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历史可能性生产机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基于国际抗疫实践反差解读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历史机能论意蕴

2022-12-29 03:24崔小伟肖士英
学术探索 2022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物质历史

崔小伟,肖士英

(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自产生以来,与社会纷繁复杂的关系构成了不同时期思想家们一直以来不断探究的重要论题。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在人类思想史上论述了“新历史观”,阐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本质。关于历史机能论问题,学界既有的研究成果,大多从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三大内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等范畴开展科学研究。本文基于当下各国抗击新冠肺炎实践存在的巨大反差,从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切入,重新阐发历史产生可能性的约束项、过程及其理论意蕴。

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的终极目的就是确保人的生命安全,让人远离疾病的威胁活下去,人类生命的延续历史就有了可能性。人是历史可能性之根本,历史既是人生活的历史,更是人不断进行实践的历史。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就是生产历史可能性,因此,国家与社会及其关系就是要服务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让个体生命活下来,“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需要“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以及“社会意识”的不断发展演变给历史以可能性。正如伽达默尔所言:“谁具有了恰当的视域,谁就知道远和近,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1](P248)历史可能性问题,受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社会结构体系、价值框架等因素的限定外,可以进一步把该问题研究视域推进为主、客观关系问题。人是历史可能性之根本,让人活着历史就有了可能性,历史可能性的终极形态,就是人活着的可能性,没有人,就没有了历史。同样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创造了这样的“历史”,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创造了那样的“历史”。

二、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既有经典诠解及其理论依据

国家自产生以来是所有政治问题的核心,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层面的研究还是实践层面,一直以来都是关注重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究大致经历了“社会混同国家”的古典国家主义、“社会外于国家”的近代自由主义、“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理性主义,直至马克思的 “社会决定国家”理论提出,第一次正确阐明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历史走向。

(一)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论述及其基本要点

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哲学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究大致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社会混同国家”“社会外于国家”“国家决定社会”直至马克思的 “社会决定国家”理论提出,第一次正确阐明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历史走向。马克思把国家和市民社会分别看作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抽象。人在市民社会中物质的“私”生活是实在的,而在国家中的政治的“类”生活则是虚幻的。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使得政治生活成为虚幻、抽象的 “类”生活,而市民生活是具体而又实在的“私”生活。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论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马克思主义形成以前,唯心史观长久以来占据着理论的主导地位,国家决定社会的思想路线在西方被奉为经典,尤其在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中将其推向了顶峰。马克思认为,“在历史上看到国家和元首的丰功伟绩”,[2](P44)纯粹用理性解释国家的起源,将国家视为决定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必然导致“国家崇拜”观的产生。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唯心史观,提出必须建立一种能够科学说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新历史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颠倒了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指出:“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不由市民社会决定,而是相反,使它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不让社会成为现实的决定性的东西,因为这需要一个现实的主体,而他只有一个抽象的主体,一种虚构”。[3](P39~40)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颠倒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关系奠定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2.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管理社会取决于社会自身发展的程度,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社会走向成熟与自觉的重要阶段。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其实质是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4](P211)整个古代社会和中世纪并未实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在封建主义的世代中“所有市民社会领域中存在的‘政治’关系,以及各类高尚的政治精神,全部汇聚到一个高于市民社会的维度,即国家手中”。[5](P44)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市民社会是伴随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即“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6](P100)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使社会摆脱了封建政治强制而获得发展,为资产阶级政权以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经济基础。

3.国家和社会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实际上已经预示着国家和社会的统一,这种统一不是倒退至国家对社会的超常干预的状态,而是国家把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重新还给社会,即“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7](P140)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并没有解决国家与社会的矛盾而是进一步扩大和激化了矛盾,因而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统一,即“历史的任务就是要使政治国家返回实在世界”。[8](P283)巴黎公社革命失败后,在总结经验时马克思系统论述了社会收回国家权力的思想,指出国家与社会统一的具体途径就是“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9](P366)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就是保证人民最广泛的参与国家事物的管理,逐步使国家政权在各个领域对社会关系的干预成为多余,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阐述代表着新历史观的产生:一方面阐明了国家的社会起源及其最终消亡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表明社会由国家管理,并不是说国家可以脱离社会的制约,而是受制于社会并成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为最终国家和社会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

