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网络文学内容生产与引导研究

2022-12-14 09:53谢华平李亚妮
传媒 2022年23期
关键词:类型化网络文学价值观

文/谢华平 李亚妮

自1998年《第一次亲密接触》在网络空间传播以来,国内的网络文学已走过二十多年。根据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据中国作协统计,截至2021年,全国网络作家数量达到1750万人,网络文学作品累计超过2590万部。但与网络文学作品的庞大数量相比,内容质量良莠不齐。本文重点分析当代网络文学内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政策引导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解决措施。

一、网络文学的内容生产机制

网络文学有两大特征:一是文学性,二是网络性。网络文学的文学性,是指作品是借助文字的视觉性和想象力来表达的艺术形式。这里的语言文字既有网络空间中生产的网络式语言风格和体裁,又包括网络技术的文字符号等。网络文学的网络性,则被认为是网络文学的核心特征。网络生产空间生产的文学作品与传统印刷技术生产的文学作品在创作过程、创作方式和传播方式方面均有不同。

1.过程式创作。自印刷技术以来的传统文学作品,都是创作完成后经编辑审核方可发表。作家常常在写作中会对作品有构思,对人物性格、命运、表达主题等深思熟虑之后才下笔,而且很少受到外界的干扰,直至完成才与读者见面。而网络文学的创作过程一直在路上,一般情况下,作者从发表作品的第一天起,就必须保持相当速度的更新,日更万字或更多,才能留住读者,否则会因没有及时更新而丢掉粉丝。

过程式创作往往会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作品在主题构思、人物性格形象塑造、语言精炼等方面不够成熟;二是网络文学的大部分作品以市场流量为衡量标准,作者创作也会以此为依据。这种对市场的迎合既包括对文学作品主题的迎合,如穿越、玄幻、悬疑等主题的迎合,也包括价值观的迎合。网络文学创作者在更新故事情节时可能会随时根据读者或粉丝的反馈改变创作思路、人物形象或情节结构、结局等,甚至可能由于创作者知识储备过少,想象力缺乏,只能仓促结尾。

2.类型化创作。文学评论家们认为,类型化并不是网络文学作品的独有特征,而是文学创作的一种普遍特征,它与人类基本欲望的固定表达方式相关。在古典文学与民间文学中,都有类型化创作的特征。1910年芬兰民俗学家安蒂·阿尔奈编撰《民间故事类型索引》,1928年,美国民俗学家斯蒂·汤普森补充和修订了阿尔奈的故事类型索引,出版了《世界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将世界各地民间故事分为动物故事、魔幻故事、宗教故事、浪漫故事、蠢恶魔故事及笑话等,展示世界各地故事的同一性或相似性,探讨世界文化的关联或人类文化的相通。这种分类体系被称为“AT分类法”。丁乃通、艾伯华等也对中国的民间故事类型进行整理分类,编制了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民间故事类型也成为研究故事背后的文化同一性或相似性的重要方法与理论框架。

网络文学走过20多年,已从最初的模仿古今中外的类型小说发展到新的类型化小说。也有人认为,网络文学的基本形态就是“类型化小说”。现有的网络文学类型已发展为职场文、架空或穿越文、仙侠或武侠文、玄幻或科幻文、神秘或灵异文、惊怵或悬疑文、游戏或竞技文、军事或谍战文、都市或情爱文、青春成长类等类型。可以说,类型化创作本身是通俗文学大众文学发展的基本路径。

3.互动式创作。网络文学创作不是单线式的,而是在读者与作者互动的模式中创作的。传统文学中作者与读者的互动交流很有限,一般都是通过作品发布会、读者交流会等形式。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一样都会注重作品是否被接纳或被认可。相较于传统文学,基于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文学为创作者和读者创建了更方便、更有效的沟通平台,让读者能与创作者自由交流,提高了读者对网络文学作品的参与性。网络文学使创作者和读者之间从“接受”与“被接受”的角色,转变成为“共同创作”的角色,是一种集体创作,这种自由性、合作性、开放性的创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网络文学创作的平民化风格。

二、网络文学内容生产存在的问题

中国自古有“文以载道”“文以化人”之说。网络文学经历20多年的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守正创新、传播正能量、反映新时代的优秀作品。但是,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网络文学与核心价值观、时代精神有所脱离,呈现各类问题。

1.思想单一、价值观混乱。思想性是艺术作品的灵魂。思想性既包括对人性与人生的体悟,也承载着社会和国家民族的责任,包括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精神、时代精神等。但目前的网络文学作品中具有思想深度的较少,更多的是娱乐化作品,存在思想单一、价值观混乱的问题。

