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不动”问题的成因与化解

2022-12-18 19:11刘少杰周骥腾
学习与探索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民数字建设

刘少杰,周骥腾

(1.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2.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合肥 230039)

一、引 言

在中国,乡村建设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历史传统,一直是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核心内容。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百年来中国的乡村建设实践始终围绕着如何推动乡村社会发展这一主题展开。如何积极有效地进行乡村建设,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

网络社会的到来给乡村社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赋予了乡村建设新的时代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进一步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当前的数字乡村建设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推动力,以乡村信息化发展为主要抓手,具有不同于过去乡村建设的崭新内容,开启了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探索网络化时代乡村社会新的发展道路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数字乡村建设的学术研究滞后于发展需求,学界尚缺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诸多关键问题进行理论层面上的剖析和总结[1]。鉴往知来,要深入理解当下数字乡村建设的社会基础和推进路径,解决现实矛盾和突出问题,就要将其嵌入乡村建设的历史脉络中考察。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与群体实践的民国乡村建设行动,不仅在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20世纪上半叶中国为乡村社会发展做出了艰苦的探索,也为当代乡村建设实践和学术研究留下了宝贵的思想材料和历史经验[2]。

本文从梁漱溟在反思乡村建设运动时所提出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这一问题出发,系统梳理了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并基于课题组在全国20个乡村建设试点县和重点地区所搜集的经验材料,对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乡村不动”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乡村行动”根据与路径。

二、“文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

(一)乡村建设运动背景下的“文字下乡”

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现代资本主义剥削等内忧外患,乡村社会陷于经济凋敝、政治失序、社会解组、文化失调的总体性危机之中。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逐步兴起,开展了一系列以乡村为基本单位,以知识分子群体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救亡图存运动和社会改良实践。正如梁漱溟所言:“今日中国问题在其千年相沿袭之社会组织构造既已崩溃,而新者未立;乡村建设运动,实为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3]21

以晏阳初的“河北定县实验”、梁漱溟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陶行知的晓庄师范学校以及黄炎培等人的探索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展开,知识分子纷纷走出书斋,走进乡土,投入到乡村改造的建设实践之中,先后设立的实(试)验区(县)有1000多处,参与其中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达600多个,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尽管参加乡村建设运动的团体属性和背景比较庞杂,乡建模式、措施和侧重点也多种多样,但他们对乡村社会的核心关切和推动乡村建设的现实任务是一致的——都旨在推动传统中国乡村的现代化发展,避免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衰落,探索使乡村利用现代化知识、生产技术、组织方式等获得新的发展的整体性解决思路、方法和方案[4]。诸多乡村建设实践都聚焦于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地方自治与自卫、建立公共卫生保健制度以及移风易俗等具体举措,改造农民、再造乡村、复兴经济,进而建设现代国家[5]。

由此可见,知识分子、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建设实验区、开展文化教化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将现代化的知识、技术、制度、文化等引入传统乡村社会,以提升乡村的现代化水平,是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推进的主要路径。就像费孝通所指出的,乡土重建的基本问题是“怎样把现代知识输入中国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基地乡村里去”,以及推动作为现代知识“人的媒介”的知识分子更好地深入乡土[6]。这一行动路径被学术界总结为“文字下乡”[7]。

在“文字下乡”的建设实践中,以梁漱溟及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菏泽和济宁的实验,以及晏阳初和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定县、衡山和新都的实验最具影响力和争议性[2]。梁漱溟强调乡村社会崩溃的根本原因在于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的传统社会构造被破坏所导致的文化失调,故而要开展乡村建设,就需要建设“新礼俗”,形成新社会秩序,汲取“中国固有精神与西洋文化的长处”,实现“中西具体事实之沟通调和”[3]146。在其乡村建设理论的指导下,梁漱溟开展了七年的乡村建设实践探索,从乡村组织再造着手,以“乡农学校”这一乡村组织为实践载体,重建乡村社会制度,调整乡村社会关系,重构乡村社会秩序[8]。晏阳初将中国农民和乡村社会视作要被改造的对象,认为中国乡村的问题在于农民“愚、穷、弱、私”四大弊病,要相应地对农民进行文艺、生计、卫生和公民“四大教育”,通过学校式、社会式和家庭式的教育开展方式,培养农民的知识力、生产力、健强力和团结力[9],进而造就“既有了科学的头脑,又有农工的身手”的“新民”[10]。

