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艳 徐文坚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教育部2019年出台的《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建设作为大学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运用案例式、启发式、探究式、问题式、项目式、情景模拟式、比较式等教学方法,组织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引起学生共鸣,增强教学效果,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治安案件查处》作为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才能达到教学效果,是授课教师必须潜心研究的重要课题。
1.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learning CBL)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结合知识点进行分析讨论,引发学生对知识点的思考和研究,促进教学相长。一方面,授课教师要把握教学进程,启发学生思考,组织学生研讨,倾听并总结点评学生观点;另一方面,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与学生共同研讨,可以结合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达到提升教学能力的目的。
2.符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授课教师不再在课堂上唱“独角戏”,不再“满堂灌”,而是通过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把学生集中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起着主导作用,授课教师只是扮演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教学情况不断变换教学方法,刺激学生大脑兴奋点,集中注意力,有利于学生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3.能够提升学生的实战业务技能。《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案例具有真实性特点,主要来源于公安实战部门办理的真实案件。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还原案例真实场景,给学生以身临其境感觉,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教学质量。
《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该课程重点介绍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证据、处理决定的执行等内容,并就实战部门办理治安案件重点关注的证据、强制措施及案件性质判断等问题进行专门阐释,这些内容是公安实战部门办理治安案件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有力提升治安学专业学生办理治安案件业务技能,课程教学中通过选取实战部门办理过的真实案件,引导学生体验办理治安案件各环节,使用典型案例反复多次练习办理治安案件全流程,最终实现学生初步掌握实战办案技能的目标。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收集改编实战部门办理过的真实案例,授课教师结合课程知识点,设计相关问题供学生课堂讨论使用;当然也可以设计实训题目供学生实践训练所用。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在理论教学内容基本完成讲授的基础上,使用实战部门办理的真实案例设计综合实训项目,旨在训练学生实战办案动手能力。比如在讲授“传唤”这一教学内容时,授课教师引用不同案例,设计不同情形,帮助学生区分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强制传唤的使用条件;通过模拟实战部门办理治安案件的综合实训,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积累一定程度的办案经验,帮助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快速适应实战办案业务。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涉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及《民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并非学习《治安案件查处》这门课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达到精通的程度,而是至少要让学生掌握与本课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提高学生办理治安案件的能力,并且在办理治安案件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扎实法律功底,办案民警能够熟悉办案各个流程和注意事项,达到规范化执法的目的。
通过对公安机关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简称《公安院校联考》公安专业科目考查知识点的统计分析,《治安案件查处》作为治安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公安院校联考涉及的知识点分值占比30%左右。无论是考查治安案件的实体内容,还是考查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内容,其在公安院校联考中所占分值达到如此之高,值得教学环节高度重视。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过程中,由于部分授课教师缺乏公安实战部门业务锻炼,甚至与实战部门长期脱节,存在理论知识、法律条款讲解多,授课内容与实战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主要表现为理论讲授过多。授课教师教学习惯于“满堂灌”,学生学习满足于“被动听”。授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从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第一个环节,到处理决定执行最后一个环节,基本上全程都在讲授理论知识点,导致学生听得乏味,教师讲得费劲,影响了教学效果。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条文不易理解,对课程内容学习逐渐失去兴趣,往往是迫于考试的压力被动学习。本来是一门实践性较强,能够提升学生实战业务技能、激发学习热情的课程,学生却以死记硬背知识点来应付考试。授课教师讲得越多,学生越是没有学习热情。
主要表现为课程教学中实训活动安排少,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没有真正得到锻炼。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课堂教学中,与学生互动交流少。授课教师往往满足于理论知识点讲授,但通过使用典型案例设计情景、设置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和探讨不够。二是课堂外的实践教学活动较少。课堂外组织学生到实战办案部门参与真实案件办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基本没有,造成学生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业务技能掌握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即使在实践教学中,组织学生到专门实训场地,设计典型案例,模拟办案真实场景进行实训教学活动,也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主要表现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不能统筹兼顾全部教学内容,在讲授某一章节内容的时候,思维仅仅局限于某一部分具体内容,不能做到协调各章全盘考虑。比如,在讲授治安案件受理立案内容过程中,往往局限于受理立案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很少在知识点之间进行拓展延伸,相互关联。教师在讲授这部分知识时,很少深入挖掘其背后隐藏的案件性质分析判断相关内容,也不能做到深入细致向学生讲解。产生的后果就是学生学习知识不能做到举一反三,学生思维僵化,遇到问题不能灵活解决。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式,是通过精心挑选或者改编典型案例,通过案例问题的设置,组织学生分析研讨,在解决问题过程潜移默化地熟悉掌握相关知识点。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比较符合案例教学法的特征与要求。
