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迪翔
(北京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文化既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与之相应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1]。从政策布局上看,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制定的重大战略,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需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2]。作为乡村振兴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振兴势在必行。振兴乡村文化要紧扣实现什么样的乡村文化振兴和怎样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两个基本问题,正确认识把握其中蕴含的几对重要辩证关系,避免一些误读曲解或错误倾向的发生。
乡村文化是乡村社会的精神纽带和思想寄托,蕴藏着自然之美、人文之美。乡村文化振兴始终与乡村振兴紧密相连,无论其呈现出的整体与部分关系、还是各局部之间的互动共生,都需要按照优先顺序组合好多重价值关系,形成逻辑严密、实践充分的乡村文化价值群,振兴乡村文化不但要在文化的表现形态上“塑形”,更要在文化的内在理论上“铸魂”。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3],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村发展只是农业发展”“农村功能只是提供农产品”[4]等偏颇观念时常盘旋,将乡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调制在不协调状态。乡村振兴不能盲目追求城市化、市场化,使它成为资本的附庸、城市现代化的傀儡,而应该从文化这一内生动力着手,促进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有序、全面发展。倘若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和自觉、繁荣发展的乡村文化,缺乏淳美和谐、尊礼尚德的乡风文明,乡村振兴则难以接续。与之相应,振兴乡村文化绝不能疏离甚至是脱离乡村振兴。当前,乡村文化振兴仍存在内生动力不持续、外部供给不协调、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只有布局好社会主义乡村这盘大棋,做好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公共文化补给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乡村文化振兴才能得到可靠指导和有效保障。
乡村振兴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振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阐明了乡村振兴的五大要求,囊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既不能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发展,也不能贬低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而应该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实现文化振兴与产业振兴融合发展。当前,乡村振兴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文化人才队伍的缺乏、人员年龄结构的不协调、思想观念的相对落后、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待提升,都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改革文化体制机制设置了层层壁垒。要打破这些壁垒,必须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现阶段乡村地区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破坏,乡土文化难以为继的窘境,需要在乡村树立起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在思想上引领、升华乡村振兴,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借助文化的力量,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无论是基层党组织还是村民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这些力量的汇聚和共同作用,都能为振兴乡村文化提供人力支持。
乡村文化振兴应该走怎样的发展道路?是一味传袭中华传统文化,还是主动与时代接轨?是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乡村文化建设模式,还是完全以意识形态为标尺进而拒斥一切外来事物,又或是奉西方模式为圭臬从而抄袭照搬?这些都值得深入思考。纵观人类文明史,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不同的物质文明形态和精神文明内容,使得世界文化缤纷多彩、相得益彰。处于城市与乡村、现代与传统、国际化与本土化等诸多张力中的乡村文化,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文化振兴之路,为世界文化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中国样本。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幅员广阔的乡村地区早已在现代化的浪潮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同时,乡村依旧是中华文明基因的携带者。从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中,乡村文化的继承发展内含着动态与静态的结合。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乡村文化以多种姿态呈现,但是乡村文化的本质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时代的更迭而褪色,它始终植根于经年累月的社会发展之中。比如,敬天保民的和谐自然观、勤劳善良的优良品质等,都构筑成乡村文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乡村文化区别其他类型文化的重要标识。另一方面,在封建社会的漫漫历史长河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我国最主要的生产方式,对应的乡村文化必然受到所处的社会制度、思想传统的制约,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甚至是消极负面的内容。从这个方面上说,振兴乡村文化必须做到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关系尤其是人口构成、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广大乡村也正向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当代西方国家的乡村建设,缘起于后工业化、逆城市化和全球化等复杂的时代环境,形成了以日本造村运动、韩国新村运动、德国村庄更新、法国乡村建设、美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典型发展模式。这些国家关于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与乡村文化协调发展的经验及教训,都能为我国振兴乡村文化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然而,以“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为镜鉴,不能推行“拿来主义”。西方的乡村文化建设看似成绩斐然,但事实上,乡村人口被迫置换、乡土文化饱受冲击等境遇令人担忧,“去农业化”和“去乡村化”等倾向备受质疑[5]。加之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即便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进程,但乡土色彩依旧浓厚,因而不能随意照搬抄袭西方模式。