(二)“文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问题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虽然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留下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理论成果,但就其本身而言,乡村建设工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大多数建设实验最终都流于失败[11]。除却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和抗日战争等外部因素之外,其内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梁漱溟在反思乡村建设实践时所提出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问题,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多是乡村外部的人员,真正的村民往往对此漠不关心,甚至与这些外来的乡村建设者处在了对立的位置,使乡村建设运动难以产生实效[12]。

梁漱溟视“乡村不动”问题为其遇到的最大困惑和教训之一。“乡村不动”不仅是梁漱溟个人的乡村建设实践所面临的困难,也是各地乡建实验中的普遍问题。研究者将这一问题称之为乡村建设的“梁漱溟之惑”[13]。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运动必须要充分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要以农民为行动主体和主要力量,否则便难以维系,“我们乡村运动天然要以农民作基础力量,而向前开展;如果我们动而乡村不动,那有什么前途呢?不能代表乡村的要求,不能代表乡村的要求,不能发动乡村的力量,那怎么能行呢?”[3]451然而现实却并不如人意,陷入了“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困境,“本来最理想的乡村运动,是乡下人动,我们帮他呐喊。退一步说,也应当是他想动,而我们领着他动。现在完全不是这样。现在是我们动,他们不动;他们不唯不动,甚且因为我们动,反来和他们闹得很不合适,几乎让我们作不下去。此足见我们未能代表乡村的要求!我们自以为我们的工作和乡村有好处,然而乡村并不欢迎;至少是彼此两回事,没有打成一片”[3]450。

针对“文字下乡,文字下不了乡”这一现象,费孝通在《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等文章中进行了批评与分析。费孝通承认“文字下乡”的必要性,认为文字作为现代化的工具和现代知识的承载,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文字下乡”中,不能抛离乡土社会的特征,必须切中农民的生活需要。因为作为应用于间接沟通的象征符号,文字只有“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的情境里”才能发挥作用。换句话说,文字起于陌生,也只有在陌生社会中才发挥方便交流的功能,然而乡土社会是熟悉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相对封闭且稳定的社会,在世代相传的共同经验累积中,农民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生产技术,不需要依赖文字传递信息即可得到满足,呈现出“有语无文”的状态。因此识字教育不受欢迎,文字难以下乡[14]。

在《评晏阳初〈开发民力建设乡村〉》一文中,费孝通对以晏阳初为代表的学者所开展的“文字下乡”路径的乡村建设运动展开了更为直接的批评。费孝通肯定了晏阳初的乡村建设工作在技术特别是发展教育技术上的贡献。但在费孝通看来,晏阳初的乡村建设主张并未真正做到“‘一切以人民出发,以人民为主’,而是单向度地将农民和乡村社会视作改造对象,以传教的精神理解教育,把中国乡村的问题归咎于农民自身的“不足”[15]。这种思维方式和推进路径忽视了乡土社会以熟悉社会为存在根基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抹杀了农民的主体性。在实践中不仅不能够振兴农村,反而可能带来不良的社会结果。不仅“文字下乡”本身,以西方现代化逻辑为支撑的司法下乡、科技下乡等,如果不能够同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文明体系相适应,就会产生种种问题。这种忽视农民主体性和以“人工的方式”试图引导乡村变迁的努力终将难以维系[16]。

实际上,晏阳初也曾对乡村平民教育工作的局限性做出过反思,与费孝通相近地,晏阳初也发现村民识字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字作为陌生社会的交往工具很难在乡村社会的熟悉空间中发挥用处。因此要想使“文字下乡”发挥更好的实际效果,必须将教学同村民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晏阳初在《有文化的中国新农民》一文中写道:“仅仅教农民读和写不可能为他们提供实际的帮助。乡村不像城市,不可能为识字的人提供许多机会去使用学过的字。在城市里,商店和家里挂着各种条幅、街道标志、各种账本等。乡村农民,几乎没有那种在公共场所认出刚学到的汉字,而产生的激动心情。因此我们感到,除非我们能将这种是指教学与农民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否则我们不可能给他们以实际的帮助。”[17]

