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与企业家才能错配:对中国制度改革的启示

2022-12-26 11:23李会成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破坏性生产性企业家

李会成

(中共玉林市委党校 市情研究室,广西 玉林 537500)

一、 引言

基于技术、偏好、资源给定而着重强调技术和资本的新古典经济学,并没有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体现出来,也就无法体现出企业家与常人之间的区别,更无法彰显企业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或阻碍作用。鲍莫尔将企业家才能分为生产性、非生产性和破坏性三种,并把其作为一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稀缺资源。这一开创性的观点推动企业家才能研究进入到了探索资源稀缺的主流经济学阵营。在对企业家才能生产性、非生产性、破坏性的定义方面,熊彼特主要将那些敢于承受风险并积极推动社会进步发展进行开创性实践的人称为企业家,并将蕴含这种诸如冒险、创新、对生产“系统性破坏”[1]等角色的发挥视为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配置。此外,在发达国家,通过过多的诉讼以及在诸如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努力以寻求租金的活动是企业家才能的非生产性配置[2]。而对于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则主要是企业家发挥才能从事对经济社会发展严重阻碍的活动,比如组织犯罪等,包括发达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犯罪的有关事实考察中并不缺乏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只不过是将自身才能应用在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上了。基于既有对企业家才能的研究,Desai和Acs(2007)提出了企业家破坏性理论模型,指出“生产性活动是租金创造,非生产性活动是寻租,破坏性活动是租金破坏”[3]的观点。

企业家才能与企业家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是通用的,本文将企业家才能与企业家精神统一为一个概念来进行考察。不少学者探讨了企业家才能配置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都充分肯定了制度环境对企业家才能发挥的影响作用,即企业家才能究竟在生产性、非生产性、破坏性哪一方面配置,制度环境约束下一项选择能够带来的收益大小是影响的主要因素。[4]陈怡安和赵雪苹利用2011—201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了企业家精神的激发需要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企业家精神的发挥这一命题。[5]庄子银继承并扩展了熊彼特关于企业家精神的思想,把企业家活动的配置引入内生技术创新模式,指出不同经济活动的报酬结构决定了企业家活动的配置,要提高经济中R&D投入水平,进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率,就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创新,营造激励创新的报酬结构,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生产性的创新活动。[6]何轩等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论证了报酬结构、税收制度与企业家精神配置间的关系,指出制度对企业家精神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活动之间合理配置的引导是至关重要的,导致企业家精神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中分配失衡的主要原因是生产性活动对企业家激励偏低。[7]韩文龙探讨了在既定制度约束下,“技术进步—制度创新—企业家精神”创新组合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指出现阶段需要加快构建技术进步的支持体系,形成创新的制度结构和文化氛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企业家精神,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8]

但是不同于发达国家成熟且稳定的制度环境,发展中国家在制度稳定等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具体到对企业家相关政策制定,如果发达国家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更多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配置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那么鉴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则要更多考虑到如何减少企业家才能的非生产性和破坏性配置,并积极制定更加有利于推动企业家才能生产性配置的政策和减少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规则。这对创新体系尚未形成、技术追赶关键阶段、企业家才能有待培育、转型升级艰难推进的中国而言,极具警示和启发意义。纵观而言,当前就企业家才能生产性配置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多,而对于企业家才能的破坏性配置研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如何防范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并推动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向生产性企业家活动转变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相对匮乏。本文就发展中国家如何防范破坏性企业家活动进行讨论,以减少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对经济增长的阻碍,并提出发展中国家防范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制度设计,以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 制度安排与企业家才能配置:生产性、非生产性与破坏性

威廉·鲍莫尔《企业家精神》译著[9]2010年在中国的出版,将国人视线引入对企业家活动具有不同性质的思考上来。鲍莫尔认为,企业家才能具有生产性、非生产性与破坏性。而企业家的生产性活动因为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益处而备受赞扬,也成为研究与创新、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等领域紧密关联的热点。按照鲍莫尔的观点,“生产性企业家活动的性质和强度是由当前经济环境以及提供给各种不同方向企业家活动报酬的相对大小决定的,企业家趋于将其才能投向能为他们带来由财富、权利和威望混合最大回报的系列活动上”[9]275-276,也就是说企业家不总是倾向于将其生产性才能应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活动上来,如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用性低于自己在其中所获得的财富、权利和威望的最大回报,那么其才能就会发生配置的转移。按照Murphy“人群当中从来都不缺企业家,企业家总是能够对经济发挥重要作用”[10]的观点,可以认为,企业家本质上都是好的,其精神的异质性即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非生产性还是破坏性活动的方向配置以及配置多少,则主要是由报酬激励结构所影响的。

