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春 时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恩德,因此可以称之为恩德文化。由于目前学界对中国文化的恩德性质并没有形成自觉,因此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异端思想,往往着眼于他们对儒家思想的某些方面的反叛,而没有着眼于对中国文化的核心恩德的批判,从而也就没有触及这些异端思想的本质。确立中国文化的恩德本质,并且从反恩德文化的角度阐发中国文化的异端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建构中国文化思想史。
儒家主导的传统文化是以恩德为核心的文化体系。在传统文化中,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包括在家族中的、社会中的和政治中的角色,不同身份的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施恩—报恩的关系,担负了相应的伦理责任,从而形成了一种身份伦理。以这种身份伦理为核心,即形成了恩德文化。所谓恩德,就是以施恩—报恩法则规定基本的人际关系,形成以仁为普遍价值、以孝悌为基础的家族伦理及其推广而成的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建构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儒家文化认为,孝是最基本的伦理范畴,其他伦理范畴都是孝的推广和延伸。孝根源于父母对子女的生养之恩,子女对父母的报恩就是一种顺从的社会责任。这个伦理推广到社会领域,就形成了类同孝悌的人际关系,如尊长、朋友的恩德关系;推广到政治领域,就形成了君臣、官民之间的恩德关系。对这种恩德关系的概括,就形成了仁这个基本伦理范畴。仁具有爱的含义,“仁者爱人”,成为基本的伦理规范。但是,仁爱不是现代的爱,而是恩爱,是施恩和报恩所规定的爱,而且依据施恩和报恩的多寡而具有了差等性。
恩德文化自春秋战国时代发生,经过秦代的否定,在汉代得以重建,并且成为主流,以后延续至整个传统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出现了反恩德的异端思想,而且在传统社会后期与恩德文化发生了激烈冲突。这些异端思想的发生,根本上说是由于恩德文化本身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其压制性导致了它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冲突,引发了对主流文化的反抗。恩德文化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的核心是仁,而仁是一种爱的形态,它规定人与人之间要有亲爱之情;另一方面,仁爱又是一种身份伦理,与社会身份结合,规定了尊卑长幼之道的等级秩序,带有不平等性。恩德文化把施恩—报恩作为支配—依附性社会关系的根据,必然导致不平等和对人性的压抑。这样,人性对恩德文化就会产生反抗;同时,恩德蕴含的爱的思想也会与恩德的压抑性产生冲突。于是,在传统文化内部,就会产生反叛恩德的异端思想。所谓异端思想,这里主要指的是秦以后恩德文化确立后的反主流文化的思想,而不包括先秦时期的墨家、道家、法家以及后来的宗教(佛家和道家)思想。这些异端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先秦的道家思想,以及后来传入的佛家思想,也有儒家思想内部的人性因素的发挥,如王充思想就有荀子思想的因素;孔融思想和魏晋玄学思潮就有道家思想的底蕴;王学左派继承和发扬了儒学内部的人道思想,其中李贽等还受到西方传教士带来的平等思想的启发。
中国恩德文化自从先秦发生,在汉代确立,反叛性的异端思想也随之发生,并且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说,反异端思想的发生和发展,是与恩德文化的确立和强化并行的,恩德文化的历史发展,导致了压抑性的增强,而对恩德文化的反弹也越强烈,异端思想也就越壮大。反恩德的异端思想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汉代的萌发阶段,以王充和孔融为代表。他们主要反驳董仲舒的天人合德,以天恩论证人恩的思想,孔融也以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自然性反拨所谓报父母之恩的孝道思想。这个阶段,反恩德思想还是个例,还没有形成一种思潮。第二个阶段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异端思想形成宏大的思潮。其魏晋社会形成了世家大族统治,是为准贵族社会。这个时期的知识分子以老庄思想反抗恩德文化,形成了一股反叛礼教的异端思潮,其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向秀、郭象、嵇康、阮籍等。唐宋以后,佛教对正统文化产生了冲击,其众生平等思想对传统社会后期的异端思想产生了发酵作用。第三个阶段是明代王学左派的反恩德思想,其代表者为何心隐与李贽。这个异端源自儒学内部,它发挥了恩德文化的人性因素,反抗其压抑人性的因素。第四个阶段是明末清初的政治异端思想,以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为代表。他们反思了恩德政治的弊端,提出了具有民主因素的政治思想。总之,这些异端思想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人性因素,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思想的光辉。中国文化的精华不仅存在于主流文化中,也存在于异端文化之中。虽然这些异端思想并没有成为主流,不能在根本上撼动恩德文化的主体地位,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着主流文化。
王充是东汉时代的儒家异端,中国思想史上对他的肯定也多集中于其唯物主义思想。但实际上,他是反恩德文化的前驱者。他的《论衡》长期不被儒家正统所认可,视为“异书”。在《论衡》中,王充一方面以唯物论和“疾虚妄”的立场,对主流文化思想有所质疑,其中包括对恩德观念的背离。从整体上说,王充对儒家恩德文化是肯定的,强调礼义为治国之本,他在《非韩》篇中提出:“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民无礼义,倾国危主。今儒者之操,重礼爱义, 率无礼之士,激无义之人。人民为善,爱其主上,此亦有益也。”另一方面,王充对恩德文化并非完全肯定,而是有所批判。首先,恩德文化的神学根据是天恩,即天(神)对人有恩,人要敬天,报答天恩。董仲舒提出了天人合德的思想,作为恩德的根据,所谓“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 (《春秋繁露·竹林》),“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王充从唯物论立场否定了天具有神性,也否定了天恩,这就在根本上摧毁了恩德文化的神圣性和神学根基。