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彤
(辽阳市社会主义学院,辽宁 辽阳111000)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1年1月5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01/05/content_5577289.htm,2021年10月20日。自此,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有了正式的党内法规。2016年,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原则、重点内容、主要形式和保障机制”(2)陈明明、肖存良主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前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95页。,标志着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正式启动运行,并为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机制提供了必要遵循。
2018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新时代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3)《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习近平总书记讲了哪些暖心话?》,2019年1月29日,http://news.youth.cn/sz/201901/t20190129_11858615.htm,2021年10月5日。这“四新”要求把新时代推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到新高度,也意味着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定位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对于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从政治学的视角分析,政党间的相互监督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提升执政党治国理政实质效果的重要保障。我国实行区别于西方竞争型政党制度的新型政党制度,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不像西方反对党那样以“搞垮执政党”(4)张惠康主编:《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第3页。为目标,而是以“支持和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加强领导、改善领导、改进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5)《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习近平总书记讲了哪些暖心话?》,2019年1月29日,http://news.youth.cn/sz/201901/t20190129_11858615.htm,2021年10月5日。为存在目的。由此,各民主党派通过开展党委委派的不同领域的专项民主监督,对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是凸显这一全新监督形式作用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机制有别于日常的互相监督,是创新性地在一定时期内专门针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实施开展集中深入的重点监督,这样的监督更为具体和富有实效。这一监督机制的创新构建,有助于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相关制度安排,有利于补齐民主监督职能短板,深化拓展“合作型”政党制度实践,彰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优势。
从2013年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提出,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2035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6)本书编写组编:《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年,第23页。,再到2050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本书编写组编:《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第23页。,这一连续进程意味着以制度现代化和执行制度的人的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必然对于涉及党和国家建设的具体制度以及制度体系建设带来深远的影响。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机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尝试在内容、形式、效果等层面构建民主党派专门针对某一任务或领域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机制,督促相关工作合法依规高效推进,对其不断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才能在各项重大工作和各个重要领域中为执政党提供除自身监督之外的异体监督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构建民主党派“有为有位”的履职平台,更有利于推动、产出更为科学民主的决策及其实施成果,进一步提升多党合作的制度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概括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科学内涵,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8)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28页。。这是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以及现实逻辑的揭示和强调。民主监督职能是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长期坚持的重要政党职能,目的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与共产党形成合力”(9)张宏伟著:《中国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第11页。。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机制对于深化拓展民主监督职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是一项必要的重大创新,构建起“党委(中央、地方)出题目——党派(中央、地方)实施专项民主监督”的监督反馈机制,从而推动实现工作闭环。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委托下,围绕国家和地方层面发展亟待解决、突出的难题和亟待化解的重大风险、深化改革进程中亟待啃掉的硬骨头、省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关联密切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既为各民主党派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民主监督创新平台,又为其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更好履职拓展了重要渠道。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但在实践中,这一职能的发挥存在短板。相对于民主监督的既有形式,专项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形式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其“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领域”(10)《发挥党派优势 助力脱贫攻坚——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综述》,2017年10月10日,http://www.cppcc.gov.cn/zxww/2017/10/10/ARTI1507598180207817.shtml,2021年10月5日。的定位。
