸推重之。先是,大父患足疾,即归,供汤药,省晨昏,竟尔弗出游。岁大侵,公出粟赈之,时祁寒族人有号寒者,公出绵絮衣之。大都惠济施予,略无吝容。暮莳松菊邀客赏,偶值负债者,恬若弗识,纵之使去,其德量率如此。”③李尚思:《明逸士石泉吉公讳宜暨配孺人李氏合葬墓志铭》,雷涛编《三晋石刻大全·临汾市曲沃县卷》,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63页。类似的文字取舍和书写策略,商贾墓志铭中比比皆是。《礼记·大学》有云:“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④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〇《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页。在中国传统的财富观念里,“聚财”与“散财”的伦理效应截然不同,财富集中,则争端并起,财富分散,则和谐众生。也因此,明清商贾墓志铭中流行着重道德、轻才智,隐晦商行、强调“散财”的书写风格。比如关于商人的经营致富之道,墓志铭虽说不是完全阙而不录,却几乎千篇一律,多是些“交质货贿,一裁以义”⑤倪谦:《明故处士陈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江苏二·南京》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126页。“贸迁之际,以义为利”⑥伊乘:《马文进墓志铭》,《南京历代碑刻集成》,上海书画出版社2011年版,第378页。之类寥寥数语的道德说教。与此相对,对于商人的斥资散财之事,商贾墓志的书写者却充满着创作热情与表现欲。在撰铭者笔下,志主以经商所得利润为基础,无士夫之位却有孟尝之风,对于赈灾荒、修道桥、饭僧尼、养贫儒、游山水、造园林、藏书画等等靡费之事毫无紧张悭吝之态,每每一掷千金,“慷爽之气,晚而愈豪”⑦钮玉庚:《皇清诰授资政大夫盐运使衔山东记名道署登莱青兵备道加三级陈公墓志铭》,韩明祥编《济南历代墓志铭》,黄河出版社2002年版,第270页。,“豪爽之气,终不少减”⑧郑中阶:《皇清待六十龄讳天和字位中号达三张府君墓志铭》,何丙仲编《厦门墓志铭汇粹》,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9页。,豪杰形象,跃然纸上。应当说聚敛金钱才是商人最根本、最引人注目的人生主业,撰铭者简化商人“聚财”的过程却渲染他“散财”时的慷慨豪迈,本质上是墓志铭的纪实功能让位给了墓志铭的伦理教化功能。这也导致商贾墓志铭的史料价值大为削弱,今人要想从商贾墓志铭中提取什么货真价实的经营智慧,实在近似于缘木求鱼之举。

