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视角下法治新闻标题的制作探析

2022-12-16 12:02刘奕奕
传播力研究 2022年26期
关键词:新闻标题法治

◎刘奕奕

(广西法治日报社,广西 南宁 530000)

引言

新时代,新媒体、全媒体视角下的新闻逐渐呈现出密集化特点,各类信息以爆炸形式呈现在公众眼前,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也变得五花八门,报纸不再是传递报刊信息的唯一介质,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都成为传播新闻信息的渠道。新闻以影音的形式被传播,在给大众带来更加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的同时,也满足了广大群众获取新闻信息的多样性需求。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新闻报道越发受到关注,也承担着重要的宣传使命和普法功能。但是在“快餐”文化盛行的背景下,阅读标题成为读者的首要选项,可以说“读题时代”已经到来。新闻标题是整篇新闻的核心内容与中心思想的点睛之处,其自然就成为了传递新闻内容的重要途径,所以法治新闻标题的制作既要讲究法言法语,又要蕴含法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法治新闻一般都是经过实践创作的,因此编辑需要遵循法治新闻标题制作的基本原则,结合法治新闻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特点,在标题中注入新的元素。标题的制作不是简单的文字编排,而是一门艺术。法治新闻的标题制作要求媒体人不断探索与创新,精心编排,画龙点睛。

一、全媒体时代下新闻标题的作用

全媒体时代培养和造就了“全媒体人”。所谓的“全媒体人”,一方面包括数以亿计的网民和广大的读者,他们不仅通过媒体获取新闻,而且还可以通过新媒体发布新闻。另一方面,“全媒体人”也包括专业的新闻从业者,这就要求专业的媒体人员及时有效地掌握全媒体时代的舆论的发展动态,及时关注广大网民和读者的阅读需求,高度重视新闻标题所具有的作用。

新闻标题制作永远在路上,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全媒体时代下,需要重点做好新闻标题工作。新闻标题的第一作用就是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当一个标题成功吸引读者的眼光后,整篇新闻就会形成强大的竞争力。精辟的新闻标题以精准、凝练、生动作为基本标准,当读者读到这一标题时,就可以了解整个新闻稿的大致内容,其最佳效果是标题能够让读者过目不忘。新闻标题需要明确新闻的中心、主旨内容,与此同时标题还需要反映出新闻作者的感受与新闻内容的实质,突出的新闻标题会引起读者的高度关注,同时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帮助新闻得以有效传播。

2021年上半年我国发生了许多大事,其中袁隆平院士的离世震惊国人乃至全球。袁隆平院士于2021年5月22日逝世,享年91 岁,消息传出,震惊全国。袁隆平院士是一位埋头苦干的科学家,被国人誉为“中华拓荒人”,他的离去对于我国而言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于这种消息,新闻标题不需要进行过多华丽的修饰,“袁隆平院士去世”成为众多新闻的关键词,人们通过这些新闻了解到信息,自发举办了一系列活动来沉痛悼念袁隆平院士。

新闻标题固然要有吸引读者的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尊重事实,尊重事实主要体现在将某一事件的关键词提炼出来,可以进行适当的修饰,但修饰需要把握分寸。对于袁隆平院士这样一位伟大的科学家而言,修饰的词语可以采用他的人生格言与梦想,如“一个人一辈子做好一件事,就足够了”“禾下乘凉梦,覆盖全球梦”,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文章标题的严谨性,还可以确保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并且这样的新闻标题具有一定的感情色彩。

二、制作法治新闻标题需要遵循的规律

新闻在实际编排的过程中,有不少新闻工作者认为新闻标题在拟题上相对困难,更有甚者,在新闻编撰完成后还没找到恰当的标题,更遑论让读者眼前一亮的好标题。为尽可能地发掘优质的标题,新闻工作者需要细致把握新闻事实,切实遵循新闻标题制作的规律,从而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一)细致把握新闻实质,确保标题严谨正确

新闻标题样式非常多,有单主标题、主题与副题组合标题、引题与主题组合标题,以及引题、主题与副题组合标题。不同的形式其宣传效果不同,但制作的前提都是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为新闻报道在客观评价事实的基础上注入鲜活的灵魂。尤其是法治新闻标题制作,更应该严谨、权威,杜绝个人情感或者提前盖棺定论的现象发生。