恩德文化认为天是自然的世界,也是神的化身,而王充认为天就是自然界的天空,不具有神性,是气所组成的物质实体:“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论衡·谈天篇》)“如谓苍苍之天,天者,体也。”(《论衡·雷虚篇》)天地的形状是 “平正,四方,中央、高下皆同”(《论衡·说日篇》),甚至说“天乃玉石一类也”(《论衡·谈天篇》)。这样王充就以天的物质属性否定了天具有神格,从而也否定了天意和天命。关于天恩的观念,一是说天造人,有生人之恩;二是说天生万物,供养于人,有养人之恩,王充对这两个论点都予以驳斥。关于天造人的观念,王充认为,人是偶然自生的,是气的产物,与天意无关:“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虮虱之于人也,固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论衡·物势篇》)既然天不生人,人乃自生,当然也就无恩于人。关于所谓天生万物,为人造福,从而有恩于人的观点,王充也指出其虚妄。他认为天道是自然规律,并不属意人类祸福。他认为万物都是“因气而成”(《论衡·物势篇》),与天意无关。“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论衡·自然》)“天道无为,故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 物自成藏。”(《论衡·自然篇》)既然天无神格、无意志,也就不能对人发生超自然的影响,所以他反对董仲舒所谓的天人感应之说:“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随行而应人。”(《论衡·明雩篇》)他也反对董仲舒的谴告之说:“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夫变异自有占侯,阴阳物气自有终始。”(《论衡·谴告》)他认为谴告之说不过是圣人的编排:“上天之心,在圣人之胸,及其谴告,在圣人之口。”(《论衡·谴告》)由此出发,王充进一步批判了通过祭天求取福寿的观念和行为,认为天没有意志,“不生不死”“自然无为”“无口目之欲”“于物无所求索”,所以不会降福于人,从而通过否定天的人格性而否定了天人之间的施恩—报恩关系。
王充除了批判了天恩观念之外,也间接地批判了人恩观念。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人恩,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恩情关系,即长者、强者、尊者施恩于少者、弱者、卑者,而少者、弱者、卑者报恩于长者、强者、尊者,由此形成了身份伦理,构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恩德首先体现在孝的观念上,孝被看作儒家伦理的起点,推广而成社会伦理、政治伦理。王充是以孝行闻名乡里的,当然不会反对行孝,但他把孝看作一种对父母的自然感情,而不是一种身份化的责任,这是与正统的孝道不同的。正统的孝道认为父母生身,所以有恩于子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孝心的根据,所以子女要依从父母。而王充认为父母生子女非有意为之,乃是偶然的自然行为,他说:“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论衡·物势篇》)这就等于说父母生子女并非有意施恩,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从而无恩于子女,这就挖掉了孝的基础,也挖掉了恩德的基础。关于道德的根据,王充反对董仲舒的天人合德的观念,持自然发生论的观点,认为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自然情感。王充说:“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食多,礼义之心生。礼丰义重,平安之基足。”“为善恶之行,不在人之性质,而在岁之饥寒,由此言之,礼义之行,在谷足也。”(《论衡·治期》)他认为道德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决定,只要生活充裕,道德就自然产生。这种观点回避了道德产生的社会关系基础,具有庸俗唯物论的性质。但是,这种道德观与正统的恩德论不同。儒家认为道德起源于天地之恩、父母之恩,而王充则认为道德是在物质生活中自生的,是一种自然的情感,不是起于施恩—报恩的恩情,这是对恩德文化的某种反叛。这种思想体系在他对祭祀祖先的态度上。恩德文化认为祭祀祖先是为了报答祖先的恩德,并且求得祖先的保佑,进而把恩情、恩义延伸到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施恩—报恩伦理。而王充提出了“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论衡·祭意》)的思想,认为所谓“报功”就是通过祭祀感谢祖先的功德,表达追念之情,而非为了求得福报。“故圣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论衡·祭意》)这就把对祖先的感恩放到了常情之中,只是一种感谢、怀念之情,与神灵无关,也不是为了求得福报,从而挖掉了祖先崇拜的根基。这种思想就与恩德观念有所区别。关于“修先”,王充说:“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亲养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缘生事死,人有赏功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论衡·祭意》)这里强调了祭祀的报恩性,但不是祈福免灾,而是一种纪念性的仪式。总起来说,王充对恩德文化的认同与批判是并行的,而批判往往是不自觉的、局部的,并没有达到自觉的、彻底的程度。
汉末的孔融,继承了王充的异端思想,主要是对于孝道的质疑,从而在根本上质疑了恩德文化。据《后汉书·孔融传》记载,同僚路粹弹劾孔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缶中,出则离矣’。”这里说孔融称父母因情欲而生子女,并无恩情可言。这种言论明显源自王充:“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不过王充之言重点不在非孝,而在于论证天地非故生人,以解除神恩,当然不经意间也解除了人恩,包括对孝道的否定;而孔融这直接指向孝道,否定了人恩的根本。此外,据曹操列举的罪状,孔融还说过“若遭饥馑,而父不肖,宁赡活余人”,这是以善恶评价代替恩德规范,就是以普遍伦理代替了身份伦理,否定了以孝为核心的恩德伦理。这一言论、思想在奉行“以孝治天下”为国策的统治者看来,当然是大逆不道、不能容忍的,所以曹操在《宣示孔融罪状令》中痛斥孔融的悖逆,“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若缻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饥馑,而父不肖,宁赡活余人。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虽肆市朝,犹恨其晚”(《三国志·魏志·崔琰传》注引《魏氏春秋》)。最后导致了孔融被杀害的惨剧。
