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数据资产的若干问题思考

2022-12-27 09:49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张玮斌
中国勘察设计 2022年10期
关键词:资产数字设计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张玮斌

数据、大数据、数据湖、数据资产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必谈话题,从国际到国内、从政界到学界、从互联网企业到勘察设计企业,世界范围内都掀起了一股数据热潮。

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家,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2020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国家出台的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

勘察设计行业是数据产生地、大数据的汇集地、数据资产的展现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对于勘察设计行业意义重大。仅以建筑物为例,人们在建筑物里面生产、生活的时间占人类时间的80%以上,从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看,勘察设计企业要从项目策划、设计、施工、运维、拆除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地参与到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会获取巨量的数据。

数据如何转化为数据资源,数据资源如何转化为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如何带来效益,是值得勘察设计行业重点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勘察设计企业数据资产进行一些战略思考。

实现三个观念转变,打通数据资产的思想通道

数据资产是指被企业控制或者拥有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在网络空间存在,其成本和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预期会给资产控制或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资源。

在以技术为先的勘察设计行业,一直以来存在重技术、轻管理,重生产、轻研发,重业务、轻数据的现象,仍然依靠着传统的画图方式生存,对新环境、新时代的思考有限,特别是对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对数据资产还存在疑问。新时代下,我们要转变观念,顺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势、抓住新机遇、迈向新未来。

一是静态观点转变为动态观点。勘察设计企业拥有大量的数据,按照数据的不同维度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外部数据;经营数据、技术数据等。如我们设计一栋建筑物,建筑物表现为一个物理结构,从数字经济角度看是大数据的集成,从外表到结构,长度、高度、宽度、强度、刚度、照度、温度等都是数据计算的结果。一般认为,数据是静态的、不流动的,对数据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忽视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也就是数据资源化。实际上,数据是动态的、变化的,它随着政策、时间、业务、技术、管理、甲方需求等维度的影响,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只有在动态中、在变化中、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才能发现数据的价值,才能让数据变成资源。数据变成资源的前提,就是数据要有使用价值。按照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因素,具体劳动决定使用价值。要通过人的劳动,让建筑数据流转起来,在流转中体现出数据的价值,让数据变成资源。

二是壁垒观点转变为互通观点。勘察设计企业虽然都在不同程度地迈向信息化、数字化,但是因为理念、技术及组织构架等原因,技术、生产、经营、管理形成“多张皮”,导致部门与部门、专业与专业、总公司与分支公司之间的数据不能互通、各自为政,形成公司内的数据壁垒、数据烟筒。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汇通、渠道要互通、数据资产要流通,只有这样,勘察设计企业拥有的大量数据才能活起来,数据的使用价值才能被发现,数据变资源、资源变资产就成为可能。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筑设计院”)已经建立600多个设计云桌面,支持行政办公、三维设计、AI运算等所有设计相关的生产活动,同时正在加紧实现企业全方位上云,现已建立起的公司级私有云平台打通了数据壁垒、数据烟筒,实现了数据的大互通。

三是成本观点转变为增效观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一定会增加必要的、基础性成本。不少企业认为,在经营困难或是经济环境下行的背景下,进行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会增大成本,把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当成负担、包袱,不愿意进行投资。这是因为没有认识到数据就是新的生产要素,新的生产要素能够产生使用价值、带来经济价值。数据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较,有着不同的特征,具有数量大、重复使用、零边际成本的特性,数据资产使用得好,创造的价值会大于实物资产。近5年来,中南建筑设计院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的知识管理,一方面,已经把建院70年来共计252万张纸质版设计资料全部转化为电子资料;另一方面,加大科技投入,通过打图系统自动形成电子底图68万张,通过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各类文档线上签章与红章打印。目前,中南建筑设计院正在与华为、商汤等AI头部企业沟通,快速提取电子资料中关键信息,自动录入数据库,为数据变数据资源、数据资源成为数据资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我们相信,这些数据资产将与实物资产一样能够为公司创造商业价值,增加公司效益。

