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
(洛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洛阳 471700)
当前随着大型畜牧养殖产业的迅猛发展,畜牧养殖行业的废弃物处置问题,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更好地扭转畜禽废弃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状,加强废弃物资源的针对性回收开发利用,推广拥有现代化的畜牧养殖产业,就成为国内外研究学者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当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畜牧养殖污染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推广先进的污染物处置技术,极大提高污染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前我国畜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呈现逐渐加重的趋势,环境污染管理和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畜牧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现状,并结合污染来源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构建针对性的治理方案,确保养殖场的各种污染物都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发挥污染物的应有价值。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环境质量,洛宁县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按照提升整治标准、严格时间节点、摸清分布情况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从政策、措施、执行、考核等方面打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畜禽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一方面精细排查部署,部门配合联动。洛宁县成立调整充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制定下发《洛宁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标准,与多个个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有抓手、出实效,乡环保、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做到既各飞流直下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形成联动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主作为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加大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投入。同时下发粪污直排线索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另一方面引导规范养殖,逐户审验销号。洛宁县将全乡养殖区域统一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各类养殖户分类下达通知书,实行分区分类整治。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停、转产或拆除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现场污染物。充分利用广播、短信、标语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搜集整理畜禽养殖污染适用相关法律条文,采取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对养殖污染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引导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形成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支部书记3级联动机制,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逐个过堂验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销号。对建设在基本农田内的养殖场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拆除。对巡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粪污偷排和挖掘深坑露天堆放粪污的养殖户上报县环保分局申请依法对其查处
当前洛宁县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数量呈现逐渐增加的态势,动物养殖数量显著增多,种类不断增加。中小规模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很多养殖场规划建造过程中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养殖场建设规模与养殖规模不相适应,养殖规模相对较大,动物的活动空间有限,难以保证动物的生存活动现状[1]。有些养殖户经常将养殖场建设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或者水源保护地带,养殖场内部没有配置完善的污染物处置设施,每天产生的粪便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地表水源,地上水源构成了严重危害。
很多养殖场在规划建造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养殖场内部并没有配置完善的污染物处置设施,养殖区域、生活区域距离相对较近,没有配置并锁定无害化处置区域。养殖场在规划建造过程中,不能按照污染物防治相关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产生的污染物得不到妥善有效的处理,乱丢弃乱排放,对于监督部门的整改要求不能做到主动整改。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到位密切相关。
为更好地助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农村地区畜牧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当前在广大农村地区,畜牧养殖模式相对较为落后,很多饲养管理人员在发展畜牧养殖产业前,并没有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先进的养殖理念,缺乏必要的畜牧养殖工作经验,养殖模式比较落后,造成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加重。基层地区畜牧养殖主要以粗放式的养殖模式为主,养殖较为分散,点多面广[2],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规模化养殖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整体的养殖水平相对较低,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不高,很多养殖场内部的各种养殖设施比较简单,并没有配置专门的治污设备,不利于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物问题的有效处理和有效解决。最为重要的是很多养殖管理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的获取,不注重加强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在具体养殖管理过程中表现为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各项治理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畜牧养殖污染问题得不到妥善有效的解决。
严格落实《河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禁养区管理制度,在禁养区、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置设施配套不到位、乱堆乱排粪污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指导和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考核[3]。每季度对查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问题数量多、问题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
在开展牲畜养殖管理中,传统的养殖管理方式,势必会对周边生态环境构成移动的危害。养殖场的污染物如果处置不当会对整个养殖行业构成严重的危害,同时也会造成污染面进一步扩展。强化畜牧养殖污染治理,一定程度上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降低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量,真正实现污染物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助推畜牧养殖产业的循环、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