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红
当下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研究如火如荼,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扬以及本土音乐教育学术建设来讲,都是令人值得欣慰的。关于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研究,可大致归类为几个方面:首先是传统音乐教育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课程建构、教材编写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再者是关于各级学校,包括各级中小学、各大高校、职业学校等不同层次的传统音乐教育的研究。还有一部分是从不同视角,如哲学、美学、史学等学科角度对传统音乐教育的研究。无论哪一种有关传统音乐教育的研究,都不能离开两个论点:传统音乐和音乐教育。关于我国“音乐教育传统”和“传统音乐教育”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尚有欠缺,由此,笔者对此进行试论。
研究讨论传统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传统,必然涉及其中一个关键的概念,即传统。通过分析和理解这个概念,可以更加明确传统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传统的研究目的,理清研究思路。
何谓传统?我们可以从相关工具书中找到解释。我国学者编撰的《中国文化辞典》的定义为:“指由历史沿革而传下来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风俗及道德等。传统是绵延不绝的,应用在社会制度上,即成为一种媒介,生活在一定环境下的人自小便由传统学得一些习俗和积累的知识,以及先辈的成见。许多学者定义传统为一种历时持久、由社会所传递的文化形式。传统并非指所有的文化元素,而先前文化中经由挑选出来且具有传统地位的,通常受到重视。因此,一种传统就是一种行为方式或标准,有助于加强群体的意识和团结。”[1]美国希尔斯教授在他的专著《论传统》中将传统定义为“传统是围绕着人类的不同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代代相传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同时也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创造性想象的沉淀。”[2]根据以上对“传统”的概念,可以先提取几个关键词,以便对下文的论述,它们是:历史、传递或相传、行为方式、挑选或沉淀、群体意识或文化力量。
传统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传统,字相同但序不同,所要表达的词义也就不同。对这两个关键词的解读,我们需要将其分解来论述。
首先是关于“传统音乐教育”。这一关键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即:“传统的音乐教育”和“传统音乐的教育”。前者主要强调的是音乐教育,“传统”仅仅是作为一个修饰词语,或许这样解释更为明确,即由历史沿革而传下来的音乐教育。后者主要强调的是“教育”,是关于“传统音乐”的“教育”,可理解为由历史沿革而传承下来的音乐的教育。那么,对于这两种“传统音乐教育”的理解,应如何解读?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音乐教育”这一概念。由谢嘉幸和郁文武编写的《音乐教育与教学法》中,对音乐教育的定义是:“音乐教育,是教育和音乐两个领域都必不可少的重要范畴。在教育领域中,音乐教育是艺术教育、美育、文化教育乃至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音乐领域中,音乐教育是社会音乐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活动基地。”[3]无疑,我们所需要研究的是音乐领域中的音乐教育,传统音乐属于音乐领域,所以,对于“传统音乐教育”这一关键词,我们应理解为“传统音乐的教育”。
那么,“传统的音乐教育”和“音乐教育传统”又是否具有相同的语义?这两个词语又是一个有趣的文字游戏。我们不妨先厘清“传统教育”与“教育传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从两个角度进行论证。首先,如果将“传统教育”与“教育传统”等同起来,那么,“教育传统看作传统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广义的、泛指的传统教育,既包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教育传统,又包括近百年来从国外引进、消化、改造,已经变成我们的教育实践的传统’”[4]。从这个意义来讲,“传统的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传统”的语义就是相同的,或者说是有包含性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但这种理解并没有真正从教育传统的实质出发,而是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传统”问题,“将教育传统视作是过去的历史遗留”。所以,依笔者愚见,将“传统教育”与“教育传统”等同并不可取。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学者将“传统教育”与“教育传统”区别对待,从教育传统的角度出发,认为教育传统“是指民族教育中的民族精神,诸如反映民族教育的基本特征、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旨趣与倾向等”。从这里来讲,教育传统主要强调的是民族教育中可以反映民族精神的概念。传统的教育精华与糟粕并存,我们需要这种强调民族精神的教育传统来脱离或改造传统的教育中的糟粕,继承传统教育中的精华,使得传统教育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更好地对当今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也可理解为教育传统的目的是发展传统教育。那么,音乐教育传统是教育传统的一个小的分支,自然也会存在有这种民族精神,或者说是关于音乐传承的精神,这种精神能够反映民族音乐教育(或者说是传统音乐教育)的基本特征、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旨趣与倾向等。所以,“传统的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传统”的关系,即音乐教育传统是要将传统的音乐教育继承、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传统的音乐教育适应当今社会音乐传承的需要。
基于以上论述,可以提出一个问题:音乐教育传统对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有什么意义?就此我们展开下述。
