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进
(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51)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了新版《安全生产法》,将在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1]。新版《安全生产法》惩戒力度更大、处罚方式更严、处罚金额更高,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体现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表明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近二十年来建材机械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也存在着行业野蛮发展、个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文将详细阐述建材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问题及改进建议。
在改革开放初期,建材行业经常被称为“傻大黑粗”,主要是指当时的建材及建材机械产品大多粗糙、精度低、重量大。随着建材行业的飞速发展,建材机械已经实现了从“傻大黑粗”向“高精尖特”的蜕变。
但这指出了建材机械行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建材机械产品普遍体积大、重量重,零部件直径可达10 m、重量可达百t,因此制造过程中所有环节都需要行车、叉车、电动平板车等设备的吊装与转运,存在着特种设备多、交叉作业多的现实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自然也更高。
由于建材机械行业重型化的特征,大多数建材机械制造企业成立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管理比较正规,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其中个别企业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未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证,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体系仅滞留在纸面上,领导不够重视,体系制定目标不明确、流程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体系的宣贯培训不到位,缺乏内部及外部的监管,致使管理体系形同虚设。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未严格遵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建立或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责任落实层层衰减,未能将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员工,无法调动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3)未依法足额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未落实相关资金,认为安全生产投入不产生收益,刻意减少安全生产投入,以节约企业资金,但轻忽了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作用,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仅会导致各种形式的处罚、整顿及停产,而且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评价。
4)未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为节省经营成本,不配备或少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导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企业安全隐患严重,职工经常进行违章作业,大小生产事故不断发生,最终导致严重的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害。
5)未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对特种设备的认识不足,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到期却未及时更换,不能正常管理、操作及维护保养特种设备,致使特种设备带“病”作业,加速了设备的磨损老化,导致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于建材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主要依托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互结合。两者的侧重点、适用范围、审核评价方式及管理要素均不同,但两者的根本目的一致、实施方式相似、都强调遵守法律及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全方面、全领域的复杂系统管理,需要应用多体系集成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的全面覆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的持续提升。首先,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证要求,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善,稳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次,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专业性调研评价,并对相关的法规政策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核,发现存在于企业产品、服务、活动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源和风险制定适宜的控制措施,执行并定期检查评估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与计划,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最后,要进一步建设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安全事故,坚守安全发展底线。
新版《安全生产法》将旧版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更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全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中与时俱进地规定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一条明确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主体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4]。
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分解原则,形成覆盖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全员责任制文件。为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应采取订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办法,逐级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全过程实施。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5-6]。
依法合规的安全生产投入,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前提、基础和保证,同时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不能仅靠企业自发自愿,需要职工、社会及政府的多重监督。一是规范企业公示行为,要求每年公示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明细,接受员工、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的查阅;二是建立企业预算备案制度,要求企业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报送政府部门备案;三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检查常态化、实效化,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抽查,规范企业的提取及使用。
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配备要求,非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等行业外的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材机械行业虽然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上述五种行业,但由于建材机械产品体积大、重量重的特点,大多数建材机械制造企业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因此应依法足额配备机构或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把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规定学时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考试获得证书,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方面,企业需要依法聘用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人员技能与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由于建材机械制造企业对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需求较大,建议企业配备持证的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与管理规范,对特种设备单独登记建档管理,实施重点监管,严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建材机械制造企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轻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性,而是应当积极构建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依法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重点关注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必然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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