一是单线思维。网络文学受到年轻一代影响而产生出大量具有创新性的设定和情节,但还未跳出一些刻板或带有偏见的价值观。如对成功者角色的塑造往往比较单一,集中描写其拥有的权力、地位和财富,充斥着等级、尊卑、特权描写,似乎拥有呼风唤雨的权力与堆积如山的财富便是成功的象征。关于职场、官场文化,过多突出职场中的权力和官场的暗黑,引导观众产生“仇官仇富”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社会性别观念混乱。在当前追求男女平等、女性独立的社会氛围之下,女性为主角的作品和剧集增多。但也不乏为了迎合女性消费者的审美口味,而背离性别平等或尊重男性女性初衷的作品。有专家指出,有的耽美剧形成了“圈地自萌”的亚文化,为了迎合现在女性消费者的审美口味,刻意营造“男男CP”,也有一些网络文学作品中仍然充斥着典型的性别歧视或性别规训。如总裁文中常出现“娇小”“傻乎乎”“绝世美貌”这样的关键词。而深受男性喜爱的“玄幻”“仙侠”“幻想历史”等创作通常是猎奇式的,往往夹杂着软色情、暴力、黑恶势力、血腥、被篡改的历史事实等元素,并且对男主人公过分神化,刻意增加男主与多位女主的感情线等。

三是带有误导偏向的职场观和劳动观。在网络文学中盛行的深受女性喜爱的“总裁文”“职场文”“穿越文”等同样也传递着不合理的价值观。比如,常常会将女主人公塑造成非同一般的角色,并在“主角光环”的照映下面对任何困难都能迎刃而解,过度娱乐化的情节导致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容易误导职场新人的职业观和事业观。如营造社会中的快速获取报酬或急功近利的成功,或者借助男女之色而获取上升的机会,这样的职场“现实”容易误导甚至形成职场文化。

优秀的文学作品要么具备有趣的灵魂、优美的文字,要么具有深邃的思想、现实的洞见。低俗的趣味要么是将愉悦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要么是藐视现实无味地把弄文字。网络文学中不乏出现贬低社会底层或玩梗讽刺的低级趣味,无法体现作品的思想性。

2.艺术性不足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显示,近五年来现实题材的网文复合增长率达34%,成为网文中的第二大类题材。可以说,网文中的现实题材的写作更具有记录性,有助于打破传统文学中职业作家的门槛,而且网络文学的语言特征也适合这些普通人对日常生活的反映。各行各业一线从业者的专业性也在网文创作中逐渐体现,更加增强了作品的现实感。据统计,现实题材的创作者们来自不同的行业和专业。阅文集团的“白金”“大神”作家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数超过75%,其中理工科占比超60%,其中也不乏法官、军人、医生等职业群体。与此相关的是,网文作家创作角色的职业也在丰富和多元,其覆盖面超过188种。这种全民化、泛化的写作方式,不是传统文学的精加工,而是将文学作为一种表达方式,社会交往的方式。但同时,重视专业性而忽视文学性,就容易导致网络文学创作存在艺术性不足的问题。

艺术性是对现实生活的加工与提炼,是对现实生存状态与社会现实的反思或审视。从情节设计、语言风格、人物形象的刻画等方面都需要进行艺术化处理。但目前大多数网络文学作品在艺术性方面存在明显的水平不足问题。网络语言以口语化或短语为主,创新性的梗或谐音透出年青一代对语言含义的挑衅态度。虽说这种也是人类文化现象,但过于口语化的作品很难成为经典,甚至存在通篇的对话或调侃、融梗,出现太多错别字、符号化等凑字数的现象。

3.创新性不足的问题。民间文学中的同一故事类型往往会有不同的异文,其地域性、民族性特征明显,而且符合地方文化的内在逻辑。网络文学中的类型化创作也在不断创新。比如,古代言情创作常常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主角的职业背景中,既表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文化传承的思想性,又增强了艺术性和专业性。有的作品在立意上也增加了新时代的精神,如《嫡长女她又美又飒》融合了《红楼梦》《穆桂英》等的情节或语言风格,但又融进了当代女性主义的精神内核。

但网络文学在类型化创作模式中最容易出现两大问题,一是同质化;二是侵权。很多网络文学中的同质化存在简单复制的特征,即在母题和情节单元、结构、语言风格,甚至人物性格和形象等塑造方面都模仿或低级复制。比如,以往的偶像剧中,在三角恋或艰难纠结中,必有一方车祸或造成失忆等情节,从而结束情感的纠结局面;校园文中女主必是一个丑小鸭,被同学排挤,学校里有背景有钱长得帅的男主与女主发生爱恨情仇;仙侠文中,主角是一个表面看起来很弱实际上有着强大力量的人,一路升级打怪,最终成长。同一作者的网文作品也常常出现类型化现象。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们都可能会陷入写作的舒适圈,不愿创新、突破,或囿于时间或囿于知识储备,总之作品在类型化创作中创新不足,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如有读者说道:“前些年穿越剧盛行,网上穿越小说也比比皆是,好奇心涌动下开始读,从今穿到古的和从古穿到今的都有读过,但总体感觉都离不开宫斗、爱情纠葛和探奇、古墓、怪兽之类的,也就觉得没那么有意思了”。这样的网络文学不仅不能丰富网络文学的类型,而且可能会失去更多的粉丝。“一个作者写出来全是一个套路的,我会果断弃文,连同作者也会变的面目可憎了”。