2016年6月21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启动会,标志着民主党派中央对口中西部8个省区的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正式启动。(11)《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机制研究——民主党派中央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启示》,2019年2月25日,http://www.zjmj.cn/news_detail.aspx?classid=147&id=71944,2021年10月5日。此后,全国部分省市参照中央做法在本区域范围内积极开展实践和探索。例如,上海市委委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食品安全和交通整治等民生工程(2017年)、科创中心人才政策贯彻落实(2018年)等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浙江省委委托各民主党派就“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专项民主监督(2017、2018年);北京市委要求各民主党派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2018年);(12)《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2018年11月20日,http://www.rmzxb.com.cn/c/2018-11-20/2222325.shtml,2021年10月7日。沈阳市委委托各民主党派市委就营商环境建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2018年)(13)《沈阳市召开各民主党派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启动会议》,2018年7月19日,http://news.sina.com.cn/c/2018-07-19/doc-ihfnsvza5125206.shtml,2021年10月5日。;等等。笔者以辽宁省民主党派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为例,对专项民主监督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梳理。
辽宁省委委托各民主党派省委承担对口市的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既具有上述积极意义,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专项民主监督是一种主要针对执政党出台的重大方针及与广大民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监督形式,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监督,尤其对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发展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实践中,对专项民主监督定位的认知存在深度不足、高度不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一些实际参与专项民主监督的民主党派成员普遍存在“只提适度意见”的主观预设,担当作为勇气不足,发现问题时不敢提出尖锐意见的情况。二是没有党派主要领导参加时,被监督的部门往往对专项民主监督重视不足、配合不够。三是部分民主党派在拟定专项民主监督具体执行方案时,不直接使用“专项民主监督”一词,而是用类似“调研考察”“考察监督”等词汇取代。四是专项民主监督还存在“提有效意见建议”和“单纯了解情况”比例不相适宜的问题,“单纯了解情况”的比例较大,而“提出有效意见建议”的比例相对小。这些问题折射出部分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专项民主监督的认知尚未达到应有的深入和高度,存在定位认知不准的问题,削弱了专项民主监督的实效。
由于专项民主监督实践探索处于起步阶段,其内涵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定,尤其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脱贫攻坚思想把握和运用得还不够精准,导致实践中出现随意性强,系统性、规范性不足等情况。
《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六项重点监督内容,即“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执行情况;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14)陈明明、肖存良主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前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95页。,并做出了基本规定,但缺乏相对细化的内容清单和评价指标。另外,其仅仅规定了专项民主监督的形式、次数,对专项民主监督开展时限、时长并未明确规定。由于大多数民主党派省委仅用2到3天的时间到对口市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导致民主党派无法对脱贫攻坚实施落实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核,尤其是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以及精准管理等需要耗费时间较多的方面短板十分明显,进而导致专项民主监督“快餐化”、形式化、表层化。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推动多党合作制度效能提升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应在现有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实施监督、完善监督,提升民主监督的效能。但在实践中,一是各党派常选择听取党委、政府部门情况汇报并将其作为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主要依据。这种调研方式容易造成“阅读材料”“先入为主”现象。调研若以被动地浮于文字材料为主,不深入实际,就难以挖掘和发现问题,必然会制约民主监督主动性、能动性作用的发挥。二是民主党派省委实地考察地点常是当地政府部门预先安排或者推荐确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制约民主监督自主性的充分发挥。三是对于扶贫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的专项民主监督,要求掌握审计学、统计学知识以及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而一些参加专项监督的民主党派人员既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又缺乏脱贫攻坚工作的亲身经历、感悟和相关政策把握,导致专项监督能力不足。
切实开展好专项民主监督必须激发多维度的创新意识以拓展应用领域和空间,提出更精准建议以提升监督质量。此次各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主要采用以下5种形式,即“开展考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专项监督评估;加强日常联系;进行政策宣讲”。在实践中,各民主党派省委开展专项监督更多的是依托座谈会、实地调研以及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这在监督形式上属于上述5种监督形式中的“开展考察调研”。通过这种形式,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情况。但更重要的是后续还需要针对调研获取的情况,就其中的关键环节、堵点、痛点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符合当地实际的对策建议或创新思考,而这常常是专项监督实践中的薄弱环节。二是一些接地气的监督形式应用还较为缺乏。例如,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到群众中访谈了解其对脱贫的诉求和取得的成效、与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系等。三是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应用领域仍较为单一,目前主要应用于脱贫攻坚领域,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的全国性专项民主监督尚未推广到其他领域,还无法通过不同领域的实践比较和经验积累,进一步获得提高专项民主监督效能和民主党派相关履职能力的丰富给养。由是观之,专项民主监督仍有十分广阔的拓展空间。
