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的现代化价值体系探析*

2022-12-17 20:20郝震杰
西藏发展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西藏现代化民族

郝震杰

西藏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发展的一个极为成功的经典范例,对于推进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主改革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深刻的价值内涵,如何进一步理解民主改革的历史价值,并将这一重大历史进程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对于科学指导西藏改革发展稳定、不断推进西藏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价值起点:解放西藏人民

民主改革的价值起点是为了解放西藏人民,只有西藏人民得到解放,才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推进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施民主改革、解放西藏人民不仅是实现中华民族整体解放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学说在中国西藏的有力践行和有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为人类求解放。”①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党建,2018(5):4-10。马克思主义实质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多层方法论体系。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物质生产,而物质生产又要求人类必须在掌握自然规律的过程中不断改造世界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界的真正主人;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人类需要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和腐朽的社会制度,以使人摆脱阶级社会的奴役压迫以使自己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在人与自身关系层面,人类必定要在社会革命和社会实践进程中不断克服思想意识的局限性,科学认识人的本质、价值和存在的意义以使自己成为自己的真正主人。中国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以及西藏民主改革内在蕴含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三层内涵。包括: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指导人民深入认识自然规律,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推翻旧的反动政权、变革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使各族人民获得民主政治权利、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代替封建迷信和宗教观念,使各族群众摆脱落后思想的束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的科学性。

人类社会历史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行、又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人的解放是为了解决人被奴役的问题所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通过民主改革以解放西藏人民的根本原因或现实境况在于:西藏长期实行落后愚昧的社会制度即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这一制度执行的结果是使西藏各族人民长期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境地,严重阻碍当地生产力的发展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西藏的生产力发展。西藏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极端落后,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产品仅靠个体或者庄园的生产,且产量低下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极大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和活力。二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通过维系落后的生产关系加剧整个社会的矛盾和冲突。领主阶级持续残酷剥削群众的劳动成果供其享用,使群众失去维系自身基本生活需求的必要条件,不得不通过反抗或逃亡的方式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三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先进思想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领主阶级为了巩固政权极力宣扬有神论和宗教神学,使社会大众长期束缚于落后、消极的意识形态,丧失自由全面发展、享受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综上所述,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方面的弊端使其成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和西藏人权解放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实行民主改革,推翻旧的反动统治、落后的生产关系和消极的意识形态,才能解放西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奠定稳固基础。

通过民主改革,西藏人民摆脱了奴役,在政治、经济、思想等领域获得了全面解放。政治方面,民主改革解散反动政府、废除封建领主阶级的所有特权,使西藏人民第一次登上政治舞台行使自己应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经济方面,民主改革废除落后的所有制关系,使西藏人民拥有本就应得的各类生产资料,极大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想方面,民主改革摧毁了封建农奴社会的消极意识形态,使西藏人民摆脱封建迷信和宗教神学的束缚,精神面貌、文化生活焕然一新。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解放的起点而非终点,民主改革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推进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极大拓展了解放的视域和内涵,使西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的现代化进程中得到更加全面自由的发展、实现了多维度的解放。承前启后、接续创新。在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的过程中,西藏人民将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实现更多维度、更深层次的解放。

二、价值理念:民族平等

任何一种国家行动都基于一定的行动价值,实施民主改革、解放西藏人民需要以一定的价值理念为引导。民族平等价值理念作为民主改革的向导,对革命实践的进程和成果起重要支撑作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念是通过扬弃资本主义民族平等观点形成的,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第一,各民族不分高低贵贱,一律平等。各民族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都作出独特贡献,丰富了共同的世界文化宝库,不论在世界范围还是国家范围都应当是平等的。第二,各民族在任何权利上都完全平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领域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应保护各民族的这种平等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第三,只有消灭阶级及私有制才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压迫实质是阶级压迫,阶级压迫源于反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只有推翻反动阶级统治、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切实消除民族对立、实现民族平等。第四,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共同发展的保障。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政党不仅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反对民族压迫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原则,而且在革命胜利后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更要坚持这一重要原则,如此才能确保各民族始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和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念,立足于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注重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不断推进民族平等理念中国化,逐渐形成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发展等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以及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举措,从而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真正平等的共同体。

