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胡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也愈发受到关注和重视,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结构相互协调和相互适应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重点。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制度,以此来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建工作开展的实际意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通过将党建与治理结构相互融合,能有效把党在组织、政治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的推动力,这不仅可以为国有企业自身的持续化发展助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不仅是国有企业的思想根基和政治保障,是我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企业发展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统一、有机融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和做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在开展生产以及经营、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之间相互渗透、密切联系。
公司治理指的是基于公司特点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综合体系。当前关于公司治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第一,两权分离委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这是在代理的基础上形成权力制衡;第二,公司会对价值分配进行再创造,并运用合理的手段实现利益共享,使相关者都能享受到公司发展的成果而不是由股东独享成果;第三,公司治理包含了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1]。基于此,可以将公司治理结构定义为在两权分离状态下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力制衡机制,以此来平衡各方利益,并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内部和外部的治理活动。
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富有我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在该结构当中,两权分离委托代理基础上形成的权力制衡是核心,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利益分配方式,实现了由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共享的转变。在“中国元素”充分融合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形成了“新老三会并存”的内部治理机制。
当前,在国有企业当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观点已经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但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当中的观点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尤其是在实践当中,人们对于党的领导核心尤其是政治领导核心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认为,党组织应该全面介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去,这实际上会对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和功能发挥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一系列的内耗和冲突。也有管理者认为党组织应该基于政治的角度来发挥作用,基于党的方针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层面来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引,但这种指引是有一定限度的,要杜绝横加干涉的现象,否则会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法顺利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国企面貌整体焕然一新。但仍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理解不透、掌握不牢、运用不扎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导致了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了党政分离的“两张皮”现象,这不仅阻碍了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会导致党建工作出现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
董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的运行效果会直接影响企业治理质量、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当前,很多董事会在人事管理的过程中还并不完善,沿用传统的制度,无论是个人股东还是外部董事会的数量都是比较少的[2]。同时,在人员产生和人员任命方面也存在不足,董事会内部成员在任职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重叠现象,这导致董事会义务无法得到规范化履行。与此同时,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处于欠缺的状态。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外部资本难以进入,这导致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外部监督环境。
2.职责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上,一些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在讨论相关重大事项时,对于决策角色和议事方式不完全了解,产生越界和重复的问题。对于党委会“把、管、保”,董事会“定、做、防”,经理层“谋、抓、强”理解把握不够全面透彻。长此以往,国有企业无法形成清晰的职能界定和明确的责任主体,最终会导致议事边界和重点存在错位的情况。
从整体上来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与企业发展要求并不适应,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不够完善,党组织属于政治领导核心,而董事会则属于经营领导核心,二者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尤其是在人事任免方面容易出现权力上的冲突和矛盾;第二,党组织自身的适应能力比较弱,力量不够雄厚,无法在国有企业当中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还有部分党组织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将注意力全部放在了经济管理方面,对于党建工作的开展不够重视,内容陈旧、形式老套的党建活动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奋斗历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变化,国有企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和阻碍,负重前行,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充分发挥了“顶梁柱”的重要支撑作用。
进入新时代,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更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国企改革健康推进、行稳致远。
1.加强党的政治领导
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无论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无论处于何种处境,都要保持政治方向的正确性,始终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行动指南,坚持不懈用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不断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同时还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切实提高行动执行力、贯彻落实力。
2.加强党的思想领导
要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增强企业职工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的认同,基于共同的思想基点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升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真正保持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勇毅担当前行。
3.加强党的组织领导
要深化党的组织领导,使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进行,基于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相互对接,使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适应起来,形成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新型机制,使党组织的作用能够得到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发挥[3]。同时,还要使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当中的定位得到明确和凸显,使人员选择和任用向着制度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在党组织参与到国有企业治理活动的过程当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以公司章程作为行动准则,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尤其是要对他们的职责行为和行权方式作出明确的要求,使权利与责任对等、清晰,确保治理结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变得更为高效。同时,还要使各级治理机构的权责边界变得更为明确,完善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流程建设,确保衔接顺畅、连贯统一、运转高效,这样才能避免权责交叉、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
1.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国企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要提高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将其总体要求、主要内容、运行机制纳入公司章程当中,明确党委的职责和工作方式,使党委在重大决策及执行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党委会研究前置程序的机制,明确前置讨论研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性,防范经营管理决策风险。
2.缓解职权冲突、明确权责边界
要有效缓解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职权方面的冲突,对当前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首先,要更新“党管干部”的观念,在这个基础上使管理范围变得更加明确。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要在国有企业内部构建起完善的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培养企业家队伍,为国有企业改革事业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其次,要对“党管干部”的机制进行优化,将宏观管理作为重点。在实践当中发现,党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工程,其中涉及了多个环节,党务工作者要基于动态化和全程化的原则来对领导班子进行有效管理[4];最后,还要对工作机制进行创新,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有效融合,在企业用人领域使各个治理结构权责边界变得更为明确。
为使党建与公司治理结构更为适应,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特点,注重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形成具有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以此来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5]。首先,国有企业要完善董事会的建设。在董事会内部,要形成一个协调运转的模式,使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能各司其职,在相互合作、共同促进的同时也要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确保董事会在企业决策和决策执行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其次,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科学授权、谨慎授权、适度授权,并加强对授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效率。为了激发经理层的活力,还要强化激励,有效约束;最后,要在规范用人和科学选人的基础上做好人才激励,通过对薪酬分配机制进行优化完善来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并通过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形式来使人才队伍保持持久的竞争力,不断激发企业成长活力和创新动力。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特殊性和所承担的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使党建与公司治理结构更为适应,需要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厘清各治理结构权责边界,同时还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