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双碳”工作,推动能源革命,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氢能具有来源广泛、能量密度高、清洁无碳等优势,氢能及燃料电池正成为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我国是世界最大的产氢国,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氢能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山东半岛、环武汉等五大氢能产业集群初具雏形,初步形成氢能研发、制备、储运、应用等完整产业链。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氢能产业发展还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氢能在我国能源战略中的定位有待明确。虽然我国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方向早已确定,但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项规划和完整政策体系,氢能产业发展定位并不明晰,地方政府和各类主体快速涌入车用氢能产业,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提前谋划布局,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关键材料和核心技术尚未完全自主。虽然我国近几年在关键零部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新突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燃料电池技术、氢能产业装备制造等方面相对落后,关键零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催化剂、质子膜、碳纸和空压机等燃料电池的关键材料对国外依赖度较大,高精度重要测试装备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
三是基础设施布局尚不完善。截至2021 年底,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产销量近万辆,但已建成并实际运营的加氢站偏少,远不能满足投放市场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用氢需求。且加氢站投资高,运营盈利预期周期长,大部分加氢站都无法实现盈亏平衡,导致加氢站建设运营模式不成熟,加氢设备产业化能力不足等,“加氢焦虑”已成为制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是较高成本制约了商业化推广应用。从制氢环节来看,当前我国制氢体系仍以化石能源制氢为主,灰氢占比大,蓝氢、绿氢占比小,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则存在设备成本和能源电力成本高等问题;从储运环节看,虽然高压气态储氢、低温液态储氢等均取得较大进步,但我国目前尚不允许液氢运输,高压气态储氢的特殊阀门零部件还存在“卡脖子”问题;从用氢环节来看,氢燃料电池汽车仍发展缓慢,燃料电池车购置和使用成本仍然较高,制约了商业化推广进程。
五是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和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仍将氢气作为危化品气体管理,氢气生产必须在化工园区内进行,加氢站不允许使用工业用地,且建设审批流程非常复杂,建设管理中各部门权责不清,缺乏主管部门和产业监测体系、标准体系,亟待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促进氢能产业发展,需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以上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战略谋划,争取氢能产业发展主动权。建议加快完善氢能立法顶层设计,在能源法的研究制定中,突出氢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将氢能作为我国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推动氢能与风、光、电等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在全球新一轮能源科技和产业竞争中赢得主动。加快编制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中长期目标、路线图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氢能产业发展协同机构,科学设计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可持续行动方案,整体规划中长期产业发展路径和重点发展区域,统筹布局氢能基础设施,鼓励开展多元化技术示范和应用,拓展氢能在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应用,全面挖掘氢能价值和潜力。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氢能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建议发挥我国科研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设立氢能与燃料电池国家科研专项计划,统筹布局氢能国家实验室、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组织骨干企业、优势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围绕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加注、多元应用等全产业链,加速突破关键材料及核心技术设备瓶颈,提升氢能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原始创新能力。积极发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优势,推进氢能军民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带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进来,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速关键材料国产化进程,补齐氢能全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氢气参照天然气、液化石油等能源管理,从国家层面明确监管主体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细化加氢站建设管理审批流程,放宽用地性质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制氢-加氢一体化模式,明确加氢站内制氢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保障力度,加强对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扶持,对制氢企业在用电、用天然气等方面给予适当价格补贴,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金,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全产业链发展潜力。
四是注重人才建设,加强氢能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学科设置,加强氢能发展前沿方向和交叉融合领域学科建设,推进氢能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加快壮大氢能研究型和技能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氢能人才交流与合作研发平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氢能企业深度融入全球氢能产业链,加强与发达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合作,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