总之,汉代发生的异端思想还是个别的,没有形成体系和思潮,但它率先质疑恩德概念,为以后的反恩德文化思潮开了先河。
魏晋时期,反恩德文化的思潮形成。由于社会黑暗、动乱,正统儒学衰微,而玄学崛起。玄学是道家思想的流变,它倡导自然无为,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从而构成了对恩德文化的批判。所谓名教,即礼法,核心是恩德。晋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云:“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恩德文化以礼法、名教来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魏晋玄学家痛感礼法、名教的虚伪和压抑,转而从玄学中寻求精神的解脱,并且依据玄学对礼法、名教展开了实践上的反抗和思想上的批判,其主要矛头是指向恩德的。
何晏、王弼是玄学的创始者,他们从本体论上否定了礼法,展开了以“自然”对“名教”的批判。儒家恩德认为,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是施恩—报恩,于是就有恩情发生,在恩情的基础上形成了理性化的恩义,包括家族伦理方面对父母的孝、社会伦理方面对他人的“义”和政治伦理方面对君主的“忠”。而恩义一旦建立,就成为社会规范,形成了礼法、名教。自然与名教的关系,构成了魏晋时期思想冲突的主要形式。玄学以“自然”为本,导致对恩德的解构,对礼法、名教的反动。玄学家遵从老庄,以自然无为为本,为真,以礼法、名教为末、为伪,故主张“崇本息末”,解除礼法、名教对自然天性的束缚。王弼认为,“万物虽贵, 以无为用, 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舍无以为体, 则失其为大矣,情发之于性,所谓失道而后德也。以无为用,则得其母,故能己不劳焉而物无不理。下此已往则失用之母。 ……所谓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也。夫礼也,所始首于忠信不笃,通简不阳,责备于表,机微争制。夫仁义发于内,为之犹伪,况务外饰而可久乎。”(《老子·第三十八章》注)既然以自然无为为本,那么礼法、名教是人为、有为,当然就失去了本源性、合理性。王弼认为,以无为本的道,是“上德”即无为无不为之德,而礼法是有为的“下德”,归上德支配。这就取消了恩德的神圣性和绝对合理性。嵇康认为礼法制度都是在大道不存,人性失真之后制作的:“及至人不存,大道陵迟,乃始作文墨,以传其意;区别群物,使有类族; 造立仁义,以婴其心;制为名分,以检其外;劝学讲文,以神其教;故《六经》纷错,百家繁炽。荣利之涂,故奔鹜而不觉。”(《难〈自然好学论〉》)他指出礼法、名教实为自然天性之牢笼,故必须“越名教而任自然”。
向秀、郭象的《庄子注》也是在本体论上偏离了恩德文化。一方面,他们提出了“本迹论”。“本”指“无为”之道 ,“迹”指“无不为”之“迹”,虽然意在沟通道家无为思想和儒家有为思想,但以无为为本,以有为为迹,就是以无为为本体,以有为为现象,这是以道统儒,且把儒家入世思想道家化了。这种本迹论虽然与儒学妥协,但也在根本上消解了恩德的绝对性。向秀、郭象与现实妥协,认为合乎自然就是要顺命安分:“知不可奈何者,命也,而安之,则无哀无乐,何易施之有哉? 故冥然以所遇为命,而不施心于其间,泯然与至当为一,而无休戚乎其中。”(《人间世注》)他们甚至认为,仁义即人性,也属于自然:“夫仁义自是人之情性,但当任之耳。”(《骄拇注》)因此,“任物之真性者, 其迹则六经也”(《天运注》)。这样,就背离了老庄返自然去仁义的本义,而把儒家的仁义与道家的自然调和在一起,也就是把“六经”承载的礼法、名教自然化,这实质上是把自然之情与恩情、恩义同质化,从而容纳了恩德文化。另一方面,把仁义自然化也给恩德注入了自然天性的因素,从而为解构恩德文化埋下了伏笔。
玄学思想的信奉者痛感礼法名教对天性自然的压抑摧残,主张逃避礼法名教束缚,回归天性自然。嵇康揭露现实社会“惧物乖离,攘臂立仁,利巧愈竞,繁礼屡陈,刑教争施,天性丧真”(《太师箴》)。因此主张回归自然天性,即“不以荣华肆志,不以隐约趋俗,混乎与万物并行,不可宠辱,此真有富贵也。…… 以大和为至乐,则荣华不足顾也;以恬淡为至味, 则酒色不足钦也。”(《答难养生论》)阮籍也控诉礼法的罪恶:“坐制礼法,束缚下民,欺愚诳拙,藏智自神。”“汝君子之礼法,诚天下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大人先生传》)
在玄学本体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玄学的情理观。因为恩德建立在恩情的基础上,因而对情的阐释就关系到对恩德的肯定或否定。玄学通过对情的阐释来否定恩德文化,主要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以自然为无情,以无情来解构恩情、否定恩义,从而否定恩德文化。何晏主张圣人无情,属于第一种。何邵《王弼传》云:“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向秀、郭象也主张无情:“人之生也,非情之所生也,生之所知,岂情之所知哉? 故有情于为离旷而弗能也,然离旷以无情而聪明矣,有情于为贤圣而弗能也,然贤圣以无情而贤圣矣。”(《德充符注》)圣贤是“无情”而自成,“故无往而不因,无因而不可也”(《大宗师注》)。这种思想源于老子的“圣人无情,以百姓为刍狗”。以无情为本,就否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恩情,自然也包括对父母、君主的情感,从而也就否定了建筑于其上的恩德,如孝、忠等礼法规范。
第二种途径是主张自然之情是无欲之情,强调自然之情的本体性,以自然之情来否定虚伪的有为之情——恩情,进而否定恩德,从本源上否定礼法、名教。王弼、阮籍、嵇康等属于第二种途径,他们反对圣人无情说,认为圣人也有情,但此情是“无累于物”的自然之情,不是累于物的俗人之情。所谓无累于物,就是无欲之情。王弼、阮籍、嵇康,都认为欲望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所以都主张“无欲”之情。按照这个思路,一切社会性的情感都是不真之情,而恩情累于物,有欲望,不合于玄学之道,故属于不真之情。由此推知,建筑在恩情之上的恩德也就失去了合理性,一切礼法、名教都可以抛弃。阮籍倡导“越礼任情”,嵇康倡导“越名任心”,都是以这种真情超越礼法、名教,也就是以无累于物的自然之情取代恩情,进而排除恩义(礼法、名教)。嵇康虽然并不主张放肆欲望,但也指出:“六经以抑引为,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然则自然之得,不由抑引之六经,全性之本,不须犯情之礼律。”(《难〈自然好学论〉》)这就揭示了名教违反人性、压抑欲望的弊病。