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鹏飞,席诚浩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中期,该词最初由法国学者拉普佐夫提出,后被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延伸和传播。学界普遍认为,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即为知识产权,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现阶段,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已不具备长远优势,智力成果的获取日渐成为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随着工业4.0时代的到来,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质量知识产权已成为衡量企业实力的重要因素,民营企业要想在这场殊死博弈中占据绝对优势,获取异质性、排他性的无形资产便成为了唯一制胜法宝[1]。诚如部分学者所言,现代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一场智力成果的竞争。当前,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仍表现出“大而不强,多而不忧”等劣势,原始创新能力不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2]。然而,相较于创新能力问题,知识产权流失同样成为制约企业前行的另一障碍。作为民营企业,如何对有限的知识财产合理保护,俨然已成为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
民营企业源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属于非公有制企业类型。20世纪80年代,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几乎占据了中国经济成分的全部,虽循国体之势,应国情之需,但就企业自身而言,囿于竞争压力缺失,长期亏损是多数企业的真实写照。于是国家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保持公有制存量不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体户与私营企业[3]。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建构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通过搜集数据,2010-2020年间,我国企业500强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数量分布状况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企业500强入围企业所有制结构变化趋势
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企业265家,民营企业235家,占比分别为53%、47%,该数据与上年持平,这也反映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间的差距日益缩小,其发展趋势平稳向好。一般而言,国有企业在收入与资产指标方面要高于民营企业,规模体量上也占据较大优势。但民营企业自身也具备竞争能力更强、技术创新潜力更大等特质。以华为公司为例,华为非常重视自主创新与专利技术研发投入,2021年研发投入高达1 427亿元,十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达8 450亿元。在专利申请量方面,据《2021年专利指数》报告显示,华为以3 544项专利申请量排名第一,超越三星、LG、爱立信等公司。华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极为重视,公司下设多个法务部,法务工作人员也都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与风险防范等问题上发挥出巨大优势,这些投入也为其带来长期稳定且丰厚的回报。当然,如华为这般资力雄厚的民营企业毕竟少数,对于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其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存在较大掣肘。
在关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相关主体与制度构建存在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源于西方,加之近现代对外进出口交流机制较为封闭等历史原因,民众的维权主动性较低,弱化了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意识。美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其在《1789年宪法》首章便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的专有权利”,在此之后又相继制订了《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等。通过严格的制度建立,不仅使本国企业竞争有序,也为外部不法分子的入侵建立起了坚固壁垒。基于历史原因和法律制度的不成熟,我国企业则常常对智力成果缺乏最基本的防范意识。以商标为例,很多国内商标虽在国内有过注册,但常常忽视了国际注册的重要性。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国内知名老字号商标,这些商标都曾在国外被抢注过,在国际竞争中,其产品与服务屡遭重创。同样,专利也存在此类问题。就民营企业而言,智力成果的取得实属不易,但管理者通常由于欠缺经验,加之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其风险意识极为淡薄。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竟然放弃专利申请,待产品或技术影响力不断扩大、新颖性丧失后才改弦易辙,最终不法分子甚至无需反向工程,便可将其成果占为己有。民营企业维权意识薄弱,这也是其知识产权流失的直接原因。
2014年后,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各大城市相继建立,但并不能将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机制有效落实。公正司法,不仅肩负起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的“炼金石”。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侵权类型繁杂,司法审判人员既需要在法律与道德上坚守公正,又需要在知识水平上本领过硬,尤其是在面对侵权认定等难题上。此外,随着民营企业竞争加剧,专利申报数量也在逐年攀升,这也导致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隐蔽,法官裁判时常遭受“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遇,极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幅度,甚至滋养腐败温床。最后,在司法制度层面,由于案件的审理期限较长,在此过程中需要权利人自行收集侵权证据与自行举证等。多数民营企业本身便缺乏维权经验,很多情况下注定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面对侵权也只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4]。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中的中介角色,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作用就是为企业节省精力、提升知识产权申请成功率,并且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近年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增长速度较快。
图2 2010-2019年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
如图2所示,在2010-2019年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长,这不仅因为民营企业的数量增多,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发挥的良性作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通常包揽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诸多重要的知识产权客体保护类型,在搜集证据和起诉应诉等方面富有经验,因而很多企业都会与之长期合作。当然,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虽然能够为其解决大部分问题,但代理机构本身也存有较大弊端。一方面,针对我国代理机构,尚缺乏有效监督,运行制度不够规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同于其它中介机构,尤其在专业知识素养层面远甚于其它行业,这就需要代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经验。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市面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很难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专业指导,企业很可能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最终却难以获得应有的效果。
为将我国尽快打造成知识产权强国,针对2020-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已经印发。纲要中强调,要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造机制。通过了解民营企业当前发展困境,再结合中央政策文件精神,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以下方式完善。
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难以真正了解,这就需要政府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政府可联合知识产权部门,除了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宣讲外,还可以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动态信息归纳讲解,让企业在明白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巨大效益的同时,也能针对自身发展准确定位,明确现阶段发展目标。当然,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保护最大原因还在于未能获得可观的知识产权收益。民营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地方政府通常仅是给予政策上的补助帮其渡过难关。政府的帮扶不是最终目的,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才是政策制定的唯一目标。作为企业,要严守法律底线,确保“真创新”,剔除技术剽窃思想,不断提升企业声誉。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对企业创新持续支持。要配备专门的科技管理人员,在对企业帮扶时不仅要深入一线了解实情,更要根据企业类型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最后知识创新中人才必不可少。企业的技术人才引进通常需要优质的外部条件,这需要政府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满足企业创新所需。
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后,应该积极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尽快立案,发生紧急情形时也会当日立案。据了解,目前很多民营企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都会权衡利弊,部分企业甚至还会害怕立案。一方面是由于审理期限较长,企业容易得不偿失,另一方面是因为当事人举证困难,或者无法满足证据规范的要求。因而,这就需要着重完善知识产权审理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分工明确,在立案方面由专人负责,减少错误率以降低移送管辖的可能性,在案件中止审理时,也要将中止情形加以细分,避免过长的诉讼期限。其次,知识产权法庭资源配置也应有所侧重,可尝试建立一套系统的评估标准,根据各省、市民营企业数量、专利申请量和司法案件综合评估,科学地设立法庭。在审判人员方面,可建立专门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队伍,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与司法的廉洁性。
代理机构最大的优势在于省时省力,能为企业免去许多中间环节,有效规避运营风险。当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虽已蔚然兴起,但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数有限,而且公众无法知悉机构内部的运行详情,其内部运行状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专业水平难以保障。实际上,欧美国家在该领域的探索已卓有成效,其丰富经验可资借鉴。例如,可先拣选其运行机制,援引先进的管理方案,待知识产权市场充分带动后,再着重加强人才引进,提升内部质量。再者,为加强有效监督,可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监督机制,对机构资质进行审查释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在面对人员专业水平问题上,一方面要进行定期测试考核,督促内部人员不断学习,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可设置质检部门,对代理全流程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此提升专业层级[5]。除此之外,代理机构在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努力提升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在服务型行业内更是如此。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要规范化、制度化,构筑独有的企业文化内涵,将商标代理、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
目前,国家正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条件。针对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困境和难点,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民营企业在面临发展困境时也要与政府积极合作,内外联动提升协作,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协力持续稳固推进。通过对民营企业维权意识、司法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运行体系3个维度的优化总结,以此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动力与主体热情,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