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令
(西藏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西藏 拉萨 850000)
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价值总体量。实体经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实体经济是现代化、工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是稳定就业的兼容器,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质保证。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引导与驱动,不断创新金融体制机制,实现资金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作用。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西藏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政策引导等方面,加大发展西藏实体经济,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西藏是边疆民族地区,受历史原因、地理环境、自身区位条件等影响,民主改革60多年来经济社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依旧较为落后,尤其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发展更是滞后。实现金融支持西藏实体经济的加快发展,不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之举,更是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之举。
为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西藏自治区积极落实国家对藏金融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改革对全区实体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17〕53 号),提出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具体举措。西藏相关金融机构抢抓中央赋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和自治区的金融政策重大机遇,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为西藏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大力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始终牢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积极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为抓手,支持西藏自治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再贷款、低成本资金,将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至民营、小微和涉农等实体经济领域,切实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举措助力稳企业保就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助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驻藏国家银行分支机构牢牢把握支持西藏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最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入手,全力加强和改善金融调控,多方面提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效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驻藏国家银行分支机构助力西藏实体经济发展实际成效显著,使西藏全区货币信贷总量呈现出“快、高、稳”特点,推进了全区实体经济的全面发展。经统计,截至2020 年6 月末,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向西藏自治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和扶贫再贷款共计22.09 亿元,支持辖内涉农、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近600家。
目前,西藏的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力缓解民营、小微等实体经济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西藏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策略。其中,2013 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按照备忘录合作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在2013年至2020 年共引导社会融资500 亿元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缓解了西藏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难题。[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结合西藏实际,针对涉农企业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对涉农企业放宽贷款审批,支持了涉农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中央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强力支撑下,西藏本地的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西藏商业银行先后推出“小微快贷”“藏宿贷”“小企业工商物业贷”“税银通”等15 项实体经济专属信贷产品。比如,2017年仅中国光大银行就拟定了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投入500 亿元的5年发展资金支持计划,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推进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的实体经济体系,为推进特色优势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保障。[5]工行西藏分行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理念,逐步加快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全面优化信贷投放,并持续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2018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融资210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80 亿元,为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正能量和新动力[6]。农行西藏分行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面加大对重点项目、三农、小微、文化、民生等实体的信贷投放,积极发挥了“金融撬动”西藏实体经济中的骨干作用。截至2015 年2 月底,全行实体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大关,达503.17亿元,占比高达全行总贷款的97.9%[7]。中行西藏分行全力为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水力发电、矿业、交通、建筑、民族手工业等领域。仅2014 年新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贷款就达近60 亿元[8]。建行西藏分行先后推出了“五贷一透”大数据信用产品体系、“小微快贷”明星产品等。自2017 年6 月至2018 年3 月,就为近600 家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了6亿余元的信贷支持[9]。邮储银行西藏分行支持华电金上拉哇水电工程建设,参与投资达310 亿元。[10]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西藏银行建立了贷款“绿色审批通道”,截止2020 年6 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66.88亿元,新发放贷款金额8.13亿元,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高效畅通的金融服务。
在中央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支持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的合作银行得以快速发展,为实体经济尤其是涉农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力的金融支撑。目前,西藏还没有相关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为基础的合作银行,只有相关信贷、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目前西藏自治区已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全力助推西藏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相关金融行业的合作对西藏实体经济进行了支持。经统计,2017年末,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57.60%,高于大型企业增速26.36 个百分点;涉农项目贷款余额1177.36亿元,同比增长37%.[11]
由于金融对西藏自治区的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得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很多领域实现了零的突破,实现了实体经济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突破。西藏实体经济的加速推进,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创了西藏长治久安的新局面。一是促进了全区经济整体跃升,经济增速始终保持两位数,经济总量逐年提升。二是促进了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涉及涉农、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体系更加完善。三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西藏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从生产型为主向以服务型为主的转变,形成了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不断增强、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逐渐完善目前,西藏已初步形成了高原生物(高原农牧产品加工为主)、旅游文化(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清洁能源、高原绿色、现代化服务业、高新技术数字等关联度强、具有西藏特点的产业。建立了以水电供应为主,油、气和地热、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互补的产业体系。建成了高原建筑建材、文化旅游、高原特色食品加工、藏医藏药等20多个种类的现代新型工业体系。截至2018年底,西藏的工业增加值达到了114.5 亿元。电力总装机容量已经达到333万千瓦,规划在建的装机近800万千瓦。[12]
西藏实体经济融资状况虽有所改变,但不够全面和深入。融资难制约着自治区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例如,拉萨彩泉福利民族手工业有限公司是拉萨一家开办较早、实力较强、承担较大社会责任的传统手工业小企业,为扩大业务,进一步开拓市场,该公司曾多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包括通过民宗委介绍向金融机构贷款,均因抵押物不合格和不合规程遭到银行的拒绝。经了解,该公司的土地为划拨土地,没有通过政府征收,不合银行抵押物的规定。此外,福利性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国家也有明文规定。拉萨市荷花罗布民族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做帐蓬的民族手工业实体经济企业,由三个藏族小伙子合伙开办。他们的业务稍大,资金就周转不开,特别是遇到大一点的业务,货款又不能及时收回,他们就面临着资金断链的风险。调研中,我们发现自治区的多数实体经济企业都未得到过国有或者社会金融机构的相关经济支持,他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我累积或依靠在亲戚朋友处进行借款,甚至借高利贷进行解决。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实体经济企业自身:一是缺乏创新驱动意识。虽然自治区实体经济在部分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其实体经济的发展主要以中小型企业和非公企业为为主,绝大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研发,创新驱动意识不强,科技研发、创新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二是信息透明度不够。由于各企业在创建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他们隐蔽了企业的相关信息,造成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足等问题,这对自身信贷产生了无形的阻碍。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实体经济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缺失,加之缺少第三方的有效监督,造成实体经济企业与商业银行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因此金融机构更倾向于财务信息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对实体经济更是不予理睬。