他提出:“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何以言之? 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释私论》)这里所谓的“自然”之心,就是他所说的“鉴乎古今, 涤情荡欲”的无欲无为之心,当然也就不是被恩德所规定的恩情。他主张以“自然”之情、自然之心,冲破礼法、名教的罗网,回归天性,获得自由。嵇康自称“每非汤、 武而薄周、 孔”(《与山巨源绝交书》),就是以自然之心违抗礼法、名教。阮籍、嵇康的非礼无法的言行,就是出乎自然之心,发乎自然之情,而不顾礼法规范。阮籍喊出“礼岂为我辈设也”,就是认为自己不需外在礼法约束,纯任自然之心,就可以为人处世。阮籍在丧母期间不遵守礼俗规定,饮酒食肉不辍,“直言‘穷矣!’举声 一号,因又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致灭性”[1]。看似不孝,实则出自真情。如果说孝顺父母还有情感基础,所以嵇康、阮籍虽然不守礼法,但仍然不失真情,那么对于君主的“忠”,不仅作为恩义要否定,作为恩情也不存在,所以他们采取逃避的态度。嵇康以个人天性的理由提出做官的“七不适”,推拒了朋友山涛的推荐,写出了绝交信《与山巨源绝交书》。而阮籍出仕,并非情愿,乃迫于情势,不得已而为之。
总之,魏晋玄学对恩德的反叛,主要是利用道家自然无为的思想,反对人为之名教,以求自然天性之解放。
汉代和魏晋时期对恩德文化的质疑,其思想渊源主要是道家思想,而在传统社会后期,对于恩德文化的批判更有外来佛教的思想资源,从而增强了异端思想的批判力度与深度。为了巩固主流文化的根基,宋明理学把恩德观念发展到极端,严重地束缚了人的思想,而异端思想的反抗也愈加强烈。这个时期反对恩德文化的代表是明代的何心隐与李贽,他们都属于王学左派,具有狂狷性格,其异端思想较前人更为鲜明、彻底、系统。
第一,何心隐主要在政治伦理方面对恩德文化进行了批判。恩德文化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模型,推广到社会政治领域,建构了“亲亲”“尊尊”的伦理规则。所谓“亲亲”具有“差等”性,即以孝悌为基点,推广至社会、国家,确定亲疏远近关系,形成了费孝通所谓的“差序格局”。而所谓“尊尊”具有等级性,即依照父子、兄弟关系建构了社会政治领域的君臣秩序。而何心隐把亲亲、尊尊规则改造为普遍的、平等的人际关系准则,提出“莫不亲”“莫不尊”的伦理思想。何心隐的《仁义》云:“亲亲而尊贤,以致凡有血气之莫不亲、莫不尊”,“仁无有不亲也,唯亲亲之为大,非徒父子之亲亲已也,亦唯亲其所可亲,以至凡有血气之莫不亲,则亲又莫大于斯。亲斯足以广其居,以覆天下之居,斯足以象仁也。”“义无有不尊也,惟尊贤之为大,非徒君臣之尊贤已也,亦唯尊其所可尊,以至凡有血气之莫不尊,则尊又莫大于斯。尊斯足以正其路,以达于天下之路,斯足以象义也。”[2]148这种论述突破了恩德伦理的框架,“莫不亲”体现了一种普遍的爱,“非徒父子之亲亲已也”,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恩德文化的差等性和“差序格局”;“莫不尊”包含着一种平等思想,“非徒君臣之尊贤已也”,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恩德文化的等级性。因此可以说,这种突破产生了新的伦理思想的萌芽。
第二,何心隐提出了“均”“群”的政治伦理原则,打破了恩德文化的不平等性和私己性。恩德文化以施恩—报恩区分社会身份,建立了一种不平等的身份伦理,即施恩者支配受恩者,报恩者依从施恩者,形成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准则,它具有控制性,缺乏平等性。同时,恩德文化也以自己为中心,通过施恩或报恩建立社会关系和伦理规范,形成父慈子孝、夫德妇贤、兄友弟恭、官良民顺、君明臣忠的身份伦理,它具有私己性,缺乏普遍性。而何心隐力图打破这种身份伦理的控制性和私己性,形成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的伦理规范。《论中》云:“君者,均也。君者,群也。臣民莫非君之群也,必君而后可以群而均也。 ……至于可以群夫妇而夫妇均,可以群昆弟而昆弟均,可以群朋友,而朋友均者,莫非君其心于道也,‘中’也。”[2]32这里的“均”,就是平等,形成平等的伦理规范,无论君臣、夫妇、兄弟、朋友,都应该不分长幼尊卑,平等交往;“群”是在平等基础上的普遍性,形成普遍的伦理规范,无论是君臣、夫妇、兄弟、朋友,都应该不分远近亲疏,遵行同一伦理规则,合成同一社会群体。这种平等思想和普遍性伦理是民主思想的萌芽,构成了对恩德文化的反动。
第三,何心隐把朋友一伦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础和范式,从而打破了“五伦”的伦理次序,取消了“五尊”的支配性,提出了平等的社会关系和伦理准则。恩德文化建构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以君臣关系为最尊,以忠君为最高责任;以父子关系为社会关系的根基,以孝为道德的本源,可以说,一切社会关系和伦理范畴都是从孝道推演而成的。同时还提出了“天地君亲师”五尊,作为报恩对象。父子关系是父母施恩于子女,子女要报恩于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支配权,子女对父母有顺从的责任。而父子关系代表的家族关系推广到社会、国家领域,就形成了君父与子民、父母官与百姓的支配性关系,所以五伦、五尊代表的社会关系是控制性的、不平等的。但何心隐却把朋友关系作为典范建立人伦关系,以友谊作为一切伦理范畴的根本。何心隐说:
天地之交曰泰,交尽于友也。友秉交也, 道而学尽于友之交也。昆弟非不交也,交而比也,未可以拟天地之交也。能不骄而泰乎?夫妇也,父子也,君臣也,非不交也,或交而匹,或交而昵,或交而陵,而援。八口之天地也,百姓之天地也,小乎其交也[2]28。
何心隐认为朋友之交为至善,是五伦之典范。而其他四伦都非尽善,因为各自从私利出发,故有比、匹、昵、陵、援等缺陷,只有朋友是基于道义、友谊,无私利,是无缺陷的尽交,所以是理想的人伦关系。故应该秉持朋友之交的原则,建立普遍的人伦关系。虽然朋友关系在恩德文化中比附于兄弟关系,也具有某种不平等性、控制性,但毕竟处于五伦之末,相对于其他四伦,不平等性和控制性较弱。因此,把没有列入五尊的朋友,成为最高的典范,其意义非同小可,实质上是对恩德文化的反动。
何心隐也尊崇师道,认为师“至善”:“师也,至善也。非道而尽道,道之至也;非学而尽学,学之至也。可以相交而友,不落于友也;可以相友为师,不落于师也。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惟大为泰也,师其至乎!”[2]27-28可见他将师友并提,作为人伦典范。由于师友关系在恩德文化中不具有强制性的支配性、依附性,带有相对的平等性,因此他倡导把师友关系推广到政治领域,以消解政治制度的不平等性、压迫性。他提出君臣关系应该是师友关系:
君臣友朋, 相为表里者也。昔仲尼祖述尧舜,洞见君臣之道,惟尧舜为尽善矣。而又局局于君臣以统天下,能不几于武之未尽善耶?此友朋之道,天启仲尼,以止至善者也。古谓仲尼贤于尧舜,谓非贤于此乎! 且君臣之道,不有友朋设教于下,不明。友朋之道,不有君臣出政于上,不行。行以行道于当时, 明以明道于万事,非表里而何[2]66?