(三)“文字下乡”中“乡村不动”问题的成因

总结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反思,可以发现以“文字下乡”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行动之所以呈现出梁漱溟所说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局面,其实质在于农民主体性的缺失。而造成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在于,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行动同自下而上的乡土社会基础不匹配,使乡村建设脱离了乡村的社会状况,忽视了村民的真实需求,导致本该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内生动力不足。这一不匹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行为模式与社会秩序层面,不匹配问题指的是理性规划和感性存在之间的矛盾。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具有封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封闭性意味着乡村社会在空间上自成一体,缺少与外部环境的信息与资源交换;稳定性意味着乡土社区的生活世界和行为规范代代相传,传统力量深入人心,靠礼俗维系着日常的秩序。因此以礼俗、乡约、宗族网络等感性秩序为底色的熟悉社会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形态。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无论是行动者试图建构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或制度安排,还是设计组织制度或推动人们实践时所根据的指导原则,无不流露出强调理性规划、依循理性原则的特征。一旦片面强调理性规划而忽视了农村社会的感性存在基础,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脱离实际的空泛理想中[18]。虽然梁漱溟等人也曾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反思,可乡村建设仍然以一套现代化的技术方案的形式出现。过多的关注建设行动中的理性规划和技术性工作,只会使乡村建设陷入技术化困境,农民的主体性缺位,乡村建设呈现“去农民化”的状况[19]。

其次,从“技术—社会”关系来看,问题主要表现为现代技术与乡村社会的不匹配。技术的扩散与推广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但技术的运营及其产生的社会效应不是技术本身能够解决的,依赖于文化、组织、制度等多方面的力量。在新技术引入农村社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该技术与乡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感性秩序、社会结构的匹配性,否则新技术的引入不仅难以发挥所设想的积极作用,甚至会对乡村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费孝通在《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一文中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县为降低农民的生产负担,预备了许多电力打水机,低价租给农民,“以电力代人力”,提升农民幸福感,然而现实状况则是因为打水机的应用,使得村中的许多劳动力农忙时不必工作,“上赌场里去把家产都荡尽了,弄得农村中六神不安”。当然,费孝通并非是要否认现代技术引入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是指出现代技术必须与乡村的社会基础相适应。“我们机械引用到农村中去,并不是一件简单而容易的事情。社会决不是一个各部分不相联结的集合体。反之,一切制度,风俗,以及生产方法等等都是密切相关的。这种关系在中国因为经过了数千年悠久的历史,更是配合得微妙紧凑。”[20]

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的姐姐费达生在农村推广科学养蚕,发展乡村小工业,就是现代生产技术适应农村社会,实现“乡村行动”的典型案例[20][21]。在初期阶段,对农户的科学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技术训练的农户所缫的丝,比土丝市价增加了1/4,于是科学养蚕的生产技术迅速在村中推广开来。但很快他们就发现,仅仅引入现代生产技术是不够的,“要达到目的,单靠技术的改进就感不足,而一定须有一个适当的社会制度”。通过稚蚕公育、运销合作社、农工混合等制度安排,他们不仅有效地把开弦弓村的养蚕户动员和组织了起来,除了在“运销及技术上加以指导外,一切都归农民自己负责”,还将小工业的发展同乡村社会生活有机结合了起来,减轻了现代资本主义对乡村社会的异化,使在里面工作的人“不成为一个单纯的工人”,“不使经济生活片面发展,成一座生产的工具,失却为人的资格”,而能够“享受各方面的社会生活”。这种与乡土生活紧密结合的生产模式也提升了经济体的抗压力和伸缩性,在遭遇外部经济冲击的时候,即便盈利率不高,只要可以满足日常生计的需求,便也可以尽力维持。