(四)官方身份的获得与风度展现。

明清社会虽然礼制森严,但也存相当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包括商人在内的庶民百姓有可能利用这些制度设计获得官方身份,实现阶层的上移。商人获取官职头衔的经历和方式是碑志墓铭必定记载的内容,由此也形成了商贾墓志铭一个十分显著的文本特征。比方说商人如年高德劭并“为乡里所敬服”⑨叶向高:《明神宗实录》卷三,隆庆六年七月辛亥。,则有可能以“尊老敬贤”之名遴选为乡饮酒宾,获赐章服品级,若恭逢“旷荡之恩”⑩罗钦顺:《整庵存稿》卷七《奉庆伯父孤峰先生八十冠带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3页。,高龄商人甚至可能被皇帝钦封为“恩荣寿官”,享有冠带、匾额、免役等特权。典型者如晋商李东田时年八十,“天子下推恩之令,凡海内耆硕齿德出众者,锡厥章服,当事者廉诸月旦,知翁谊至高,遵诏书荣以冠裳”①万时俊:《明恩荣寿官东田李翁及配犊孺人合葬墓志》,李百勤执笔《河东出土墓志录》,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通过捐纳钱粟向政府购买官职头衔,则是商人改换门庭最常用的方式。其中有一类是商人响应官府劝分之令而出捐钱粮赈灾,朝廷因赏其“义民旌表”。典型者如北京商人胡阳,“应诏输粟以济饥,得拜义官”②朱冕:《明故恩荣官锦衣蓬庵胡先生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下册,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另一类是当朝廷为筹集军费或营造工程而开放捐务之时,商人选择各种开捐“事例”,直接向朝廷购买相应官职。如明嘉靖年间,朝廷兴大工,在临清设营部厂,上海商人李文邦“输财以助官,诏授成山卫指挥使”③归有光:《例授昭勇将军成山卫指挥使李君墓志铭并序》,张建华等编《嘉定碑刻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8页。。此外,由于明清商人能够获取与其他民众均等的机会参加科举考试,因而业儒仕进也是商人获得官方身份的重要途径。典型者如上海商人潘允征,“试公车,南北凡七上,竟操齐瑟”,万般无奈之下,“就选入,授光禄掌醢署监事”④唐文献:《明故修职佐郎光禄寺掌醢署监事文台潘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上海 天津》下册,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15页。。最后,明清之际商人家庭内部代际流动频繁,商人后代中多有官高爵显者,朝廷又有“封赠”臣下父祖亲属的官职推恩制度,因而志主中多有因此获取官方身份者,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子孙爵禄而封赠官职。典型者如天津商人刘忠,有子刘芳“由员外郎拜山西按察司佥事”,刘忠“受孝宗皇帝敕封如子官”⑤孙清:《明故封承德郎户部主事刘公合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上海 天津》下册,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68页。。也有因女儿婚嫁而封赠官职者,不过十分罕见。如长治商人和清,有“女一,册封吴江王妃”,和清“以妃受封若职”⑥赵希蒦:《明故册封中城兵马副指挥和公墓志铭》,张正明等编《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一》,山西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49页。。商贾墓志铭事无巨细地记录志主谋取官职头衔的事迹和具体方式,为我们考察明清商人的阶层流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当然,撰铭者如此书写,也有出于艺术升华的考虑在内。如嘉定商人徐甫,因长子徐学谟高升礼部祠祭署郎中而“获封如其官”,徐甫却毫不以为意,墓志记载他:“莳花竹,疏泉垒石,日益召故所饮客饮,曰:‘毋诧我为贵人,我故徐某也!’”⑦王世贞:《明奉承德郎礼部祠祭署郎中东娄徐公暨配陈安人合葬志铭》,原碑现存嘉定孔庙内。又如沁水商人刘用信,因朝廷“慕其行谊,檄下有司,具冠带礼复其身”,墓志称他“仅一御,即箧之笥中,邑侯尝举乡饮耆宾,逊谢坚不往,其醇谨谦退类如此”⑧韩肫仁:《明故礼部儒士任宇刘公暨元配郭氏墓志铭》,车国梁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沁水县卷》,三晋出版社2012年版,第109页。。封官晋爵,冠带荣身,使得明清商人了却富而不贵的心理缺憾,真正实现了人生圆满。然而,富贵双全的墓志主人公却都能继续保持着宁静淡泊的生活作风。商贾墓志铭如此书写商人,就是要通过富有与俭朴、尊荣与平淡的反衬对比,来凸显志主在修身养德方面的高超境界。

二、书写义例形成的影响因素

商贾墓志铭的实物最早见于唐代,文人文集中出现商贾墓志铭也可以溯源至北宋,然而商贾墓志铭被大量制作并且脱离士人墓志铭的文体窠臼、形成别具一格的义例体式则只能是明中期以后的事情。诚如王国维所言:“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⑨王国维撰,施议对译注:《人间词话译注》,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91页。文章体式的改革乃至创新,需要具备苛刻的社会、历史条件,商贾墓志铭自然也不例外,其中关系最为重大的影响因素,当属阶层流动、思想变迁、制度变革诸方面。

