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子 翔
(杜克大学 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北卡罗来纳州 达勒姆 27708)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污染防治纳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1]。
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部具体政策。2010 年10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将节能环保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重点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这一行动计划,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我国将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重度污染的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等。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细化对污染大气的主要污染物的治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着重强调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典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规制。以上政策督促企业尤其是与污染排放联系紧密的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产品或服务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以看出,技术创新无疑在产业升级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评估企业创新对环境污染影响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目前企业创新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研究主要是从评估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因素和企业创新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两方面展开的。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创新活动主要受环境规制、数字金融发展和对外直接投资等因素影响。Li et al.(2021)利用我国30个省份、27个制造业行业、1164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测算了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发现环境规制对同期我国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具有抑制作用,但在滞后阶段仍有促进作用,阈值回归结果表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对技术创新效率具有阈值效应,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2]。Ying et al.(2022)通过2010—2016 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企业 R&D 强度与雾霾处理效果呈 U 型曲线关系,发展数字金融普惠对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有促进作用[3]。Xue和Zhang(2022)以 2011—2020年中国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数字金融包容性发展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4]。Bai et al.(2020)使用2010—2017 年我国424家制造企业的面板数据分析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向发达国家进行逆向绿色技术转移能够促进母公司的环境创新[5]。
许多学者研究认为,企业创新活动对环境有积极影响。Zhou和Zhao(2016)以内蒙古露天煤矿为例,应用 IPAT 方程分析了环境影响、人口、富裕程度和技术之间的关系,发现技术创新对环境产生正向影响,可使单位 GDP 污染物排放量下降[6]。Yurdakul和Kazan(2020)通过收集土耳其 219 家制造企业数据建立结构方程分析发现,生态创新对污染预防、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有直接作用,对降低成本也有间接影响[7]。Wang et al.(2021)利用2006—2014 年日本589家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创新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能源强度和碳排放[8]。
有学者专门考察了企业绿色创新活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Xie et al.(2022)利用 2008—2017 年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增加绿色专利申请比例会导致企业价值贬值,但这种贬值效应只发生在短期内[9]。Hao et al.(2022)利用 2007—2018 年中国 A股市场 3212 家企业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绿色创新对企业价值的积极作用可能只存在于年轻的非国有企业中,同时,绿色创新在重污染行业和非高科技行业中有较好的表现[10]。
为进一步深化样本研究,本文采用 2010—2019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运用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变量与工业企业创新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中的工业企业主要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工业企业创新指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衡量。
为了分析不同环境污染物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的关系,本文构建了如下回归模型:
Yit=α+β1ln_patentit+γcontrolit+δi+δt+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Yit)表示污染物的排放量,用以衡量环境污染状况;ln_patentit表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的对数;δi和δt分别表示省份的个体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i表示省份个体维度;t表示时间维度;controlit表示可能对环境污染水平产生影响的一组控制变量,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第二产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年末常住人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各变量采用对数形式,具体的描述性统计如下页表 1 所示。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
表1 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废水排放总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等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代表废水、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废气。下页表2回归结果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对废水的排放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废气的排放具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
表2 回归结果
考察其他的控制变量可以看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的对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对数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企业创新投资和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对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并不明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废气的影响显著为负,表明工业企业利润是影响企业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利润越高,工业企业越有能力升级排污设备、增大排污投入,相应的环境污染就会降低。
进一步地,研究考察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对废气排放的影响,研究选取了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两个指标衡量废气,取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表3回归结果显示,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对这两个新的解释变量均不显著,这进一步印证了表2的回归结果,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对废气排放影响不显著。此外,表3结果还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对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与表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对废气排放的回归结果相似。这进一步表明,企业利润的提升对于改善环境污染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表3 进一步回归
本文从已有的相关文献和数据出发,分别对中国防治环境污染政策、环境污染与工业企业创新关系等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为两者可能的联系和逻辑关系提供了铺垫,并采用 2010—2019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量与工业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工业企业创新对废水的排放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二,工业企业创新对固体废物排放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换句话说,工业企业的创新不仅没有抑制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增长,反而加大了固体废物的排放;第三,工业企业创新对废气排放没有显著影响。产生此结论的可能原因在于环境规制。2015年,中国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制了废水的排放,随后分别于2018年、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规制的顺序先是废水再是废气和固体废物。因为政策导向,工业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其减排策略,因此,工业企业注重的环境污染处理的先后顺序可能是废水、废气和废物。然而,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2010—2019年中国的省级面板数据,截至2019年,政府规定废气的处理法律才颁布一年,效果尚不明显。同样地,截至2020年,政府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还没有颁布,在此之前企业可能对固体废物的处理重视程度不够。
表2中还表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具体来看,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不佳。对这些结果的可能解释是,工业企业在治理环境污染时可能缺乏足够的研发机制和资金利用机制,以及在资金投入过程中缺乏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同时,政府在引导和投资工业污染项目时可能对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策略重视程度不够,最终导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效果不显著。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与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工业企业科技研发的精准支持并引导企业的创新方向。企业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防治环境污染之中,尤其是治理固体废物和废气的排放,使得工业企业能够尽可能地降低或者消除对环境的影响。此外,在现行环境法律政策逐渐完善的背景下,执法部门应结合当地的发展和环境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防治环境污染的行动计划,要从“抓住和解决污染源头”方面下功夫。
第二,政府应逐步减少地区贸易壁垒,减少审批流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日常运作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盈利,使得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改善地区环境污染的问题。根据本文的研究,工业企业的利润提高对于减轻空气污染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有一定的作用。工业企业盈利提高可以降低其在防治环境污染研发的“阵痛期”,使得企业在防治环境污染的科研研发投入方面有更多的资金和精力。
第三,工业企业应不断提升科研水平。一方面,在研发过程中,要注重科研方向和科研效率,建立规范化的研发机制,寻求企业的利润和环境绩效的最优点,避免资金的无谓浪费;另一方面,企业要注重引进高精尖人才,提升自身对人才的吸引力,在时机成熟时可建立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科研人才机制,以增强企业的研发活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可将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相关的科技研发数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在政府主导的采购或政府项目承包中,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份额奖励或税务减免。
第四,政府应设置专门部门和特别行动小组,以应对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随着抖音、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发展,公众在一些社会公共事件中拥有了更多的表达和话语权,其在网络上的表达,尤其是情绪化的表达不可避免地造成其他网民的围观、评论和转发,这导致了相应的公众效应。为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政府应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的相关报道,针对环境污染的重点区域,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行动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将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