最后,在“国家—社会”关系层面,不匹配问题指的是被动地位和主体属性间的矛盾。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理解“梁漱溟之惑”的重要切入点。在封建帝制时代,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表现为国家治权与乡村自治相融合的“双轨政治”形态,国家将乡村治理的权限让渡给乡村精英和基层组织,让乡村组织依照礼俗和伦理秩序教化乡村社会。但民国时期,国家政权逐步向村落共同体延伸,各种政治力量试图通过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来达至汲取更多财富和资源的目的[22]。民国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破坏了封建帝制时代国家—社会关系的稳定状态,乡村社会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杜赞奇所说的维护乡村利益的乡村精英“保护型经纪”被横征暴敛的恶霸劣绅等“盈利型经纪”所取代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现象[23]。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无力改变乡村作为被掠夺、被剥削的被动地位,也无法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乡村建设运动所设想的农民的主体属性自然难以实现。

三、“数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人们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70.4%,网民规模达9.89亿。然而中国的网络社会正如图海纳所论述的那样,是“断裂式发展”——网络社会的区域不平衡问题十分严重,其中城乡之间的差异尤为明显,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79.8%,而农村地区仅为55.9%。虽然近年来城乡数字鸿沟有所缩小,但农村地区在信息接收、机会把握、资源获得和行动参与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处于被动落后的状态[24]。

在此背景之下,推动农村地区网络社会发展,建设“数字乡村”成为网络化时代乡村发展的重要内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建设”。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把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2020年7月,国家七部门联合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数字下乡”已经成为当前乡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和时代主题。数字信息技术变成乡村人在网络化时代亟待学习的“新文字”。

笔者所在的“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研究”课题组于2021年3—7月在安徽、陕西、甘肃、吉林、山东、浙江6省的20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和重点地区开展了数字乡村专题调研,访谈了各县镇负责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主要参与企业、乡村精英和普通村民等,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各地区数字乡村的发展状况、推进路径和现实问题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田野材料。课题组调研发现,虽然各地都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网络文化,培训与引导村民的网络参与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许多地区,梁漱溟为之困惑的“乡村不动”在“数字下乡”中仍然挥之不去。

(一)“数字下乡”中“乡村不动”的表现

首先,“数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表现为数字建设的“悬浮化”。一方面,在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下乡”政策实践的行动主体大都停留在县城,由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开展工作。许多试点地区在呈报总结数字乡村建设经验时,仅仅将各部门的常规工作内容和业已成熟的典型案例打包汇总,而没有真正把乡镇政府、村民主体的行动力调动起来。在工作当中,一些部门有“等、靠、要”的问题,特别是在财政相对比较紧张,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投入不足的欠发达地区,出现了行政任务“内卷化”的情况,基层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呈报材料、总结经验的“文山会海”之中。不仅增加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还没能真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获得感。

“悬浮化”问题使数字化乡村建设的投入出现了结构性失衡。一些地区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资源、注意力和施政力度的投入结构存在缺陷,只“扬长”而不“补短”。地方政府只是将自己的优势产业或者业已成熟的经验包装、总结成数字乡村的建设成果,急于“树典型”,但对农村数字化的薄弱之处投入较少。这一点在数字基础较为薄弱、结构性不平衡较为严重的地区更加明显。

另一方面,数字建设“悬浮化”的表现是理性规划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许多建设工作内容并不是农民所需要的、关心的。比如一些地区花了比较多的资源在农村推广“数字农家书屋”等网络阅读平台,但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村民阅读的需求并不大,即便有阅读的需求,也不会使用这些平台,而是选择一些更大、更方便的网络平台。但同时政府还自上而下有普及率与用户活跃度的考核要求,这就增加了村民和基层干部的压力。

其次,“乡村不动”还表现为数字建设的“技术化”。一些学者指出,历次乡村建设运动之所以始终浮于表面,原因就在于推进过程中的“技术化”倾向和路径。所谓“技术化”倾向,指的是通过向农村输出一整套技术化方案的途径来进行乡村建设,如乡村规划、社区营造、农业技术等。这种推进路径满足了地方政府“树典型”和设点布局的需要,因而备受推崇,并形成了规模很大的乡村建设“市场”。可这些表面上看起来科学、系统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过是理念和概念的推演,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忽视了乡村的社会、文化、治理基础,将农民排除在了乡村建设之外[19]。