辩析四种法律学说,打通数据资产的法律通道

数据要成为数据资产,首先要对数据进行确权,也就是数据资产的权属归谁拥有。数据资产具有时效性、可以重复利用性、多样性等特点,决定了其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不同,同时权属也不相同。通过法律辩析,当务之急是解决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归属问题,是三权合一还是分离的。经过法律确权,可减少或避免法律的纠纷。同时,数据资产的确权也有利于会计的核算工作。目前在法学界对数据资产的问题有四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著作权+数据库特别权利说。其属于知识产权法范围。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将数据资产权利归为知识产权说的学者,较多关注的是数据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规定了17条权利,其中4条与著作人身权相关,13条与著作财产权相关。作为与勘察设计行业相关的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均属于保护范围。

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创作的作品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中标的作品,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创作的作品;二是未中标的作品;三是参加国际或国内比赛创作的作品。第一类中标作品,是受甲方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对于这类作品,从数据资产的角度出发,勘察设计企业要力争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属设计企业。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勘察设计企业所有。

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是由设计师主要利用设计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勘察设计企业承担责任,属于职务作品,设计师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设计企业所有,与甲方已经约定的著作权除外。

勘察设计企业的数据资产在著作权上除了可以体现自身的优势外,还可以在编排数据库和数据集上下功夫。

编排独创性的数据库和数据集,可以按照著作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里的独创性不是指内容上的独创,而是选择和编排上的独创性。

编排无独创性的数据库和数据集,只要数据库和数据集的持有者对数据收集、编排和数据库的形成,付出了大量劳动和资金,也可以按照数据库特别权利保护。数据库特别权利包含提取权、再使用权、重复提取和再利用权。

如果勘察设计企业将上述不论是归属甲方的著作权作品,还是本企业的著作权作品,经过本公司收集、整理、排序等,完全可以构成一个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集作品。若再将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并使之成为具有可复制、可加工、可转移的形式要件,就可成为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从而获得一定程度的排他权利。同时,可以激活勘察设计企业沉睡的海量数据,找到相关的应用场景,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资产。

第二,商业秘密说。商业秘密越来越被国家法律所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定通过《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得到体现。《民法典》第123条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提到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一类的权利。这是我国民事实体法律对于商业秘密权的立法肯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非公开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这三个特征又紧密联系。商业秘密由于具有占有控制上的非排他性,一旦公开,公众知晓,它对于原权利人的商业价值就会消失,所以,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不尽相同。数据可以作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载体,具有经济价值,并且作为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数据一旦被他人掌握,即失去了原本的价值。

勘察设计企业数据权利原则上归属于企业所有,与甲方约定的除外。根据企业数据来源不同,可分为企业自身的数据、企业合法收集的数据(收集个人或其他企业数据)、企业存储的清洗过的数据、企业经合法交易所获得的数据、企业共享的数据等。勘察设计企业针对上述数据来源的不同,确认数据的权属与规则。企业自身产生的数据归属于本企业所有。企业合法收集的数据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数据资产的全部权属(不含个人信息数据)在支付相应的价格后,全部权属(所有权及使用权等)归属本企业所有;二是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非清洗或可显示特征化个人数据),在经个人同意收集后,其数据使用权归企业所有,但应支付相应的对价,且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或交易等。

第三,新型人格说。人格权是传统的民事权利类型,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的权利,属于民法范畴。

许多数据包含了个人信息,涉及到个人的尊严与自由,具有精神利益的属性。把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区分为敏感数据和一般数据。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化处理,一方面保护了隐私权;另一方面可以对脱敏化处理后的数据,开发其商业价值。

多数民法学者倾向于将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相联系,作为一种新型人格权进行规制。目前,勘察设计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处于初级阶段,数据资产由于更多地涉及企业大数据,与个人信息相关性不大,不是勘察设计企业研究的重点。未来,随着数据资产的发展,将会衍生出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第四,数据产权说。属于民法范畴,关于数据所有权、数据权的讨论有很多,目前学理上尚未定论,立法上也无明据,不是一个已经被立法认可的法律概念。