“当政府机构能够提供诚信规范、产权保障、公正和平衡的司法系统、契约约束以及权利监督等的良好制度安排时,腐败的交易成本就会抬高,企业家将资源配置到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概率就会降低。在这种激励结构下,企业家倾向于将资源配置到创新活动中,从而创造新的财富”[11]。这里所提到的制度安排就是诺斯意义上的正式制度安排。也就是说既有制度安排下,如果寻租可以带来比创新、创业更多的收益,那么企业家就倾向于其精神在寻租方向的配置。“制度提供的是一种稳定的事后预期,从而决定了官员的行为选择,即腐败抑或廉洁,同时也决定了潜在的企业家的行为选择,即寻租抑或创新”[11]。也就是说,企业家才能如何配置到生产性、非生产性和破坏性三种活动上,制度安排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好的制度引导企业家才能配置于生产性活动,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坏的制度引致企业家才能配置于非生产性活动,甚至破坏性活动,以致阻碍经济增长”[12],即腐败的环境中,会促使企业家或潜在的企业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配置到非创新的寻租活动中,而良好的制度环境则有利于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领域的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奥地利学派的代表柯兹纳致力于发展动态的、企业家视角的理论,研究企业家才能对市场的协调效应[13]。柯兹纳认为,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是与一种特殊的警觉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一种能使一个人发现和把握他周遭发生事情的持续警惕性。企业家通常能够在平静的、看似均衡的循环流中创造或发现未开发的机会,从而想方设法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方法打破所存在的非均衡状态,破坏现存结构,加速不均衡信息的传递,增大信息扩大面,从而使系统达到另一种平静的均衡,这个非均衡打破与新均衡建立的过程,正是企业家才能发挥的效果也是最为重要的效果。奥地利学派意义上的企业家利用自己特有的企业家警觉发觉利润从而推动信息传递和市场协调以及经济发展的观点是现代经济学家所认可和推崇的。这种企业家警觉发现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发现之后有没有或者是不是用在了绝对意义的生产性活动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理论只能是鲍莫尔意义上的企业家前提,也就是说鲍莫尔意义上的企业家都是拥有企业家警觉的,或者是只要冠之以企业家或者企业家才能都是有企业家警觉的,而这种企业家才能或者这种企业家警觉究竟在生产性、非生产性还是破坏性活动上配置,制度安排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以此而言,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自由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遵循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学派意义上的市场机制有效性,大力鼓励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配置,并给予这些企业家们充分的自主权和自由权,以切实为实现企业家才能的生产性配置提供充足的支持和最小的影响与制约。同时,在市场机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该遵循并利用各种制度的完善和完备,发挥企业家才能在化解市场收入分配不合理以及走出经济周期性危机中的积极作用,以使得受利润、利益、本能、欲望作用下的企业家减少“通过损害工业生产和财货制造的方式获取个人利益”[14]的非生产性和破坏性行为,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备的情况下,制度安排就应该给予企业家更为宽松的实施企业家才能活动的环境,使其受到最小的限制和约束;而在市场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制度安排就应该给予企业家一定的约束,使企业家才能减少在非生产性和破坏性方向的配置。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备,企业家素质的逐步提高,会有更多的企业家们从事生产性活动,从而助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是在市场机制完备的条件下,对于生产性企业家应该做出更加有利的制度安排,对于非生产性企业家应该制定较为宽松的制度,而对于破坏性企业家则应该作出严格的制度安排。

三、 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如果说生产性企业家活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由于企业家活动而产生了比原来更多或者相当的经济产出的话,那么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就是由于企业家的活动而产生了比原来少的经济产出。也就是说,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结果就是产生了对经济增长的阻碍。那么这种阻碍可能是企业家通过将过多的资本投入到绚丽的广告和非耐用奢侈品上,也可能体现在对既有创新的限量生产从而带来巨额收益的垄断和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政策工具日益繁多、货币政策更加多元的当前,利用柯兹纳意义上的企业家警觉,通过对股市等操纵从而实现利润获得,而这种利润的获得并没有带来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发展,即只是实现了对利润的追求,却带来效率的更大损失。同时,也有可能通过对政府的俘获,有组织地在所谓合法的框架下推进对公众利益的破坏,卡特尔就是这个方面的典型,当然那也可能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而行贿、跑租、找关系。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破坏性企业家活动,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既有制度安排所形成的约束条件下,企业家为获得更多利润的自我行动或者说在这种条件下的企业家精神的发挥。进一步说,就是在国家宪法、市场条文、具体规章等既有规范约束下,限于政府制度安排下的人才政策不流通,使得企业家得不到能力、素质、技术补偿,从而在推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破坏性活动,或者基础设施不完备而不能匹配生产性企业家活动发挥,或者社会舆论下的非正式制度即整个社会都弥漫着贪污腐败、寻租设租、阻碍进步的气氛,或者既定制度效力不足,权威不够等都可能产生破坏性企业家活动。而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实际的经济产出低于应有的经济产出或者既有资源约束下的完全产出(见图1)。