数字乡村建设也陷入了这种过度“技术化”的困境。许多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工作的推进高度依赖外包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与规划团队。政府为设计规划和数据开发买单,外包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甚至大部分预算都投入到了这一方面。然而这些设计规划和数据的技术化开发方案往往大同小异,强调的是数据的可视化、景观化,如建设可视化的数据汇总系统、搭建网格化管理平台、布局摄像头网络等。不能说这些建设是没有意义的,但这些数字治理和数字便民服务工作,主要着力点是政府治理和为民服务的数字化,直接表现主要是政府建设、政府治理社会和行政功能的数字化和精细化,而并非服务于农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和乡村数字化发展,维持这套系统的运转反而增加了基层政府的工作量和财政负担。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建设更精细一些,预算相对不充足的地区简陋一些,但总的来说,都是同一模式,且民众极少参与。这样的现象正如陈序经在批评民国乡村建设学派时所指出的:“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救济乡村农民,然结果却变为救济工作人员,我所以怕今后会养出一个吃乡建饭的新阶级。”[25]

最后,在数字农业方面,“机器换人”“数字换人”成效有限,设施农业、数字技术并没有很好地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数字农业主要用于规模化农业生产,而分散的农户生产难以实现数字化,然而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家户分散经营仍然是最主要的模式,一旦强行将村民组织起来,就会产生劳动率降低、产出效率不足的问题,加上设施农业本身前期投入较高,往往难以维系。笔者所调研的CF县在设施草莓的发展过程中就遇到了困境,相关企业代表说道:“草莓企业超过五十亩肯定不挣钱,你像超过一百亩,两百亩的肯定亏。而按照标准化搞,五百亩也不怕,一万亩也不怕。因为草莓是个劳动密集型产业。现在人工那么贵,一点不好监管。他有的人会偷懒。长丰县有几个大的企业过来,其中有比较大的被人工给拖垮了,例如美团,一开始说要投资多少,但是最后跑掉了,被人工给拖垮掉了。”(20210407CFZF)

除了规模化的组织模式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外,数字技术在应用方面中也有很大局限。长丰县本想引进一套草莓自动分拣系统,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却发现,数字化的分类系统和农民及消费者对“什么是好的草莓”的感性认知就产生了矛盾,分拣结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分拣问题大得很,我们现在是大中小残次分拣,我们要分五个等级。现在国内外的机子都达不到,机器它都是一扫,根据糖度、大小、颜色就分了。但是我们没法这么卖,因为有的大的红的甜的,不一定卖相好,我们人工分拣还是按照卖相分拣的,就现在我们一个草莓装检师(摆草莓)一天都得300块钱,高了得500、600元一天。现在基本上都是靠人工,拿个凳子在那摘。除非是速冻的才可以。”(20210407CFZF)

这一现象也存在于以农村电商为代表的乡村数字经济之中。在农村电商的品牌建设和经营中,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和小农户的得利存在矛盾,使得农户参与的积极性较低,这又反过来影响了农村电商的经营效果和品牌价值。这固然有村民数字素养较低,接受新技术需要时间的缘故,但更根本的问题是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组织模式基础。

(二)“数字下乡”中“乡村不动”的成因

前文从行为模式与社会秩序、“技术—社会”关系、“国家—社会”关系三个维度出发,认为理性规划与感性存在、现代技术与乡土社会、被动地位与主体属性三个方面的不匹配问题,是“文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的主要原因,最终导致乡村建设行动脱离了乡村社会基础,内生动力无法激活。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之下,可以发现这一分析思路仍具备一定的启发性。

从行为模式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在当代,尽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性计算、组织化和程序化等理性原则也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很多变化,但就其本质而言,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和轻视普遍原则、崇尚中心势力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经过潜移默化、世代相传而积淀于心灵深处的心理结构和文化传统并也没有改变,中国乡村社会仍然是以感性存在为本质特征的熟悉社会[26]。在数字乡村的建设过程中,自上而下的理性规划同农村社会的感性秩序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许多地区照搬其他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或者以外包的方式模式化地、机械地推进相关工作,难以真正切中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无法发挥本地的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