1.契合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性特征。在案例教学中,授课教师通过挑选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讨,逐步建立起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以提高处理实际问题能力。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教师授课的最终目的也正是提高学生办理治安案件的实战业务能力。
2.契合案例教学法的真实性特征。《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案例教学法使用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要求使用者保持中立态度,不加入个人感情色彩。学生结合所学的知识,就案件蕴含的理论与实践要求进行分析研究,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讨论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这一点正好切合案例教学法特征。
3.契合案例教学法的综合性特征。《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选取的案例内涵均较丰富,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单纯使用一个部门法的知识就能解决案例问题的情况较少。由于案例比较典型,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不仅要使用课程涉及的部门法知识,而且也要用到其他部门法知识,具有较强综合性,可以培养学生分析复杂问题的思维能力。
4.契合案例教学法的启发性特征。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全程使用鲜活案例,但案例提出的问题不存在绝对性标准答案,通过组织案例教学可以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独立作答。
5.契合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性特征。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通过完成教学各环节,最终达到提升学生实战办案能力目的。案例教学法强调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这一点也正好契合其实践性特征。
6.契合案例教学法的主体性特征。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授课教师仅起到引导作用。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授课教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旨在引导学生独立探索问题,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居于教学主体地位。
开设《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有两个目的:一是培养学生实战办案能力;二是通过典型案例教学,回应公安院校联考考查实务及案例。因此,《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案例教学应采取以下模式进行。
一是坚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导,其他教学法为辅助。《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在案例教学理念主导下,结合使用情景模拟式、探究式、问题式、项目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应对能力,尤其是要使学生能够准确掌握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区别,以及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要点、各类治安处罚种类的适用条件、询问嫌疑人要点等,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目的。
二是注意讲授法在教学中的占比。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讲授法的合理使用。讲授法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一定要注意讲授法的使用比例,不能使用过多,否则课程教学就会走上“满堂灌”的老路。国家一流课程的要求是“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在课堂上讲解的应该是一些必要的、重点的、难点的知识,是让学生“跳一跳”才能够掌握的知识点,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知识,一般的知识点可布置学生在课前进行自主学习。
三是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研讨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的恰当使用,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授课教师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事先提出问题及要求,做好学生的分组准备,灵活运用研讨式、探究式等教学法激励学生结合案例及问题,通过查找资料、法律依据,进行课堂讨论等方式完成案例问题的解答。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精选案例。挑选的案例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符合实战需求及反映社会热点,比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例等。授课教师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功底和理论功底外,应经常到公安机关实战部门调研收集案例或随岗业务锻炼。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要应从教学主体、教学客体、教学内容、教学实施四个要素着手,形成一种比较稳定高效的系统化的教学模式。
1.教学主体要素。授课教师应具备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熟悉《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教学过程中应收集汇编典型案例库,给学生讲授过程中,综合运用各部门法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启发学生思考,教师最终归纳总结,这样得出的结论是科学合理,具有法律依据,能真正让学生信服。
