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云”大数据对新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管理的运用

2022-12-12 14:14加娜尔阿布扎里汗周婷婷
畜牧兽医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承运人畜产品流通

加娜尔·阿布扎里汗,周婷婷

(1.新疆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2.新疆自治区牧业信息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0 引言

新疆对动物产品的需求量较大,初步调查显示,新疆每天对牛羊肉及其他种类的动物产品需求量1 200 t左右。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强化动物疫病的保护屏障,降低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导致的疫病传播隐患,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系列相关动物产品保护方式,对动物调入和动物产品相关工作进行严格监管,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与安全方面的监管水准。运用“畜牧云”的大数据信息,将动物贩运、动物运输审批、屠宰企业入场、养殖户出栏补栏等信息进行全方位组合,阐述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以期将因违规拉运病畜所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隐患降至最低[1]。

1 大数据对活畜及产品流通监管的优势

1.1 大数据互联互通

目前“畜牧云”大数据系统可对新疆动物检疫出证、出栏、调运、检查站检查等信息进行进行互通,不同的监管人群互通相关信息,数据间进行共享,起到相互监督,各个环节得到监管。使用“畜牧云”大数据平台监管动物流通的相关信息,可连结各类不相通的环节,并打破数据屏障,更全面地洞察动物的调运信息,为动物监管与溯源打下坚实基础。

1.2 实现流通监管全面信息化

管理手段方式的新型创新是信息化水平,目前新疆动物检疫监管系统进一步制定信息更加全面的动物检疫调运APP,此款应用软件将栏检疫申报、官方兽医检疫信息上传、途径检查站检查及落地后动物确认比等过程对进行一体化的整合,更高效地将电子检疫、电子检疫等信息与货主本人实现通行合一。

1.3 杜绝违法违规调运动物行为发生

分散式、独立式是过去检疫防疫的主要管理方式,动物走私者通常抓住这种监管漏洞,运用合规的手段逃脱或骗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走私各类违规病畜。新疆动物检疫管理系统的应用可避免以上的违规行为,实现上下联动,打造更专业、更统一、更健全的管理系统,实现动物监管方面的完全监管闭环运行。

1.4 打通各个环节的数据壁垒

逐步拓展动物的交易与流通,进一步将调运目的地、饲养落地、屠宰落地等相关监管流程进行结合。应用新疆动物检疫监管系统与无纸化防疫系统进行互通在实现动物出栏申报、检疫出证、调运监管的平台上,为之后入场前管理、屠宰场及养殖场落地提供了非常好的信息基础[2-3],进一步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更全方位地推进到屠宰企业的肉类可追溯监管中,与“畜牧云”大数据信息相结合,更加了解动物产品的出产地、免疫次数、健康状况等信息,更科学、更规范地实现肉品可追溯管理。

2 新疆动物检疫监管系统运行方式

新疆动物检疫监管系统的运行方式按照出栏后动物地差异用途,划分出不同的阶段,包括出栏申报、落地监管及检疫出证等阶段。

2.1 出栏申报阶段的操作

首先饲养动物的农户需要提前跟官方兽医联系报备(或者直接到现场申报),官方兽医需查看承运人运输车辆备案证等相关信息资料,无纸化防疫系统查看开票动物强制疫苗接种情况(禽流感、布病、口蹄疫等),现场查看动物有无病况,确认无病况后打耳号并出票,同时,承运人新疆动物检疫监管公众号扫码登录,注册相关个人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并且绑定检疫证。然后后台进行审批,上述相关材料审核之后转入动物检疫系统,接下来进行下个阶段的现场检疫出证。

2.2 检疫出证阶段的操作

首先由官方兽医进行扫码,然后登录进电子出证系统,查看系统上传的相关信息,到现场进行动物产地检疫的各项环节,包括集耳标号码、拍摄现场照片视频材料等,同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将检验报告上传到后台系统中。官方兽医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后把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给承运人并在其手机上扫码绑定电子版检疫证明,确保途中经过检查站时方便监督检查人员扫码确认,到达目的地方便申请落地报告。

2.3 公路检查站查验阶段的操作

承运车辆跨省、跨地州需经过检查站时,检查站官方兽医(查验人员)查验核实承运人、货主等随货同行人员提供的检疫合格证明,确认检疫合格证明,核实拉运动物数量、耳标信息、承运车辆信息、承运人信息等,无误后上传现场照片,提交确认检查站信息。

2.4 落地监管阶段的操作

动物抵达目的后,当地的官方兽医不同落地内容及收到的承运人落地报告申请信息后,承运人、货主等随货同行人员进入落地报告环节,跨省、跨疫区地州的畜禽由官方兽医和养殖场负责人进行落地动物的隔离观察监管,并在新疆动物检疫监管信息平台将动物隔离观察记录上传。抵达屠宰场后,先是需要屠宰场入场查验环节,由工作人员检验货主及随货同行人员所展示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入场,驻场官方兽医收到承运人落地报告申请,查验确认检疫合格证明,核实拉运动物数量、耳标信息、承运车辆信息、承运人信息等,无误后上传现场照片,提交确认落地信息。

3 实现全程管控和数据联合

3.1 加强联合检查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动物检疫和调运监管是以无纸化防疫系统信息为前提,主体体系是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全方位整合相关屠宰场、牲畜贩运户与养殖户等信息,然后将采集的动物标记(耳标)、照片视频等信息上传到系统中,建成新疆动物检疫监管信息平台。动物检疫调运大数据在后台系统可处理有关信息,设计时要注意避免因为人为原因出现的监管疏漏。

3.2 建立确认制度和诚信机制

动物卫生监管机构要科学选择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监管,鼓励养殖户和养殖企业设置管理台账,诚实地上传动物流通信息,保证动物与动物产品的流入和流出是一致的。

区县内流通的,由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根据原检疫证明提供信息凭证以认证,同时记录好信息的流通数据,动物、动物产品依据信息证明在区县内流通。对于跨区县、地州的动物、动物产品,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承运人)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向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落地报告,同时记录好信息的流通数据,然后动物、动物产品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给出的检疫合格证明再流通到区县。

如果可实现上面的建议,新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交易与信息管理系统将会得到更健全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中信息的可溯源性和更完善的监督管理,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促进畜产品流通,促进畜产品流通秩序规范化,严格保证所有在区县内直接销售的养殖场或企业所饲养的活畜禽直接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在本县直接进入销售市场的跨区县、地州进入的活畜禽,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地报告记录;由区县内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的,跨区县、垮地州调入的畜禽产品在本县销售的应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畜产品贴有《新疆动检畜产品追溯码》;如果有大量持有有效检疫证明的畜禽与产品要进入批发或交易市场等分销环节,应保证在县内分销畜产品贴有《新疆动检畜产品追溯码》,跨县、跨地州分销的畜禽及其产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检验合格后可分销流通[4]。

4 结束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在于流通环节,进一步强化产品流通中对于信息进行监管的一些有效途径,需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畜产品批发分销监管;更新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更新;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制度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规范活畜禽交易市场防疫监督等,可推导动物疫病流行趋势,进而科学进行防疫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预警功能,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大数据分析,依托网络化、可视化等手段,可以实现全疆范围内地应急联动和统一指挥。转变畜牧业企业生产方式、提升畜牧业行业管理水平、保障畜产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经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换证分销、活畜买卖等环节,使《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新疆公路运输动物告知书》在活畜健康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连接更为紧密,也更加有利于在流通时的法律监管,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能做到溯源追责,更加切实有效地提升流通动物产品在疆内消费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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