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2016 年9 月5 日,随着《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过,立法“直通车”“徽字号”正式启动。“建议将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纳入法规”“建议将‘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改为‘保障爱国卫生经费投入’”……6 年来,一个个社会关切的民生诉求、一条条深思熟虑的意见建议在全省17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涌流,奏响了民主法治的时代强音。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广泛、真实、管用维度上的生动实践。在组织架构上,省人大常委会在界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范围时,力求兼顾不同地域、行业和领域,并依托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建立专门的联络员、咨询员、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结构。在工作方式上,全省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吸收各行各业的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将各界群众的真实呼声“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立法机关。在功能发挥上,一批涵盖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的意见建议被吸纳进法律法规,以可知可感的事实证明: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群众可以把自己的诉求直接反映到立法机关,立法机关也能够直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最终以一定形式经过法定程序融入法律法规中,从而更好地体现立法的公正、民主与科学,使所立之法真正成为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良法。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使法律法规“合乎人心”,是基层立法联系点责无旁贷的使命,也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向。为此,要推动队伍建设提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要推动“神经网络”扩面,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立法建议;要推动功能作用延伸,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参与立法、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的全方位阵地和平台,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奋力谱写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