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霞 闫静莉
内蒙古师范大学
文化符号是民族精神的表征,是国家形象的鲜明标识。中华文化符号指能代表中华文化的突出而有高度影响力的象征系统。中华文化是历史上各民族在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的,是56个民族共同拥有的文化。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凝结了各民族的共同经历、共同历史、共同记忆、共同认可,承载着各民族的共同情感和共同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风貌,彰显了中华文明范式的独特性[1]。挖掘中华文化共享的历史渊源,追溯共同的文化形成过程,探索中华文化形成的纵向脉络,有利于各民族人民在认同各民族独特的地域文化是中华文化一部分的同时,认同属于中华文化一部分的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2]。中华文化符号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历史人物、文化典籍、哲学思想和古代科技、传统节日、民族艺术文化,以及与国人衣食住行医密切相关、传承多年的传统文化事项[3]。
衣冠服饰是最重要的文化符号之一,具有“分贵贱、别等威”的礼制作用,是古代社会人们能长时间共享的形象符号,能形成共通的视觉经验与视觉记忆。中国古代服饰的发展中,元代是民族文化高度碰撞与融合的时代,北方游牧民族“一接触到中国文化,便受到一种感染,情愿攀附华夏祖先,自居于同宗之列,而中国人也乐得加以承认”[4]。元代蒙古民族服饰在与中原文化不断交融、互鉴过程中,在服饰制度、服饰用料、服饰形态等方面传递出中华文化符号的共享性特征。
元朝结束了五代以来分裂的政治局面,实现了空前的大统一。蒙古族入主中原后,以华夏正统王朝自居,表现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诏》中称:“朕惟祖宗肇造区宇,奄有四方,武功迭兴,文治多缺……祖述变通,正在今日。”明确表示将参用中原王朝的体制,改变“文治多缺”局面。同时采用中原王朝建元之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强调新政权的华夏正统地位,建国号为大元,表明他所统治的国家是大一统思想支配下的中国历代王朝的继续。为显示元王朝的正统性,元朝统治者继承中国历代王朝为前朝修史的传统,为辽、宋、金朝修史,“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既反映了蒙古统治者以中华正统自居,又反映了元人“天下一家”、不辨华夷的中华整体观念。元朝接受和继承了中原传统文化中的有效成分,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结合,建立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色的政论规约,服饰制度便是其中之一[5]。中国古代服饰制度包括律令与礼俗两大类,律令依照其规制模式分为授权性律令与禁止性律令[6]。授权性律令主要规定人们在什么场合可穿什么服饰,属于接受性规定,如厘定帝王冕服制度、不同官员、后妃、命妇冠服等;禁止性律令指服饰禁忌,规定人们在什么场合不可穿什么服饰。无论是体现政治文化的服饰律令或是体现礼制文化的服饰礼俗,都是思想观念的表征,其背后所蕴含的是对当时社会文化接受与否的态度。
中国历史上的冕服制度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价值,是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朝代的典章制度在发展中虽有变化,但多有继承,各代都能发现源自前朝的基本形态与思想,这种继承即是当朝对前朝文化与精神的认同,所继承保留下来的形态与思想即是各朝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
中国古代冕服的规范形式确定于周代,各朝代冕服定制多以汉制为奉行的重要依据,并以《周礼》《礼记》《尚书》等儒学经典为思想准则。元代在“近取金、宋,远法汉、唐”的基础上,于延祐七年(1320年)元英宗时期形成服饰定制,直到元代后期,身着中华形制冕服成为皇帝祭祀中的重要制度。《元史》记载:“十二月乙巳朔,诏曰:朕(元英宗)祗遹贻谋,获承丕绪,念付托之惟重,顾继述之敢忘。爰以延佑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衮冕,恭谢于太庙”;“甲子,(元文宗)服衮冕,享于太庙”;“辛酉,帝服大裘、衮冕,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皇帝配,礼成,是日大驾还宫;(元宁宗)庚戌,修郊祀法服”[7]。与冕服并行的还有蒙古族传统的质孙服,对冕服与质孙服的穿着场合均有明确规定:“蒙古朝祭以冠幞,私燕以质孙。”[8]
公服是文武百官办公时所穿着的服饰。元世祖建立了元代之后,对官员服饰制度也做了规定,基本沿袭唐宋服饰等级制度。《元史·舆服志》记载:“一至五品官着紫袍,六至七品官着绯袍,八至九品官着绿袍。”《元典章》记录:“凡元代遇春秋、朔望、拜奠,诸如各衣深衣,南北士服,宜从其便。江南路分合令献官与祭官员,依品序各具公服、执事、斋郎人员穿襕带,头戴唐巾。”大德十年六月,湖广行省准执事官依品序制造公服,自备襕带、唐巾,偏带“并八胯,用朱革”。
