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刘峰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人才的培养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培养法治人才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理念,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1]因此,要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需要坚持“五育”并举,特别要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育人体系作了系统完善与总体建构,形成了“十大”育人体系,“组织育人”作为一项基础性的育人机制被明确,并被赋予重要使命。结合新时代高校法学院系工作特点,对如何加强组织育人体系建设开展深入研究,以此促进法学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课题。
依据通常理解,“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2]因此,“组织”首先,应是具有逻辑性架构的整体,其次,其应具备某种特定的功能属性。根据当前高校的工作实际,高校中具备育人功能的组织主要包括党组织、群团组织、教研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党组织包含高校党委、院系党委(或党总支)以及各师生党支部;群团组织主要包含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其中也包含旨在发展师生兴趣爱好、提升师生综合素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的各类基层自治组织,例如法学院系中的法研会、辩论队等师生社团;教研组织主要指各类教学科研组织,例如法学教研室、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学术梯队等;其他组织主要包括班级、宿舍等学生特定的学习生活组织场所。
“育人”即通过对人施加影响进而达到教育目标的行为。从育人的内容上讲,其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对于新时代高校而言,育人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对于法学院系,除综上所述之外,育人还要重点围绕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展开。
综上,对于新时代的高校法学院系,组织育人是指党组织、群团组织、教研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发挥育人功能,将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而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长期以来,高校法学院系组织育人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并形成了有益经验。高校各类组织特别是党团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高校社团各类活动对师生成长施加的正向影响日趋显著。[3]师生对各类育人活动的参与度不断提升、认同感日益加强,师生思想政治素质获得全面提升,高校组织育人整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们也要,结合当前法学院系的中心工作,在如何更好地发挥组织育人作用、提升组织育人效果,通过组织育人更好地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方面,当前其还存在若干现实问题与薄弱环节,组织育人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高校组织育人需要聚焦中心工作,这是其发挥好教育指引作用的必然要求。高校的中心任务是人才培养,[4]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是服务于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均需围绕人才培养这项中心工作同向发力。育人与人才培养一脉相承,应结合当前高校法学院系的工作实践,组织育人在与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融合程度方面存在提升空间。一是组织育人和法学教学的融合程度有待提升。各类组织在育人过程中,多数采取政治理论学习、政策宣讲等形式,为满足于对理论知识的简单灌输,其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存在浅尝辄止的现象,对如何将理论学习成果应用于法学教学实践思考较少。例如部分教师党支部缺乏统筹规划,开展主题党日时仅重视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单纯组织党员进行集体学习,未能将党日主题与优化法学教学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例如依托党支部推动法学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比较有限,同时也缺少对学习心得的交流研讨,调动党员教师的积极性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法学教学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二是组织育人和法学研究的融合程度有待提升。对于法学科研工作,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特别是研究生党支部在引领作用的发挥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此外,法学教研室、研究中心、学术梯队等教研组织发挥在师生成长中的凝聚、引导和服务作用还不充分。如教研活动多集中于教师内部的学术研讨,学生参与度不够,对其的指导也较少,通过教研活动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树立诚信意识的教育不充分,组织育人功能发挥有限。三是组织育人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融合程度有待提升。现阶段,组织育人工作的服务意识有时还不强,通过育人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效还不显著。如服务型党团组织的建设尚未摆在突出位置,班级、宿舍服务学生成长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随着高校各类组织的多元发展,其既存在着特定的层级关系,也表现为彼此之间的多重覆盖,[5]因此要加强各育人组织间的协同联动尤为重要。但当前高校各组织协同配合进而形成育人合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此问题同样存在于法学院系的各类育人主体中。第一,党组织对其他各类育人组织的教育引领以及协同联动有待增强。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团联动。当前院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院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联动还较为缺乏,院系党团组织常常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建设问题,对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协同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育人资源的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完全形成育人合力。如党建带团建的效果还不明显。其次,党组织对教研组织的引领不够深入。各教研组织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时局限于从学术的角度对授课内容、研究方向作出研判,有时未从政治引领以及育人视角分析问题,党组织对学术活动层面的影响有限,如部分法学院系的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相对滞后。第二,团组织对其管理的师生社团的指导协调需要进一步优化。院系团组织通常负责管理各类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在团组织管理学生社团的实践中,还存在着若干管理上的“短板”。如团组织对社团自主开展活动干预力度过大,在活动人员经费保障方面支持力度不强,在学生干部换届、任免、奖励等方面赋予其主体地位也不够,因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生社团的自治性,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未得到有效激发,院系团组织与学生社团之间的协同配合以及工作传导出现障碍,其影响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的发挥,育人尚未有效形成合力。