西藏民主改革的本质就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念的具体实践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消灭阶级压迫、反对任何特权、肃清陈腐观念、加快社会发展等四个方面。第一,西藏民主改革是消灭阶级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伟大变革。民族压迫的深层原因是阶级压迫,消灭阶级压迫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民主改革通过革命的方式迅速平息叛乱,彻底推翻领主阶级的反动统治、解散旧西藏的地方政府并逐步建立西藏各级人民政权,从而解放了西藏人民、实现民族的平等。第二,西藏民主改革是反对任何特权、实现民族平等的伟大变革。民族平等既要保障各个民族的各项权利,又要反对任何民族天然的特权。在民主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彻底改变旧西藏的政治运行模式,打破等级划分、废除各项特权,将各族群众的利益放到首位,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给予群众应有的各项权利,创造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全新局面。第三,西藏民主改革是肃清陈腐观念、实现民族平等的伟大变革。旧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实质是阶级压迫在思想层面的反映。民主改革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时宣传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扬弃宗教特别是藏传佛教消极的一面,从而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逐步深入人心,极大地改变了群众的精神面貌,为群众平等地接受教育、共同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第四,西藏民主改革是加快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平等的伟大变革。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民族之间真正平等的一项重要条件。民主改革废除旧的剥削制度,变革土地所有制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砸碎落后意识形态,促进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掀开西藏社会发展新篇章,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共同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

民主改革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全面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念和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特点的新型民族关系,将西藏的发展与国家的整体进步紧密联系、有机统一起来,全方位促进了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西藏民主改革63 年的民族平等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念和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无论在西藏的哪一个发展阶段、解决西藏的何种问题,都应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念的指导下,紧密结合西藏的具体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民族政策,并在践行民族政策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确保更加稳定、有效地推进西藏的现代化进程。必须着重强化民族平等的社会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述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和政策以及“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重要理念,使群众深刻领悟民族平等的基本内涵和现实价值;利用民族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表彰进步、激励落后,使群众通过参与活动激发团结互助、相互包容的实际行动;创建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和模范家庭,以先进典型培育群众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意识,凝聚各族群众共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价值手段:塑造新的社会形态

民主改革从政治上彻底摧毁旧西藏政教合一的上层建筑,塑造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新的上层建筑,为变革旧西藏社会形态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根源于经济基础并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性作用。但是,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会毫无主动地适应经济基础,而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自身的积极变革促使经济基础发生质的飞跃,进而推动社会形态发生变化、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旧西藏领主阶级残酷剥削各族群众,保持僵化的封建所有制关系,极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主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在平息旧西藏反动政权的武装叛乱后,打碎压迫西藏人民的包括军队、法庭、监狱等相关的政治统治机构,变革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将政教合一转变为政教分离,从而彻底摧毁领主阶级的政治基础并逐步建立了新的人民民主政权。1960 年底,党在西藏乡、区、县、专区(市)等多个层面建立了民主政权,许多翻身农奴在党中央的感召和指导下成为基层干部的一支重要力量,从而形成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党领导西藏人民于1965 年通过相关筹备工作和法定程序成立西藏自治区并选举产生相应的人民委员会。这一全新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西藏人民在政治社会各方面都获得自由和解放,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划时代的伟大成就,从根本上维护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西藏人民的切身利益,有力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民主改革从经济上彻底消灭旧西藏落后的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先进经济基础,为变革旧西藏社会形态创造了基本物质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性作用,只有根据历史发展要求变革旧的经济基础才能完全消灭旧的上层建筑、构造新的上层建筑,以不断推动社会关系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西藏的封建所有制关系严重遏制各族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针对这一弊端,党带领西藏各族群众在农区、牧区、寺庙、城镇进行变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农奴所有制。在农区,宣传具体政策、组织农民协会,为废除农奴主阶级所有制做好前期工作;根据叛与未叛的区别合理分配土地,施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用法律的方式确定群众的土地所有权。在牧区,动员群众一同消灭叛乱分子,逐步建立牧民协会和区乡人民政权;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使牧主与牧民之间成为一般的雇佣关系,发挥双方的积极性、促进牧区经济的发展。在寺庙,发动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并清查叛乱分子,没收叛乱僧侣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组织成立寺庙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寺庙工作和僧尼生活,切实巩固改革成果。在城镇,保障城乡供应和未参加叛乱的工商业者的利益,使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不断发展。这些变革为各族群众永远告别旧的经济生活模式,为西藏融入全国经济一体化建设、参与整体经济形态构造创造了根本条件。