法学界关于数据资产的四种学说,前两个在实践中具有操作性,可以在勘察设计行业进行运用,也可以作为勘察设计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工作的法律依据,进行数据确权。后两个需要立法,时间漫长,实用性不强。

扎金索斯岛(Zakynthos)面积402平方公里,人口约3万。其西部为荒凉的石灰岩山地(海拔200—500米),有许多下沉山洞和陡立海崖,最高峰弗拉希奥纳斯海拔756米。中央为肥沃平原,东部有低丘。主要城市扎金索斯位于东岸。南岸海湾深曲、悬崖峻拔。岛名取自一位阿卡迪亚(Arcadia)首领。公元前5世纪历史学家修斯提底斯称此岛是由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亚该亚人(Achaean)开拓的。

明确三个技术问题,打通数据资产的技术通道

数据资产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从广义上讲,需要元宇宙、区块链、NFT的技术支撑。

元宇宙:实体资产通向数据资产的新空间

元宇宙的概念最早出自于30年前的科幻小说《雪崩》,把元宇宙描述为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数字世界,人类在现实世界中想拥有的一切或者无法完成的事情都可以在这个虚拟数字世界里实现。

元宇宙是指将5G、VR、AR、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前沿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充分集成,与互联网、游戏、社交网络融合在一起,衍生出来的下一代互联网形态,也被称之为第三代互联网(Web3.0)。元宇宙实现了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的融合,有两种层次的表现形式。

一是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可以理解为“数字孪生”。“数字孪生”就是把物理世界映射到虚拟世界,先建物理世界再建虚拟世界。在勘察设计行业一般是先运用CAD设计一个建筑物,由施工企业建成建筑物,后期使用BIM技术建立模型,形成一个三维的建筑物。如华为公司利用倾斜技术、BIM技术对已有建筑物进行数字处理,快速建立起一个虚拟建筑物,达到以虚控实的目的。

二是从数字世界到物理世界,可以理解为“数字原生”。“数字原生”就是先建一个虚拟世界,再根据虚拟世界建造一个物理世界。中南建筑设计院在武汉气象塔项目中,一开始就采取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采用三维技术,建立一个虚拟的武汉气象塔,施工企业再按照虚拟气象塔来建造物理气象塔,实现了从设计到施工无一张纸质图纸,并实现了一模管到底,是全球首个从设计到建造无纸质图纸的建筑项目。虚拟的武汉气象塔是一个庞大的数据模型,也是设计院的数据资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随着技术的逐步成熟,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和从数字世界到物理世界的路径逐步畅通,两个世界可以实现共建共生。元宇宙并非数字乌托邦,而是可以让现实社会变得更美好,并赋能实体经济的下一代互联网。

无论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还是从数字世界到物理世界,只要能体现出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元宇宙就成为实体资产通向数据资产的新空间。

区块链:实体资产通向数据资产的桥梁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是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一串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一批次加密货币网络交易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并生成下一个区块。

区块链在元宇宙经济体系中将发挥基础设施作用,推动数据资源高效率确权、流转、分配和交易,形成数据资产,将实现价值(资产)流转趋向于零边际成本,推动元宇宙资产自由流动。

勘察设计企业要在区块链中构建元宇宙中数据资产的经济系统,发挥勘察设计优势,以设计产品为依托,将数字藏品交易打造成为重要2C应用场景。例如,北京天坛首推建筑群系列数字藏品,每件数字藏品价格9.9元,八大经典建筑数字藏品每款限量10万份,可以带来792万元的营业收入。又如,上海以百年建筑之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为蓝本,推出全国首个百年建筑数字藏品,区块链为此搭建起实体资产与数据资产的桥梁。

NET:实体资产通向数据资产的价值载体

NFT的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s”,即非同质化代币,主要用于证明数据资产的唯一归属权,目前主要应用于游戏、艺术品、收藏品、虚拟资产、身份特征、数字音乐、数字证书等领域。