君臣相师,君臣相友,尧舜是也。旨出于尧而宗 归于舜,不有二也。父子相师,父子相友,文武是也。旨出于文而宗归于武,不有二也。兄弟相师,兄弟相友,武周是也。旨出于武而宗归于周,不有二也[2]37。
这里不仅提倡君臣关系是师友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也以师友关系为最高形式,这就彻底改造了恩德文化。五伦中除了夫妇关系都变成了师友关系,这意味着伦理体系都非恩德化了。
他还提出在朋友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组织“会”:
夫会,则取相于家,以藏乎其身;而相与主会者,则取相于身,以显乎其家者也。不然,身其身者,视会无补于身也。家其家者,视会无补于家也。何也?视会无所显无所藏也。乃若天下国之身之家之可以显,可以藏其家者也。会岂小补于身以家已乎?不然,身其身者,身于士农工商其身已也。家其家者,家于士农工商其家已也。小补于身于家已也,可象天下国家所显所藏者乎?必身以主会而家以会,乃君子其身其家也,乃君子以显以藏乎士农工商其家以会也[2]28。
这样,“会”就凌驾于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家”和“国”之上,带有平等互助的性质,具有了民间社会的性质。这种思想虽然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但也构成对恩德文化和后宗法社会结构的冲击。
李贽是明代另外一个著名的异端思想家,他受到利玛窦等西来传教士的影响,具有了一定的平等思想。他服膺陆王心学,以心为万物之本,认为这是伦理的根源。他提出了“童心”说,以对抗传统礼法。他说:“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童心说》,《焚书》卷三)但这种“童心”不是道家的无知无欲之心,而是充满了世俗欲望的私心。他指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说也。然则为无私之说也,皆画饼之谈,观场之见,但令隔壁好听,不管跟脚虚实,无异于事,不足采也。”(《德业儒臣后论》,《藏书》卷三二)李贽主张为己:“士贵为己,务自适。如不自适而适人之适,虽伯夷、叔齐同为淫僻。不知为己,惟务为人,虽尧、舜同为尘垢秕糠。”(《答周二鲁》,《焚书》增补卷)李贽以私心、自适为出发点,建构其伦理学说体系,意义重大。恩德文化把社会关系确定为施恩—报恩关系,于是人就成为“为他”的存在,或者成为施恩者,或者成为报恩者,而丧失了个体独立性。李贽立足个人,以为己的私心推倒了为他的公心,也就推到了恩德的施恩—报恩之义。所以他否定施恩—报恩的传统伦理,李贽断言:“是故视之如草芥,则报之如寇仇,不可责之谓不义;视之如手足,则报之如腹心,亦不可称之谓好义。”(《序笃义》,《续焚书》卷二)
从私心、自适出发,如何规定人际关系呢?李贽认为人与人只是利益关系:宣称“天下尽市道之交”,“也不过交易之交耳,交通之交耳”(《论交难》,《续焚书》卷二)。这就彻底推翻了恩德关系,否定了恩德文化的合理性。他认为,从各自的私心出发,建立的伦理规范和社会制度才是合理的,即“由中而出者谓之礼,从外而入者谓之非礼;从天而降者谓之礼,从人得者谓之非礼;由不学、不虑、不思、不勉、不识不知而至者谓之礼,由耳目闻见,心思测度,前言往行,仿佛比拟而至者谓之非礼”[3]。而如果违反私心民欲,以礼齐物,“欲强天下使从己,驱天下使从礼”,以所谓公义压制人欲,这是真正的“非礼”。这就以私心否定了礼,从而构成了对整个恩德文化的否定。
恩德文化把人纳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身份伦理之中,抹杀个性。李贽强调人的个体差异性,反对以礼法压制个性,实际上就是反对以恩德桎梏人。他指出:“夫天下至大也,万民至众也,物之不齐,又物之情也。”(《道古录》卷上,《李贽文集》第七卷)“ 是故一物各具一乾元,是性命之各正也,不可得而同也。”(《九正易因·乾》,《李贽文集》第七卷)“夫道者,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所生也,亦非止一种已也。”(《论政篇》,《焚书》卷三)“人之德性,本自至尊无对。所谓独也,所谓中也,所谓大本也,所谓至德也。”[4]这种个性观念是冲突社会后期发生的,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李贽从个性出发反对恩德文化,认为礼法不顾个性差异,强制划一,即“执之以为一定不可易之物”,是戕害人性之法。
从私心伦理观出发,李贽提出了功利性的社会关系论。李贽认为人伦关系是基于功利性的关系,不是恩德关系。这种观念是传统社会后期兴起的商业伦理思想的体现,是契约关系思想的萌芽。李贽认为父子关系不是恩德规定的那样天经地义,而是功利性的关系。例如,父“以子为念”,无非是因为“田宅财帛欲将有托,功名事业欲将有寄,种自大父来者,今皆于子乎授之”(《答李如真》,《焚书》增补卷一)。把父子关系降低为功利性的关系,固然抹杀了亲情天性,但在另一方面也否定了家族伦理的神圣性,揭穿了恩德的虚伪性。他还认为,朋友关系也是建立在利益之上的:“以利交易者,利尽则疏;以势交通者,势去则反,朝摩肩而暮掉臂,固矣。”(《论交难》,《续焚书》卷二)他的交友观是有等级的,从酒食之交、市井之交,直至心胆之交、生死之交,共分为十种档次,虽然有高下之分,但都建立在利益基础上,因而都有合理性。他说:“何谓十?其最切为酒食之交,其次为市井之交。……其三为遨游之交, 其次为坐谈之交。……技能可人,则有若琴师、射士、棋局、画工其人焉。术数相将,则有若天文、地理、星历、占卜其人焉。……以至文墨之交、骨肉之交、心胆之交,生死之交:所交不一人而足也。”[5]120同样,在李贽的眼里神圣的师生关系也是一种功利性的关系,甚至孔子与弟子的关系既是志同道合,也是利益互惠:“夫唯君子超然势利之外,以求同志之劝,而后交始难耳。况学圣人之学而深乐夫得朋之益者,则其可交必如孔子而后可使七十子之服从也。何也?七十子所欲之物,唯孔子有之,他人无有也;孔子所可欲之物,唯七十子欲之,他人不欲也。如此乎其欲之难也,是以终七十子之身不知所掉臂也。故吾谓孔子固难遇,而七十子尤难遘也。”[5]73这样就抹掉了恩德赋予师生关系的神圣性、等级性,还原了人伦的社会关系基础,以平等的互利关系摒除了恩德的依附性关系。
传统五伦的次序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李贽改造为:夫妇、父子、兄弟、师友、君臣,把夫妇放在首位,把君臣放在末位,这个次序的颠倒意义重大。首先,中国伦理的根源在家族伦理,而中国家族关系与西方不同,西方是以横向的夫妻关系为主轴,所以产生了平等的伦理思想;中国是以纵向的父子关系为主轴,所以产生了家长制的伦理思想。李贽把夫妇关系放在家庭关系的首位,就把传统的家族伦理的根基抽掉了,赋予家族关系以平等性。他还主张男女平等,认为夫妇的责任是对等的,不仅主张“妻贤”,还主张“夫贤”,夫妻之间具有对等的责任。由此,李贽的伦理思想就趋于平等,而不认同建立在父子关系上的整个恩德观念。此外,李贽把君臣关系放在末位,也明显地降低了君主的地位,削弱了君权。
不仅如此,李贽把朋友关系也平等化了,认为朋友是互相平等、可以“心腹告语”者。他认为,朋友之交从世俗层面上说,是利益交换的关系;从理想层面上说,是同志关系。他说:“友者有也,故曰道德由师友有之,此可以见朋之不可离也。然世间真友难得,而同志真友尤其难得。古人得一同志,胜于同胞,良以同胞者形,而同志者可与践其形也。孔、孟走遍天下,为着甚么?无非为寻同志焉耳。”[5]17总之,他颠覆了传统的以兄弟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比拟朋友关系的伦理思想。而把朋友关系作为同志关系,这不是支配性的关系,是互利平等的关系。朋友关系不仅位列于君臣关系之前,甚至“胜于同胞”关系,可见李贽突破了恩德文化的君臣之大义,也突破了家族本位的“亲亲”伦理规范,因此李贽的朋友观也颠覆了恩德。
