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2022-12-17 20:51覃国剑广西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2年14期
关键词:场所隐患火灾

■ 覃国剑 广西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近年来,全国各地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2021年全国共接报居住场所火灾25.9万起,造成1460人遇难、1172人受伤,其中,自建住宅火灾15.6万起,造成848人遇难,占居住场所总数的60.5%和58.1%。比如2020年广西百色右江“8·5”自建房火灾造成6人死亡,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这些自建房火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充分保障村(居)自建房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一、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类型

结合火灾统计数据分析,发生火灾的村(居)民自建房多数未经正规的设计,导致其存在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生活、经营、仓储等“三合一”的情形,并且往往都是“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的设计,生活区域未与经营、仓储等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检查发现,多数经营者在该场所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燃气明火烹饪,或者使用一些不合格“小太阳”等电取暖产品,附近可燃物众多,人们又在上面烘烤衣物等,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另一方面,经营者或者业主在房屋建成后随意安装连接电气设备,室内电线私接乱拉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且这些线路均没有使用不燃材料包裹,极易因线路超负荷或接触不良、老化损坏等问题出现漏电而引发火灾。一旦火灾发生,产生的烟羽气流会迅速形成“烟囱效应”,继而蔓延到所有楼层。同时,自建房的外窗、阳台和安全出口处多数安装牢固的防盗网或卷帘门,人员逃生疏散变得极为困难,造成家庭、群租房等场所的居住人员群死群伤事故。为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应当充分认知和了解自建房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类型,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隐患类型: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夹芯彩钢板因重量轻、强度高、安装便捷等优点,广泛使用于城市市政、工业厂房、仓库、冷库以及野外作业的临时施工用房等工程,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钢板厚度、芯材导热系数、芯材密度、粘结强度、耐火极限、剥离性能等指标达不到要求,将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坍塌和火灾事故。特别是使用非A级材料作为夹芯的彩钢板,发生火灾后,将会促使火势迅速蔓延,形成立体火灾态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的建筑短时间内会整体垮塌,伴随大量有毒烟气的产生,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二)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房屋建筑的外窗可作为被困人员的逃生出口和消防员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而这个通道一旦被封堵,既阻碍人员逃生也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以往火灾案例表明,不设置逃生口的防盗窗(网),一次次成了被困人员的“夺命窗”和生命救援的“拦路虎”。

(三)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

近年火灾案例表明,未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建立的冷库成为自建房火灾的一大“杀手”。这些冷库多数直接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隔热板和轻钢结构,为了减少成本,未进行任何的防火保护,耐火等级未达到一、二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燃烧猛烈,极易形成立体火灾,同时火灾现场烟雾大,温度高,毒害气体多,甚至有爆炸危险,氨气大量喷出,浓度达到15.7%~27.4%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这些隐患都将给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造成极大困难。

(四)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比如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更是要求不应低于4.00h。而这些要求一般的自建房是达不到的。大多数自建房耐火等级低,无法满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需要,出于成本问题,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等,其承重结构也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更是没有设置泄压设施,也未与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对自建房本身以及邻近的建(构)筑物都是极大的风险隐患。

(五)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违规停放充电

多数自建房由于先天条件不足,建设专门充电场所存在较大困难,即使是配备集中充电设施的小区,也有可能出现无法满足需求的窘境。大多数村(居)民将电动车或电瓶搬回家充电,特别是晚上的长期充电,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极易引发火灾风险。因为自建房一楼的电动车起火通过楼梯蔓延至楼上,导致的火灾悲剧数不胜数。

(六)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部分自建房施工单位为了节约电气线路的成本,多由未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铺设,后期业主为了生活方便,多由自己私拉电线,从而很容易造成电线短路、超负荷运载,最终引发火灾。部分经营自建房还搭建有大量的广告牌,广告牌既遮挡逃生窗,又是极大的电气火灾隐患。

(七) 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未经审批

目前,我国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甚至公众聚集场所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村(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建设时对消防安全考虑不足。生产经营租住时这些房屋往往没有经过行业部门审批就被用于非法经营,隐藏了巨大的消防隐患。

(八)“三合一”场所火灾风险大

目前多数村(居)民自建房的生活区域没有与经营、仓储区域进行实体分隔,典型的表现就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店”里或货物聚集,或是维修店铺,或改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荷载大。“宅”里或为群租房,或安全出口仅仅一个,逃生困难。还有自建房里仓库、厂房、店面等与住宿共用一幢建筑,又无有效的防火分区或者防火分隔,物品堆放杂乱,其货物一旦着火,燃烧速度极快,且火势猛烈,造成的悲剧数不胜数。

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管理思路

针对现阶段自建房消防安全事故类型及发生机理,为保障其安全性,应当进一步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并积极运用现代化技术,构建智慧化的消防安全解决方案。

(一)加强源头合力攻坚治理

为了降低自建房火灾发生率和火灾亡人率,需要对生产经营租住和储存的自建房合力攻坚整治,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比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旅馆类建筑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自建房出租屋、沿街门店等场所违规改造成旅馆问题进行检查和督改;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要针对新建、改建自建房实施源头指导和监管,从源头上编制技术标准图集或建立地方标准,要求其在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到消防安全,严格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城市管理部门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建房采用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电力供应部门要认真开展入户用电安全检查,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规范架设、敷设电气线路,从源头上控制电气线路火灾风险;乡镇、街道办、社区和村委员等基层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排查重点内容,组织综合执法队和网格力量开展入户检查和宣传,将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或者经营性自建房纳入重点管控,第一时间发现、劝改消防安全隐患。

(二)强化“三合一”等场所整治

杜绝生活、经营、仓储“三合一”场所的出现。村(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仓储区域必须与人员住宿区域、楼梯通道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确保建筑内部发生火灾后,烟气不蔓延至人员生活区域;不在建筑内部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住人、经营,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窗户上安装防盗网时,必须预留可从房间内部开启的逃生窗。

(三)搭建消防安全数据平台

对新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实现消防隐患24小时实时监测,在不改变自建房结构的基础上,以“无线部署”的物联网传感设备实现对建筑内消防隐患的24小时“实时”监测。AI智能摄像机则让建筑内外环境变得“可视化”。无论是日常还是紧急状态下,建筑内的潜在隐患(如烟雾过大、通道受阻等)都能被及时发现与处理。通过安装智能安全服务系统,一旦通过传感设备检测到危险,可以发出“秒级”预警,以电话、短信、App等多种方式进行“远程”通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让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完善基层政权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可以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制定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网格员消防经费补助。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五)加强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考核

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协同配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调研,制定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火灾调查统计表明,火灾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是重要原因。我们必须针对性地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多合一”场所、老旧城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多角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建立社区科普教育馆、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自建民房、“多合一”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部门可以结合近年来全国“多合一”场所经典案例,制作视频警示教育片,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落等要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分级组建自建房治理消防安全专家库,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等,提升执法质效。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自建房领域的作用,加快培育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探索“社区党建+消防志愿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志愿者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参与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对发挥重大作用的“吹哨人”予以奖励。完善消防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进产学研在成果转化领域的深度融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充分保障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应当深入分析其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类型,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发动社会和市场全面参与,完善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源头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考核,构建完善的智慧化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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