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仪文
(天津仁爱学院,天津 300000)
合肥某某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南淝河跨越段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肥东县,于繁华大道南淝河大桥下游约40m 处跨越合裕线南淝河航道。根据《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可阶段对该项目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合肥某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合裕线南淝河跨越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点应为以下几点:
合裕线自合肥港综合码头~裕溪口全线已按二级标准整治完成,其中南淝河段建设标准为60×4.0×550米。根据《安徽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8-2030 年)》,合裕线航道(312 国道大桥-裕溪口)规划等级为Ⅱ级。因此,拟建工程线位处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38030-2019)等文件,考虑合裕线南淝河航道现状、规划等级、现状营运船舶等多方面因素,以及船型发展的标准化和大型化趋势,确定本次航评工作评价代表船型如下:2000吨级货船:90×14.8×2.6m(长×宽×吃水,下同);2000 吨级货船:73×13.8×3.5m;1 顶2×2000 吨级顶推船队:182×16.2×2.6m;1 拖6×1000 吨级拖带船队:345×11×2.6m;100TEU 集装箱船:73×13.8×3.5m。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Ⅰ~Ⅲ级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期取20年,Ⅰ、Ⅱ级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多年历时保证率≥98%。跨河电线应重点关注最高通航水位,依据航道设计批复水位成果,内插计算,线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1.04m。
拟建线路在繁华大道南淝河大桥下游约40m 处跨越南淝河航道,与相邻跨河建筑物距离均大于电力行业220kV 电力线保护范围,与港口规划无冲突,且拟建线路为一跨过河,对上、下游临跨河建筑物及船舶通航影响很小,线位选址可行。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5.2.6条的规定,水上过河缆线的通航净高不应小于最大船舶空载高度、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与缆线安全富裕高度之和,通航净高应按缆线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计算。
结合安徽省港航主管部门以往行业管理要求,Ⅱ级航道最大船舶空载高度与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之和按不低于17.0m 控制。
参考《运河通航标准》(JTS180-2-2011)第4.5.3.1条的规定:架空送电、配电缆线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缆线最小架空高度和安全高度之和。不同航道等级的缆线最小架空高度和输电线路安全高度分别见表1、表2。
表1 缆线最小架空高度
表2 输电线路安全高度
根据《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220kV 电力线弧垂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最高船桅顶安全距离为3.0m。
综上,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结合《运河通航标准》,本次评价的220kV 电力线通航净高不应小于17+3.0=20m。
拟建南淝河跨越段于繁华大道南淝河大桥下游约40m 处跨越南淝河航道,跨越档杆塔为B2、B3 杆塔,档距为381m。杆塔均位于堤防背水侧,达到了一跨过河的标准,满足Ⅱ级航道通航净空宽度要求。
拟建南淝河跨越段40℃高温弧垂最低点高程为34.6m,线位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1.04m,通航净高为34.6-11.04=23.56m,大于前文论证的净高要求20m,满足Ⅱ级航道通航净空高度要求。
2015 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的《航道法》中,明确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为涉航工程前期的重要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此后也加大了对航道的保护力度。在开展跨河电线工程航评工作时,评价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论证标准、选址的合理性、通航净高需求、跨越档布置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