李贽还把朋友关系合成为师友关系,认为:“余谓师友原是一样,有两样耶?但世人不知友之即师,乃以四拜受业者谓之师;又不知师之即友,徒以结交密者谓之友。夫使友而不可以四拜受业也,则必不可以与之友矣;师而不可以心腹告语也,则亦不可以事之为师矣。古人知朋友所系之重,故特加师字于友之上,以见所友无不可师者。若不可师,即不可友。大概言之,总不过友之一字而已,故言友则师在其中矣。若此二上人,是友而即师者也。”[5]75这里的意义在于,在恩德文化中,师是“天地君亲师”五尊之一,师生关系本来是一种类同父子关系的不平等关系,而李贽把它等同于朋友关系,而朋友关系在恩德文化中相当于兄弟关系,李贽更规定朋友关系为同志关系,这就大大地降低了师生关系的不平等性,从而推翻了师作为“五尊”之一对学生的支配地位。
在政治伦理方面,李贽提出了 “人本自治”的政治理想,达到所谓“至人之治”:“只就其力之所能为,与心之所欲为,势之所必为者以听之,则千万其人者,各得其千万人之心;千万其心者,各遂其千万人之欲。是谓物各付物,天地之所以因材而笃也。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也。”(《道古录》卷上,《李贽文集》第七卷)“君子以人治人,更不敢以己治人者,以人本自治。人能自治,不待禁而止之也……既说以人治人,则条教禁约,皆不必用。”(《道古录》卷下,《李贽文集》第七卷)自治就是自我约束,而不是他律的礼法控制。他鲜明地提出以“人本自治”取代“条教禁约”,也就是解除礼法控制。“人本自治”虽然具有乌托邦色彩,但也与对君主以皇恩为名义的统治相反对,是对恩德政治的彻底否定。
总之,李贽的异端思想对恩德的批判,是立足于个体价值,并且建立了比较系统的伦理思想,这在中国思想史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是明清之际的异端思想家。在外族入主中原、朝代鼎革之际,他们开始反思中国政治的弊端,对传统的恩德政治伦理做出了深度的批判,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从而把反恩德的异端思想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黄宗羲对君权进行了前无古人的深度批判,这个批判是从反恩德政治的角度进行的。传统政治伦理把统治权的合法性归之于两点,一是把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当作父子关系的延伸,故有君父与子民之称;二是认为君主与臣民的关系是恩德关系,即君主对臣民施恩,臣民对君主的报恩。传统恩德由恩情与恩义构成,恩情是基础,是本源,恩义是规范、是后设,但出于统治者的需要,后期恩德文化颠倒了这个次序,把恩义作为绝对的规则和责任,置于恩情之上,即强调仁义忠信等伦理范畴的绝对性,从而确立了君主权力的绝对合法性。黄宗羲把这个颠倒了的次序再次颠倒过来,强调了情的本体地位,从而纠正了恩德文化以恩义统领恩情、把恩义绝对化的弊端。他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 心也,仁义礼智指此心之性也。非先有仁义礼智, 而后发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也。”[6]这样,就把恩德还原为恩情,而恩义就失去了本源性、绝对性。黄宗羲认为各种恩德范畴都只是“虚名”,只有自然发生的情感才是实情。黄宗羲说:“仁、义、礼、智、乐,俱是虚名。人生坠地, 只有父母兄弟,此一段不可解之情,与生俱来, 此之谓实,于是而始有仁义之名。……到得生之之后,无非是孝弟之洋溢,而乾父坤母,总不离此不可解之一念也。”[7]101-102“盖仁义是虚,事亲从兄是实,仁义不可见,事亲从兄始可见。孟子言此,则仁义始有着落,不坠于恍惚想像耳。”[7]102这里不但强调了恩情的本体性,把恩义置于虚名的位置,而且只承认孝悌为实情,不提忠君是实情,把它排除在恩情之外。这是因为,孝悌有亲情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才作了恩德的阐释;而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并无亲情,也无恩情,在这个基础上建构的恩义、恩德是虚假的。黄宗羲把这个真相揭露出来,把君主与臣民的恩情排除了。对于所谓君臣如父子的类比,他认为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不同,后者有血气联系,有亲情;前者是社会关系,并无亲情关系。在《原臣》一篇中黄宗羲论述道:“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7]5君臣关系脱离了父子关系的类比,就把政治伦理与家族伦理分离,把忠与孝分离,也就把君臣关系还原成了“路人”或“师友”关系。从而使君臣之间的恩德关系瓦解,这就打破了传统政治伦理,而成为现代政治思想的萌芽。
恩德文化把恩情权力化,使之成为一种依附性的情感,从而建构了依附性的恩德,这也是黄宗羲所反对的。黄宗羲近一步把恩情还原为自然的感情,祛除其依附性。他说:“嗟乎! 情盖难言之矣。情者,可以贯金石、动鬼神。古之人情与物相游而不能相舍,不但忠臣之事君,孝子之事其亲,思妇劳人,结不可解,即风云月露,草木虫鱼无一非真意之流通。故无溢言曼辞以入章句,无谄笑柔色以资应酬,唯其有之,是以似之。今天亦何情之有?情随事转,事因世变,乾啼湿哭,总为肤受,即其父母兄弟,亦若败梗飞絮,适相遭于江湖之上。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淡,未尝不呼父母也,然而习心幻结,俄顷销亡,其发于心,著于声者,未可便谓之情也。”[7]31-32这里把恩情包括对父母兄弟乃至君主的情感都还原为自然情感,其中没有强制性的虚情,也没有由此产生的支配性、依附性的权力。这样,就把恩德的基础——身份化的恩情解构了,还原为非权力化的自然之情。在这个前提之下,强制性的恩义也自然不存在了,恩德也就瓦解了。
黄宗羲不仅以自然之情解构了恩德,也建构了非恩德化的政治伦理。他的政治伦理思想不是建立在恩情之上的,而是建立在私欲人性论的基础上的。与传统儒家的性善论不同,他主张人的本性是私欲,“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 而使天下释其害……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 ,独私其一人一姓乎!”[7]2在这里他以私欲说否定了君主政治的合理性,批判君主以一人之私剥夺了众人之私。私欲说否定了恩德文化,因为恩德文化认为人生来就有感恩之情,承担了恩义,是为他的伦理,所以由家族的孝到国家政治的忠,就具有了天然合理性。而私欲说这解除了人与人之间的恩情关系,把私欲作为人性之本,以为己代替了为他,这就解除了忠君的责任。那么如何建立政治伦理呢?黄宗羲认为,国家的责任是满足万民之欲,而非君主一己之私,从而使天下“皆各得其私”,此即天理。他认为天下人才是主人,而君主不过是雇用的管理者,他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论述道:“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7]1这就颠倒了恩德政治伦理,反对君主为恩主,消解了君主对臣民有恩,所以为主;臣民要报恩,所以为附的论说,而把民作为主人,把君作为受托的管理者,当然他们之间也就没有施恩、报恩关系。
