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王懿霖
本刊讯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高校科研人员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各种“障碍”,使得实验室的研究难以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为了让高校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敢作为”、“愿作为”、“会作为”,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效率,《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日前发布,通过细化操作流程,让科研单位“有章可循”,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从而进一步激发人才科研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难可谓是老生常谈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在具体执行中依然存在落地难的问题。天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副处长梁传辉介绍:“到科研一线就会发现,虽然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子’已经不多了,但‘细绳子’还大量存在。领导干部决策有顾虑、成果转化收入界定不清晰等,都严重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成为阻碍政策落实落地的‘细绳子’。”
据梁传辉介绍,天津市科技局通过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发现了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三个方面。此次发布的《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就是针对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操作中遇到“不会为”的难题之一。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所有者通过评估、挂牌等流程,将科技成果折价作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涉及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技术合同登记、国资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登记、收入分配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形成了束缚高校和科研人员的“细绳子”。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所有者通过评估、挂牌等流程,将科技成果折价作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较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涉及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技术合同登记、国资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登记、收入分配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由于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束缚高校和科研人员的“细绳子”。
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优势,在天津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教委的指导下,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编制了《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
《指引》贴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际需求,在满足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成本和经济成本。《指引》编写人之一、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雅婷说:“很多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一个困惑就是合法合规地纳税,同时还能有一些税务筹划。《指引》中设计了三种投资模式,并且提示了计税基础,以便于做出税收最优路径选择,《指引》按照各个模式的操作环节来编制,因此比较简单易行。”
围绕解决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中的“细绳子”问题,天津组织编制了十余项系列工作指引,将陆续发放到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让科研单位“有章可循”,让科研人员“按图索骥”,实现“会作为”。
天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刘惠忠表示,指引梳理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堵点,打通了作价投资的操作路径,以切实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科技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