2.教学客体要素。强调学生积极参与,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授课教师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决摒弃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学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课堂教学真正“忙起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以典型有趣案例为载体,并结合使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案例教学,想方设法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其主动去查找资料、法条,与小组同学开展热烈讨论,最终找到问题答案。教师要充分利用好案例教学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重要教学阶段,课前要准备好各种形式的案例资料,课中结合案例提出问题组织学生研讨,课后要求学生撰写报告,教师进行课后总结反思、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案例和纠正案例问题的答案。
3.教学内容要素。结合所讲知识点,精心收集汇编典型案例,形成与课程内容相匹配的案例库,案例库中的案例最好是公安司法部门真实办理过的各类型案件,这样具有说服力。在讲课过程中从中选取针对性案例,组织学生通过课堂研讨的形式解决案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教师要做好课堂研讨的案例准备和学生分组,提出要求等工作,并在学生研讨过程中有意识激发学生研讨的兴趣和把握好研讨的方向,防止学生偏离主题。
4.教学实施要素。包括教学设计、案例选取、问题设置、组织课堂研讨、教学目标等要素。这些教学实施要素应当在备课环节完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按照教学设计完成好每个环节,并视课堂组织实施情况,临时进行微调。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结合教学软件的使用,满足学生乐于尝试新鲜事物的需求,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收集教学效果。
在教学实践中,应当按照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精心组织和课后总结反思三个环节,突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特色进行教学。
1.课前准备阶段
一是精心挑选典型案例。以讲授“办理治安案件一般程序”内容为例,授课教师在教学准备过程中,应当选取具有启发性、目的性、生动性、现实性和理论性的案例,最好是具有一定争议性,能够引发学生激烈探讨和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案例。这种案例争议性大,涉及问题复杂,能够激发学生思考。同时,由于符合教学内容要求,能够保证教学不偏离主题。选取生动的案例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具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战业务技能。
二是科学设计教学环节。教学过程中应该配合使用哪些教学方法,案例的问题怎样进行设置,以多少名同学为单位进行分组,给学生多长时间进行准备,回答案例问题涉及哪些资料和法律规定,案例延伸,涉及到哪些部门法知识,等等,都应该在教学环节中提前设计,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既定教学方案完成每个环节。
三是学生课前准备充分。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课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决定教学效果的好坏。授课教师可以按照教学目标要求,将案例和资料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课前熟悉案例资料。另外,把课程涉及到的一般知识点提前布置学生自主学习,课堂上教师仅专门讲授案例及课程内容重点难点。
2.课堂教学阶段
一是介绍案例。介绍案例是课堂案例教学的开始。授课教师通过宣读案例、播放视频、模拟演示等方式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让学生全面深入了解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案例基本情况。
二是明确要求。授课教师应当用简洁的语言对接下来的教学安排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课堂教学和自主学习相呼应。第一,对学生进行分组,让每个小组对设置好的案例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在此过程中学生可查找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第二,提醒每个小组做好观点梳理和汇总工作,并且要求每个小组派出代表在课堂上跟大家分享小组研讨后的观点。
三是现场讨论。现场讨论是案例教学课堂实施的核心环节。在现场讨论过程中,学生可以针对案例情境和思考题充分发表意见,与其他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和观点碰撞。如以“办理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环节”为例,如果学生不能做到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就难以依法依规完成案件受理工作。这是办理治安案件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此环节出错,将严重影响后续各个环节。授课教师可挑选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案例,供学生进行分析研讨,以达到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的目的。
四是总结点评。课堂讨论结束后,由学生在课堂上发表观点,授课教师应当认真记录并进行逐一总结点评。授课教师在总结点评过程中,要对学生的观点进行简要评析,点明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认知。要注意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能以教师权威压制学生。要讲明学生在问题探讨中存在的不足,达到对其所学知识举一反三之目的。
3.课后提升阶段
课后教学环节,学生应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授课教师应进行教学反思。
一是学生认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课堂教学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及时回顾总结课堂所讲的重点难点内容。对于授课教师课堂上提出的拓展性知识,学生应及时查找相关数据资料,也可对课堂上留下的疑问进行再次查证核实。
二是授课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反思。教学反思是授课教师对教学活动的自我批判和再思考,是不断提升教学水平的关键举措。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开展教学反思。第一,全方位回顾评析案例教学全过程,认真审视教学案例的质量、案例问题的深度以及课堂教学的效果,认真思考案例教学的改进方案,及时完善。第二,全面反思和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包括学生在现场讨论中的积极程度、问题回答的准确程度、个人观点的理论深度、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等等,以便在后续教学中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特别是根据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反馈,要及时进行整改。第三,客观评价自己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认真分析是否进行了合理的讨论引导、是否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点评、是否突出了课程重点难点内容的讲授、是否做到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