第一,这是士、商融合与互动的产物。

商贾墓志铭的书写过程,从个案角度来看,似乎只受士、商之间的亲情或友情的牵连支配,而当这些跨阶层合作的例证越来越多时,商人阶层的经济实力与士人阶层的政治、文化权力相互融合的轨迹以及行动规则便会清晰起来。明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士人与商人这两个素少交往的阶层逐渐产生互动或合流的关系。志墓乞铭的特定对象和缘由,或者出于商人本人的临终嘱托,或者出于商人子侄的独具慧眼,无疑寄托了商人家族最为看重的一段情感和人伦联系。而文人士大夫对请铭仪式的记录和渲染,代表着请铭对象已经从个人视角表达了他对士、商交谊现状的认可、信赖以及珍视的基本立场。至于“宿契谊,弗容辞”①吴廷壁:《皇清太学生员子厚刘公安葬墓志铭》,党斌等编《大荔碑刻》,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7页。 党士玉:《皇清诰封奉直大夫布政司经历加二级海丰同公暨德配潘宜人合葬墓志铭》,王友怀等编《澄城碑石》,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不欲背盟”②李仙品:《明寿官承渠刘公墓志铭》,董国柱编《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4页。“感公之谊情,讵忍辞”③刘忠:《明武略将军金吾卫副千户姚公墓志铭》,《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明》第53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6页。之类司空见惯的撰铭理由,则是士人冀图借墓志书写来维系乃至深化士、商关系的明证。作为志墓活动的发起者,商人子弟寄望于墓志文本中的所有期待与关怀,一言以蔽之,“称美弗称恶,以尽其孝子慈孙之心”④吴纳、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是也。“得名言,以慰幽魂”⑤杨宗气:《明故寿官王南岭墓志铭》,《延安市文物志》,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年版,第380页。“藉大笔,以不朽”⑥陈焯:《清故处士华封雒公暨元配孙硕人合葬墓志铭》,李慧等编《咸阳碑刻》下册,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8页。,这些商人子弟在请铭仪式中惯常使用的用语,则真实反映了撰作者的地位与资格:官僚士大夫贵在有“名”,唯有“借名”于士人,商人方可进入“不朽”之境。是而,商人子弟在请铭时往往会郑重其事地让渡墓志书写的权利,所谓“敢俛数言,以志不朽”⑦郝本:《将仕郎孙公文胜罗氏合葬墓志铭》,康兰英编《榆林碑石》,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1页。“幸托信史,以垂不朽”⑧李仙品:《明寿官承渠刘公墓志铭》,董国柱编《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4页。“请赐之铭,勒诸泉台,以垂不朽”⑨李得春:《明处士沙堤钱君墓志铭》,焦知云编《荆门碑刻》,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338页。之类说辞即是此意。商人家属诚恳谦恭的请铭之礼背后,蕴含着他们渴求士大夫成全孝行的殷切用心。虽然接受委托的士大夫大多会通情达理、顺水推舟,“重其请,据其状”⑩朱华:《丘处士墓志铭》,胡正宁著《南京出土明代墓志铭考释与研究》,南京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3页。“见原稿润色,以完所托”⑪吴廷壁:《皇清太学生员子厚刘公安葬墓志铭》,党斌等编《大荔碑刻》,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7页。 党士玉:《皇清诰封奉直大夫布政司经历加二级海丰同公暨德配潘宜人合葬墓志铭》,王友怀等编《澄城碑石》,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按其状□之不为妄”⑫沈富:《故王遇时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江苏二·南京》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页。是许多撰作者公开宣称的志墓原则,但正如明儒冯时可所云“文章,士人之冠冕也;学问,士人之器具也”⑬冯时可:《雨航杂录》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对于文本话语权的掌握与行使,缙绅士大夫抱有高度共识与强烈执着,他们注定不会作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佣书写手存在。比较典型的案例,如张五典为沁水商人韩仁宇撰写墓铭时,就曾违背墓志“称美不称恶”⑭陈其荣:《金石三例续编序》,朱记荣辑《金石全例(外一种)》中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451页。书写原则,直言不讳地揭露志主在性格上的缺陷:“无亦役智多营,恃强多纵,有所裂之而短耶?”⑮张五典:《明故庠生仁宇韩公墓志铭》,车国梁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沁水县卷》,三晋出版社2012年版,第78页。又如吴昌硕为苏州商人金心兰撰写墓志铭时,对于志主生平性格的描述亦有类似的坚持:“人皆畏之不敢,以是强直之名著,而交日益寡,家故屡空。”⑯吴昌硕:《清故处士金君墓志铭》,原碑现藏苏州博物馆碑林。这一切表明,士、商之间相互谦让、彼此成全的合作情状很有可能只是墓志文本有意呈现给我们的表象,二者在相互靠拢、彼此示好作为根本的表述前提下,就商贾墓志铭的立场、内容以及文字风格等方面的博弈、磨合与妥协才是墓志书写的真实过程。也因为墓志制作突出的公共性与精英性特征,商贾墓志所应包含的文本要素,便不仅仅是商人的家世生平,它还必然要充分迎合当时主流社会的亦即士大夫阶层主导的思想价值观念,妥善处理并展现各种人伦秩序相联结、聚合的路径脉络,使得原本身为墓志中心的商人在无形中趋于边缘化,因此我们对于商贾墓志铭的“商人特色”不能抱有过高的期待。