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具有主题明确、任务具临时性、过程具整合性以及绩效可测量等特点。(15)曹伟:《民主监督项目化: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新模式》,《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第19页。可见,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民主监督形式具有突出优势和实践价值。但民主党派脱贫攻坚专项民主监督实践折射出,目前这一监督形式的实施仍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形式化、表面化、不够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其对破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质量不高等民主监督难题的积极作用的发挥。由此,构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推动专项民主监督效能完善、应对现实问题解决的必要举措。
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长效机制,首先要致力于切实发挥专项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做到真监督、实监督、敢监督。当前,由于党政部门的一些相关人员对多党合作制度认知不深,各民主党派人士认知程度参差不齐,导致“不敢监督”等问题突出,削弱了专项民主监督的实效。由此,有必要构建工作沟通保障机制,向相关主体(党委、党派以及相关部门)清楚传递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及其定位性质等,解开思想枷锁的同时形成思想合力。
1.建立专项民主监督主体日常工作联系制度
参与固定主题的专项民主监督主体之间必须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围绕范畴内议题集中发力,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出台对应的指导性文件,特别在思想层面进一步加强专项民主监督主体间的沟通和联络,增强专项民主监督效能。一方面,通过主体间良好沟通促进工作交往和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专项民主监督实践中的心理顾虑,共同提升专项民主监督效能,完善拓展多党合作实践、激发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共同调研形式实现一手材料、调研信息、材料的共享,共同挖掘梳理现实问题,以此突破仅靠某一民主党派“单打独斗”,资源、视角、思路单一,势单力薄,监督科学性、权威性、底气不足,不敢监督的问题,从而实现更科学全面的监督履职。
2.建立党政部门向民主党派公开数据信息制度
虽然有关文件对专项民主监督相关数据向民主党派公开有相应规定,但相对笼统。在实际操作中,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获取数据信息仍存在一定困难,抑或有时获取的数据片面、陈旧,制约了民主党派对被监督事项的全面了解。另外,对所监督的相关事项调查得不够深入,也是导致“不敢监督”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一是根据专项民主监督实际需要,积极建立数据信息使用条例,规范数据使用、拓展使用范围,为获取相关数据提供保障和便利。二是通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简报,将阶段性的重要信息以及数据转给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成员。三是民主党派可以根据需要,提请中共党委政府协助沟通协调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3.建立专项民主监督协同沟通工作小组制度
专项民主监督关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对参与人员的权威性、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民主监督仅靠某一个部门提供支撑是难以实现的,需要多部门参与并予以合力支持方能达到预期效果。鉴于此,有必要建立专项民主监督协同沟通工作小组制度,对于专项民主监督涉及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领域开展沟通协调。例如,可以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贫困县摘帽情况;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16)辽宁省委统战部:《关于组织各民主党派省委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第7页。等脱贫攻坚的不同任务,建立协同沟通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力量更好地形成合力,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小组成员可拓展到专项民主监督所涉部门及外聘专家等。工作小组调度和召集工作可以由开展民主监督的党派与主管部门协商主导,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作用,提升其主动性和主导性。
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的内容清单机制就是要规范细化监督内容、规定清楚监督什么、着力解决专项民主监督“质量不高”这一重大问题。只有明确监督内容,专项民主监督才能开展得有的放矢。通过积极探索“清单管理”形式,逐步推进规范化的专项民主监督长效机制的构建。
1.制定监督内容清单要围绕不同层级、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
从性质上讲,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关注的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专项民主监督的内容选择要体现参政党职能和价值,就必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亟待破解的难题来选题,这样更能体现出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实践价值。一是将国家发展进程中阶段性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需要重点攻坚的中心工作作为专项民主监督的内容选择。例如,生态治理、区域协同、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等。二是结合省情市情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选题。例如,优化营商环境、粮食生态安全、推进国企改革、历史文化名城等。高质量选题是提高专项民主监督质量的首要条件,以这些重大、鲜活、“接地气”的实践作为专项民主监督的选题,从选题质量上为专项民主监督质量奠定基础。
2.制定监督内容清单要坚持系统化、规范化、大局性
专项民主监督内容选择要坚持系统化、规范化的推进方向,通过制定《专项民主监督内容清单选择指导方案》等文件,在坚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题原则基础上,细化专项民主监督范畴,拟定内容清单,极力避免随意性、形式化、“快餐化”等问题。一是尽量体现监督周期性(如1~3年)、深入性(由浅到深)。这样制定内容清单,有助于深入持续地推进工作,并做细弄透,提出真知灼见。二是内容清单选择要坚持动态监管的思路。这样有助于不偏离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凸显高层次政治监督的实践价值。三是内容清单选择要着眼于服务大局的基本方向。尝试构建党委领导下省情市情专业研究机构参与的智库模式,专门对具有前瞻性的专项民主监督进行前置性论证,尤其是在其萌生之初就要积极介入参与,例如数字化发展(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以及数字生态)等相关方面。
