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点校本《毛诗传笺》标点勘误五则

2022-12-25 03:25李静聊城大学文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名作欣赏 2022年35期
关键词:毛诗稚子注疏

⊙李静[聊城大学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对古书施加标点是古籍整理中最为基础的工作,却最易忽略其价值。正如语言学家杨树达所言:“句读之事,视之若甚浅,而实则颇难”①。2018 年由孔祥军标点、中华书局出版的《毛诗传笺》就是“一部标点、校勘都过关的合格的整理本”②。标点本《毛诗传笺》以乾隆四年武英殿本《仿相台岳氏五经》为底本,广泛搜集中外版本进行校对,有效提高了全书的质量。此书在标点方面审慎,对于《毛传》与《郑笺》 存在差异之处,《传》《笺》标点分别处理,而经则依《传》,可见其标点的精当。如《卫风·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③一句,《毛传》 云:“伯,州伯也”,《笺》云:“伯,君子字也”。标点本于《经》《传》之“伯”均未加专名号,于《笺》文“伯”则加专名号,从而体现出《传》与《笺》在解经方面的不同,充分说明此书标点之谨慎,可见整理者的功力。然《毛诗传笺》一书在标点方面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就以下五则进行探讨。

第65 页《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仪”《笺》:

礼,世子昧爽而朝,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

按:标点本有误。全句当标点为:

礼,世子昧爽而朝,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

“栉”字以下九字又见《礼记·内则》,为人子事亲之仪,言首服穿戴次序及要点。下面结合《内则》注、疏对其语意进行疏通。

栉,梳头发。《释文》:“栉,梳也。”今“栉风沐雨”一词的“栉”即为此意。

纚,《内则》作“縰”,为裹发所用缯布。此处作动词,指用缯将头发裹住。《内则》注:“縰,韬发者也。”④“韬发”即用缁纚包裹头发。钱玄《三礼通论》认为“纚”类似后代的网巾,对此有所说明:“此指男女均用纚韬发。盖古人不露发,用纚裹之。纚,黑缯,其质薄,孔较疏,近代称网巾。”⑤

笄,古代的一种簪子。有两种用法,一是用以固定挽起的头发,称“固发之笄”;二是用以固定冠帽,称“固冠之笄”。《内则》“纚笄”之“笄”为前者。这里是说,先用缯布裹发,然后用笄加以固定。《内则》疏:“笄者,着縰既毕,以笄插之。”王梦鸥先生《礼记今注今译》曰:“头上用黑缯韬发作髻,以簪固定。”⑥

总,本指以丝织成的带子(繁体作“總”,从糸,可见其义),这里用作动词,指以“总”束发。《郑注》:“总,束发也,垂后为饰。”《孔疏》:“总者,裂练缯为之,束发之本,垂余于髻后,故以为饰也。”钱玄《三礼通论》:“《释名·释首饰》:‘总,束发也,总而束之。’总为丝织之带,亦称组。”

拂髦,用手拂动髦饰,示去尘清洁之意。按“髦”为人子事亲之饰。《仪礼·既夕礼》:“既殡,主人脱髦”,郑玄注:“儿生三月,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长大犹为之饰存之,谓之髦。”又《内则》注:“髦,用发为之,象幼时鬌,其制未闻也。”

冠,古时礼帽的总称。此处为动词,指戴冠。

緌缨,指用缨固冠而垂其余。缨为固冠之带,緌为其垂饰。《内则》注:“緌,缨之饰也。”《孔疏》:“云‘緌缨之饰也’者,结缨颔下以固冠。结之余之者散而下垂,谓之緌。”古代用缨固定冠冕,在下巴处打结,打结后的剩余部分自然垂下,作为装饰,称“緌”。此处“緌”作动词。

综上,《郑笺》“礼,世子昧爽而朝,亦栉,纚,笄,总,拂髦,冠,緌缨”按照先后顺序陈述了“世子”侍奉父母的礼仪。意思是,依照礼节,世子早起朝君,(和普通人一样)也须首先梳发,然后用网巾把梳顺的头发裹住,并插笄将其固定,然后用总束发,最后戴冠,在下巴处结缨固定冠帽且使之下垂作为修饰。故《内则》疏谓:“此经所陈,皆依事先后。栉讫加縰,縰讫加笄,笄讫加总,然后加髦着冠。冠毕然后服玄端着韠,又加大带也。”钱玄《三礼通论》也指出:“其程序:先栉发,乃以纚裹发,绕而作结,加笄以固之,用总束末,而垂其余为饰。”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栉”与“纚”、“笄”与“总”分别是单独的动作,彼此性质不同,不宜连读。依照标点本句读,则诸动作之间层次不清,文义难明。查《毛诗注疏》系统的北大标点本⑦及新近出版的中华本⑧亦皆点断。又“冠”与“緌缨”之间亦宜断读,否则文义不明。