从培养“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视角出发,结合新时代高校法学院系组织育人实践特点及其现实问题,结合笔者参与组织育人工作的有益经验,本文提出构建以“法治、协同、创新、实践、服务”为维度的组织育人工作体系。“五维度”相互支撑、彼此融合,共同搭建起组织育人工作的基本框架,同时也要注重回应新时代高校法学院系育人工作的现实观照,为组织育人打开了新局面。
法学院系“法”字当头。高校法学院系的组织育人实践是基于法学学科专业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要想聚焦法学学科、立足法学专业、围绕法学课程,就要以“法治”为维度,突出组织育人的“专业适配性”。要在育人实践中突出“法治”向度,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全方位融入到组织育人的全过程之中。党建工作中,如依托各法学专业教研室设立教师党支部,推动党建与业务的互促共融;突出“法治”元素,加强党建品牌建设,例如打造“法垒锋行”特色党建品牌,将党组织活动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建工作中,如开展“法漾年华”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激发广大团员的学法守法普法热情。成立法学辩论研习社、法律与案例研习会等学生社团并积极开展法律论辩、案例研究等活动。通过社团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培育学生的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学教研室、法学研究中心、学术团队等教学科研组织的作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不断推进法学课程思政建设。
高效源于协同。高校法学院系的组织育人实践,要加强各类组织在育人方面的统筹联动,发挥各类主体在育人功能上的优势互补,以“协同”为维度,真正做到协同并进、齐抓共管,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育人合力。组织育人要注重“协同”向度,多措并举打造组织育人的“联动共同体”。高校党组织在育人资源整合中起主导作用。[6]要以党组织为核心引领,以群团组织为育人纽带,以党建带团建,深化党团联动。加强对学生团员的考察,通过群团组织“推优”确立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党员发展对象,使其成为党员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更多的“好苗子”输送到党组织中去。设立学生党员带班、学生班主任等制度,其发挥优秀学生党员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教学科研建设方面强调党建引领,以法学教研室、法学研究中心为依托,通过课题申报、“金课”申报、课程录制等方式推进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发挥班级、宿舍在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辅导员、班导师的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建设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实施学生党员宿舍公示制度,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的发挥。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高校组织育人工作同样需要理念更新、制度创新。高校法学院系要以“创新”为维度,结合专业特点,不断拓展组织育人的“特色自选项”。以党建品牌建设为例,通过创新打造院系党建特色品牌,其是优化党建工作质量的有力抓手,同时也是夯实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媒介。在党建品牌下设置若干活动组织,例如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团、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等,结合宪法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党史学习教育等,开展普法宣传、党史宣讲等活动。此外,党建品牌要注重宣传载体的拓展,优化活动内容的供给,可重点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制作一批师生喜闻乐见、广受欢迎的新媒体作品。例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微党课”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主题视频制作、民法典宣传情景剧制作等活动。通过注重“创新”,持续推进品牌建设,注重品牌的宣传、传承与创新,组织育人的效果将得到有效提升。
组织育人离不开实践锻炼,优化实践供给,是激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实践活动不仅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设合适的环境,也能使其更好地树立家国情怀。[7]法学院系要围绕法学中心工作,坚持以“实践”为维度,不断开辟组织育人的“实操体验区”。要创新实践形式,实现党组织活动“走出去”。例如组织法学院系学生党支部与理工科院系学生党支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法学院系党组织与街道司法所党组织共建党建基地等,通过盘活不同院系、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党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辐射效应,促进党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此外,应结合当前教育热点,立足专业、聚焦“双减”,深入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组织学院志愿服务团深入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思政课宣讲等。如组织学生党员、团员等深入小学开展防范网络诈骗普法宣传、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等共同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活动,在实践中培育法治观念、涵养家国情怀。可通过在学院开设“法律咨询站”、设置法律咨询热线等形式,组建由法学专任教师带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主体的普法服务团队,利用专业所学、发挥示范作用,面向全校师生、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将组织育人融入到法学学习实践的全过程。
高校组织育人工作需要特别强化服务意识。法学院系要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为维度,深化组织育人的“初心使命感”。学院党组织要深化开展“向群众汇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结合法学专业特点,持续推进组织育人工作的走深走实,进而达到“崇法惠民、情润人心”的效果。各育人主体要结合法学院系人才培养工作,通过拓展师生教学科研平台、保障师生民生需求、发挥法学学科专业特点、深化服务水平便利师生、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持续发力,在服务师生群众上用情用力,做到以法治理念普惠师生、以人民情怀滋养人心。此外,还要结合当前部分地区的疫情,法学院系各育人主体特别是院系党委、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积极投身抗疫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守护一座城、温暖一方人,让组织育人在为民服务中变得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