图1 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此外,企业家也可能把企业的资本用在能带来更大利润的活动上,比如股票交易、房地产市场开发、圈地用地、企业合并分散注销、制造资源稀缺、股市波动等。对具有柯兹纳市场警觉的企业家而言,这种对利润的发觉是很容易的。这就与处在一线的谋求产量最大化和忠诚企业发展的普通工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样就会导致实业的衰落和产业的空心化,从而资本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掘墓人。这种分析就不同于奥地利学派意义上的企业家利用对市场的警觉推动市场协调和秩序扩展的分析,而是更倾向于凡勃仑意义上的企业家的财货分配而不是产品生产、技术更新、社会进步。此外,在企业逐步扩大的过程中,企业隐含的信用逐步提高,信贷也相应容易,在整个社会资本量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大企业的信贷增加就必然压缩更加需要资本的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缺少了对企业发展有至关重要作用的资金支持,就必然面临着企业的破产或者被兼并。同时,企业家也有可能通过对政府的游说或者俘获做出对自身利益最大而有损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四、发展中国家防范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制度设计

考虑到政府制度安排下的环境约束对破坏性企业家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从政府制度设计环节入手,来思考对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防范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各方面制度都还相对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也就是说,推动对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防范和生产性企业家的培育、涌现和激励的制度设计,以实现经济的持久发展,是发展中或者落后国家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下面具体讨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防范破坏性企业家活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见表1)。

表1 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形式及破解之道

(一)人才层面:聚焦人才流动与融合

大量历史事实说明,人才之间的充分流动与融合可以推动生产性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破坏性企业家的不良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生产性企业家才能的发挥不仅在于自身推动产生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也体现在对人才的识别、对机器的改进、对制度的完善等各方面。一个企业家可能具备其中某一方面能力,或者具备某几方面能力,更多情况下需要几方面能力的有机结合。比如,具备识别优秀人才但不具备科学使用人才的企业家与会科学使用人才但不具备识别优秀人才能力的企业家之间就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两类企业家有机结合则会产生良好效果。莫克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英国的另一项制度优势在于,它是一个可靠信息和可置信承诺能使互不熟悉且利益不一致的人们彼此间进行交换的社会”[15]220,这就充分体现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合作对于推动生产性企业家才能发挥的重要性。可见,生产性企业家才能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就是和周围的制度环境相契合,与周围拥有比较优势的人进行有效合作。

外国历史中不乏因为环境的改善而激发生产性企业家发挥积极作用的例子。中世纪欧洲,那些思想相对自由、居民道德水平较高的城镇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相应地,具备生产性才能的企业家也随之增加,推动了手工业和简单制造业的蓬勃发展。随着良性交流的日益密切,逐步形成一批发挥生产性才能的企业家利益共同体,同时,破坏性企业家也得到相应的抑制。北宋时期,中国取消了汉唐以来形成的限制手工业者流动的“匠户”制度,人才流动性增加,经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林毅夫指出,“古代农耕社会,试错和创新的行为主体主要由农民来完成,而人口数量越多,试错行为就越多,新技术出现的概率也就越大”[16],这一论点相对符合中国实际。这就为我们制定推动生产性企业家发挥正面作用、防范破坏性企业家产生反面效应的政策提供了启示:要尽可能地推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生产性活动的事业中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工作,先后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别是改革户籍制度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以确保进城人口基本权益,为推动城市人口集聚带来了显著正向作用。城市人口的增加带来了更多积极的生产要素,由于生产性企业家才能的稀缺性,那些具备生产性企业家才能的人才更容易凸显出来。中国的城镇化政策为相应的人才提供了发挥才能的空间,也为政府进一步改进相应政策提供了基础。有着“干中学”传统和丰富创业经验的中国创业者,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中彼此学习,相互促进,使创造性企业家大量涌现,实现了良性循环。这种制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超越几千年来以家庭和密友为基础的商业模式提供了现实路径,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硬件层面:立足设施完善与配套