在“技术—社会”关系的维度,对于农民而言,数字技术比文字更为陌生,数字技术的抽象性限制了农民对之需求的直接性,数字技术的复杂性使农民难以用其获利。虽然许多互联网应用在日常生活中时呈现出“零门槛”“傻子也会用”的特征,但一旦涉及数字化管理、网络化经营以及大数据应用时,不仅要对互联网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运用能力,还需要思维灵活,对网络社会的运作逻辑有较好的理解。目前农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绝大多数都已经进城务工、上学、经商,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的主体大都是中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他们的数字技术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经营生产的技术和学习能力有较大局限。笔者所调研的Y县曾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的培训工作,动员了许多农民开设苹果、樱桃等鲜果类农产品的网络店铺,在发展初期收效还不错,但很快就遇到了数字管理方面的瓶颈。一方面虽然当季水果销售状况尚可,但农民自己手里的水果卖完之后,就认为本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但是电商平台对网店的数据管理是不间断的,疏于运维的店铺很快就被降权,顾客也大量流失,第二年还要从头做起。另一方面农忙时农户完全没有时间处理售后、推广等工作,雇专人来做又不划算。于是很快农户就不再经营网络店铺了。

在“国家—社会”关系的维度,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关系从“汲取型”转变为税费改革之后较为松散的“悬浮型”,农民的负担得到减轻[27],再过渡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资源输入型”,国家与农村间的资源流动方向发生了逆转。在此背景下开展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农民的主体性被突显出来,能够得到充足的外部资源输入和人才、技术支持,从根本上使建设实践具备了成功推进的条件。但是在资源输入背景下展开的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着资源输入与内生动力持续性的矛盾。不少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高度依赖于特定乡村精英或扶贫干部的个人能力和关系网络,也依赖于国家资源的持续投入,一旦外部资源或关键人物离开,往往面临持续性不足,“人走灯灭”的风险。如何将外部的资源输入转化为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乡村行动”的根据与路径

前文分析了从“文字下乡”到“数字下乡”的乡村建设实践中,“乡村不动”问题的表现、成因与启示。研究发现乡村建设的关键在于推动农民行动,只有农民积极行动起来,乡村建设才能行之有效。要想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破解“乡村不动”问题,推动“乡村行动”,除了要持续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乡村社会、农业生产的数字化水平外,更关键之处在于要将乡村建设的推进路径同地方发展的社会结构以及农民生活的直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进而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否则,仅靠外力推动将浮于表层、流于形式,无法实现乡村建设的目的。

(一)以典型示范和感性导引为推进路径

使农民行动起来,不仅要采取多样形式使农民懂得一些必要的数字、网络和信息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型示范、感性导引,使农民在数字、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中获得实惠。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以突显象征、典型、符号、仪式等感性形象为特征的感性教化的文化传统。正是轻于计算和推论的感性教化,使中华民族形成了注重模仿、从众、延续和重复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并由此保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长期稳定性,在网络化时代仍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中得到延续[28]。晏阳初在其平民教育的实践方案中,也特别强调“表证农家”的作用,视其为“社会式教育”的重要内容,实质就是基于村民注重模仿的行为模式进行感性引导,“这些表证农家,遍布在生计巡回训练区内,他们的环境与普通农家无大差别,表证的结果如果满意,不必我们宣传,农民早已看在眼里,自动地去模仿、取法”[29]。

农村居民偏重感性思维、易于接受感性教化、关于开展感性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决定了典型示范和感性导引是激活村民积极性的有效路径。因此应当重视培育和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带头人和榜样村镇的典型作用。对农民深感陌生的数字经济和网络化市场,仅靠知识传授和道理阐释,不足以使他们清楚认识和明确相信,一定要针对基层干部群众习惯感性思维和典型效仿的特点,用各地率先探索和成功发展的乡村经济数字化或乡村市场网络化的成功典型,去引导他们利用数字技术,激发在互联网空间发展市场经济的活力。

(二)发挥“家”作为经营主体的优势与潜力

从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传统小农形态”,到近代以来费孝通所倡导的“农工结合”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再到改革开放之后包产到户和家庭经营体制的确定,以及乡镇企业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兴起,家户经营一直都是中国农村经济行动的基本单元和基础组织方式,也是理解乡村产业内生性发展的重要视角[30]。“成家立业”“世代接力”的中国式的代际关系和家庭伦理,不仅深植于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之中,也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农村产业的组织模式和发展路径,更给乡村产业经营提供了“拿命在拼”的精神动力,使他们能够承受很高的劳动强度,具备极为自律的劳动态度,呈现出较强的拼搏创新精神[31]。家庭经营为乡村产业提供了内在的灵活性、主动性与韧性,发挥以“家”作为经营主体的优势与潜力,是数字乡村建设中激活乡村主体内生动力。

