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背景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2-12-16 17:46:23齐海燕QIHaiyan
价值工程 2022年31期
关键词:深港深圳载体

齐海燕QI Hai-yan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深圳 518055)

1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背景

1.1 大湾区建设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指明方向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是深港两地在新时期面对新挑战的新突破方向,把握香港拥有较雄厚的科技基础、拥有众多高素质科技人才的要素优势,以科技创新产业合作为核心驱动,进一步密切深圳与香港交流合作,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振区域产业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提供支撑。

1.2 复杂国际局势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进程

首先,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处于从蓄势待发到群体迸发的关键时期,国际分工体系和竞争格局加速重构。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信息经济繁荣程度成为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产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引发全球创新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

其次,中美贸易摩擦长期化,中美在相关领域的冲突也可能进一步加剧。深港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深港两地作为我国自主创新的前沿阵地及世界级开放窗口,在现有两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基础上,拓宽深港跨境科技创新走廊参与主体、丰富合作模式,推动深港两地率先实现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速我国在国际科技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权。

1.3 “双循环”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创造新契机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培育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循环的根本动力,在世界高科技产业高度集聚、垄断格局基本形成的背景下,要破解产业链发展困境,需要科技创新来驱动,进而推动提升经济循环效率。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腹地,深港双城是大湾区的核心,深圳是国家内循环的重要龙头,“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则是实现外循环的枢纽,深港优势互补,共同打造“资本—研发—成果产业化—市场消费—知识产权保护”相循环的全产业链科技创新集群,实现科技创新产业融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1.4 香港再工业化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新机遇

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了香港再工业化的目标。香港再工业化是以科技创新为主的新工业化,其核心是重建香港的科技、技能和创新能力,为今后的发展巩固知识生产、演进和提升的基础。香港再工业化过程,在产业链分工上,必然需要与大湾区城市、特别是深圳的高度互动,香港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作用。将香港的科技优势、创新创意优势叠加到深圳高端制造的产业体系,寻求香港的再工业化的新空间、新模式和新业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迎来新的机遇。

2 打造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现实基础

2.1 弥补香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短板

2.1.1 有助于提升香港科技创新产业整体竞争力

香港一直以来过多依赖金融服务、贸易及物流、旅游和专业及工商业支持服务等四个传统主要行业,服务业的本地生产总值占比超过90%。自70年代香港制造业开始向内地或亚洲其他地区迁移,香港制造业产业空心化问题严重,缺乏制造业的核心驱动力,创新型经济薄弱,影响香港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也限制创科产业的发展,香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一直面对的核心问题是发展驱动力不足,在科技创新能力上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差距巨大。通过在港建立深圳境外科技创新载体,为香港科技创新提供研发和产业空间,有助于提升香港科技创新产业整体竞争力。

2.1.2 有效缓解香港近中期科技创新产业空间不足

目前香港科技创新产业载体主要包括香港科学园和香港数码港两大园区和大埔、将军澳和元朗三大高端制造升级的工业邨,以及正在规划发展的落马洲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及莲塘/香园围口岸附近科学园及工业邨。目前香港科学园和香港数码港的出租率已接近饱和,短期内,香港面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空间不足、载体缺乏的问题。在香港建立深圳境外科技创新载体,可以缓解香港近中期科技创新产业空间不足。

2.2 助力深圳科技创新产业国际化发展

2.2.1 充分聚集全球创新资源

经过多年的发展,深圳立体化创新生态体系基本成型,有4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为载体的基础研究体系;有十个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有众多的企业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有多家分别在美国旧金山湾区、西雅图、波士顿、英国伦敦、法国伊夫林省以及加拿大多伦多等创新资源高度密集地区建设的海外创新中心。

在港建立深圳境外科技创新载体既是深圳科技创新生态圈的必然延伸,也是深圳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弥补基础研究相对薄弱的短板、聚集全球创新资源的有效途径。

2.2.2 推动深圳科技创新产业与国际接轨

深圳与香港在专业资质认可、物品流通、信息互换、试验样本范围限制、科技创新经费制度限制跨境技术转移等存在障碍。在香港建立境外科技创新载体,可推动深圳科技创新与国际接轨。

2.2.3 深圳吸纳海外顶尖人才的新渠道

香港加大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是建立国际科研人才枢纽的首选之地。通过在香港建立深圳境外科技创新载体,可以充分利用香港汇聚国际人才的优势环境,为深圳吸纳海外顶尖科技创新人才开拓新的渠道。

