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讨薪不可取 要学会正确维权

2022-12-29 00:00:00张兆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2年4期

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甚至因恶意欠薪而引发矛盾和冲突。以下五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即因欠薪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但其在讨薪过程中行为过激,不仅拖延了获取薪资的时间,还因侵权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其结果表明:讨薪固然重要,行为必须合法。

破坏生产经营

2021年初,小李应聘到一家乐器厂从事木工工作。当时,双方讲明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半年。工作5个月后,小李觉得车间内环境恶劣,就找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当即拒绝说:“试用期间,你给厂里造成大量原材料损失。需要扣你两个月的工资。”事后,小李越想越窝火。一天深夜,他跑到原来的工作车间,用铁棍砸坏了生产线上多台加工机械,造成直接损失10万余元。最终,小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玩具厂全部损失。

小李出于报复的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且损失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还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知,小李向乐器厂提出辞职是他的法定权利,其获得劳动报酬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都拥有的权利。在乐器厂违法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小李完全可以收集与欠薪有关的证据,然后到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小李的教训提醒劳动者在讨要欠薪过程中务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遇事务必要冷静切不可莽撞行事。

非法拘禁

肖某长期在曹某经营的拌和站打工。到去年底,曹某拖欠肖某工资8万余元未结,便出具欠款凭条一份,写明半年内本息一并结清。过了还款期后,曹某并没有兑现承诺。肖某几次催讨无果后,便带几个朋友将曹某绑架到一处车库,殴打并逼其通知家人将欠款送来。第二天,肖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肖某等10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会有一些企业因资金紧张出现欠薪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凡正当的债权和债务人的人身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力求在法律构架内解决问题。如果在追讨欠薪时意气用事,采取非法手段做出过激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肖某等人的行为及结果,正如他本人所说:其十分后悔,并从内心深处感觉到教训深刻、得不偿失。

敲诈勒索

薛某等农民工多次找到包工头张某,要求其支付拖欠半年的工钱12万元,可张某一直未予支付。一气之下,薛某等人想到了小广告上刊登的“讨债公司”,并联系到“职业讨债人”李某。双方谈妥雇佣费用后,李某很快就找到张某并逼其签署一张20万元的借款协议。张某报警后,李某的如意算盘没打成,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社会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讨债公司”等均是违法的存在。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保持理性,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寻求“职业讨债人”的帮助,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到头来自己也可能人财两空,受到法律制裁。

故意伤害

电焊工贾某到杜某家讨要工程款,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混乱中,杜某倒地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事后,贾某赔偿曹某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欠薪纠纷发生后,劳动者务必要冷静,要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渠道来解决。比如,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先予执行等方式解决争议。目前,随着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受理“门槛”的降低,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成本越来越低,解决期限也明显缩短,完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本案中,贾某冲动行事,其后果是既拖延了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又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监守自盗

小于、小滕在一家连锁酒店务工期间,单位因疫情拖欠其数月工资,二人在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事自己解决”。一天,他们利用自己担任仓库保管的便利,盗窃了酒店数台平板电视及部分床上用品,然后低价销售给他人。案发后,法院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管制1年,并处罚金。

现实中,有些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费钱,不如“自己解决”来得快。殊不知,“自己解决”时一着不慎就会触犯法律,若触犯刑法还将身陷囹圄。事实上,法律已经赋予劳动者多种维权途径,比如调解、仲裁、起诉、申请支付令和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优先受偿、代位追偿等。然而,小于、小滕对这些合法有效的措施弃之不用,一切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由着自己的性子办,其结果业已显现。因此,劳动者在追讨欠薪时切不可因为自己“有理”就任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