DL县ZT农业有限公司的制度转型过程,就是动员家户经营活力的典型案例。2011年公司在规模化经营初期,投入了大量资金,流转了PL村1800亩的土地,统一规划建设了设施农业冬枣大棚产业园区。但很快遇上了经营上的困难,公司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之后,再雇佣村民工作,村民劳动的积极性很低,此外对农业而言,大规模经营无法抵御风险,一旦行情有差,损失会非常大。就像PL村书记所言:“我们现在全省可能有300多个省级园区,但是能真正正常经营的也为数不多,原因就是农业这块还是离不开农民,尤其是经济农业、果品,它永远都离不了人,而且永远离不了家庭,你不是家庭,他没有那么大的动力愿意去干这个东西。以前的是把老百姓土地流转了以后,给他们付地租,完了以后再返聘老百姓去上班,因为利益和他们没关系,就非常艰难。再就是这里面就是要适度规模,规模越大压力越大。”(20210525DLZT)

从2016年开始公司尝试对经营模式进行了调整,把公司交由村委代管,村委采取了村民以土地和家庭入股的制度,使“村民变股民”,每户承包3个大棚,公司负责销售和品牌经营。这一制度改革迅速提高了农户劳动的积极性,农户对数字技术的接受度和使用的主动性也大大增强。改制当年,每户的收入从3万增长到8万多元。2020年底给村集体带来了36万元的净盈余。“原来他在这里上班,一年挣不了3万块钱。人力入股之后,和利益挂接上,效果就非常明显,挣得就比原来上班多多了。因为他自己家庭使用,原来他上下班,他一个人上班,他只是一个人干活与我没关系,该下班就下班了,改制之后,忙的时候,娃娃和亲戚朋友忙的时候就都来帮忙了。最主要的是能精细化管理,因为和他利益相关。”(20210525DLZT)

(三)动员“中坚农民”的主体力量

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村人口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在青壮年劳动力普遍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主体为老弱病残、主要产业为老人农业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却仍然自发产生了一个人数占比不大、留守农村的青壮年农民群体,这就是所谓“中坚农民”群体。“中坚农民”的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家庭生活完整、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家庭,一般占到村庄农户总数的10%~20%。他们虽然占比不大,但却为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农村最主要的村组干部来源,是农村社会最有活力的部分,构成了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32]。

这些留在村庄中的中青年群体成为了乡村数字化发展的主要发起者,他们不仅有能力自己寻找到好的致富机会,也能够依靠积累的资源和声望带动大量村民参与其中,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例如C县KR表演服饰公司的ZY,2006年高中毕业后,她一直外出打工,后来孩子出生,家庭负担加重,为了不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丈夫外出务工,她在家带孩子,帮人做起了衣服。后来发现开网店能够挣钱,她也开始在网络上卖儿童演出服饰。随着淘宝客户的增多以及销售量的提高,其丈夫也于2013年返乡。目前车间已经有30多台机器,50多个货架,加工的表演服饰已经有三百多种,2019年销售额达到300万。ZY也成为了SZ村两委的后备干部人选。ZY雇佣的加工车间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在家照顾孩子的妈妈。ZY说:“之所以选她们是因为不想让他们再外出给人家打工,不想让他们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20210629CXZF)

(四)对弱势群体“数字赋能”

虽然占少部分的中青年“中坚农民”群体成为了乡村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力量,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占大多数的,仍然是所谓“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33]。这部分群体不具备进城务工经商的条件,也缺乏在村庄中找到致富机会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只能“被困在”村中,除耕种自家承包地之外,难有其他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互联网给村庄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可以不离开村庄,不付出太沉重的劳力就能够对接现代经济的机遇,然而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他们普遍互联网技能较差,利用互联网致富也无从谈起。因此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数字赋能”,积极培训并引导他们使用互联网,从事数字经济的相关工作,才是数字乡村建设中网络扶贫、扶智,乡村产业普惠性发展的意义之所在。