这里我们讨论一下《广西法治日报》的一个标题。2021年7月29日A3 版刊发《建房导致邻居楼房开裂该由谁担责》一文,初看标题并无大碍,就是一起邻里建房纠纷,但是经过仔细推敲,不难发现标题有盖棺定论的嫌疑。既然标题以问句形式出现,那应该是有可争辩、不确定性,但事实上表达相对清楚,是因为建房导致了邻居楼房开裂,那还需要谁担责,肯定是谁建房让邻居楼房开裂谁担责,难道还能是楼房开裂的户主自己担责不成?不过文章也交代得很清楚,法院审理后确实做出担责判决。只是制作标题的时候可以避免问句的形式,直接把事实讲清楚。

新闻行业从产生的那一天到如今的“读题时代”,新闻标题和作品的关系都是十分密切的,在制作过程中可以运用多种技巧使标题简洁明快、生动传神、引人入胜,但是归根结底,想要文章有价值,标题一定要严谨,不能出问题,否则就会引起负面效应,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运用多种手段美化,增强标题宣传效果

好的法治新闻标题要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不仅要向读者普及法律常识,还要用生动优美的词语加以修饰,吸引读者停留阅读。同样以《广西法治日报》为例。2020年7月2日A4 版刊发的稿件《记者探访贺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引题)人间不一定是天堂,但毒品一定是地狱(主题)》,这个标题由主题和辅助题两个部分组成,引题清晰地告诉读者,新闻事实发生的地点,主题又采用文字对仗的形式,使用映衬手法,将吸食毒品的后果加以叙述说明,增强了语言的鲜明性。读者读完这个标题能够想到两个反差较大的画面:一个是远离毒品靠努力奋斗享受着美好的幸福生活,一个是吸食毒品后肉体和灵魂被侵蚀,生不如死的戒毒所生活。这种映衬,既能引起读者强烈的阅读兴趣,又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达到了普法的效果。

又如一篇写退伍老兵告别军营,新兵正式下连队的稿件,主标题“退伍不褪色 红门添新绿”(2019年12月24日《广西法治日报》8 版)中,一个“褪”字,不仅有动词原本的褪去、脱掉的意思,还与“退伍”的“退”同音,起到了一语双关的作用。而“添”字,不仅与“褪”形成呼应、互动,还十分生动形象地传达了新兵下连队这一信息。

2020年11月14日,《广西法治日报》3 版刊发《疑似酒驾司机竟对着酒精测试仪“憋气”》一文,陈述一名疑似酒驾司机在遇到交警检查时,企图通过对酒精测试仪憋气来逃避检查。于是编辑在制作标题时,将司机“憋气”这个动作运用到标题中,十分形象生动。

(三)巧妙引用名言名句,使标题化静为动

标题是整篇文章的眼睛,因此要具有灵动特性,从而才可以有效地牵引读者。巧妙的措辞、合理的诗词引用,都可以使新闻化静为动,具象化变抽象化,为新闻注入更多生动活泼的元素,从而进一步增强新闻的可读性。

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履职、敢于拼搏、无私奉献的政法英雄模范,他们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力量,有的甚至以身殉职。在这类正面宣传报道中,标题制作尤其重要,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社会正能量。此外,还要巧妙引用名言名句,做好润色,为新闻添彩。

博白县公安局民警宾业福,忠于职守、甘于奉献,长期奔忙在接待服务工作一线,时刻站在群众的角度,为民办实事、好事,最终因公殉职。宾业福的事迹感动了当地群众,感动了政法战线的战友,也感动了当班编辑。在这篇先进事迹报道中,编辑引用陶行知的一句教育名言,来赞扬宾业福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最终,这篇新闻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追记因公殉职的博白县公安局民警宾业福”为题,在《广西法治日报》7月14日1 版刊发。

三、法治新闻标题要坚决杜绝“标题党”

法治新闻标题不可以为了标新立异而偏离时代的走向,而是要在制作上坚守道德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法律规范,坚持依从时代的走向确定工作方针。这就不得不说一下令人深恶痛绝的“标题党”。

