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语境下数字送达服务的发展路径

2022-12-16 22:59吕福阳
法制博览 2022年35期
关键词:手机号码跨域人民法院

吕福阳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福建 三明 366000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送达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1]。在程序正义前提下,没有送达就没有审判。而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向流动、漂浮的社会形态急速转变,人户分离、居无定所等现象日趋普遍,从而对法院实施送达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对“流动的中国”语境下引发跨域矛盾纠纷所造成的“送达难”问题,更是难以适从、无计可施。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让人们有机会静下心来深入思考“禁足令”“居家令”条件下“足不出户”送达服务改革问题。反思考量现行送达制度、探索创新适合跨域送达服务新机制迫在眉睫。

一、因势而谋:推进数字送达服务的时代要求

(一)“流动的中国”撬动数字送达。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袁训国测算发现,在2003至2008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流动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0%。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国内旅游人数55.39亿人次。流动的中国推动着各类要素既畅通其流又交汇融合,有利于不同区域形成深度社会联结,有效助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流动着的不仅是人才,还有商品、资本等经济要素,所有这些人流、物流、数据流……带来巨大的效益、利益,使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倍增,但因流动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亦相伴而生,既让人们的利益受损,又阻碍了流动的顺畅性,压抑了流动的活力。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为“数字中国”保驾护航,而反映到送达层面,就要求跨域送达更加便捷高效,更加符合“流动的中国”语境下的送达服务改革与创新。

(二)“互联网+”行动推动数字送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从诉讼价值的角度来看,一项合理的送达制度应当同时体现公正与效率[3]。“互联网+”行动为司法送达的创新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使命。全国法院积极展开行动,最高人民法院自2017年开始,先后在浙江、北京、广东设立了互联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实现了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网上送达。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4月发布《司法文书电子送达规程(试行)》,电子送达平台同时上线运行。[4]

(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拉动数字送达。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指出,要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基本导向,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探索完善送达新模式,推广集约化、分段化送达工作机制。全国相关法院积极探索以人民为中心的送达服务机制,北京法院采取通过送达的集约化,将送达这一辅助性事务从审判工作中剥离出来,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专注于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5]

(四)疫情防控促动数字送达。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气焰嚣张、肆虐全球,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添变数,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系统而言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巨大考验,司法如何有效应对疫情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重要指示,先后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为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诉讼提供指引。各级人民法院亦纷纷行动,大力推行在线送达诉讼模式,实现互联网时代司法送达模式的深刻转型,为有效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长沙两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闪信+”即送即达、高效精准的特点,打破因疫情隔离当事人不便来法院的时空藩篱,送达程序性诉讼文书27570条,查询17790次,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6]

二、顺势而为:数字送达服务的发展路径

(一)发挥电子送达优势,实现数字送达“秒”送效果。当前,电子诉讼逐渐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7],电子送达亦方兴未艾。在送达成本、送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电子送达的“秒”送效果、成功率高、近乎零成本等明显优于传统送达。为此,相关法院将电子送达作为破解“送达难”良策,进行有益探索。长沙中院开通“闪信+”电子诉讼送达系统,通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向诉讼参与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诉讼文书,当事人能有效阅读到送达内容并同步生成送达回证[8]。实践中发现查询受送达人手机号码存在以下困难,影响到电子送达:一是多数手机运营商地方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五条限制为由,不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受送达人手机号码;二是手机运营商以查询范围受限为由,只提供手机运营商所在地区的受送达人实名入网登记的手机号码,拒不提供受送达人全国范围实名入网登记的号码;三是手机运营商出具的查询号码回执不够规范、查询效率有待提升。为此建议:一是加强与工信部门的沟通,明确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查询受送达人实名入网登记的所有手机号码;二是加强与手机运营商的沟通,允许县(市、区)级公司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受送达人全国范围内实名入网登记的手机号码;三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授予法院工作人员查询手机号码权利,法院根据手机运营商授权的账号、密码,实时查询受送达人实名入网的手机号码,提高查询效率,像执行“点对点”“总对总”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信息一样实时查询、冻结,达到手机短信精准送达“秒”送效果。

(二)建设数字送达网络,提高跨域送达效率。当前跨域送达不尽如人意,与跨域送达网络不全、责任不清、人员不明等因素不无关系,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建立专门送达机构和专业送达团队,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送达集约化是大势所趋,在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时考虑建立专门送达机构和专业送达团队,负责跨域送达的联络、实施、调研、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制定跨域送达规范,明确跨域送达责任,该项工作是做实做优跨域送达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建好数字送达平台,在全国、全省统一送达平台中增设或完善跨域送达模块,为各基层法院的送达团队配备彩色打印机、送达车辆、执法记录仪、送达手机等送达装备,实行送达文书、送达证据跨域传输,提高传送效率,节约送达费用;三是建立跨域送达微信群,实时沟通跨域送达信息、传输送达现场照片,确保送达效果。

(三)正视司法送达调查权,构建送达证据链。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行为,即送达人民法院依职权行为,具有法定性、单向性等特点。跨域送达案件基本属于委托法院自行送达困难的案件,由此想到通过跨域送达,由受托法院代为送达,从而有效避免公告送达。因此,受托法院依职权调查受送达人的户籍、生活环境、工作单位、电话手机号码乃至涉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软件的送达线索至关重要。为防止出现“就像在竞技运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9],应构建审判权与调查权分离制度,在案件跨域送达过程中认为所涉事项须依职权主动调查时,填写《委托送达函》和《委托调查令》,赋予受托法院可依职权进行送达调查的职权,注明调查原因、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交由送达团队进行调查收集。送达团队依据《委托送达函》和《委托调查令》,向相关单位调取受送达人的身份、企业、房产、手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登记信息,确保跨域送达质效。此外,受托法院需强化送达证据链意识,及时整理送达调查的所有电子送达凭证、送达现场照片等数字送达信息,形成完整的送达证据链,撰写受托送达说明书或调查报告,一并发往委托法院,证实跨域送达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

(四)主动融入大数据发展战略,构建数字送达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为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引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贵州、山东、福建等省市新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我国拥有着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这些海量的司法资源和司法数据是建立司法大数据库、挖掘分析送达信息、科学选择送达方式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与全国、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为数字送达提供支撑,加强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工作,以大数据驱动智能送达、精准送达,进而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协同高效的送达管理和送达服务。送达本身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和社会信息作为支撑,要努力将强有力的社会组织力量联合起来、跨界合作,建设数字送达共同体,充分利用各类社会信息分析研判送达线索,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和送达成功率。在信息社会时代没有大数据平台支撑,没有社会各界强有力的支持,送达路上寸步难行。如长沙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与长沙中院拉通电子送达的专网专线,线上查询诉讼参与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随着大数据平台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单位本着互联互通、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商共享精神,送达共同体必将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在司法领域拓展运用,送达制度发展要奋力赶上时代发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专业送达团队,“数字中国”需要强大的送达网络支撑,送达共同体、送达证据链等新概念需要在实践中打磨修炼,这就需要大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送达理念,不忘本来、吸收外来,众志成城、相向而行,数字送达服务必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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