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其“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6]。为了避免乡村传统文化日渐式微、乡愁乡情渐行渐远,改变我国乡村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迫切需要带动乡村朝着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
乡村文化振兴的当务之急,在于保护和发展以乡风民俗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传统文化,既在城市文化、网络文化的浸染下求复兴,又在乡村人口大量朝着城市流动的进程中开创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现阶段,农村文化领域的主要矛盾体现在农村居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和向往日渐旺盛,但文化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振兴乡村文化,必须为广大农民群体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精神营养,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通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生产生活形式,实现乡村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理会原有的乡土文化,城市有啥村子建啥,使乡村文化建设‘泛城市化’”“乡土文化已经落后、落伍,不值得振兴,放任自流,‘荒漠化’”“让乡土文化成为时空记忆,‘博物馆化’”[1],从表面上看,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大中小城市大范围兴起的必然产物,但其实质不仅反映了城乡文化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也反映了现代文化与乡村文化的融合发展未能朝着正确方向迈进。
文化的养成和转化需要长期积淀,而文化共同体的形成需要每一代人的精神的灌注和成百上千年的熏陶酝酿。自乡村文化振兴全面推进以来,全国已经出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发布了多批次全国村级“乡风文明建设”优秀典型案例。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急于树立“乡村文化振兴样板”,不顾区域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盲目兴建文化基础设施或文化景观,或者打着文化旅游的名义举办一些毫无意义的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用城市化、资本化等思维振兴乡村文化的产物,映射出赤裸裸的急于求成的政绩观。这种将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远景想当然代之以“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实则是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表现,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触碰了社会主义乡村文化振兴的底线,违背了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
责任主体缺位、组织主体弱化、参与主体缺失,是当前乡村文化振兴在主体建设方面应克服的问题,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8]。一般说来,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包括承接主体、组织主体和参与主体,对应着承担建设责任、发挥组织作用和扮演振兴主角三个方面。从主体性上看,既要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农民的能动性,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乡村文化要振兴,组织建设是保障,这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国策,也契合乡村文化振兴的客观情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乡村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坚定守护者、积极引领者和创新发展者。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基层党组织的头雁效应,都是振兴乡村文化、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可靠保证。作为党的历史上首次专门制定的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就为党的全面领导和作用发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实践依据。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更大力度、更大决心推动乡村各方面振兴。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领导,既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深刻把握乡村文化的建设规律,践履“为农、惠农、利农”的文化建设理念,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好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宣传工作,整合利用开发各类乡村文化资源,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民是振兴乡村文化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文化振兴成果的主要受益人。相较于传统的国家政策性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流动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转向了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会自由流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与有着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农民向城市集聚,客观上削弱了乡村文化振兴的中坚力量,老人、妇女和儿童等成为农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受到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的局限,他们参与文化活动和保护乡村传统文化的积极性并不高,或者“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为振兴乡村文化提供持续性动力[9],“空心村”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没有与乡土特性及农民的需求充分衔接,从理念上正逐步远离农村、与农民隔膜甚至从一定程度上排斥农民‘参与’”[10]。公共文化建设长时间供需分离,公共文化模式也总是以外部输送为主,忽略了内生性文化活动起到的稳定保障作用,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卷化”问题日益突出。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单向发力,农民群众时常缺席、失语,农民没有参与感、积极性,“剃头挑子一头热”[11]。鉴于此,振兴乡村文化必须明确农民群体的主体身份和角色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成农民由旁观者到乡村振兴人、由局外人到局内人的角色转变。