进入新时代,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对银行业的最新市场定位、有效运行体制机制、自身考核考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一些金融机构相关不良资产信息与信贷压力逐年增加,确保安全稳定的金融经营理念也制约着金融支持西藏实体经济发展的进程。造成上述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业市场定位不准确。党中央和自治区政府非常重视西藏实体经济的扶持工作,并积极发挥金融的撬动作用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由于大部分银行特别是县级银行支行不具备信贷的审批权,层层上报的审批程序降低了融资的效率。同时,实体经济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额度不同程度的增加,大部分实体经济企业自身资金截流不多,大量的存款通过银行流向了发展较快的发达地区,制约了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二是部分银行的营销策略有失偏颇。利润是银行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自治区的部分银行只追求面向优质客户、大客户等大型国企开展业务,无暇顾及相对薄弱的非公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除了政府基建等民生主导项目外,银行基本上都逐步远离“三农”等实体经济项目,即使是西藏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其金融支持力度也在逐渐减弱。[13]三是金融产品自主创新不够,金融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随着国家南亚大通道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西藏的部分企业逐步走出国门,但由于自治区内的大部分银行涉外服务功能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不能满足有关涉外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业务的开展。各银行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存贷款营销业务的拓展上,他们不主动研究新的发展方式、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不主动融入西藏自贸区的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自治区实体经济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西藏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自治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实体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各相关部门针对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由于各部门基于自身的职能职责和权属,各项利好政策出现了多而乱的现象,缺乏有机整合。另一方面,相关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使得金融机构承担了更多的风险,降低了相关商业银行自主拓展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同时,有关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够完善,造成实体经济自身经营风险较大且相关抵质押品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全面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实体经济增信,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与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协调性不够,难以提供有效保护促进实体经济融资。自治区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各部门主要依据各自政策进行实施,缺乏部门之间协调处理事务的能力,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受阻,难以保障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自治区内的部分金融机构执行相关货币政策不够灵活。由于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缓慢和现代金融生态环境变化较快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金融机构对相对低端产业链条的企业和市场相对狭小,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相关实体经济受到金融支持的空间极其有限,受贷空间变得更为狭小。三是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投放的引导和激励措施相对缺乏。随着民间融资需求日益提升,部分金融机构无规则逐利和投机行为,使得民间资金难以合理有序进入实体经济行业,造成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使利益最大化,将资金投入了民间融资市场,使得实体经济企业更难获得信贷和支持。
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西藏的各级政府应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明确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区域内的相关产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完善产业体系,形成新的产业布局,促进各类实体经济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是开展金融业跨区域合作。西藏的各级政府应全面加强金融合作,加大与辖区银行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全面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有效开展产业园区和金融集中区建设,集中展示实体经济的产业优势,并全面加速内部金融业的快速成长,积极发挥集聚效应,形成集中发展优势。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合作、业务沟通,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银企洽谈和交流会。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集合金融企业与实体经济实体,开展交流合作,实现多方面的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逐步实现与区内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和跨区域发展。
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搭建社会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多方面加强行业信息、财政政策、税收业务、金融政策等公共信息与有关金融业务信息的交流对接。深化地方政策性担保体系改革,完善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职能,为实体经济提供增信援助。完善金融整治措施,杜绝金融乱象的滋生与泛滥,打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加大金融产品研发力度。一是多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设委托与信誉贷款等方式来增加授信支持。发挥金融实体的导向作用,大力联合金融证券、金融信托等机构,通过上市、发债等多种方式募集筹集资金,实现融资形式的融合统一。二是多方面创新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时刻掌握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准确把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动态,全面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加大营业网点的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智能银行步伐,完善电信、网络等为辅助的全方位电子银行服务体系。三是创新研发金融产品。认真研判面向南亚大通道建设的客户需求,全面丰富与完善金融产品体系。银行业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借鉴上海自贸区开展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突破以往的金融服务框架,推进金融服务体系的全面延伸。利用已有的各种业务平台,为涉外企业研制特有的对外贸易金融产品,满足推动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多方面的金融需求,为自治区内的实体经济企业提供特殊的涉外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考评体系。一是建立金融业支持西藏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关评价制度。深入开展自治区内所有金融行业参与考核评价的活动,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二是确立合理有效的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比例设置。根据自治区内的各类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特点,注重社会与经济效益、长期与短期利益的考量、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修订评价指标,并明确各指标所占的权重,定期进行公开透明考核。三是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各级政府应从地方宏观政策调控、产业优化升级、基础产业现代化产业化、社会责任承担履行情况和配套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等方面,对相关金融企业在履职尽责方式和效率等方面的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各界公示,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考核评价优秀的金融企业,在地方财政性存款、相关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是加强产品自主研发。产品质量是实体经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实体经济企业要加大对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力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各实体经济企业应主动作为,争取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在市场上持续占有的份额,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
二是强化人才培养和储备。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体经济企业的加快发展离不开人才资源作支撑。因此,要不断培养和储备推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产品研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挽留机制,让各类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和发展得好。
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体经济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建立完整的企业信用体系,严格遵守信用承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其次,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资金运行流程,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建立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应收账款管理,增强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最后,加大对市场前景的风险研判,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因资金断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