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瑾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是中央赋予长三角的重要使命之一。
2020年12月科学技术部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将长三角定位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原始创新动力源、融合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力争到2025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构建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机制,是强化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的“品牌效应”,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领域实施集中突破,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竞争,打造高质量一体化和协同创新示范地的重要抓手,对于强化区域科技力量战略的协同、推动区域科研体制突破与创新、实现区域科研项目同频管理均有重要意义。
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具有深厚的市场积累和工作基础。
2003年,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建立了由科学技术厅(委)分管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两省一市科学技术厅(委)联合组建的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安徽加入。三省一市科技部门围绕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开展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
(1)协同实施阶段(2004年)。在科学技术部指导下,上海、浙江、江苏三地共同发起并开展实施长三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共同制定《关于联合开展长三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实施细则》,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2)分头实施阶段(2005年至今)。上海自2004年设立长三角联合攻关专项计划;安徽自2019年设立长三角专项计划;浙江、江苏将长三角优势企业、研究机构协同攻关作为有关科研计划优先立项支持的条件。
从20世纪80年代“星期日工程师1”开始至今,长三角之间产业创新合作从未间断且愈发紧密。《2021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报告显示,2010—2019年,长三角创新合作指标从100分增长到224.81分,年均增速9.42%,说明长三角内部在基础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加深。长三角城市间专利转移数从不足千次跃迁为近2万次,科研合作网络密度增幅超130%。2021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长三角协同开展科技攻关243项,占三省一市获批国家立项总数的75%;涉及中央专项经费45.98亿元,占比89%。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长三角牵头或参与项目75项,占比35.6%,其中长三角牵头有跨省合作单位的项目37项,长三角合作项目占比51.4%。
目前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攻关主要建立在原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中,利用“揭榜挂帅”“赛马制”“包干制”和试点“科技评价”等管理创新的实践还未有效展开,联合攻关的积极性、主动性仍未在长三角领域全面调动,大量创新联合体仍基于原有的合作团队基础上进行开拓。如何利用新型举国体制的思路,推动形成任务导向的高水平、高效率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的制度创新仍有待积极探索和尽快试点突破。同时长三角区域内省级科研财政资金跨地区使用缺乏相应政策依据,资金拨付存在障碍,不利于科技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
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第一,技术需求与能力供给信息不对称,企业对于长三角各类创新主体在哪些领域的技术问题突破具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了解不足。第二,科学问题与技术问题的凝练存在困难,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往往以工程化思维来应对和解决,缺乏凝练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能力,难以精准提出符合长三角科技创新优势的联合攻关需求。第三,能力体系与资源配置存在失衡,相对而言,三省一市中上海和江苏的整体科技创新实力较强,对于在发展不平衡的三省一市中如何推动联合攻关、资源配置乃至联合攻关成功后的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是各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从上海的长三角联合攻关计划立项项目来看,企业牵头的项目比重仅占30.46%,科技领军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央企和国企在联合攻关中尚未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和完善提升创新链能级不足。面临重大技术制约,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更能直面市场,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研究攻关,相对而言,目前企业对于重大技术突破的挂帅能力和主导性有待加强。
除了上海和安徽长三角联合攻关专项计划项目之外,大量科技专项和科研计划内都包含了长三角区域创新主体的联合课题组,然而在以往项目申报过程中,缺乏对长三角组建联合团队进行攻关的统计,致使目前对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攻关的基础情况不够了解。江苏、浙江、安徽同样存在此类情况,本地出台的科技专项和科研计划未对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进行分类统计,数据追溯和排摸的难度较大,对于梳理长三角联合攻关的创新链、产业链部署存在较大难度。
国内外经验表明,在关键技术创新领域采用举国体制,可以有效集中资源,取得良好效果。在政策体系协同方面,坚持集成化创新,率先打造关键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样板。科学技术部、三省一市共同探索制定推动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政策体系,先试先行,形成具有示范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基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4+1”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攻关专题推进组,结合三省一市科研计划管理体系与管理实际,协调各地做好联合攻关项目信息采集、汇总,指导专家评审,统一对外发布项目指南、立项通知等工作。依托智库,对指南方向等给予技术支撑;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管理监督、绩效评估等工作。在指南方向遴选方面,围绕国家和长三角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项目,分批试点布局,协同开展联合攻关,支撑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应用场景为牵引,采取目录引导、“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攻关。
长三角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必须集成三省一市优势科技力量,在领域遴选上要聚焦国家战略安全、重大社会公共问题、长三角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更注重区域协同和示范推广。一是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机制,由三省一市科技部门安排专门机构,上游对接联合攻关专题推进组,中游对接各地相关部门,下游对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信息畅通、协同高效的组织模式。二是增加资金拨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项目经费以“中央+地方财政”投入为引导,需求方和揭榜方投入为主的模式。在经费安排上体现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结合的特征,同时保障前期研发投入需要。探索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激发科研团队创新创造活力。三是建立面向重大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实施机制。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的成果是针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而形成的,知识外溢性强,技术创新突破明显,产业带动效应好。因此应将产业化思维贯穿始终,在科技项目统筹设计、资金配置、产品示范应用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协同发力,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组织开展一体化实施。四是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通过联合攻关计划,三省一市可以共同参与国家重点领域和区域产业创新的重大研究课题,项目成果由三省一市共享,避免在各地方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复立项,推动长三角创新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底层统一、可扩展、易协同的科技计划管理协作平台,开展与联合攻关项目管理有关的数据支撑及信息共享工作,探索实现科学技术部与三省一市科技部门同界面、同参与、同管理模式,实现跨区域职能、流程、管理的协同与融合。
一是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等支柱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市场需求牵引、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和科技创新“出题者”的角色,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优势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二是发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创新要素汇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优势,深度挖掘创新需求,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建立以使命导向、战略导向、价值导向为核心的协同攻关评价机制是推动重大技术联合攻关能力提升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加快推动科技计划管理协作平台的字段设计和长期动态跟踪,对协同攻关参与主体的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和攻关成果进行系统跟踪分析,评估协同攻关成效。另一方面,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卡脖子”技术突破、民生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为重要聚焦,设置“里程碑式”+“综合绩效式”的评价体系,对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攻关进行弹性评价,形成以使命、战略导向的协同攻关评价模型,对于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技术联合攻关,以技术创新突破为核心评价目标。对于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的重大技术联合攻关,以孵化科技型企业和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及国产替代产品为主要评价目标。
注
1“星期日工程师”又称科技人员业余兼职,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通过事先联系利用星期天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为民营经济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种无偿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