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斐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40多年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持续做出改进和创新,与此同时各个企业的会计准则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而我国针对企业的所得税法也作出了切实可行的改变和升级。在不同企业当中,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针对对象存在差异,在所得税法以及会计准则落实以及执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标准以及经济目标都需要结合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设计。为此,广大企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必须要对细节内容作出精准把控,尤其是要体现在所得税的计算工作当中,避免不同具体状况对于会计工作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在各种形式下,我国的税务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定期开展协同工作,促使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相互融合,也能够让会计处理方式更加优化和完善,让两项工作的既定目标保持一致,促使企业会计准则和当下企业所得税法能够保持相互匹配、相互适应的状态,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理念也能够更具完整性,以此来为我国广大企业创造更加优势的发展经营环境,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税务管理工作也能更具规范效果,促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
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法和所得税会计准则之间关系问题的探讨工作当中得知,二者之间往往具备极为密切的联系,例如会计和税收关系、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关系等。因此,企业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上缴应有税收时,会计人员要选取恰当的会计准则以及所得税法模式。本文就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且为广大会计人员列举了多套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模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内容为各项会计业务的开展提供思路和指导文件,同时也为会计业务提供相应的规则和程序,让会计业务工作的开展更具规范性以及合理性,同时会计准则当中会包含所有与会计相关的规则内容,由此看来会计准则的范围是极为广阔的。而所得税会计准则包含所得税领域当中需要遵守的各项准则内容,这是由于所得税会计准则当中含有公允价值计量。如此一来,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利润和应缴税费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2)所得税法
事实上,广大财务人员可将所得税法看作为一类总称类型的法律规则。该方面内容通常会应用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调整财政部门与纳税企业之间权力关系的用途当中,企业所得税法也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和立法程序完善并制定的,而我国的所得税法系统当中国税函和财税文件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各个社会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其内部势力发生了极为明显的变化,所以与其相对的计量方式也会出现较大调整。
在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期间,货币是各类核算过程当中最为基础的计量单位。通过对货币的计量和核算,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经济活动状况,总结企业财务经营水平、经营模式以及具体收入信息。而我国政府为了获取公共利益,会选取最为恰当的税收方法,同时通过税收获得更大的公共利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这也充分表明了税收政策的无常性以及强制性特点,而且税收政策也为我国政府开展宏观调控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平台。由此看来,会计工作和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明显联系,在实际运行期间也会相互影响,这就让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处于独立状态,同时又相互依存在实际税收工作开展当中。而企业所得税法实际应用,要基于会计准则各方面规范。从法律的意义角度出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会直接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及其优化和完善。所得税法当中的计算工作会针对会计准则下核算的利润值,由此以来,会计准则核算工作产出的企业具体损失状况和收益情况,都会直接影响到所得税的最终计算结果。
从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以及政府税收工作有效开展的角度出发,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得税关系通常会呈现出两种状态,这两种状态也直接反映出当前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关系的未来发展方向。第一,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将逐步实现和谐统一的状态。这也是早期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之间关系的必经之路,在此阶段当中会计准则会与税法相互和谐统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为二者提供发展依据,这就让二者的的发展方向实现和谐统一的状态。第二,逐步形成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分离状态。在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迅速推进下,我国经济体制得到了全面的更新,这就让企业的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呈现出分离的状态,而这两者逐渐迈向分离状态也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会计核算的各方面要求,让会计体制和国际迅速接轨。在此状态之下,所得税会计准则会与企业所得税法有效分离。
当前,所得税当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性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主体差异、目标差异以及原则差异,详细分析如下。
我国的财政部门通常负责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而立法机关则负责制定所得税法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会负责制定所得税规章制度,各个部门都会具备相应的执行标准,这也代表着行政主体的差异。如此一来,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地所得税法,无可外乎地会产生相应区别。
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直接目的差异的分析过程当中得知,不断推动所得税法的应用和实施,能够实现社会企业的公平税负,让各个企业之间保持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不但能够满足我国政府财政的需求,也能推动各个企业的持续前行。而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企业的会计核算当中应用,能够更加直接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从应用目的角度来看,这二者明显存在较大差异。
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要保持谨慎严谨的态度,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也需要对风险问题、损失问题有效掌控,时刻保持谨慎的工作动态。而会计准则的谨慎性操作要求,则并不适合应用在所得税法的推进当中,甚至部分方式方法还会影响到所得税法实施的合法效果。由此看来,其应用原则在二者当中会存在明显区别。
至于所得税法当中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性,相关会计人员可将其归结于微观原因和宏观原因两大类,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从微观的角度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问题进行分析,相关会计人员需要对两者的应用原则进行深入探究。而上文当中详细阐述了二者在应用当中的原则性差异状况,由此而来二者在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明显区别,并不具备统一和谐的应用原则共同作用在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内容当中,就会导致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针对企业内部财务业务问题时存在差异。另外,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职能因素上会产生不同,会计职能具备较强的固定性,同时会计职能也是一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职能内容,极易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和限制,而税收法则会注重应用在企业经济的宏观调控上,以维护国家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其职能上的差别,就会引起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状况的发生,这部分微观因素是会计人员不可忽视的。