第二,价值体系变迁不彻底的反映。

在明清社会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文人撰写以商人为主角的墓志碑铭,首先会被视作是对某些传统思想文化的大胆否定。例如李梦阳所谓“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①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四四《明故王文显墓志铭》,明嘉靖九年序刊本。 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3页。,以及王阳明之“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②王守仁撰,吴光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五《节庵方公墓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41页。,都是商人传记里才会出现的名言金句。但无可否认,纵使商人职业已获得社会大众的些许认可,也并未取代业儒仕进在人们心中的主流地位和价值高度。更何况鄙商、厌商以及仇视金钱的情绪、言论在明清社会仍然相当流行,如清初大儒王夫之有云:“商贾者,于小人之类为巧,而蔑人之性、贼人之生为已亟者也。”③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四《苻坚禁富商》,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02页。甚至是作有多篇商人传记的李梦阳也曾对商贾发出极为偏激、恶毒的世俗之见,其在《贾论》一文中写道:“贾深刻取赢羡,深刻则心易残,取赢羡则戕物。故非大奸巧不能逾等夷。”④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五八《贾论》,明嘉靖九年序刊本。可知明清商人意识形态的扩张,还远未达到可以引发社会价值体系整体质变的程度。另外,《左传·襄公十九年》有云:“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⑤左丘明传,杜预注:《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8页。立碑埋铭受到全社会礼制等级观念的统摄,传记文章刊入墓铭,自然须在称功颂德时遵守等级规范,商贾墓志在这方面实难做到名正言顺。而且在前代传记作品中,无论是正史列传,还是私家散传,商人传记都处于极度边缘性的地位。明清士大夫撰写商贾墓志铭,既缺乏礼制层面上的合法性,也缺乏文体方面的成熟范例。因而,无论从价值取向上讲,还是从文法义例上看,商贾墓志铭都与世人所崇敬的儒家传统之间存在较大隔阂。如何在坚守初心和与时俱变之间寻求完美的平衡点,是撰作者构思商贾墓志铭的重大课题。为声明葬礼程序及其规格的合法性,商贾墓志大多会刻意强调安葬活动全程遵从了儒家礼法,诸如“卜吉,礼也”⑥花清璧:《皇清太学生显达杜公暨德配师孺人宋孺人合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一》下册,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页。“卜葬于祖茔之侧,达礼之举”⑦胡执礼:《明汝宁守备署都指挥佥事王公墓志铭》,《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二》下册,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页。之类的礼俗套语非常普遍。不仅如此,仔细分析商贾墓志铭,我们还会发现诸如“治行以儒,藏名于贾”⑧韩肫仁:《明故礼部儒士任宇刘公暨元配郭氏墓志铭》,车国梁编《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沁水县卷》,三晋出版社2012年版,第109页。“诗书是尚,商贾是营”⑨李承弼:《明故奇山刘公墓志铭》,邓庆平等编《蔚县碑铭辑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儒不失拘,商不失鄙”⑩黄汝彦:《诰封中宪大夫太学生山民张公墓志铭》,《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清》第90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之类的志主人格设定几乎俯拾皆是。撰作者如此难免有生搬硬套、投机取巧之嫌,然而这种“贾而好儒”式的书写套路的确能够做到与社会普遍的伦理观念一致,从而有助于商贾墓志为主流社会所认可。我们最后可以做出一个结论,商贾之家借助士人之手所完成的公共形象塑造,是也只能是在致力于历史积淀与时代创新之间相合互适的理念心态之下的作品。