民主改革从思想上彻底砸碎在旧西藏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神学意识形态,塑造有利于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素质的科学意识形态,为变革西藏旧社会形态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会产生相应的思想上层建筑。而思想上层建筑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通过自身的变革促进生产关系转化和生产力的发展。旧西藏,领主阶级利用宗教神学的意识形态控制各族群众的文化活动和人身自由,阻碍了群众认知水平的提高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民主改革开启一场伟大的思想启蒙运动,广泛传播、普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和价值理念,唤醒群众的阶级意识和革命意识,使群众实现思想上的伟大解放。一是组建基层党组织。西藏工委保持积极慎重的态度和原则,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在西藏各地发展党员、建立基层组织,夯实进步思想文化传播的组织基础。二是开展先进思想教育运动。西藏工委决定在已经完成民主改革的部分地区有序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在这一过程中深入西藏基层社会调研群众所思所想所需,解决了大量的现实问题,使党在西藏的特殊方针政策得到各族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传播效果。首先,以参加教育培训、革命实践的方式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坚定革命队伍的理想信念;其次,以歌曲、电影等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提升马克思主义传播效果,使各族群众在文化艺术熏陶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和接受马克思主义。通过马克思主义在西藏的传播,使各族群众思想和精神得到极大转变并开始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解决西藏的经济社会问题,为之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稳固的思想根基。

四、价值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种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事务的理念、政策,需要结合民族地区治理实际并通过制度建构的路径,才能在具体的民族实践中取得成效。民族区域自治贯彻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经济社会发展与地区长期稳定、自治理论与自治实践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民族国家构建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一项基本治理规律和民族理论政策。党从成立之初到新中国建立,立足于不同历史条件下民族地区的特殊实际,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民族地区治理的实践中,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并将其作为管理民族事务、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政治原则和法规制度确定下来,为整个国家建构统一的政治形态创造了必要前提。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方面,使中国的政治建构和国家治理在全国范围内达成统一;另一方面,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国家现代化整体推进的有机构成部分。由于革命条件和民族宗教的特殊性、复杂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经历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等发展阶段。党在和平解放时期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确立创造了有利前提,民主改革承接前期革命成果并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终促使这一制度于1965年得到正式确立,从而为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构了科学的制度体系和强有力的组织系统。

面对1959 年西藏地方反动政府蓄意发动的全面叛乱,党带领各族群众及时平叛,并在平叛过程中稳步推进民主改革,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下人民民主政权的最终确立。民主改革的整个历史进程全方位展现了中央和西藏工委秉持民族区域自治原则、逐步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科学决策部署和正确思路办法。这一时期党结合西藏实际,围绕政治经济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问题政策》《指示西藏民主改革要防“左”防急》等一系列事关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文件,涉及政权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建设、寺庙改革以及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多个方面,为打碎旧西藏的政治机器、建立人民民主的统一政权、推进社会形态跨越提供了有效指导。社会形态由旧到新、从量变到质变,必然要求新政权占据绝对主导地位。1959 年党根据西藏的革命形势及时作出部署,决定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撤销昌都的两级人民解放委员会,并在之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打破多方政权并存的格局,由筹备委员会开始集中多方力量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在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中,筹备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深入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广泛动员基层群众,逐步在西藏各地建立起人民政权,同时使群团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起来,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各领域实现自上而下的紧密衔接和有效贯通,不仅巩固了民主改革的胜利成果,而且使西藏整体融入国家的政权运行、行政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中。