(二)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研究的历史嬗变及其发展趋势

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社会和国家经常被表征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因而研究马克思的社会与国家理论时,“市民社会”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论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术界逐步摆脱苏联解释体系的影响,对马克思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逐步展开讨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荣剑围绕社会决定国家、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社会与国家重新统一的三个基本原理发表了系列论文,开启了学界对此问题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展开广泛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与“国家”概念的界定。学者在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时认为二者作为一组对应的范畴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与领域。李淑珍认为国家和社会分属不同领域:前者是人的政治生活领域,后者是人的物质生活领域。俞可平认为社会和国家在马克思那里作为历史的范畴是指一种以阶级和阶级利益为前提的历史现象,而作为分析的范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完成分离,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与作为公共领域的国家相对应。[5]

其二,社会决定国家。学术界关于马克思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从国家的起源与发展的角度说明社会决定国家;从社会性质阐发社会决定国家;从主、客分析社会决定国家。

其三,国家对社会的反作用。黄楠森等学者通过研究《神圣家族》后,认为马克思在强调社会对国家决定作用的同时也看到了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反作用。王沪宁认为国家管理权力的出现,在保证社会统一的同时能够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孙晓莉则提出社会的多重利益需要国家的协调、引导和保障,因而社会离不开国家。

其四,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趋势。王英津认为马克思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将呈现为“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社会与国家二元化——国家回归社会”的发展历程。学界形成了普遍的共识:在马克思那里,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与社会分离是历史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而国家向社会的回归也是历史发展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除此之外,学术界出现了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说法,前者强调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公共性建构中的绝对性主导角色,认为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及国家机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而后者则强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这样的分析视角很容易形成强国家对弱社会、弱国家对强社会的单一化理论判断。无论是国家中心论还是社会中心论其实质都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分的假设基础之上,很容易将二者的关系动态化和简单化,未能完整呈现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历史机能论的主、客观约束变量,从而遮蔽实际中生产历史可能性的生产机制得以完整绽现。

三、作为历史可能性生产机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属性和基本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历史的基本前提条件、基本结构、内在规律和内在价值要求,历史不仅是一个贯穿必然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贯穿价值性的过程。马克思指出,“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的东西”,[10](P36)历史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运动着凸显了历史的生产是一个必然性过程,而历史上不断出现的革命则揭示了历史内在价值追求,历史的规律性生成和支撑革命的可能性。马克思的历史机能论,并非只主张历史客观性、必然性和规律性,也主张历史的价值追求,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历史必然性恒常约束变量的同时,也揭示了历史的价值约束变量。

(一)历史可能性的内涵

历史的终极目的在于使可能变为现实,历史可能性指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但尚未实现的历史现实。历史现实是指已经实现的历史事实,是实现了的一种历史可能性。历史从可能性走向现实,符合历史运动的内在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人有意识、有目的实践性活动使历史在前人活动的基础上,开始了由可能性走向现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受到客观的条件的制约,因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全部历史的基础”,[11](P43)另一方面主观条件是否具备也会影响历史从可能性走向现实的历史进程。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以及生产关系构成了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历史发展的基础性决定力量,而整个社会结构依赖物质生产及其生产关系的生成。物质关系是人类历史的基础,社会组织发挥“骨骼的物质基础”作用,物质生活的生产以及所生产的物质生活资料让人类历史得以可能。由此可见,物质生活的生产以及所生产的物质生活资料具有基础性决定力量,在历史中起决定性作用。历史可能性有两个特点:第一,历史不存在可供选择的现成可能性,而是人在社会与国家的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中生产历史的可能性;第二,人在社会与国家中实践的活动能生产什么样的历史取决于人的主体性能力、活动程度等生产历史可能性条件是否具备。

(二)生产历史可能性的根本形态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系统阐发了“新历史观”:“有生命的个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以及“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2](P11)历史可能性的终极形态,就是人活着的可能性,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就有了历史,反之,如果没有个人的存在,就没有了历史,历史可能性的终极形态也就无从谈起。“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2](P22)

“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2](P23)人的需要不是单一或直线的,而是不断发展且具有丰富多样性,那么物质生活资料再生产的过程就构成了人类历史活动过程。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个性化、多元化的现实需要给物质生产提出了内在要求,人的新需要的不断满足是生产的历史结果,同时又不断对生产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这个过程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以及历史活动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地被生成进而向更高、更深的阶段发展。

