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凤丽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 庄浪 744699)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为追求经济利益,很多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都存在违规行为,这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愈加突出,迫切需要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一直深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为了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颁布并实施以来,对食品安全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各地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与之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和物流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食品的渠道在逐渐增多,这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原有的法律法规由于规定的内容过于宽泛,很难实现有效监管。尤其是网络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迫切需要认真做好分析并加以改善。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国家层面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其中某些内容已与当前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不符,而且近年来还出现了很多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在威慑力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而且立法主体多样化,地方出台的监管法律法规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不一致,而且很多法律规范内容并不具备可行性。
安全标准过低问题在目前表现得也很突出。与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存在着合格指标过于宽泛的问题,而且相关监管要求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多食品生产商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都存在着添加剂过量使用的问题,尽管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非常重视,也取消了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免检制度,但是食品安全检测并没有形成日常化和规范化的检测体系。由于检测周期过长,部分有害添加剂标注并不规范,致使监管工作存在很大难度,迫切需要尽快规范食品安全标准,以此来提升食品的安全性[1]。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责,而且不同机关之间的监管职责还存在着交叉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产业链较长,从田间地头一直到人们的餐桌都是监管的范围,这就导致监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监管盲区,而且在具体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部门缺乏有机衔接,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都习惯于独自开展执法工作,导致很多问题无法解决[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努力,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才能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目前在社会监督方面存在着缺乏监督主体的问题,除了新闻媒体和食品企业外的社会公众很难自发参与到社会监督活动中来,这导致监管部门很难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所以要不断加大对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但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的惩处力度不足,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很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基于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可以采取提高罚款金额、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进行惩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标准的统一性。要尽快采取措施将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犯罪活动纳入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打击范畴,借助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各级监管机构更有针对性地实施打击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才能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理想成效[3]。
目前,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食品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食物来源,由于网络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并不处于同一时空,出现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普遍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需要尽快完善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规定,不断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促使网络平台能真正发挥出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严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立零容忍制度,最大限度保证网络食品的安全性。
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管部门要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积极建立惩戒与激励机制,使企业在发现问题之后,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从社会上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并按国家规定进行销毁。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的评估,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并调整企业的信用评级,使更多企业都能正视问题。对于拒不召回问题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建议在刑法中设定相关罪名,以此来加大惩处力度,促使国家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真正体现出引领作用[4]。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形势,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的压力,帮助企业分散风险,使企业能直面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国家要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召回责任保险机制,借助机制的运行使企业在出现相关问题之后,能第一时间积极召回问题食品,同时企业也能借助召回责任保险机制,从保险公司获得应急资金,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使企业能够用最低成本来解决问题。建立召回责任保险机制、妥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人员获得赔偿或者补贴等均需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引导保险企业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目前,问题食品在返回企业之后,大多都会采取手段使其重新进入生产和经营活动。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国家成立专业的问题食品处理部门,颁布条例,对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查处的问题食品,全部交由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使用问题食品发电、制作有机肥料、生物燃油等技术都相对成熟。而且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经验,建议我国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也积极应用这种方法,从根本上杜绝问题食品再次流入生产和销售环节,并不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避免问题食品的再利用。
我国之所以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较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易达到安全标准。为改变这一现状,建议积极学习和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成熟经验,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借助标准的提升,从整体上改变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也使企业以更高的标准来对待食品安全问题,提升我国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行业发展。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状,不利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协作,借助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使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就能立即得到妥善处理。在以往开展的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人们的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建议监管部门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使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利用这一渠道也能使监管部门及时获取更多线索,为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条件。
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时,需尽快建立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借助追究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对于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也要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的监管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救济制度,借助法律法规实现对受害者的救助。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采取为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安排监管责任人的方法,以此来强化监管职责,利用这种方法也能有效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真正履行自身职责并积极参与到日常巡检中,借助严格监管来提高企业责任意识,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5]。
目前,企业内部都成立了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出厂之前会对产品进行检测,但是由于企业内部检测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其独立性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可能会存在降低标准放行的问题。因此在目前迫切需要尽快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由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独立的检测机构,负责日常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借助这种方法的应用,能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也能使企业真正重视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引领企业更加规范的发展都能起到积极作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定期对抽检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公布并对企业进行排名,利用这种方法能使企业以更积极的态度对待生产与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对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迫切需要及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构建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由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机构分工协作的打击体系,积极建立召回责任险机制,建议学习西方经验,组建专门处理召回食品的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采取各项措施来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果,不断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使相关工作能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