民主改革后,为进一步完善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中央要求在西藏各地通过实行普选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民委员会,为之后成立自治区积极创造必要的政治条件。在这一稳定发展的历史时期,中央依然保持稳中求进的工作路线,统筹考虑国际政治影响、西藏普选工作进度质量、相关物资技术准备、季节气候等因素,最后确定于1965 年9 月成立西藏自治区。1965 年9 月1 日至9 月9 日,经过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法定程序,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得以完全确立,使西藏人民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开始自主管理本地区的经济社会事务,从此迈上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光明大道。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党运用多种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全面深化和拓展,包括: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持续加大培养和选拔藏民族干部力度;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推进经济、政治等领域立法工作,保障各族群众生存发展权利;实施对口援藏工作机制,提供大量特殊优惠政策;注重西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遵循自然生态开发规律,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发挥了维护祖国统一、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效用,也为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根基。

五、价值效用:夯实西藏发展的现代化根基

现代化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西藏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须经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方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民主改革彻底破除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桎梏,为西藏实现现代化清除了发展障碍、奠定了稳固基础,有效助推祖国和西藏地方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开创了西藏人民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时代。一是民主改革推进国家社会制度一体化。党带领各族群众积极投入到改造旧社会、创建新社会的革命实践中,废除落后的土地制度,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促进社会制度跨越式赶超,为西藏现代化打牢社会制度基础。二是民主改革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一体化。党带领各族群众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迅速平息达赖集团武装叛乱,并由筹备委员会承担相关行政职能、行使政府职权,并在之后以原筹备委员会为基础成立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为西藏现代化创造了有效管理条件。三是民主改革推进国家公民权利一体化。党带领各族群众摧毁旧政权、旧制度,才使西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享有国家赋予的所有法定权利,为西藏现代化提供了人权保障。四是民主改革推进国家法制一体化。党带领各族群众终止了旧社会严刑峻法,推行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使西藏纳入国家统一的法制建设和发展中,为西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五是民主改革推进国家发展一体化。党带领各族群众使西藏成为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组成部分,逐步缩小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发展差距,推动教育、卫生、民政、交通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为西藏现代化夯实有效发展基础。

民主改革63 年来,党带领西藏人民继承发扬民主改革精神,矢志不渝、接续奋斗,大步走向现代文明,不断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发展完善一系列的现代经济、现代科教文卫体等事业,使西藏人民的自由个性得到极大解放,创造了西藏历史上跨越千年的发展奇迹。一是政治建设成就卓越。深入践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建立各级人民政权,依法制定适合地方实际的法规、方案和办法,在农村、城市、企事业单位逐步完善发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西藏人民当家作主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二是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确立援藏工作机制、制定特殊优惠政策等科学制度安排,西藏基础设施由此经历相对薄弱到全面突破的巨大转变,建成一批天然优质、具有规模效应的特色产业基地,使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建立五级文化设施网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各族群众的饮食、服饰、节庆等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唐卡、藏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持和创新,大量体现西藏特色、富有时代内涵的精品力作面世,使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四是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位于全国前列,形成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在内的现代教育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率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均等化,使西藏各地民生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五是生态建设长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关于生态环保的组织机构和法规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生态补偿机制逐渐健全,自然保护地占全区比例、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覆盖度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使西藏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突出成就表明:西藏的现代化既有国家整体现代化的共性也有地方发展的个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在西藏的具体表现;既有经济方面的现代化也有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现代化,是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全领域的现代化。在西藏现代化的共性与个性、全局与局部的辩证统一进程中,最具能动性、革命性的因素是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制度机制、实践能力等因素,这些因素统合为一体便形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促进中国现代化、西藏现代化的一个关键引擎。新时代必须不断推进西藏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使西藏人民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党对西藏的全面领导,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前提和首要规矩,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大力培养选拔一批对党忠诚、熟悉西藏人文历史和基层实际、善于驾驭复杂局面的年轻干部,为西藏实现现代化提供科学引领和政治保证。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将维护西藏长治久安作为一切工作的底线,构建符合西藏实际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为西藏实现现代化提供稳定前提。必须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民族手工等特色产业,持续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工作,为西藏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补偿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为西藏实现现代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必须持续推进固边兴边强边,大力宣传弘扬爱国守边精神,构建包括技术应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行动体系,统筹规划教育、医疗、文化等相关项目建设,为西藏实现现代化打造稳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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