“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12](P24)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物质生产资料,而自身的生产是人的生命生产本身,是人不断发展、人类可以延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并且有机地构成了人类主体本身。人“天生是政治性动物”,不同于自然界其他物种,人在生产自身的同时,不断与同类交往、生活的实践过程中实现并不断加强和确认“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马克思认为“生命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由此可见,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12](P24)人类实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联系由生产方式和人的需要所决定,这种联系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形式不断更新,表现为我们所认知的“历史”。

除此之外,“人还具有‘意识’……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12](P25)人的意识发展变化以社会关系为前提,历经 “畜群意识”“独立意识”与“类意识”三种形态,这是一个自发到自觉的发展演变过程。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分工出现,而分工的出现加速了人的“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离过程,意识在这一过程中去建构宗教、哲学、艺术、道德等“社会意识”。国家是上层建筑,社会则是历史的主体。国家与社会及其关系,最终都是围绕生产人活着的可能性、进而围绕生产历史的可能性而展开的。马克思、恩格斯在此揭示出构成历史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是历史得以可能的基本约束变量,因此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P22)“有生命的个人”不是思辨哲学意义上思维着的人,更不是宗教学意义上有原罪的人,而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有血有肉”的真实个体。运用自己的体力与智力完成与自然界物质交换的过程中,不仅使人脱离了动物界,实现生命的延续,同时也正是由于人的物质的、精神生产生活需要创造了自己生活的历史。“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14](P252)人只有组成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结合起来以后才是现实的人、具体的人,更是历史的人。人的存在依赖于物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只有具备了这个基础性决定性前提,人才能根据主体的发展程度以及社会、国家为主体提供的现实条件去生产历史的可能性。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基本逻辑

历史从可能性走向现实是对历史过程的本质描述,生产历史的目的在于使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但是可能性是包含多个可能性的集合,实现的过程只能是其中一个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着基本逻辑,即社会提出并设计历史可能性,国家实现这种可能性并把其转化为现实性。历史从可能性走向现实的过程是众多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发展受客观必然性决定力量决定外,指出“自然界没有创造任何机器……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15](P102)历史发展还受人的主观能动性力量决定,而社会历史在其本质上也是以人的智力为核心的人的能动性创造出来的。当然历史不是恩格斯所主张的不同人的意志共同塑造的历史合力论,而是包括不同意志在内的历史是不同约束变量共同塑造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历史可能性的约束变量性质不同,但却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四、国家与社会关系生产历史可能性能力的约束变量:国际抗疫实践反差的映衬

(一)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约束变量

物质活动的生产构成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决定性约束变量,物质生产及其生产关系构成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而对整个社会结构的根本有效的解释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约束变量在马克思历史决定论中,表现为生产方式内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结果呈现的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与必然性。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一切关系的基础”,[7]物质关系是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是人类历史的“基础”,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形成人们的联系,进而形成人类社会的历史。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社会形态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性决定力量,不仅如此“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6](P118~119)由此可见,“有生命的个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以及“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的物质前提与物质基础制约着人的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性和至上性作用的决定力量,构成了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约束变量。因此生产历史可能性的过程有其规律性和历史必然性。

(二)生产历史可能性的主观约束变量

首先,人的主观能动性。历史本质上说是以人的智力为核心能动的创造出来的,“历史什么事情也没做……创造这一切的……正是人”,[17](P32)无论是社会环境的改变,还是人的最终全面解放,完全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水平和程度。历史是人创造的,生产历史可能性过程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然而生产历史可能性只有符合历史规律性和历史必然性这个前提下发挥作用才是有意义和必要的,即历史是在确定的前提和完备的条件下创造生成的。

其次,社会结构。社会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社会结构反映的是社会有机体的整体空间形态,社会结构的特征是个体在一定社会时空中实践的结果体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单是在一极有劳动条件作为资本出现……工人阶级日益发展,他们由于教育、传统、习惯而承认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组织粉碎一切反抗”。[17]马克思认为资本、工人、资本主义的生产要求、“教育、传统、习惯”等因素构成发达资本主义的结构,而这种结构支配、统治和决定着生产过程的基本格局和社会形态的整体。因此成为生产历史可能性的结构性决定力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马克思将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看作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整体性逻辑关系中,将生产方式、上层建筑各因素及其相互联系视为社会形态内在结构的决定力量,社会形态的整体被这种社会结构决定着,因此社会结构是成为生产历史可能性的一种决定力量。