企业家才能的发挥也仰赖于周围环境,按照莫克所说:“企业家才能和硬件设施是互补性的投入要素,一个擅长培育硬件设施(及其使用者)的国家将为那些能充分利用它们的人提供极难得的机会”[15]225;“拥有专门技术和具备商业头脑的人们一经结合便能将英国人力资本和有利制度相互补充的这个巨大优势个人化”[15]226。可见,在推进制度设计的时候,要注重基础设施的配备和完善,注意调动各种足以促进生产性企业家发挥其才能的积极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大力推进铁路建设,在不断的探索试验中,克服高寒、高温、水下、空中等各种极端和非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技术难题,创造了设备制造及运行的奇迹,使高铁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中国高铁运营里程突破4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中国铁路运营总里程突破15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二。”[17]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指出,“实现2025年铁路规模达到17.5万公里,到2030年基本实现内外互联互通、区域多路畅通、省会高铁连通、地市快速通达、县域基本覆盖”①,到那时将更加惠及更多的高技能匠人、仪器制造者,惠及更多的企业家,从而为实现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提供更多机会,更好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成功的制度应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家的交易成本,对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实施必要的限制,可口可乐公司发展壮大的历史即充分证明这一点。可口可乐公司起步于1886年,原本只是一家小城药店,它依靠对各类原材料卓有成效的统筹整合,迅速奠定了自己在全球“软饮料”市场中的商业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除自身因素外,还得力于当地良好的基础设施,基础设计的改进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有效支持。[18]比如当时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提供补贴刺激农民种植玉米,而玉米是用于提取可口可乐所需的甜味剂的重要原材料。美国地方政府在自来水工程和市政回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其中水资源提取、运输及回收是可口可乐公司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配套设施。此外,回溯美国历史可以发现,运输通讯的改善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完备在推动其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实现经济迅速发展方面也功不可没。无独有偶,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晚期,通过将交易所、科研和职业机构等相对集中,并完善公共行政、贸易、航运、金融和工程顾问等配套服务,助力生产性企业家才能充分发挥,有效推动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这就告诉我们,当一定基础设施与生产性企业才能互补,就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这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通过尽可能完善基础设施来匹配或推动生产性企业家才能发挥,并最大限度地限制和防范破坏性企业家产生不良效应。

(三)正式制度层面:强化制度效力与权威

鲍莫尔在其代表性著作《企业家精神》一书中谈到:“把有能力的企业家引入寻租性诉讼的游戏规则阻碍了生产率的增长,不仅在于将他们的才能引入歧途的方式,还在于这些规则促使这些有能力的企业家阻碍了那些从事生产性事业的先驱者的工作”[9]99。这说明市场容量是有限的,在所有申请者中,得到审批与否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命脉;如果获得审批不及时,或者公平正义缺失,就容易产生跑租寻租的行为。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受制于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融合形成的,并且正式制度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可以说,企业家一般拥有先于普通人发现机会的警觉,这也是企业家才能的一部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限于资源的有限性,这就有可能催生一批寻租性质的企业家,或者诱导企业家才能在寻租方向配置,以尽快得到审批,尽早得到利润回报。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果企业家认为尽早获得审批所付出的资金和投入会得到弥补,并且产生超额利润,就会激发他们在非生产性活动甚至破坏性活动上配置企业家才能。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正式制度设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即按照“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放出活力、管出效益、服出效率”的要求,做到让跑租寻租者没有市场、没有空间、没有机会。同时,对于那些非生产企业家活动行为,适时进行公开曝光,使其名誉等受到损伤,进而影响到其长期的发展,也就是说,把寻租的成本尽可能扩大,使寻租的获利无法弥补其付出。这就要求完善和强化法治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现象。政府要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制度规矩办审批、做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在加强对官员约束的同时,也应加强对违规、违法企业家的惩处力度,使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更多利益的企业家没有市场,在企业家的圈子里面没有地位,在企业所在地没有发展前景。总之,通过切实改善经营环境,真正推动企业家“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合理合法地获取收益。