第164 页《秦风·蒹葭》“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传》:

一方难至矣。

按:标点本有误。“方”字之下当点断,全句当标点为:

一方,难至矣。

“一方”之后当点断。此句毛亨以“难至矣”释经文“一方”,故“方”字之后当用逗号。《毛传》训诂条例相当严密,释经字之时,一般先点明需训之字,然后解释其义。如《毛传条例探原》所言:“首谈全诗主题,次解经义;需加训诂的,则先释经字,再释经义;不需加训诂的,则径释经义。”⑨相应地,在读传之时,亦应遵守一定的体例,即将经文与传文断开。如此一来,读者于《毛传》以何句解何经字一目了然。此句之上有一传文:“伊,维也”,即遵从此读传体例。而下《传》“一方,难至矣”,却未继续遵循此体例,当为未仔细考虑《毛诗故训传》体例而致误。

又第4 页《周南·关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传:“服,思之也”亦有此种问题,整理者在《毛诗传笺》的首次出版(2018 年11 月)之时,将其连为一句“服思之也”,而在2020 年7 月的重印本中则进行了修改,标点为“服,思之也”。这充分说明整理者在对《毛诗传笺》进行标点之时,亦遵从先经文用字,后训诂的原则,故重印时发现错误,即予改正。

查北大标点本⑩及中华本⑪,亦皆读断。

第197 页《豳风·鸱鸮》“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笺》:

鸱鸮之意,殷勤于此稚子,当哀闵之。

按:标点本有误。“稚子”宜属下,全句当标点为:

鸱鸮之意,殷勤于此,稚子当哀闵之。

此句意为:鸱鸮之心殷勤眷顾者在于此处,稚子你应当哀闵之。“鸱鸮”指先臣,“稚子”指成王。“鸱鸮之意,殷勤于此”者,即上《笺》“鸱鸮言,已取我子者,幸无毁我巢。我巢积日累功,作之甚苦,故爱惜之也”,“喻此诸臣乃世臣之子孙,其父祖以勤劳有此官位土地,今若诛杀之,无绝其位,夺其土地”云云。《笺》意诸臣流言获罪,成王欲诛杀之。先臣(诸臣之父祖)以为己之土地爵位经年所获,得来不易,欲保全之。周公为之陈情,曰成王宜哀怜其情。“鸱鸮”所“殷勤”者,乃其子孙及土地爵位,而非“稚子”。故下《笺》云:“以喻诸臣之先臣,亦殷勤于此,成王亦宜哀闵之。”两《笺》句例正同。“成王”属下,与“稚子”属下读同。二者句读之对比可表列如下:

标点本断“稚子”属上,于《笺》语例、语意皆不合。

查北大标点本⑫、上古本⑬、中华本⑭,“稚子”皆属下。

第353 页《大雅·文王》经文:

有周不显?帝命不时?

按:标点本有误。全句为陈述语气,当标点为:

有周不显,帝命不时。

《传》曰:“不显,显也。显,光也。不时,时也。时,是也。”“不某,某也”为《毛传》文例之一。对于“不”字的理解,为解此经的关键。王引之《经传释词》 引《玉篇》:“不,词也”,指出《诗》《书》典籍“不显”“不时”诸语中之“不”为语助词,并指出“不”与“丕”二者本质相同,均为语词,互相通假。“经传所用,或作‘丕’……其实一也”⑮。“有周不显”“帝命不时”二句,“显”“时”均为赞美之词,赞扬周朝功业辉煌显赫,与《周颂·清庙》“不显不承”一句语境相同。又《孟子·滕文公下》引《尚书》曰:“丕显哉,文王谟!丕承哉,武王烈!”⑯《清庙》之“不显不承”即《尚书》之“丕显丕承”,二者书写时代有先后,从而书写不同,其实二字通假,即“不”通作“丕”。