在振兴乡村文化过程中,“要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农民乐于参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12]。从存在样态上看,无论何种类型、源于何处的文化,不仅其自身精神结构和内在属性会不断积累沉淀,也会借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单一空洞的形式既会造成内在发展活力的缺失,也会使得文化建设的空间不断被挤压,导致大众的接受度、认可度持续走低。结合乡村的具体情况,要“通过根植于乡村土壤、来源于农民自身、具有直观有效特点的文化形式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13]。借此,政府可以搭建畅通多样的乡村文化传播平台,联系到农业生产活动、农产品加工制造、农业观光旅游、农事体验等产业形式,推动乡村文化的多样发展。事实上,我国乡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承载着相应的道德规范、思想观念、文化传统,其要想德润人心、绵延悠长,往往还需依靠乡风民俗、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等雅俗共赏的形式。通过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物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绘声绘色的文化活动,可以改善农民的精神风貌,培育家庭和谐、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社会团结等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不仅如此,乡村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的示范,更具直观性、生动性,更能达到沁人心脾、润物无声的效果。挖掘新时代乡村先进模范和乡贤的典型事迹,以公益节目或电视广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宣传,能够感召农民、带动农民、凝聚农民,营造向善、向上、向美的良好氛围。
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网络文化等各种文化形态的盘根错节,需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革命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将各种文化元素与符号整合应用到农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促进多类型、多样态文化的互嵌、耦合,让文化“软实力”持续成为乡村振兴的“硬支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过千百年来的积淀,散发着无穷的思想魅力和浓厚的现实情怀,能够为社会道德规约、人文精神培育提供源源不断的养分。振兴乡村文化,就需要明确其中的人文底蕴和思想光芒,积极挖掘和提升带有时代指向和正向价值的内容。革命文化是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黏合剂,起着承上启下的价值功用。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革命精神,采用喜闻乐见、契合时代的方式传播推广革命文化,尤其是红色革命文化,既能促进文化产业如火如荼地发展,也有助于厚植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情怀,给民众以精神的洗礼、思想的启迪和行为的示范。越是身处多样文化交织错落的复杂环境,越需要确立主导思想、弘扬主流价值,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价值观塑造的功能,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乡村阵地,培育乡村恬淡质朴、重农固本、崇尚科学、遵守法规、积极向上的文明乡风。
衡量某个战略规划是否科学有效的标准,既在于是否适合相应的行为主体,又在于能否与所处社会环境良好匹配。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重大任务。振兴乡村文化需要沿着现代化发展道路,将文化扶贫扶智有效衔接,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统一,做到各方面、各层次的有机契合。
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的中国,受到历史基础、地缘位置、资源分布、政策规划等因素影响,发展水平不均衡、时期表现不一致。振兴乡村文化,就需要充分依托乡村丰富多样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乡土特色、产业特色,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乡村文化体系。差异化的区域发展条件,造就了各具特色的区域环境,也孕育出与之相应的风俗习惯、特色人文风貌。振兴乡村文化应摈弃“一刀切”思维,避免陷入同质化、盲目复制的泥淖,要科学把握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注重地域风貌、保存乡土味道,挖掘姿态万千的乡村文化资源。尤其是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特征、生活习惯,既不能为了追求特色而陷入“异化”中,也不能为了追求现代化的“共性”而趋于“同质化”,而应该充分认识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发挥我国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习俗的优势。同时,不能随意将城市文化移植到乡村社会,试图以新代旧、同质化发展。而应该着眼于乡村文化的基础和特色,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建设乡村文化的“自我供给”系统。各地在布局文化产业时,也要避免产品同质化、模式单一化,以文化创意升级传统产业,注重多产业融合发展,激发乡村振兴的经济动力和文化潜能。
乡村文化振兴与国家制度安排有着必然联系,诸如法律法规、战略部署、区域布局等制度安排,都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进而引发社会生活习惯、思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变化。乡村文化振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提要求。围绕“三农”问题,历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予以了针对性规划和解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和“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等内容,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振兴乡村文化,相继提出的部署意见。因此,必须找准乡村文化振兴的政策定位,明确其与国家“三农”政策、城市文化建设等之间的关系,通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统筹好城乡关系、区域关系,提高文化社会化的供给力度和质量。
总之,乡村文化振兴蕴含着深刻而又丰富的辩证关系,认识把握“一”与“多”、“传承”与“革新”、“质”与“量”、“上”与“下”、“形”与“实”、“殊”与“同”等关系,有助于防范化解一些误读曲解甚至是错误倾向。现实表明,乡村文化振兴绝不意味着从无到有的建构或者颠覆性、破坏性的重构,而是要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好乡村振兴与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协调好城市与乡村、现代与传统、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张力,整合好党和政府、社会组织、村庄和农民等各方面力量,促成内容资源和多样形式有机结合,循序渐进、时不我待,发挥特色、遵循规划,走富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文化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