第三,墓志铭作文“尊体”的内在要求。

文章写作受其文体规律的天然制约,不同文体拥有各自相对稳定的规格、体例,不可随意逾越,简称“尊体”,反之则被认为是“失体”。南朝刘勰有云:“铭者,名也,观器必也正名,审用贵乎盛德。”⑪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四四《明故王文显墓志铭》,明嘉靖九年序刊本。 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3页。“正名分”“述功德”是铭体文章两个最为基本的文体职能,也是影响墓志书写内容和行文格式的重大因素。商贾墓志铭向来强调身份归属,注重展现志主的阶层流动,这样的书写特征之所以形成,与墓志铭本身所受到的铭文体制规范的引导有关。何炳棣指出:“到目前为止,在各种不同的社会转型期间,身份可互换性最多的统计证据,都落在商贾身上。”①何炳棣著,徐泓译注:《明清社会史论》,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91页。出现这种境况毫不意外,汉代史学家司马迁早就认识到:“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②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75页。商业的生财效率快于其他任何职业,这是历朝历代的普遍规律。明清时期,货殖贸易的致富潜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掘。而且在撰志者笔下,商人意欲通过经商业贸所取得的人生成就,已远远不止脱贫致富一目而已。“仕者膺朱紫,儒者富经籍,农者拥阡陌,商者饶槖蓄”③马钟华:《诰赠昭勇将军浙江都使司掌印都司君闇周公讳光耀暨元配诰赠淑人李太君合塟墓表》,高青山编《三晋石刻大全·临汾市侯马市卷》,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61页。才是商人阶层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他们对于精英身份的觊觎和挑战是全方位的。商人家族中天资高的成员,通常会举业有成或者捐官纳监,更多的富商巨贾则成为慈善家、书画家、旅行家、园艺家、社会活动家或学者、文人的赞助者,等等。我们还会发现,无论商人谋取何种精英身份,商业经营所累积的财富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商人每一次成功的身份转换,又会为他树碑立传增添新的筹码,所谓“既修而名可称也,乌可以不铭”④郑绅:《明故引礼舍人慎轩蔡君墓志铭》,《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明》第55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10页。,“铭者,名也”⑤唐彪:《读书作文谱》卷一一《墓志铭》,清嘉庆八年敦化堂刻本。。墓志碑铭以宣扬墓主的高贵身份作为根本的书写宗旨,撰志者遵循铭体文章的文体特性,同时将其与商业的职业特性完美结合起来,真实记录和表现了商人群体身份归属的多重性与易变性。这也就使得商贾墓志铭成为我们考察明清时期的阶层流动与职业转换的极具推断价值的文献之一。

三、余论

“文体其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是历史的产物,积淀着深厚的文化意蕰。时代和群体选择了一种文体,实际就是选择了一种感受世界、阐释世界的工具。”⑥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绪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作为明清时代商品经济的开拓者和弄潮儿,商人阶层始终处于社会变革的前沿地带,新旧矛盾重重掺杂、汇聚一身。由于商人人生际遇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商贾墓志铭的书写虽然是因商人志墓而起,但其呈现给我们的文本事实,以及所形成的叙事套式,却集中、深刻地蕴含着明清时人在传统的人伦观念、文化形态之中适当加入时代变迁所带来的新因素、新情境的良苦用心。换言之,商贾墓志铭作为明清社会与经济演变的重要佐证,它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存在空间以及官方式的权威色彩,首先应归因于古代中国封闭僵化的社会、文化体制在面对日益壮大的商人势力时所进行的自我调适和自我进化。进而言之,商贾墓志铭书写义例的普及性和志墓文章所特有的匠心手法,可以大致体现出新兴的商人文化与传统的社会、文学体制之间相互吸纳包容、相互契合共生的融洽程度以及具体可行的模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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