元宇宙的建立将带来丰富的数字场景与数据资产,NFT为元宇宙内数据资产的确权、定价、交易等环节提供了底层支持。每个NFT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分割的,因其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具有权属清晰、数量透明、转让留痕等特征。NFT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对其NFT价值的共识、稀缺性及流动性等因素影响。

勘察设计企业的每一个设计产品都是定制产品,每一个产品都是唯一的,与NFT有天然的相似性,每一个设计产品都能成为NFT。

勘察设计行业的设计作品都是可以成为NFT的首选对象,不论是历史建筑还是现代建筑,特别是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我国是文化遗产第一大国,庞大的文化遗产建筑物为NFT提供了应用空间。以20世纪建筑遗产为例,全国就有600栋,包括纪念建筑、观演建筑、会堂建筑、教科文体建筑、住宅与住区、办公建筑、宾馆建筑、交通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十多种门类,时间跨度百余年,都可以成为NFT。这些设计作品将进一步促进元宇宙由实到虚、由虚到实的相互映射,加速元宇宙经济系统落地。

厘清四方面问题,打通数据资产的会计通道

作为一种新型资产,数据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不同,要处理好资产估值、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会计披露4方面问题,解决完善数据资产在会计方面的事项。

数据资产的估值

数据资产作为信息技术发展起来后新产生的一种资产形态,具有自身的特点。对数据资产的估值将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数据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也会影响到外部采购数据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自行开发的数据成本精确性、减值测试的科学性、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等方面。在进行数据资产估值时,要充分考虑数据资产的特性,进一步细化操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明确了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要利用好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对勘察设计企业的数据资产进行评估。

数据资产的会计科目设置

目前,现行会计核算系统中没有数据资产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数据资产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不同之处。一是特点不同。数据资产的属性及特点,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区别,导致无法将数据资产归属于现有会计科目之中;二是范围不同。无形资产的范围无法包含数据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太小,如果把数据资产纳入无形资产范围内管理,就会出现第三方数据所有权无法确认,同时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法对数据资产的价值衡量;三是方法不同。数据资产所具有的禀性决定了其在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与实物资产有着较大的不同,数据资产在确认、计量、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等方面,导致与实物资产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方法。以上三个不同决定了数据资产难以纳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范畴。

依据数据资产的属性及特点,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单独设置数据资产一级科目进行确认和列报,并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同时,根据数据来源的不同,设置“企业自开数据资产”“企业外开数据资产”“企业并购产生的数据资产”3个二级科目。在实际操作中,每家勘察设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立相应的数据资产相关会计科目。

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并不是所有数据均应当确认为数据资产。数据确认为数据资产,还需要符合“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条件。

数据资产的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要把握确认、计量环节。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

会计计量。数据资产成本计量,勘察设计企业应区分数据资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加以计量。以自行研发的数据资产为例,在研究阶段,将数据变为资产具有摸索、探索、试探的特性。数据能否成为资产、资产是否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研究阶段开发的项目,涉及到的有关费用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研发费用;在开发阶段,研发项目产出成果的概率较大。勘察设计企业如果能够证明有关费用支出,符合数据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就可以确认为数据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采用资本化确认其为开发支出。假设项目开发失败,就可确认其为研发费用。

数据资产的披露

对数据资产的披露要准确。前文已说明要设置数据资产的一级会计科目,可以在资产项下单独设置数据资产报表项目予以反映,以揭示数据资产的货币价值。

由于数据资产具有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会计报告要全面客观披露数据资产的相关信息,增强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数据资产的认知程度、识别程度、接受程度。信息披露要包含数据资产的形成来源、产生方式、交易对手信息、定价规则信息、研发支出、减值参数选择以及数据资产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对策分析,还要重点对数据资产风险信息进行准确披露,使报告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数据资产存在的风险。

勘察设计企业天然与数据、大数据、数据资产有着紧密联系,要从观念、法律、技术、会计上对其进行充分理解与运用,唯有此,才会由传统的设计企业迈向数字经济下的新型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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