课题组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不少通过“数据赋能”弱势群体,激发他们自我发展、脱贫脱困的案例。例如DL县的MN,从小身患疾病而腿脚不便,家庭也比较贫困。她曾在家中从事淘宝客服的工作,接触到了网络和电商。2017年参加过县政府组织的电商培训之后,MN开始经营自家农产品的网络店铺,从最初的一天十几单发展到每天稳定地出两三百单。2020年因为疫情,村里的杏子滞销,MN开始了电商直播带货,帮助村民销售杏子。电商经营逐渐走上正轨后,MN注册了“LN”商标和“LN蔬果专业合作社”,如今每月净收入超过一万元。在MN的创业过程中,政府的帮扶发挥了很大作用,除组织了电商培训外,残联、人社局等部门也提供了许多资金支持和创业补贴,使MN的家庭顺利脱贫。

五、总结与讨论

作为国家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如何积极有效地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实现网络化时代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发展,激活乡村主体、要素和资源的发展活力,是当下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的重要内容。本文将这一问题嵌入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历史脉络中,围绕梁漱溟在反思乡村建设运动中所提出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问题,总结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文字下乡”的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反思,并基于课题组在全国21个乡村建设试点县和重点地区所搜集的经验材料,对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乡村不动”问题的成因与表现进行了分析,尝试总结出实现数字乡村建设“乡村行动”的推进路径。

研究发现,从“文字下乡”到“数字下乡”的乡村建设运动中,之所以“乡村不动”现象贯穿始终且挥之不去,其实质在于农民主体性的缺失。而造成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在于,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行动同自下而上的乡土社会基础不匹配,使乡村建设脱离了乡村的社会状况,忽视了村民的真实需求,导致本该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内生动力不足。在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这一不匹配问题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理性规划同农村社会的感性秩序间的矛盾;二是数字技术的抽象性、陌生性、复杂性和乡土社会分散小农的组织基础的不匹配;三是资源输入与持续激发内生动力的不匹配。

针对“数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理性建构与传统承继的统一中开展数字乡村建设。不能把数字信息技术和理性规划的普遍原则简单地推及农村,而应当依循乡村的社会基础和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工作。“数字下乡”只有得到农民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形成的普遍认同,同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发生真实融合,才能发挥有效作用。据此笔者主张数字乡村建设要以典型示范和感性导引为推进路径,发挥“家”作为经营主体的优势与潜力,动员“中坚农民”的主体力量,对弱势群体“数字赋能”,以此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行动”。

乡村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发展问题[34],而乡村发展的关键在于要找到在不同社会基础和技术条件下与乡村社会相协调的发展道路。本文强调乡村建设行动与乡村社会基础要相匹配,要实现理性建构与感性存在的统一,“技术—社会—国家”的有机融合,究其根本,是主张要在乡村数字化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网络化时代“乡土性”的延续与重构。在乡村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乡土性”的背后是乡村的社会基础,是乡村的社会结构和农民的行动伦理,与乡村的内生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延续“乡土性”才能实现乡村发展的“内生性”[35];另一方面,“数字下乡”也激发了“乡土性”的重构与再生产,数字经济、数字媒介给乡村提供了新的治理机制、组织模式和发展机遇,为乡村社会的整合与发育,乡村公共空间的再造提供了可能[36]。

从政策实践的角度来看,数字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在于“建设乡村”而非“建设数字”。数字乡村建设不是要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乡村,或使乡村服务于网络社会、城市社会的发展,而是要利用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数字化要素实现乡村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然而许多研究包括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研中都发现,许多乡村数字化建设工作并未使村民真正获益,反而出现了农民网商在资本与规则的规训下依附于网络平台,导致农民被边缘化,收益减少,脆弱性增加[37];数字治理变成了美化地方治理成效的宣传工具,将各项乡村治理事务都转化为漂亮的文字和数字,陷入了“形象工程”的误区,忽视了乡村数字治理本身的价值与意义[38]等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象。因此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乡村,坚持农民本位的主体性原则,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对乡村进行数字赋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网络化时代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发展,破解“梁漱溟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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