2.2.4 为深圳企业搭建国际化桥梁

香港作为世界级的金融之都和自由经济体,是内地对外交流、沟通、贸易的支点,对内地国际化发展具有全方位的战略意义。香港在文化、环境与国际接轨上,并且香港地理位置与深圳接壤,是深圳企业“走出去”的跳板和桥梁。可以成为中美贸易战中的一个重要后手,在香港建立境外科技创新载体,能够为内地企业赢得更多发展机会。

2.3 充分利用在港中资企业科技创新资源

目前,深港科技创新合作主要通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等平台开展,这些平台由深港两地政府主导,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主力军。除此之外,动员社会资源以市场力量推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特别是利用香港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园区,越来越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实际上,香港有大量的社会创新资源可供挖掘利用,香港中资企业就是可供挖掘的最主要的社会创新资源。香港中资企业,特别是驻港央企和国企,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在境外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企业群体,在香港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深圳需要充分利用在港央企和国企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宇、研发机构、营销网络等宝贵科技创新资源,建立深圳在港境外科技创新载体,打造企业版深港跨境科技创新走廊,充分发挥深港两地科技创新优势。

3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对策建议

3.1 依托驻港央企力量,实施“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倍增”计划

3.1.1 活化驻港央企土地资源,搭建科技创新载体

科技创新空间载体是建设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基础之一,为解决当前香港科技创新空间不足的问题,鼓励驻港央企积极承担社会使命,利用央企自身在港已有的物业和土地资源,进行活化与优化开发,借助香港特区政府已出台的“活化工厦2.0”等产业支持政策,拆除重建、整幢改装等活化手段盘活一批在港物业及土地,集约化用地,使得在相同土地面积上产业空间倍增。在香港科技创新方面形成“央企领创、载体倍增、遍地开花”的局面,抢占先机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引导科技产业本地化聚集,形成对现有香港科学园、数码港的重要补充。

3.1.2 以招商局3+2园区为试点,探索深港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

优先鼓励具备深港两地跨境资源且在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方面有成熟经验的央企先行在港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后,带动其他驻港央企、深圳国企共同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营的深港跨境科技创新走廊。招商局集团在深圳已成功运营的光明招商智慧城与蛇口网谷2个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议以其在香港的3个项目作为香港地区的先行试点,以深圳地区的2个科技创新产业园为支撑,组成招商局3+2跨境园区组合,共同探索以企业为推动主体的深港跨境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模式。

3.2 聚焦“卡脖子”产业领域,推行“解锁计划”

基于香港所长、内地所需,前瞻布局关键产业。针对以美国为主的部分国家的高科技封锁,在港建立的深圳境外科技创新载体优先导入当前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关键“卡脖子”产业。一是聚焦如生物医药、合成化学、环境科学等香港已积累研究成果并走在世界前沿的产业领域。二是发挥香港在前沿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科技资源配置和对全球高水平人才的聚集吸引等方面的国际领先优势,聚焦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与和生物技术、信息科学和技术、先进制造和材料科学技术等香港“有优势、能突破”的产业领域核心突围。三是系统组织国际尖端科技攻关计划,抢占金融科技、智慧城市、集成电路等领域发展制高点。

3.3 建设深港国际科技人才港,开展海外顶级人才招募计划

依托园区平台,建设深港国际科技人才港,重点引进一批国际顶尖的院士、科学家、教授、专家学者及顶尖高校毕业的创业人才团队等,规划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研创与应用平台、国际学生创业流动站等创新载体,积极引入国际服务组织分支机构。

近年海外人才“回流”趋势显现,高端人才回国意愿强烈。为国家科技领域竞争、创新体系建设和“卡脖子”技术攻关招才引智,利用香港国际化的研发和营商环境,妥善安排好“回流”人才群体并发挥其专业才能。

顺应国际形势,制定面向全球引进关键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体系,完善市场化、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实施科研人才国际同行评议机制,聚焦产业重点领域,加速引进全球首席科学家、顶级企业家等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3.4 导入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构建“借船出海、在港同创、前研后厂”发展格局

