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通知明确,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提出了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健全保障措施4个方面共10项要求。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方面,要求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加快更新改造,满足用户的水量、水压、水质要求。在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各地要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净水工艺运行方案。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应急净水装备日常维护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经费。(来源:《中国建设报》)
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202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2022年1—8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3万个、799万户,按小区数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94.4%。其中,湖北、广东、内蒙古、贵州、山西、山东、河北、江苏、青海、江西10个省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来源:城市建设司)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137号),批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450—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矿冶科技集团21家单位研究编制而成。
该标准是国内外首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充填采矿工程,对矿山充填工程设计、生产作业与质量检测进行了科学、系统、明确的规定。(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
《实施方案》明确,优化污泥处理结构,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过程管理三方面政策举措。要积极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将污泥经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鼓励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强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来源:《中国建设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邮政和快递设施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
该标准共分为6章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术语、收寄设施工程、内部处理设施工程、投递设施工程、其他场所设施工程等内容,适用于邮政和快递行业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及相关领域。
该标准指出,邮政和快递行业设施工程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该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各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相关人员4万余人次参加线上培训。
此次培训系统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调研情况和地方实践经验,剖析了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解读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监管人员、参建企业负责人、项目一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来源:《中国建设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绿色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一、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新建绿色工业建筑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认定采用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竣工验收备案以后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权限和管理职责。规定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程序包括申报等6个环节。《管理办法》提出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认定程序;明确申报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明确四类情形应限期整改;明确对发现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等情形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来源:人民政协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近日发布。
《指南》对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路线、无障碍导识、缘石坡道、行进盲道等14个术语作出解释,对各类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无障碍其他类设施等作出设计要求,明确城市道路、行政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轨道交通等的无障碍设计要点。
《指南》结合我省地域特色,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融合特质,综合采用示例图、平面图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地展示出各类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点,为我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于近日实施。
两部标准针对黑龙江省严寒地区的特点,对标国际发达国家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管理,将被动式建筑与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相结合,不断提升建筑绿色化、电气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为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两项标准还对严寒气候下建筑保温构造的结构安全、低热桥设计方法、建筑气密性保障、热回收设备防冻及结霜、建筑能源系统等问题的解决作了详细的规定。注重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低碳理念和思想,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通过技术创新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降低建筑用能消耗,为群众提供更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来源:《中国建设报》)
在日前举行的《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城市更新中将严格拆除管控,严禁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不强制搬迁居民村民等。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保护对象、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三大体系。明确各区县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等纳入区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把保护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放在首位,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等微改造方式。
重庆还将通过推进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作等方式,进一步传承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