王耀华老师和杜亚雄老师在他们所编著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提到中国传统音乐学大致包括以下方面: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学、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史学、中国传统音乐乐种学、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中国传统音乐乐器学、中国传统音乐乐谱学以及中国传统音乐社会学、中国传统音乐演唱演奏理论、中国传统音乐心理学,等等[5]。其中,虽然没有提及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学,但根据二位老师在书中写的:中国传统音乐学是指专门研究“中国”的、“传统音乐”的学问。那么,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学也应该是属于中国传统音乐学中的。音乐教学法(方式)和音乐教育思想在音乐教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音乐教育传统对中国传统音乐的意义,可以从传统音乐教学法(传承方式)和传统音乐教育思想观念传递与转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音乐教育传统对传统音乐的传承意义。当前,传统音乐界普遍认同中国传统音乐大致是由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四部分组成。这四部分的教育传承方式皆不相同,我们可以大致将其总结为:民间音乐的口耳相传;文人音乐的世家传承、师徒传承和流派传承;宫廷音乐的“口相师祖”[6]的传承。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也会以书面形式传承。但这四个部分之间有一个共性,即“口传心授”。前文提到:音乐教育传统是要将传统的音乐教育继承、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传统的音乐教育适应当今社会音乐传承的需要。那么,音乐教育传统对这四个部分会有选择的继承革新,具体体现为:第一,传承方式的多样化。即在继承传统单一的口传心授和书面记载的方式上,现今新增形式多样化的录像录音传承、系统化的学院传承、广泛性的社会培训等传承形式。第二,对一些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传统音乐进行筛选,改造后进行传承,最主要的体现是宫廷音乐。宫廷音乐主要目的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表现统治者的威严、为统治者歌功颂德、满足统治者的娱乐活动。虽然当今社会发展注重人权、平等、和谐,宫廷音乐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在百年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并不能将宫廷音乐彻底的剔除。从艺术角度讲,宫廷音乐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对音乐创作和欣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换个角度来说,宫廷音乐对于研究历史文化和习俗传承也大有裨益。第三,对适应当今社会的音乐,予以传承并进一步发展。以文人音乐为例,文人音乐是指“历代由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知识阶层人士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传统音乐”[7],可以体现出创作者的文化修养和艺术态度。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在追求物质欲望的同时,不可缺乏个人的情操陶冶和精神追求,文人音乐正好可以弥补这个缺口,在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陶冶艺术情操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对文人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也有利于增进人们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所以,应将其传承并进一步发展。
其次,音乐教育传统对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观念的意义。西周,我国乐教思想的滥觞期,周公“制礼作乐、倡导乐教,开古代礼乐教化之先河”[8],其礼乐教育的核心理念,就是以“教”育“德”,目的是培养人才,巩固统治。在随后的春秋战国时期,思想领域百家争鸣,其中,儒家和道家的音乐教育思想具有代表性。且在随后秦汉时期乃至几千年的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史中,形成了“儒道两大音乐教育思想脉络:一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教化思想,以强调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主张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功利性为主要特征,强调礼乐治国。二是源于道家‘法天贵真’‘无为而治’的思想而形成的音乐教化思想……强调在音乐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扬其自然属性之长、避其功利之短,以培养人的自然性情来实现音乐教化的目的[9]”。在随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各朝各代不断更迭,音乐教育思想虽没能脱离儒道两大音乐教育思想脉络,但整体上来讲,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如三国魏时期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就是以道家思想为基础,立足于庄子的哲学理论,吸取融合了儒家音乐思想的成分,提出音乐不能够表达人的喜怒哀乐。再如:宋代理学家的音乐教育思想,其特点是既注重伦理,又带有浓厚的哲理色彩,但始终也脱离不了儒道两家思想体系。这也表明音乐教育传统将不同时代的音乐教育思想和观念进行不同程度的影响。再观近代,封建社会的结束,新型的思想迅速崛起,从民国蔡元培的“美育”,到后来西方现代音乐教育哲学体系传入中国,再到当今多样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的涌现,这都表明,传统音乐和传统音乐思想的世代传承,都离不开以儒家、道家的教育思想和传统,音乐教育传统对传统音乐教育的思想观念具有深刻的变革意义。
通过以上论述,传统音乐教育与音乐教育传统之间是形影不离的两个概念,它们盘互交错、水乳交融。音乐教育传统对传统音乐的教育和传承提供方法指导,便于传统音乐在当今高科技的环境下更高质量的传承和发展,发挥传统音乐自身带有的民族精神,反映民族音乐的教育价值观念,更好地发挥民族传统音乐的精神价值,提高人们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传统音乐教育通过音乐教育传统的方法指导,在新时代更好地传承传统音乐的同时,形成新的音乐教育方式方法,并融汇至音乐教育传统中,使音乐教育传统更加完善和系统。总之,音乐教育传统指导传统音乐教育,传统音乐教育反馈音乐教育传统,两者是在相互融合的发展过程中进行的。音乐教育传统和传统音乐教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们也必须相互融合才能传承得更好,也必须相互融合才能发挥更广泛的意义。
注释:
[1]施宣圆,王有为,丁凤麟,吴根良.中国文化辞典[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6.
[2][美]E·希尔斯.论传统[M].傅 锵,吕 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
[4]丁 钢.历史与现实之间:中国教育传统的理论探索[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5]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10—16.
[6]《宋书·乐志序十一》称“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此记载反映当时宫廷音乐教育行为主要是取“口相师祖”的传习方式。
[7]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79.
[8]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21.
[9]褚 灏.中国古代乐教思想与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构建[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03):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