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娘 龙岩市永定区城郊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福建 龙岩 364000
近年来,永定区城郊镇规模化猪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其在保供给、保安全、惠民生、促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养猪场规划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种养脱节、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规模猪场污染治理成为当务之急,如何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为行业焦点。
1.1 生猪养殖情况 城郊镇2021年末生猪存栏18 675头,出栏35 768头,能繁母猪存栏1 980头;现有生猪保留场31家,存栏500~2 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有10家,存栏250~500头有18家,存栏250头以下有3家。经近年规模猪场升级改造,现有5家规模养殖场采用“异位发酵”生态养殖模式,10家采用“楼层式”生态养殖模式,16家采用猪-沼-果(林、竹)生态养殖模式。
1.2 资源化利用现状2014年以来,城郊镇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重新进行禁止养殖区域与限制养殖区域划定,关闭禁止养殖区域的所有生猪养殖场,出台畜牧业区域规划、资源化利用与整县推进相关政策等。2016-2018年城郊镇规模猪场粪污治理率分别为77%、80%、85%;经过5年不懈努力,2019-2021年规模猪场设施装备配套率都有了较大提升,分别达85%、95%、100%,目前全镇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5%以上。
1)规模猪场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普遍对“谁污染,谁治理”认识不到位,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不强。有的猪场曝气曝氧池粪污残渣长年堆积从未清理,造成强降雨时容易渗出,管道常年风吹日晒易爆裂等一系列问题缺乏自查管理。有的猪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投入、不完善、不运行,粪污露天堆放不处理现象。或种养脱节,猪场自行处理粪污困难时没有与收粪方签订稳定收购合同等。
2)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很少。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环保设施、设备、高位储液池等方面需要投入很大资金,省市下拨资金很少,中小规模场很难争取到污染治理补贴,多数需靠养殖场自身投入。养殖行业效益与利润较低,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有限资金投入到猪舍改造上,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有限。同时,受市场影响,猪价持续走低,生猪养殖场(户)对环保设施设备投入不积极、不主动。
3)禁养区内反弹复养生猪现象时有发生,限养区违规新建、扩建等无序发展情况难以禁止,严重影响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4)因占用山林地等审批手续繁琐、基层办理设施用地不顺利等,也制约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
5)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单一或执行标准、规范打折扣问题。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少猪场还停留在自然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或直接还田利用模式上。采用异位发酵床模式,存在管理不规范出现死床、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时则不加垫料不运行、污水不按农业灌溉标准执行、消纳作物不匹配等情况。有的养殖场粪污没有经过生化塘直接抽灌到吸纳地,高位浇灌池没有做好防渗漏处理造成地表渗漏,也影响资源化利用效果。因此,要选择实用的、可操作性强的粪污处理模式[1]。
6)环保设施设备不足。城郊镇21家中小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设备需要配备相应的储液池、储粪池(棚)、高位浇灌池,配备相应果园、竹林等吸纳地,这些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备相对缺乏,处理设施改扩建难度大或未进行“三同时”建设。
7)农业生态环保执法监管与技术指导尚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要求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实行定期监管。组织督导工作组定期对养殖场设备不足、设施不运行、设施不维护等要加强巡查督促。二是要不断加强对种养平衡、设施维护的技术培训与指导,促进生态减排模式、节水用具等“五新”技术推广。
3.1 加大宣传引导,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公告等各种方式,宣传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全面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2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环保站、农业站、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畜牧水产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定区城郊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3 科学规划,推动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布局养殖区域与规模,制定《城郊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畜禽养殖“二区”划定的通知》永郊政(2020)56号文件,《城郊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永郊政(2020)90号文件。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永政综(2015)154号文件及《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再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农(2022)19号文件精神,夯实产业基础。
3.4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养殖场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兽药使用记录、饲料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指导养殖场科学规范处理、利用粪污。
3.5 提升改造,严格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郊政(2021)56号文件,对生猪养殖场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审核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养殖场,不再享受保留猪场资格,并责令其关闭、拆除。截至2022年3月底,有5家生猪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备不达标,责令其限期整改,有2家责令其关闭。
3.6 加大生态环保巡查、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镇村干部周巡查制度,实行一周一巡查,一月一汇报长效工作机制。早发现、早处置粪污直排、偷排,禁养区反弹复养,违建、扩建等违法行为;对粪污不达标排放、露天堆放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二是设立环保举报热线,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养殖场的养殖行为,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2]。三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环保、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共同维护生态环保的绿色家园,助力乡村振兴[3]。
3.7 大力推广适用生态养殖模式与技术
1)一是通过培训、观摩交流等方式,推广免冲洗“高床自然发酵生态养殖”模式。采用两层结构的高床猪舍养猪,上层采用温控通风设备、全漏缝地板结构养猪,生产过程中不冲水,猪粪尿通过漏缝地板落入下层垫料中进行微生物好氧发酵,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二是通过安装猪场用水表,监控用水量,淘汰水冲粪模式。目前,城郊镇采用“高床自然发酵生态养殖”模式的养殖场有10家,占比32.2%。
2)通过树立样板示范典型,推广“异位发酵床+沼气工程”综合模式。引导龙岩市永定区兴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采用该模式,生产加工有机肥,液体粪污经沼气处理成液态肥,由周边8 hm2竹林地消纳。目前,采用该模式的养殖场有5家,占比16.1%[4]。
3)鼓励采用“猪-沼-果”能源生态型模式。粪污经沼气池厌氧、好氧发酵等处理工艺,沼气主要满足猪场自身需求,用于照明、取暖、发电、煮饭等;沼液肥大部分还田利用,用于果林和大田作物,基本形成猪场及猪场周边的种养单元循环。使用该模式的养殖粪污100%得到资源化利用。
3.8 规范管理,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 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实行建档立卡、一场(户)一档管理,通过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现精准监管控制总量。属地政府要避免以罚代管,不把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模式当成直排模式加以否定,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投诉平台、新闻媒体等途径,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遏制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3.9 项目引导,推动种养有机结合 利用永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立粪污处理“小循环”模式。对消纳地不足的养殖场,沼液应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收集,实施异地“中循环”或“大循环”肥料化利用模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收集处理粪污,构建区域“大循环”资源化利用模式。
4.1 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使用有机粪肥还田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推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生产优质农产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使用粪肥,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鼓励养殖场承租农田、鱼塘、林地等来消纳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经营各环节补贴,都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4.2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带动 农业是基础民生工程产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特别要鼓励推广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支持资源化利用研究与推广等。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农业产业大项目建设,包括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沼气工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