有清一代,《诗经》学研究经典层出,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与陈奂的《诗毛氏传笺》对于“不”的理解继承了王引之的观点,即“不”为语词,无实义。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四《大雅·文王》“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条说:

不为语词……不、丕古通用,丕亦语词,不显犹丕显也。⑰

陈奂《诗毛氏传疏》于《文王》篇谓:

“不显”之“不”为语助,无实义。⑱

又《清庙》篇“不显不承”,陈奂说:

传云“显于天矣,见承于人矣”,则以“不”为发声……“不”或作“丕”。⑲

此二书承袭清代正统考据之学,是清代《诗经》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清史稿》称其为“专门之学”,此后“治《毛诗》者多推此两家之书”。当代学者亦将此二书选入“十三经清人注疏”之中,足见二书于《诗经》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综合王引之、马瑞辰、陈奂三家的研究成果来看,“不显”之“不”通“丕”,为语助词,无实际意义。据此,全句作陈述语气,而不是疑问语气,可说是有清一代学人的基本共识。

查北大标点本⑳、上古本㉑、中华本㉒,皆断为陈述语气,当即依据上述共识。

此外,也有个别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不”为否定词,此二句诗当以反诘语气读之,用“?”标点。如冯浩菲先生的《毛诗训诂研究》一书说:“《诗》中带‘不’‘无’两字的否定语,《传》多反言为解,即以肯定语气释之。”㉓并举《抑》“无曰不显,莫予云觏”一例进行说明。必须指出的是,《抑》与《文王》的情况不同,不应混为一谈。首先,二者前后文意不同。前者写作为君王应该“遵循法度,谨言慎行”㉔,后者赞扬文王英明睿智,周朝功业煊赫,上天降命于周。其次,二者语境不一。“有周不显”二句若以反问语气读之,释为不光明吗?不美好吗?而“无曰不显”二句,“无曰”意为不要说,“不”表否定,则此句为双重否定句,即为肯定句,与前者显然不能混为一谈,因此谓二者一为通假,一为正字,并无不合之处。而以“无曰不显,莫予云觏”二句对前代学者所持的“不”通“丕”均作语词的观点进行否定,缺乏说服力。最重要的是,“不显”一词于《诗》凡十篇十二见,《文王》《抑》篇之外,又见《大明》《思齐》《崧高》《韩奕》《清庙》《维天之命》《烈文》《执竞》八篇。此八篇之“不显”,陈奂《诗毛氏传疏》指出“‘不’皆为语助”㉕。因此,即使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也很难据《抑》一篇推翻其他所有证据。

上述主张问号标点的思路,应受《郑笺》影响所致。我们知道,对于《文王》“有周不显,帝命不时”二句,《传》《笺》的理解不同的,一解为语助,一解为否定。《笺》云:“周之德不光明乎?光明矣。天命之不是乎?又是矣。”可见“《笺》读同不然之不,因增‘乎’字以足其义”㉖。标点者在其《点校凡例》中指出:“施加新式标点,断句概依底本句读,并斟酌经义,参考孔《疏》。毛、郑解经有异者,经文标点从毛义。”因此,标点者使用“?”,标点为“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欠妥当。

第502 页《诗谱序》:

《大史年表》自共和始,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

按:标点本有误。全句当标点为:

大史《年表》自共和始,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

此句标点不当者共三处:(一)“大史年表”非书名,不宜加书名号。(二)“次第”二字宜属上,“春秋”非指孔子所编之《春秋经》,不宜加书名号。以下分条论列之。

(一)

“大史年表”四字,标点本断为《大史年表》,不当。标点者之意有两种可能:一是指《大史年表》一书,二是指《大史·年表》。通过检索目录书可知,现存古籍及亡逸书籍之中并没有《大史年表》一书,若此为标点者之意,则为文献不明而致误。

又以“太史”二字检索《后汉书》,共得48 条,其中与《史记》及司马迁相关者仅有五条,余者多指官职或姓氏。此六条可分为两类:其一“太史公”指司马迁者,共有三条,如《后汉书·张曹郑列传》:“时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录三十一事。”㉗其二“太史公书”指《史记》者两条,《班彪列传上》:“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以观前,圣人之耳目也。”㉘据此可知,《后汉书》中未曾出现以“大史”二字指代《史记》一书的情况。