北方游牧民族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决定了其服饰材质以皮革绒毛为主的特征。《史记》中有对早期北方游牧民族的记录:“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9]汉代开始,南北文化交流逐渐频繁,汉朝廷每年都会给北方匈奴单于赠送许多绢、絮、布、帛等纺织品。柔软舒适、华丽精美的中原纺织品受到了北方游牧民族的极大喜爱,穿用者众多。彭大雅的《黑鞑事略》:“其冠被发而椎髻,冬帽而夏笠,妇人顶故姑。其服,右衽而方领,旧以毡毳革,新以纻丝金线,色以红紫、绀绿,纹以日月龙凤,无贵贱等差。”[10]可见,元之前的大蒙古国时期,蒙古族民族服饰材料不仅有皮革绒毛,还有中原的帛锦纺织品,多饰以日月龙凤图案,而且往往帛锦与皮革绒毛同用于一件服装中。《蒙古秘史》记载的成吉思汗在塔塔尔人营地捡到的小男孩儿装束是“身穿金花纻丝缎子做面,貂皮做里的小袄”[11],据《元史·舆服制》记载,天子与百官的质孙服所用面料有18.37%为暗花缎[12],而且色彩、图案均有中原风格。
“满池娇”纹样是元代非常具有时代特色的装饰纹样,常用于服装、青花瓷等物品上。“满池娇”一名是在宋代被确定下来的,当时北方女真、契丹族文化与汉族文化交融,使极具草原民族特色的“春水”纹与“满池娇”得以融会贯通。这一纹样形式在元代达到发展高峰,上至达官权贵、下至市井贩夫皆风靡之。元代在前朝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满池娇”纹样,将游牧文化与汉族历史融会整合,元素愈加纷繁,构图更为自由,在瓷器、织绣品上广为流传。“满池娇”纹样的演变过程可谓是宋元时期南北文化交流的直观反映,同时也体现了传统文化继往开来的恒久力量[13]。
龙纹是中原汉族文化长期积淀的吉祥纹样,是中国传统民族精神的象征与民族文化的标志。龙纹自周天子开始,具有了真龙天子的观念、意义。在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中,由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引申出来的一套王权神授的真龙天子观,不但成为西周以来华夏民族的本体观念,同时也是接受了华夏民族文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或国家所奉行的观念[14]。蒙古族在蒙古汗国时期已有关于龙纹的记载。《黑鞑事略》记载中载:“其服右衽而方领,旧以毡、毳、革,新以苎、丝、金线,色以红、紫、绀、绿,纹以日、月、龙、凤,无贵贱等差。”此时虽然蒙古族服饰已有龙纹装饰,但“无贵贱等差”。蒙古族建立元朝以后,元世祖忽必烈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其中的服饰制度规定了天子冕服,太子冠服,皇后、王妃礼服,百官朝服,命妇礼服上所使用龙凤图案的数量、位置、样式、限制,并且明文规定一般平民百姓“不许服龙凤纹”。《元史·舆服制一》对皇帝的夏季质孙服也有描述:“有大红金绣龙罗、枣褐金绣龙罗和金龙青罗。”[15]
元代蒙古族服饰在多元一统的大环境下,许多服饰形态受到了汉族与其他民族服饰的影响,形成了交融互鉴下中华民族共享的服饰文化符号。
古代中原汉族服装衣襟向右,因以“右衽”谓中夏风习。《汉书·终军传》载:“大将军秉钺,单于犇幕;票骑抗旌,昆邪右衽。”颜师古注:“右衽,从中国化也。”唐代刘景复的《梦为吴泰伯作胜儿歌》曰:“麻衣右衽皆汉民,不省胡尘暂蓬勃。”可见,右衽是古代汉族的代表服饰特征,不仅具有方便行动与劳作的功能性,更是古人构建的一种华夏民族文化,承载着“礼”和“矩”的思想。元代蒙古族的先民室韦人,其服饰造型皆“披发左衽”。《旧唐书·室韦传》记载:室韦人“畜宜犬豕,豢养而噉之,其皮用以为韦,男子女人通以为服,被发左衽,其家富者项著五色杂珠”。[16]12世纪前,蒙古族的男女袍服可能还是以“左衽”为主。蒙古汗国建立以后,与中原地区的交流变多,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也日渐体现,蒙古上层贵族人士开始着右衽袍服。加宾尼于13世纪前的《出使蒙古记》中记载:“男人和女人的衣服是以同样的式样制成的。他们不使用短斗篷、帽兜,而穿用粗麻布、天鹅绒或织锦的长袍,这种长袍是以下列式样制成:它们从上端到底部是开口的,在胸部折叠起来;在左边扣一个扣子,在右边开口直至腰部。”[17]《鲁布鲁乞东游录》中也有关于蒙古族“左边扣扣子”[18]的记载。元代英宗即位后,“右衽”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公服,制以罗、大袖、盘领,俱右衽”。
元代以前,蒙古族无论男女均穿窄袖袍服。元代以来,随着蒙古族本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交融与渗透,蒙古族贵族妇女开始青睐于汉族广袖袍服。“她们逐步将原本窄小的袖身加宽,但并没有放弃小袖口的功能性和情感,因此,中原的广袖与蒙古族传统的窄袖相结合形成了独具元代风格的蒙古族已婚女性袍服——大袖袍。”[19]除大袖小口的大袖袍外,部分蒙古族贵妇还直接穿用汉族广袖袍服。如莫高窟第332窟的蒙古供养人所着袍服造型,袍身宽大,衣摆曳地,身后需有侍女帮助提摆,方能行走。
文化共享的历史与人类发展的历史共短长。人类文化发展历史是文化创造的历史,同时也是不同社群、民族、国家文化共享的历史[20]。服饰史也是一部人类史,服饰形象在文化共享的历史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证史”的工具,也是科学性史料的一种,为后人提供了“重回历史现场”的有效途径。服饰形象通过直观的形、色、质等视觉因素以及人、物、场等关系因素,从日常生活中的微观、立体的表象之处还原与体察历史,从而折射出历史中的主流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