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鸿对于动物造型的准确性与形神关系的把握,充分尊重中国传统花鸟画笔墨传统的艺术语言,坚持将面向传统的师法造化与面向西方经典的写实主义相结合。他在1932年编撰的《画范》序中提出“新七法”(徐悲鸿:《画范序·新七法》,《中国画研究》第4期,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年,第33页),其中“位置得宜”“比例正确”“动态天然”“传神阿堵”等都指向了以“真”写“神”的表现路向,而这不仅适用于人物题材,也适用于动物花卉题材的描绘。
//摘自《徐悲鸿全集》/
《鹤》
1945 年
纸本设色 立轴
82cm×32cm
私人收藏
款识:
悲鸿,乙酉。
钤印:
东海王孙(白文长方印)
《双飞鹊》
1944 年
纸本设色 立轴
100cm×30cm
北京徐悲鸿纪念馆
款识:
甲申早春,悲鸿。
钤印:
徐(朱文圆印)
《斗鸡(与齐白石合作)》
1947 年
纸本设色 立轴
103cm×79cm
北京徐悲鸿纪念馆
款识:
丁亥小除夕,停电之际,暗中摸索,为刘金
涛君糊窗。
悲鸿漫笔。
九十四岁白石补石并花草。
钤印:
悔乌堂(朱文长方印)
齐璜之印(朱文方印)
人犹有所憾(朱文方印)
悲鸿之画(朱文方印)
《鴿竹》
1943 年
纸本设色 立轴
63cm×32cm
北京徐悲鸿纪念馆
款识:
静文爱妻存。癸未,悲鸿。
钤印:
悲鸿(朱文七方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