三、网络文学内容方面的政策引导

据统计,2010-2020年,涉及网络文学的全国性规定、意见、计划、纲要、通知和倡议书等政策法规及行业守则等文本共30多份,其中有关网络文学的专门文件就有5份。最早的一份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网络文学作为高科技服务业之一的数字内容服务,与数字影音、数字动漫等并列,推进数字文化教育和服务。随着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针对网络文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内容质量与市场管理等问题,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新时代文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要求,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真贯彻落实文艺座谈会的精神,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网络文学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明确了网络文学在内容质量方面的导向和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做到“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鼓励优秀网络原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该意见对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和管理做出了重要指示。

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文件《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中,设置了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和77项评分标准,其中出版质量侧重网络文学的思想性,强调网络文学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主旋律、正能量,要有思想格调、审美情趣,具有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内容创新部分侧重文学性和艺术性。

2020年以来中国作协发起的《提升网络文学编审质量倡议书》《提升网络文学创作质量倡议书》和《网络文学行业文明公约》等都是从内容生产方面加以引导。

但是,这些指导性文件或倡议书在具体的网络文学创作引导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低俗、庸俗、媚俗和不良亚文化、畸形审美等很难明确定义,因此在审核中可能存在误删的情况,有些关键词会被污名化,或者有些倾向未被关注等现象;二是如何将政治导向与保护文学作品创新或多元化相结合,在弘扬正道的同时激发创作者的活力与对生活的洞察;三是如何将正确引导粉丝的价值观与市场流量相结合,做到市场化与艺术化相结合。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政策文件中尚未体现出来。

四、进一步完善网络文学内容创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由于文字数码化、书籍图像化、阅读网络化等发展,文艺乃至社会文化面临着重大变革。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本文结合网络文学内容创作及正面引导现状,就进一步完善内容创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创作者的培训与指导。据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显示,网络作家中笔龄在3年以下的作者占53.7%。2018年以来实名认证的新作者中,“95后”占74%,“95后”正在成为创作主力;新签约作者中,“00后”占比50%以上。由于年龄的限制,作者的经验积累和知识沉淀反映在文风上,就会显得普遍较为轻快、娱乐化,对社会的认知容易以偏概全,其价值观还未完全确立。因此,应该加强对网络文学创作者价值观的引导。如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帮助创作者拓展视野,深刻理解个体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低俗价值观,不要将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的腐朽文化、消极文化带入文学作品,应认识到创作者自身的使命和责任,以及作品将带来的社会效应,从而传递正确的价值观。鼓励创作者打破传统文学的语言风格、文体风格,但在思想性等方面可以继续与国内外经典文学对话。

2.建立以读者为中心的新评价体系。如网络文学的评论者所言,网络时代的文学创作“打破了创作的封闭状态和作家神话”,“粉丝经济”决定了网络时代经典的认证是大众粉丝。因此,网络文学的评价体系也应打破传统的专家评论的单一模式,建立以读者为中心的新评价体系。新评价体系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将读者纳入评价体系中。虽然网络文学有互动模式,但读者在交流评价时的建议大多是零散的、随意的,无法对作品的价值作出全面评价。应建立相应平台,鼓励读者在与作者互动之外对作品本身作出客观中肯、系统全面的评价。二是将读者的阅读活动作为考察对象纳入评价体系中。由于我们缺乏对消费的人文性思考,消费仅仅被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物质买卖关系而与内在思想活动无关。付费的网络文学也存在类似情况。以读者为中心的评价体系将包括对阅读环境、阅读方式、阅读时长等阅读体验的评价,也包括对阅读趋向、阅读的再利用等的评价。

3.保障创作者的知识产权。虽然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由于网络版权问题比较复杂。解决盗版问题不仅仅要依靠法律手段,还应该利用各种传播渠道,提高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大众意识,从而认识到付费制度的合理性和对创作者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据《2021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盗版事件相对较少地曝光在公众眼前,社会关注度和探讨充分程度均显著落后于抄袭事件。应在承认其市场性的基础上加强引导付费制度,从而兼顾网络文学自身发展和社会导向。同时,应辨析程式化、类型化、同质化创作与高级抄袭之间的区别,在鼓励丰富类型化的同时,坚决抵制“洗稿”“融梗”等高级抄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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