再次,意识形态。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的变更最终导致上层建筑发生变革,“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所发生的物质的、可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8](P846)前者是物质活动的生产以及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决定,是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约束变量,表现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因而是可以“精确性指明的”;后者是通过意识形态,对物质生产方式或经济基础的内在矛盾的“认识”与“克服”过程来进行和实现的。然而意识形态的这种“认识”和“克服”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意识形态能够正确认识和克服并且完成了对这个冲突的“认识”和“克服”,人们在时空性、社会性、科学性与价值性上就生产了历史可能性中代表前进、上升和高阶的一种可能性。反之,意识形态未能认识或不能全面正确认识并实现对这个冲突的“认识”和“克服”,那么将失去生产符合历史发展趋势且处于高阶的历史可能性。当然,无论正确认识并实现了对这个冲突的“认识”和“克服”,还是未能认识或未能全面正确“认识”和“克服”冲突,在这个历史实践活动中不断塑造并规定了社会形态及其价值秩序。

(三)国际抗疫实践反差的映衬

历史可能性问题,受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社会结构体系、价值框架等因素的限定外,可以进一步把该问题推进为主客观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历史可能性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主客观关系框架中的问题:在客观变量物质生活的生产确定的前提下,历史的可能性就取决于主观变量:人的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社会结构等约束变量是否具备。可见,历史可能性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主客观相向优势的问题,或主客观力量对比的问题。这意味着历史可能性问题,若不考虑客观变量约束,那么,该问题主要是一个历史时代、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国家所创造的社会成员主体普遍有效充分发育所必需的必要条件问题,以及社会成员基于此条件其主体性实际发育程度问题。就此而言,历史可能性问题,也就是一种社会制度、一个民族国家孕育和开发社会成员主体性的能力的文明程度问题。从生产历史可能性决定力量的主客观性状况来看,有历史必然性和规律性状态的客观约束量,也有与人的能动性状态相关的主观约束变量。不同的国家中,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定位、处理是不一样的,从而不同国家其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关系,对抗击新冠肺炎进而对生产历史可能性的作用、机能各不相同。全球共同应对新冠疫情之际,西方国家拥有优于我国的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变量,以美国为例更是具有全球最先进的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而实际抗疫效果却天差地别。

个体的发展离不开所在的社会与国家为其提供的物质关系及其建立在此关系之上的价值秩序。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言,“自霍布斯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种并非通过许诺提供保护和安全来使政府合法化的统治形式就被认为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个体注定要个体化地寻求设计可以个体化地控制的办法……而个体常常发现自己的个人资源是极度不敷使用的。”[19](P60)人是历史可能性之根本,让人活着历史就有了可能性,历史可能性的终极形态,就是人活着的可能性,没有人,就没有了历史。我国构建了包容、开放、多元的社会制度,完备的社会结构,清晰的职责区分,培育了良好的公民主体意识、公民公共意识和公民参与意识,公民具备良好的社会能力,优良心性秩序的养成也得以可能,这也就不难理解,同样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创造了这样的“历史”,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创造了那样的“历史”。(1)百度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截至2022年2月9日16时52分,全球新冠肺炎患者累计确诊401357850例,累计死亡5778272例。其中,中国累计确诊141183例,累计死亡5700例;美国累计确诊78556193例,累计死亡932443例。

五、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历史机能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重视物质生产及其生产关系的适时调整与改革。无论任何历史时期,国家必须重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组织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及时听取社会“声音”,及时调整和改革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或矛盾。物质资料的生产及其方式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也是发展历史、创造历史的客观约束项。只有重视物质生产以及适时调整与改革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矛盾,保证具备生产历史可能性的客观约束变量才能为生产历史可能性提供强有力且处于决定性地位的决定性力量。

其次,不断优化社会结构。把握社会结构阶段性特征,国家要不断优化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在顺应时代要求的同时,规律性把握经济、政治、文化、国际关系等不同层次上出现的变化,做到从容应对各种现实挑战,避免理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缺位,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保证社会结构在历史实践中不断成长的同时为生产历史可能性创造条件。

最后,不断重视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20](P47)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成体系的价值和信仰,影响和指导社会大众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代表着居于统治地位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合法化”地位。在具体层面,意识形态对物质生产方式或经济基础的内在矛盾的“认识”与“克服”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不断重视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正确认识并克服生产方式或经济基础的内在矛盾,才能生产历史可能性。我国意识形态工作,不仅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还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预想和判断,并且从理论上对目标实现进行论证。因此创造历史,实现历史可能性中前进、上升和高阶的可能性,必须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价值追求和行为目标与意识形态的观念一致,从而影响和指导社会共同体的成具有统一的意志、目标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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