首先,经济体制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投资主体较多,时常会出现利益分配不集中或者不均等问题,这就让会计监督的主体明显增多。而近些年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让企业当中的会计政策和所得税法出现差异性。其次,法律因素也会引起二者的差异状况,会计准则的制定会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容,而所得税法其本身就是第一级次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也是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当中制定。如此看来,在法律法规层面当中,其二者就明显不在同一级别。
相关会计人员在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调试和纠正的过程中,不应将其差异问题视作弊端进行隔离或者整改,而是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二者的关系有机协调,在差异协调的过程当中,实现企业成本效益不断提高的目标,始终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为差异调整的地方。将差异程度始终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当中,在保障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效果的同时,保障政府税收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部门,我国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间要定期开展合作活动,在相互协调工作的过程当中,有效地对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不足之处进行优化和完善,在相互沟通的过程当中,提升两项工作落实开展的效率和水平,真正发挥出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得税法的作用和价值,让广大企业在政府税务征收的更为高效、便捷。
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共同指派专业工作人员,打造出一支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差异问题的调解小组,以此来为广大企业的会计准则落实,以及所得税法实施提供服务和帮助。在我国税务法律法规正式落实执行之前,调解小组就要提前对政策进行分析和讨论,针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机构内部的专业人才也要不断强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掌握水平,不定期地开展内容学习培训工作,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差异协调方法,减少由于差异问题带来的损失。广大企业也要充分明确和理解新款会计准则当中增加的涉税信息披露条款,确保企业能够执行会计准则披露信息当中的各项内容,满足我国政府对于企业财务税收的相应要求。同时,我国税务部门也要为广大企业的会计人员讲解税收政策的各项条例和具体信息内容,定期开展新税收政策条例信息的讲座以及培训活动,让各个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能够真正明确当前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内容和知识,以便于后续企业当中新款会计准则的落实以及所得税法的准确执行,让我国的税收政策执行方法更加科学完善。
首先,我国政府的税收部门在对企业开展所得税征收工作过程当中,通常会对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信息内容进行掌握和了解,在确定该企业的合法效益以及具体经济效益之后,在对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状况以及会计准则具体内容作出执行,是企业当中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落实状况,保持统一税务基准的状态。而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当中存在未能计入收入状况的现象,但该部分又属于所得税法所要求计入部分,企业便可参照所得税法规定不予扣除,如果企业参照会计准则已经扣除,相关人员要为其提供一定的清理和归纳方式。同时,在现代化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适当添加企业风险范围预估条例具有较大价值,我国企业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当中,在企业内部规划减值部分,并且企业还要为减值作出准备条件,避免企业借助风险预估,出现偷税漏税的状况。为此,广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成本效益的税收原则,在持续扩大经营的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税费,为我国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应尽义务。。
另外,现有的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性状况要尽可能减少和降低。还要在会计准则当中不断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条款,让我国各个企业通过条款披露来对税务工作进行合理的规范,尽最大可能披露公司的税务信息。但是要尽量减少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让会计核算过程更加简便。
最后,会计准则必须落实和执行的社会的各个企业当中,让我国企业能够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债务法,为企业的所得税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还要采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数据信息等,让企业所得税条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一定的限制和影响,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差异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信息数据的质量也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
我国政府通过对社会企业的税费收缴,能够创造更大的公共利益,同时也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条件和出行条件。因此,在我国政府开展企业税费征收工作时,必须做好资源配置的优化工作,让公共部门和企业的配置更加完善。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能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虽然按照要求对企业规范了征收税款,但是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前社会市场的平衡,保障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在此过程当中,国家也能充分了解各个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维护,让企业的生产利益逐步提升,实现企业所得税法逐步向所得税会计准则靠拢的目标。也能够让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一步消融。
各个企业在开展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因素的调整工作时,可采取优化会计处理方式的方法。一直以来,企业当中会计处理以外的政务信息,都会记录在纳税申请表当中。而账外调整信息也逐渐成为了纳税申报表当中的主体,这不利于账外调整信息和企业会计信息的衔接工作,直接阻碍了财务单位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良好交流和协作。为了达成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问题的协调目标,各企业要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全面优化。例如,企业在会计处理当中增加流水明细核查工作,同时要提前预备查账信息。按照会计准则当中的要求将企业当中的账务信息详细记录,同时还包括税务信息披露需要调整的差异化会计信息。另外,企业的财务部门,将会计项目写入到账务信息当中,能够让所得税法执行过程中显现出明显差异,合理地调整并纠正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因素。
目前,企业当中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存在差异问题,将直接阻碍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应用和运行,其二者之间也无法协调全面的发挥以及运用。因此,本文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全面分析,详细阐述了二者之间差异问题的形成原因,并就差异问题的形成因素制定了相应的协调方法,推动会计所得税法和所得税会计准则之间能够达成协调统一的状态,为我国社会的各个企业提供会计核算工作的参照,让国家税费征收工作更加高效便捷,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