恩德文化规定君臣关系也是施恩、报恩的主奴关系。黄宗羲反对君臣之间的“仆妾”关系,认为君臣都是为天下人服务的同事、朋友,彼此只是责任大小不同而已。黄宗羲提出:“臣之与君,异名而实同也。我之出仕,为天下而非为君;为万民非为一性。”(《明夷待访录·原君》)在《明夷待访录·置相》一文中,他说:“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黄宗羲还将君主和百官比喻成共同拉木头的人:“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娱笑于曳木者之前,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明夷待访录·原臣》)。这就把臣子与君主平等化,臣子成为君主的分身。即使君臣有别,也不是主奴关系,而是责任、权力大小的上下级关系,君主只是这个等级关系中的顶端,并不是超越这个等级关系的具有绝对权力之人。他说:“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止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明夷待访录·原君》)他甚至提出君臣关系是“师友”关系,具有平等性。由于彻底否定了恩德规定的支配性的君臣关系,把君臣关系变成了平等的合作关系,从而就否定了恩德政治。黄宗羲还驳斥了恩德文化所宣称的君臣大义的绝对性,认为这不过是“小儒”之见。可以说,在明清之际的异端思想家中,黄宗羲是最具有反叛性的一个。
王夫之是明清之际与黄宗羲、顾炎武齐名的思想家,但他较之黄宗羲思想要保守一些,其思想价值有二,一是纠正宋明理学的偏颇,在理欲关系、义利关系上进行了调整;二是在一些观点上偏离恩德文化,特别是在经济思想和个别政治思想方面有所突破。
王夫之对于恩德文化在根本上是认同的,他认为恩德植根于人性:“人生于道,而忠孝悌慈皆性之所固有,故推其理以达之天下,而贵德、尊尊、亲亲皆率此心而为之,而天下大定矣。”[8]这样就在根本上肯定了恩德的合理性。但他强调恩情是恩德之本,在恩情与恩义关系上偏于恩情,从而与偏于恩义(理)的宋明理学拉开了距离。宋明理学强调理(恩义)具有绝对性,以理灭欲,而情生于欲,故重恩义而轻恩情,从而压抑人性,使得恩德文化走向极端。王夫之说:“孟子所言之王政,天理也,无非人情也。人情之通天下而一理也,即天理也。”“以我之有道而不能无情也。知民之非有道而必不可更违其情也,本忠厚之意推行之。”[9]因此在天理与人情、人欲关系上,他偏于人情、人欲,而反对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他认为天理不过是人情的概括,理生于欲,天理体现着普遍的私欲:“人之有情有欲,亦莫非天理之宜然者。”[10]“人有需货之理而货应之,人有思色之道而色应之,与生俱兴,则与天理俱始矣。”[11]“有欲斯有理。”[12]他认为理欲不能分开,更不能对立,理欲一体:“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虽居静而为感通之则,然因乎变合以章其用。惟然,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离欲而别为理,其惟释氏为然。盖厌弃物则,而废人之大伦矣。”[13]911“若犹不协于人情,则必大违于天理。”[14]他认为理在欲中,理服务于人欲,天理就是“公欲”:“私欲之中,天理所寓。”[13]90“天理”与“人欲”为“同行异情”,实即一体二用。王夫之说:“五峰曰:‘天理人欲,同行异情。’韪哉!能合颜、孟之学而一原者,其斯言也夫!即此好货、好色之心,而天之以阴骘万物,人之以载天地之大德者,皆其以是为所藏之用。……于此声色臭味,廓然见万物之公欲,而即为万物之公理。……使不于人欲之与天理同行者,即是以察夫天理,则虽若理有可为依据,而总于吾视听言动感通而有其贞者,不相交涉。孟子承孔子之学,随处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学者循此以求之,所谓‘不远之复’者,又岂远哉?”[15]王夫之以人欲为“体”,以天理为“所藏之用”,天理不过是“公欲”,这就颠覆了宋明理学的“存理灭欲”的理欲关系说。他认为理要为公欲服务,“吾惧夫薄于欲者之亦薄于理,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也。……是故天地之产皆有所用,饮食男女皆有所贞。君子敬天地之产而秩以其分,重饮食男女之辨而协以其安。苟其食鱼,则以河鲂为美,亦恶得而弗河鲂哉? 苟其娶妻,则以齐姜为正,亦恶得而弗齐姜哉?”[16]这样就把私欲作为理的基础,理不是灭私欲,而是保护、实现公欲即众人的私欲,从而根本上推翻了宋明理学。
王夫之倡导理欲和谐,反对纵欲,也反对禁欲,主张以理导欲,以欲存理:“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亦废。”王夫之主张天理与人欲间的和谐、均衡。他说“君子只于天理人情上著个均平方正之矩,使一国率而由之。则好民之所好,民即有不好者,要非其所不可好也; 恶民之所恶,民即有不恶者,要非其所不当恶也。……唯恃此絜矩之道,以整齐其好恶而平施之,则天下之理得,而君子之心亦无不安矣。所谓父母者,《鸤鸠》七子之义,均平专一而不偏不吝也。不然,则七子待哺,岂不愿己之多得,而哺在此,且怨在彼矣。”[17]总之,他主张理欲关系的平衡,对理学不顾人们的实际利益(欲),片面抬高恩义(理),以理灭欲有所抵制和纠正。
与理欲关系相关的是义利关系问题,义利关系的内涵是恩德文化中的恩义与恩情关系。恩德的本义是利益的交换即施恩和报恩产生恩情,在此基础上才有恩义,形成恩德。因此,利是恩德的基础。但出自统治者的需要,对恩德的阐释又偏向于恩义,提倡重义轻利,孔子甚至提出可以“去兵去食”而仅存“信”的极端主张;而宋明理学更是以天理灭私利。这样,恩德文化就把恩义孤立起来、绝对化,可以不顾利益(恩惠)而要求民众报恩、效忠王权,从而造成专制统治。王夫之在理欲关系的基础上,主张义利一体,义利并重,反对割裂义利,从而回归了恩德的原始内涵,扭转了恩德文化的重义轻利的偏向。他说:“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尚书引义》卷二)。王夫之把义规定为“公利”,这与其把理规定为公欲是一致的,从而解决了义利关系的难题。他说“义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尚书引义》卷三),“要而论之,义之与利,其涂相反,而推之于天理之公,则固合也。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事得其宜,则推之天下而可行,何不利之有哉?”(《四书训义》卷八)王夫之也主张以义导利,避免私欲泛滥。他说:“利义之际,其别也大;利害之际,其相因也微。夫孰知失义之必利,而利之非可以利者乎!诚知之也,而可不谓大智。”(《尚书引义》卷二)总之,王夫之的义利观,克服了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弊端,特别是理学家以利灭欲的极端,而把满足民众的利益当做大义。这就首先要求统治者施行仁政,给民众以利益,这是民众效忠的前提,从而对恩德文化有所规范。