又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有“参之《太史》”一句,以“太史”指《史记》。然梁启超曾言:“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两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㉙据此,唐时“太史”指《史记》,并不足证明东汉时已有“太史”指代《史记》的用法。故此处应当标点为:大史《年表》。

(二)

按“次第”宜上属,标点本断为下属,不当。

此处“以立斯《谱》”之“谱”指郑玄的《毛诗谱》。刘熙《释名·释典艺》载:“谱,绪也。主绪人世,类相继也。如统绪也。”㉚即“谱”主要用于叙述世类统绪的相继性关系,如皇室世系、宗族系统等。又《孔疏》:“郑于三《礼》《论语》为之作序,此《谱》亦是序类,避子夏序名,以其列诸侯世及《诗》之次,故名‘谱’也。”这就是说,《诗谱》为序类,郑玄为回避《毛诗序》一名,又因其各诸侯之承袭以及《诗》的次序,遂名之曰“谱”。可见“谱”字已含“次第”之意,“次第以立斯《谱》”,于文乃赘。

如上所论,可知“次第”二字宜上属,而“以立斯谱”四字为句。古代学术著作为此提供了旁证。我们知道,《毛诗谱》是研究《诗经》的重要著作,在经学史乃至整个古代学术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后世学者对此书多有称引,甚或仿效其书法。由此二途,正可窥见古代学者之读法。明代学者张自烈《正字通·卷十》解“谱”字,引《诗谱序》曰:“又《世系》《诗序》:‘以立斯《谱》’”㉛。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第九》释“谱”字,引《诗谱序》曰:“以立斯《谱》”㉜。清人胡锡燕著《诗古音谱》自序其撰写目的,谓:“锡燕学质囗昧,未能审音,乃因先儒撰述之繁富,粗知古今声音之同异,以立斯《谱》。”在此三书中,“以立斯《谱》”一句均单独出现,未与“次第”二字相连,也就是说,古代学者普遍认为“次第”应上属。当代学者也持此种观点者,如《郑氏诗谱订考》㉝《诗地理考校注》㉞等《诗谱》及《诗谱》类专门研究著作,又如北大标点本㉟、上古本㊱、中华本③7等《毛诗注疏》的专门点校之本。

“次第”二字上属,接连“春秋”二字。“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意为经过了周宣王、幽王、平王之后,进入了诸侯世系分明的春秋时期。“春秋”指平王东迁之后的历史时段,故《孔疏》说:“春秋之时,年岁分明”,正以“春秋”为时名,非书名。

综合以上种种材料,可知《诗谱序》此节当标点为: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

①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页。

② 杜泽逊:《一流古典的合格整理本——读点校本〈毛诗传笺〉》,《光明日报》2019年第11版。

③孔祥军点校:《毛诗传笺》,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91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④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1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⑤ 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2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⑥ 王云五主编,王梦鸥注译:《礼记今注今译》,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版,第238页。

⑦⑩⑫⑳㉟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第422页,第513页,第957页,第5页。

⑧③7 〔清〕阮元校刻,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3》,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323页,第13页。

⑨ 萧璋:《文字训诂论集》,语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23页。

⑪⑭〔清〕阮元校刻,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4》,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717页,第873页。

⑬㉑ 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33页,第1370页。

⑮⑯〔清〕王引之撰,虞万里主编,李花蕾校点:《经传释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16页,第216—217页。

⑰㉖〔清〕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93页,第793页。

⑱㉕〔清〕陈奂撰,滕志贤整理:《诗毛氏传疏·贰》,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785页,第785页。

⑲ 〔清〕陈奂撰,滕志贤整理:《诗毛氏传疏·叁》,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1001页。

㉒ 〔清〕阮元校刻,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5》,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625页。

㉓ 冯浩菲:《毛诗训诂研究·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6页。

㉔ 姚小鸥:《诗经译注·下》,当代世界出版社2009年版,第754页。

㉗㉘ 〔宋〕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29页,第1327页。

㉙ 〔清〕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㉚ 〔汉〕刘熙:《释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㉛ 〔明〕张自烈编,〔清〕廖文英补:《正字通》,清康熙二十四年清畏堂刻本。

㉜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㉝ 冯浩菲:《郑氏诗谱订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㉞ 〔宋〕王应麟撰,张保见校注:《诗地理考校注》,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㊱ 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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