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熙辉
【关键词】扫黑除恶 平安中国 常态化 组织保障 【中图分类号】D523.3 【文献标识码】A
扫黑除恶斗争,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事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过程中,党的领导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实现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下簡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规划部署,把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作为根本遵循。
2018年开始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以“组织建设”强基,打赢了一场扫黑除恶整体战、歼灭战。2021年3月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指出,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29万件22.55万人,黑恶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但是,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已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强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区域犯罪能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也提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增强社会安全感。
未来五年,扎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扫黑除恶领导和办事机构,坚持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斗争各方面全过程,体现到研究部署、打击整治、督导督办、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各环节。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一体推进,打击治理并重,坚持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完善和加强党对扫黑除恶斗争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善于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法治权威和治理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强调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扫黑除恶是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国之大者”,扫黑除恶是一场“国家行动”,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坚定不移地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扫黑除恶斗争各领域全过程,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是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专项斗争各阶段,扫黑除恶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紧盯党中央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案件重要问题,依靠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固定证据、缉捕逃犯、清理黑财、打伞破网,开展打击整治,推动督导督办。实践充分证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正是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人民战争的力量源泉。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动态平衡;要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扫黑除恶,对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露头就打、消除后患;要坚持强化群防群治,持续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凝聚扫黑除恶治乱的强大合力;要坚持问效于民,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扫黑除恶斗争成效的标准,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新需求、新建议,确保扫黑除恶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阐述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部署,体现了党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意见》强调,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更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要着眼安全治理、着力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实现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标本兼治和常治长效。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团结奋进力量。扫黑除恶是一场着眼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斗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宏观视野来审视扫黑除恶斗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实践中要把握好四个维度:第一,全面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推进精准打击、确保深挖根治,推进精细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精准施策,实现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的动态平衡。第二,存量清除与增量遏制相结合。以零容忍态度扫黑除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經济发展环境的黑恶违法犯罪问题,坚持一手清存量、清积案,一手抓新案、快破案,两手抓、两手硬,持续开展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分析研判、案件办理,深入分析研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新动向新特征,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止乱生恶、恶变黑,避免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第三,依法惩处与宣传引导相结合。一方面,坚持打击防范并重、纪法协同衔接、分工配合制约,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对扫黑除恶的推进、带动、警示和增强效应,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突出正面宣传,强化引导回应,创新宣传方式,立体化、全时空宣传推广扫黑除恶的重大举措与治理成效、先进人物与突出事迹、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第四,制度建设与科技赋能相结合。《意见》立足于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的行之有效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在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要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实现对黑恶势力线索核查的高效便捷、打击整治的精准有力和系统治理的全面彻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总结专项斗争成功经验,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要求,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扫黑铁军。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扫黑除恶斗争铁军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有力组织保障。对党绝对忠诚是锻造铁军的第一要求,全面从严治警是锻造铁军的关键所在,激励担当作为是锻造铁军的强大动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理论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从中央(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列入日常工作常态研究部署,实现常态化运行;要强化专业队伍,配备专门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指导培训,持续推动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向一线集中;要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扫黑队伍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社会治理能力,特别要善于运用大数据实现办案数据“智享”、办案流程“智管”、办案质效“智评”,让现代科技高效助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要具体分析研判扫黑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不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强化政治担当,提升素质能力,深化考核评价,加强舆论引导,落实暖警惠警措施,不断增强扫黑队伍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激发扫黑铁军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作者为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求是》,2020年第22期。
②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③《扫黑除恶成绩单发布——“八个方面”见证专项斗争成效》,《人民公安报》,2021年3月31日。
责编/马宁远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