王夫之的政治伦理思想基本是正统的,他回归早期儒家思想,纠正宋明理学的偏颇,也就是恢复恩德的本义,即达到恩义与恩情、恩惠的平衡,克服以理灭欲,重义轻利的偏向。但王夫之思想也有出格之处,偏离了恩德文化。他与黄宗羲不同,不是直接抨击君权,而是维护君权;不是主张“寓封建于郡县”,而是维护郡县制。但王夫之具有鲜明的民本思想,甚至不自觉地提出了一些异端思想,如说:“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读通鉴论》卷一)他认为人人都欲“自贵”,但君主的职责是“人之公”,维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所以才有君主之立,这就与一人一性之天下的君权思想有了根本的区别。同时他还指出,君主因为有德、有功才被“推以为天子”,虽然这是讲古代政治,但也可以看出他的政治倾向,就是不承认君权天授,而认可君权民授。他据此提出了“公天下”的主张,认为必须“循天下之公”[18]1175让天下人同享天下,共治天下,而反对以一人一姓私天下。这些观点继承和发扬了儒家思想中的“天下为公”的精神,而突破了君主拥有天下,治理天下,故对臣民有恩,臣民须报恩君主的恩德政治思想,具有了异端性质。
王夫之的经济思想有比较鲜明的异端性。传统的土地所有权的思想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种观点为恩德文化提供了思想基础,即认为百姓种田是承受了君主的恩惠,要奉养、服从君主以报恩。王夫之并不赞同这种思想,而从民本思想出发提出了相反的主张。他认为土地天然是为了养民的,因此不是为王者所有,而是为民所有。他指出:“王者能臣天下之人,不能擅天下之土。”“若夫土,则天地之固有矣。王者代兴代废,而山川原显不改其旧;其生百谷卉木金石以养人,王者亦待养焉,无所待于王者也,而王者固不得而擅之。”“地之不可擅为一人有,犹天也。天无可分,地无可割,王者虽为天之子,天地岂得而私之,而敢贪天地固然之博厚以割裂为己土乎?”[18]511“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19]这就否定了君主是“天子”而拥有天下的思想,而把民奉为天下之主,拥有天下之田土。他认为人民的田土不是君主所受,而是自有的:“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噩梦》)这就否定了民田君授的观念,而还田于民。因此,对于民间自发形成土地所有状况,君主也没有予取予夺之权。“民自有其经界,而无烦上之区分。”(《宋论》卷二)这种土地私有的见解是空前的,达到了经济思想的高峰。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君主对民众的经济控制权力,而所谓君主授田之皇恩也就子虚乌有了,恩德文化的基础就不复存在了。
顾炎武是明清之际另一位异端思想家。他主要纠正了宋明理学、心学的弊端,提倡回归先秦儒家思想,以经学代替理学。同时,他的政治伦理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恩德文化。
顾炎武的基本思想未脱离儒家正统,对于恩德是基本上认同的,不认同的只是局部的。他主张:“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20]这是其基本的立场。但是鉴于在传统社会后期恩德文化偏于理性,加重了对人性的桎梏,顾炎武又对这种偏向有所批判,提出了一些相反的思想。传统伦理思想认为公私对立,要以公灭私,理学更主张存天理灭人欲。顾炎武出发点是人性有私,反对废私立公。他提出:“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圣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21]14这就把政治的基础建立在维护个体利益的基础上,而对恩德政治有所反拨。恩德政治主张君主拥有天下,臣民承受君主之恩,所以要忠君。而顾炎武认为私人有其权利,君主必须保护这个权利。《日知录》卷三“言私其豵”条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先公而后私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先私而后公也。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故情之所不能免,故先王弗为之禁,且从而恤之。建国亲侯,胙土命氏,画井分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此义不明久矣。世之君子必曰: 有公而无私,此后世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也。”[22]这就反拨了理学家“公而无私”的思想。恩德政治认为,君主施恩于百姓,百姓报恩于君主,因此为君主就是公,为己就是私,要克己奉公。顾炎武认为公不是剥夺众人之私利,而是维护众人之私利,君主的责任就是“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21]15,也就是为天下人的利益服务。他还以古代圣王为榜样,指出君主的“大福 ”“至贵”,并非天生所有,而是以其“先天下之大劳”,“执天下之至贱”为前提的,“是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归劳于外,知小人之依,而周后妃亦必服倪灌之衣,修烦编之事。及周公遭变, 陈后樱先公王业之所由者,则皆农夫女工衣食之务也”(《日知录》卷七《饭棋茹草》)。顾炎武认为,君主不是因为膺天命而拥有了治理天下的权力,而是因为他为天下人服务,维护了天下人的私利。正因为如此:“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从缔交之拒,非为天子也,为其私也。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 这就是说,君主为天下人的私利服务,天下人才会效忠君主,而这本质上还是为己,而非为君主。这种论述揭示了恩德背后的私欲动力,不是强调民众报恩的责任,而是更强调其为己的动机,从而否定了恩德文化。
顾炎武认为天下生民重于君王社稷,这就继承发扬了孟子的民贵君轻的思想。顾炎武提出了“亡国”与“亡天下”之分,他指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 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卷十三)这个论述虽然直接着眼于伦理教化,但深层逻辑在于天下生民高于君王社稷。这在根本上颠覆了恩德文化的基础,把君主从恩主的位置上拉下来。
由于君主是为天下人服务的,不是恩主,于是君臣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成为共事关系。顾炎武指出:“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爵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日知录》卷七《周室班爵禄习》)这种思想黄宗羲已经表述过,但顾炎武更为彻底,他鲜明地提出了君主“非绝世之贵”,认为君主与公侯、百官一样,只是一种类似雇用关系的“代耕而赋之禄”。这种政治思想不仅祛除了君主与民众的恩德关系,也祛除了君主与臣下的恩德关系,具有民主思想的萌芽。
此外,顾炎武还突破了恩德的差等性。孟子提出的“爱有差等,施有亲始”思想成为恩德文化的伦理规则,但顾炎武继承、发扬了原始儒家的“天下为公”思想,倡导“博爱”[23],他说:“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这也从爱的普遍性角度否定了恩爱的偏私性,从而批判了恩德文化。
总之,明清之际的异端思想家从个体之私出发,建立伦理体系,以平等思想批判了恩德政治,体现了后期传统社会新思想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