“标题党”是网络用语,泛指通过鲜明标题来吸引读者的人群,一般指制造假消息、危言耸听的“水军”群体。“水军”发帖标题通常夸张,内容和标题往往不会存在太大的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引起轰动效应,达到博眼球的效果,以此增加媒体的访问量。在卖点就是看点,“一切为了点击率”“一切为了阅读率”“一切为了收视率”等理念的影响下,“标题党”其实就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错误行为。这种行为浪费大家的时间,腐蚀大家的思想与灵魂,有一定的危害性,对新闻宣传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进入网络时代后,标题对新闻报道内容的提示作用依然没有改变。如果要吸引受众,靠在标题制作上动歪脑筋,效果只会适得其反。所以,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作为正规的报刊编辑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重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意识形态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必须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用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和职业道德来规范标题制作,坚决杜绝“标题党”的行为。而作为法治类新闻媒体编辑,在制作法治新闻标题时,要将社会对于热点新闻的想法真实反映出来,并且对于社会舆论中备受关注的新闻与突发事件进行恰当的舆论引导,一切从事实出发,保护读者,维护媒体形象,从而真正发挥全媒体视角下法治新闻标题的作用。

四、规范网络法治新闻标题

(一)明确网络法治新闻标题的界定与功能

从网络新闻、法治新闻的概念出发,将最新发生的“事件”通过互联网传播出来,这类信息的题目也就是网络法治新闻的标题,主要承担着法治新闻的初级发布任务,可以将重要的信息精准地传递给受众。法治新闻要求内容充实,要素齐全,因为新闻的实质性内容才是受众所真正需要的,对案件的审判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媒体只是对客观事实进行陈述。因此,需要在标题中体现出来。

(二)明确网络法治新闻标题的分类与特点

标题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不过对法治新闻标题文辞运用规范进行研究都是统一的。因此,对网络法治新闻标题按照结构特点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单式题、复式题,因为网页上可以显示的新闻标题面积极其有限,所以标题长度要恰到好处。鉴于此,建议使用单式题。

网络法治新闻标题的特点取决于结构,以实题作为主体,直接阐明观点,而使用适当的修辞手法、写作手法可以将法治新闻与其他类型的网络新闻区分开来。网络法治新闻标题虽然是最简单的语言,但却是最直接的表达方式。

(三)强化网络法治新闻标题的规范

强化法律意识,坚持内容法治化。网络媒体在对法律新闻进行报道时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而不能随波逐流娱乐化,要始终坚持法治新闻内容法治化,用好法言法语,消除歧义,防止法治新闻自身触犯法律底线。例如,在法院没有判决前,要用“嫌疑人”“在逃人员”等,而不能直接说“罪犯”“逃犯”。此外,也要强化网络编辑的职业素养与能力。网络新闻需要与时间赛跑,这就需要编辑具有专业且娴熟的业务能力,可以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019年11月4日,广西法治日报社旗下的平安广西网及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题为《村姑偷盗,邻里“私了”事未了——警方提醒:刑事案件必须在司法机关的参与下进行和解》的文章,陈述一名农村妇女洪某入室盗窃8 000 元。案发后,她与事主私了,全额退回,但过后受害方认为太便宜她了,提出要1 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封口费,否则就报警。洪某怕被抓,照付了1 万元。结果,洪某被警方抓获,事主也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落网。

细读此文,推敲主标题,没发现差错,但副标题在法理上有不妥之处。乍一看,副题给人的印象是所有刑案都可以和解,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诉案件;二是公诉案件中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轻伤害、交通肇事,数额不大的盗窃、诈骗、抢夺等。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据此,此文副题应在刑事案件加上“轻微”二字才准确。鉴于此,网站编辑及时做了修改,确保了新闻标题导向的正确。同时,网络标题也要适时迎合网络,新闻编辑在制作正确标题的基础上,可使用网络热门词汇。新闻标题中含有网络热词可以增强文章的亲和力,特别是可以让新闻走进青年读者的生活。

总之,在全媒体背景下,新闻进入“井喷”时代。新闻工作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意识,坚持精确、客观的新闻标题底线,不卖弄玄虚。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法治节目对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做好法治新闻节目也任重而道远。标题是法治新闻的眼,写好标题其实不难,需要法治新闻编辑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与尝试,在法治精神、创新精神的基础上打造好的法治新闻标题,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为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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