在科技创新载体中导入内地的世界级科技龙头企业,如已在港发展的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世界级的科技企业,借助这些龙头科技企业已然在境外形成的资源网络,带动其内地关联的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在科技创新载体中利用香港诸多优势,进行协同科技创新。面向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由这些世界级龙头企业主导,成立并资助深港科研团队、海外联合科研团队,进行重大科技领域的专项研究,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在科技创新载体中导入国家级的科研机构,如中科院、先进院等科研院所机构,充分利用其企业联合实验室以及香港教授的研究中心,融合深港两地的创新资源,为其香港本地和国际科研人员在港从事科技创新事业提供便利,形成更多的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孵化园区等双方融合的创新实体,并充分利用这些创新实体已有的深港合作团队“带土移植”跨境科研项目,在实验室经济模式创新、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建设、技术设施设备共享及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领域实现机制体制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诞生。

围绕科技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科研机构,构建在香港研发、深圳转化、湾区量产的“在港同创、前研后厂”发展模式。建立深圳与香港两地科技创新载体的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推动香港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生物医药等国际领先的基础研究成果在深圳转化应用的路径。探索深港之间形成“孵化-加速”环节异地分离、相互输送的合作模式,由香港科技创新载体负责链接国际资源、前端项目引进和初期孵化,深圳的产业园区负责对孵化毕业企业进行加速和产业化培育。在产业链延伸方面,加强与大湾区东部(惠州、深汕合作区)、西部(江门、肇庆、珠海)、北部(东莞、河源)等地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形成深港研发和总部、周边城市加工制造的产业分工格局。

3.5 规避制度障碍,实施创新型组织管理模式

3.5.1 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建立深港科技创新产业联盟

由深圳和香港特区政府引导,协同香港科技园、数码港管理公司,邀请驻港央企、深圳国企、科研机构、社会资本方参与,组建深港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实现合作共建共管、共同推进,进一步发挥企业版跨境科技创新走廊的整体集聚效应,实现互利共赢。

3.5.2 创新实行“理事会+公司”的新型运营管理模式

借鉴欧盟、纽约都市圈、东京湾区建设经验,以法定机构的形式设立专业跨境组织,统筹协调和推动企业版跨境科技创新走廊合作事宜。在深圳及香港两地对于科技创新载体发展的框架体系与政策基础上,创新实行“理事会+公司”的新型运营管理模式,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与企业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实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和创新化发展。其中,“理事会”(即深港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理事会)作为科技创新载体的决策管理与执行服务机构,主要承担跨区域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综合事务管理、专业服务等职能。“公司”作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主要承担招商引资、投资运营、项目管理、市场化服务等功能,利用市场化手段,联合社会资本参与共建。理事会与公司可以采用一体化管理运作,也可互不隶属、独立运作,独立运作的公司则受理事会统一领导。同时,为了规范统筹科研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设立基金会,基金会属于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非公募基金,由理事会主管,全球选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

3.6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

3.6.1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征,需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国内外的资金参与建设。依托社会力量对科技创新载体共建的大力参与,设立专项科技创新基金,不断加大社会资本的流入,通过资本助力的方式,扶持载体内科技项目的成长,减轻运营财政压力。明确设立专项科技创新基金的政策引导目标与运营机制体制。引导方向方面,参照载体产业定位,鼓励引导投向高端硬科技、原始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化,以改善市场化资本在科技创新早期实验室阶段投入比较少的现状。运营机制体制方面,可以研究设立政府小比例出资、社会资本为主体、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的深港科技创新专项科研基金,建立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分设股权资金和资助资金,股权资金部分与孵化创投盈利模式结合,资助资金则引入符合载体产业发展方向并通过评估的企业与项目。

3.6.2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载体与平台共建

建立健全深港科技创新市场与高校、研究机构、中介及行业协会、企业、民众等多主体协同的多层次民间交流协同机制,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深港科技创新载体与平台共建。发挥国家高端智库等专业机构和高校的“大脑”作用,突出外部机构对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管理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探索协同发展模式的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市场与科技创新产业载体的良性互动。

3.6.3 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推动非官方科技创新交流

整合现有深港科技创新社会组织,成立深港科技创新行业协会组织大联盟,推动线上及线下非官方科技创新交流。协会联盟关注深港科技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协助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建立沟通企业、政府、专家、人才、资金和技术的平台,研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精准把握科技创新产业动向。通过实行会员制、联合深港各行业创业者及社会组织,发挥联盟成员优势,积极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

4 总结

深港已是全球创新高点,各自具备优势但均存在短板,在全球化和国家开放发展大局下,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应对未来的必要性日益增强,香港需借助深圳壮大其科技产业和实体经济并助推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圳需要借助香港的国际化进一步开放创新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准,深港联合创新,才更有能力成为全球未来的创新尖峰的引领者,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助推中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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