(四)非正式制度层面:瞄准制度衔接与互补

防范破坏性企业家的不良行为也可以采取利润以外的其他措施,比如社会福利的扩大、个人地位的提升、人们的持久尊重等,通过这些方式实现对生产性企业家的激励,并间接达到防范破坏性企业家的目的。约翰·穆勒在其自传中说到:“生活的各种享受足以使生活成为乐事,但是必须不把享受当作主要目的,而把它们看作附带得到的东西。若是一旦把它们当作主要目的,就会立刻觉得它们不足以成为乐事”。[19]可见,人并不总是把功利当作惟一追求,有时更看重功利以外的尊严、声誉等高层次的东西,这种超越于经济利益目标的追求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自然也有助于经济的发展。比如,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绅士对个人声誉普遍较为看重,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公民都担心因为声誉损失给自己带来潜在惩罚,对个人声誉的保护成为广大公民不明言说的自觉行动。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它无疑促进了生产性企业家的作用发挥。进入19世纪,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非正式的荣誉准则在大城市变得不如以往有效,从机会主义者和骗子中区分真正的绅士越来越难,这种情况下,无形中就对生产性企业家才能作用发挥产生极大阻碍,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当所有人都看重荣誉准则的良好环境一去不复返的时候,判断企业家品质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会自然提高,最重要的是社会公民已没有了稳定预期,而预期是影响人们作出经济决策、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决定因素。进一步说,这种由绅士所代表的规范和行为所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是促成英国市场整合以及发展的最主要原因,当然也是推动生产性企业家才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对发展中国家制度改革的启示是:应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利用,顺应制度演进规律,强化渐进式制度调试,[15]316从而确保稳定社会预期,以助力生产性企业家活动,并进一步抑制或者防范非生产性企业家活动。

同时,鉴于企业家才能的有限性,一旦企业家把才能投入到寻租、腐败或犯罪等活动中,就意味着其在生产性活动中的配置必然会减少,而后者才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工业革命在英国兴起,也与一大批生产性企业家才能的作用发挥密不可分。而生产性企业家才能之所以能够发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形成了自由准入、竞争和不受约束的创新氛围。这种创新氛围的形成有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非制度环境影响的结果。非制度性因素就像滋润生产性企业家的阳光雨露,推动着生产性企业家成长,助力产业发展和革命兴起。

这对中国激励生产性企业家抑制破坏性企业家具有激发意义。一方面,在完善正式制度的同时,也要把非正式制度因素纳入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考虑范围,确保社会有稳定的预期,以此激励生产性企业家,抑制和防范非生产性企业家。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企业家才能配置与制度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即企业家才能发挥为制度变迁提供原生动力,促进各方面制度完善,推动制度环境优化;同时,制度环境为企业家才能发挥创造条件,为企业家创新性实践提供基础,两者在动态调整中实现“螺旋式”演进。政府在推动制度调适的过程中要把握这种规律,找到契合点,营造良好的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五、结论与讨论

当前对如何发挥生产性企业家才能作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研究较多,而对于防范和抑制破坏性企业家负面作用的关注相对不足。企业家才能应用在生产性方面还是破坏性方面,报酬激励机制所起的作用至为关键,这是制度层面的问题。不同于发达国家成熟且稳定的制度环境,发展中国家在制度稳定和完善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就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制度设计的重点和方向上与发达国家必然是不同的,须依据现实情况作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制度安排。本文特别强调了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制度设计不是很健全,这就使破坏性企业家的活动不能得到严格的限制,相应地,生产性企业家才能也得不到充分发挥。

破坏性企业家活动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实际产出低于应有产出和在既有投入下的完全产出,某种程度上,在制度完备的条件下,应有产出和完全产出是一致的。基于此,站在政府制度设计的角度,提出了人才层面、硬件层面、正式制度层面、非正式制度层面政府制度设计和改革的方向。即政府要通过正式制度这一有力杠杆来积极引导、通过非正式制度这一隐形的规则和舆论约束来激发和影响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领域的配置,并从人才流动、融合和基础设施匹配等方面入手,不断创设有利于生产性企业家才能发挥的制度环境,并防范破坏性企业家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加深我们对企业家活动的认识和了解,丰富对企业家才能的既有研究;另一方面,通过对破坏性企业家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启示和借鉴。本文只是宏观地阐述了制度安排与企业家才能的错配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一种框架性设计和方向性思路,其中某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展开。此外,如文中提到的发展中国家应推进采用特别的制度设计,来切实限制破坏性企业家的利益回报,具体的制度设计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在市场机制完备的条件下,对于生产性企业家应该做出更加有利的制度安排,对于非生产性企业家则应该制定较为宽松的制度,而对于破坏性企业家则应该作出严格的制度安排,这种更为有利、宽松、严格的制度安排如何定义、需要考虑到哪些具体因素、可行性如何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36号,https://www.ndrc.gov.cn/fggz/zcssfz/zcgh/201607/t20160720_1145732.html?state=123&code=&state=123,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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