3.制定监督内容清单要不断解放思想、提升政治站位
内容清单内容选择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创新探索外,还应体现各级党委对统一战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以及对民主监督的主动接受和支持配合能力。一是内容清单设置不能避重就轻。各级党委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尊重实践标准相统一,严肃论证什么内容可以进入专项民主监督的内容清单,什么内容不能进入清单以及内容清单变更的相关规定,不能避重就轻,导致形式化。二是内容清单设置要体现政治站位高度。对于进入清单的内容,要站在提高专项民主监督实效、提升参政党能力建设、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和考量,使内容清单所列监督项目重要而必要,到位而不越位,符合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切实可行。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专项民主监督的价值、效能,推动相关制度完善,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流程规范机制,是对于监督流程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主要回应如何在监督程序上更完善,以保证专项民主监督深入到位,而非浮于表面等重要问题。流程规范机制构建是检验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实效的重要依据。
1.创新专项民主监督动态监管平台
专项民主监督本质上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媒体融合以及科技迅速发展为专项民主监督形式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使之不局限于听汇报、实地视察、座谈会等现场形式,还可以利用融媒体、大数据、智能化平台等手段拓展动态监管能力和范围,进一步延展、规范专项民主监督实践。一是构建专项民主监督动态交流平台,为各级党委、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级政府、事业单位部门围绕专项民主监督打造动态化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构建民主监督动态监管平台。针对专项民主监督实质性开展天数较短的情况,在各级党委主导下,打造围绕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动态监管平台,通过报送信息、行动分享、情况分析以及阶段监管等形式提升融入程度,有效提升专项民主监督实质性开展的时间,切实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2.制定专项民主监督统一实施办法
推进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需要不断完善其制度层面的规定。当前,专项民主监督虽然有实施办法或者方案,但仅针对某一领域的专项民主监督,指导作用不强,尤其对于专项民主监督规范流程完善和实效性监管等方面涉猎较少。由此,有必要及时出台《中国共产党委托各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实施办法》,作为规范和监管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基本遵循。其中,要重点规定专项民主监督的主要流程,包括前期的重点调研和资料搜集,中期的重点跟进监督及监督开展时长、内容、实现目标、形成的材料等,最后相关党政部门形成反馈意见和针对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以及专项民主监督的效果评价等。总之,要细化民主党派对于所开展的专项民主监督的思考调研、实践参与、问题反馈等流程指引和规范,帮助民主党派实现从“不善监管”向“行家里手”转变。
3.确保专项民主监督队伍稳定持续
真正理解专项民主监督本质、把握专项民主监督实践运转规律的人才和队伍,是推动专项民主监督规范机制完善的关键因素。一是要明确制定专项民主监督的实施标准。制定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标准,就要细化衡量和评估专项民主监督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二是要依托既定标准培养稳定人才队伍。专项民主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创新形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新特色、新亮点、新“舞台”。由此,培养一支能执行好专项民主监督任务的民主党派人才队伍,尤为重要和必要。要依靠制定出来的既定标准持续在党委、党派、相关部门几大领域培养人才,不断夯实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理解和认识,不断通过实践历练培养各领域人才,作为专项民主监督健康长期开展的必要保障。
构建随机监督机制就是要保障民主监督的实效性,避免专项民主监督表面化、形式化。随机监督主要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理念,旨在于提高专项民主监督自主性,即通过不指定地点考察、不指定时间人物座谈,采取随机方式提升专项民主监督的“含金量”。
1.培育利于随机监督开展的氛围和环境
要积极借鉴有助于专项民主监督效果呈现的创新理念推进专项民主监督应用广度。将随机监督理念嵌入专项民主监督是推进其成效实现由表及里、由浅入深转化的首选理念。随机监督理念注重全面准备、全力准备、全域准备,这对随机监督开展的氛围和环境的培育大有益处,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各民主党派对专项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委托专项民主监督时会更加严谨,尤其会注重专项民主监督评价考核体系。
2.制定随机监督机制的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要科学回答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如何改进等几大板块的细化指标,构建分级分等的纵向指标体系。一是规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范畴。明确评价内容范畴,为随机监督制定基本评价原则。二是规定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明确通过何种指标和方式去评价专项民主监督的成效,为随机监督规定规范路径。三是规定评价主体的选择、产生及其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应分工。四是规定评价结果应用和指标体系的完善,明确改进方向等内容。通过上述指标体系的探索,构建起随机监督机制的框架。
3.丰富随机监督机制运行的依托形式
随机监督机制是补齐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自主性尚未充分发挥的短板的实践探索。专项民主监督实践运行进程中凸显出民主党派监督主动性不足问题,抑制了各民主党派对深层次问题的发掘。一是发挥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作用,推动调研形式创新。可以探索亲身体验式、联合调研式、田野座谈式、对象访谈式等方式,搜集更充分、更鲜活的一手材料。二是借鉴民主监督既有形式,将其应用到专项民主监督实践,拓展随机监督形式。协商式监督、联合调研组等多种形式都可以与随机监督机制相融合,以提升随机监督机制实践应用价值。
构建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长效、规范机制是对其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在新时代进一步提升效能的积极尝试。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可以不断深化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理论与实践,也可以深化党领导下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认知,更有助于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进而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进一步彰显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