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惠文
风俗作为地方非正式文化制度和行为规范,一直承载着重要的社会教化和社会控制功能。随着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一些原本具备文化传承、社会秩序再生产功能的风俗逐渐异化,工具性面向与竞争性面向凸显,因而需要移风易俗。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移风易俗不仅对文化调节与秩序恢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治理载体。
由于风俗规范历来都具有重要的文化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社会变迁背景下的移风易俗成为学界重点关注的命题。文化视角下的移风易俗主要考察作为治理对象的风俗文化保护及其现代适应性问题,重点关注现代文化背景下传统风俗习惯与风土人情的改造,认为应该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进行思想意识教育(1)陈永亮、张立辉:《乡村振兴视阈下新时代民族地区移风易俗路径——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J、Y县为例》,《民族学刊》2020年第6期。,强调风俗文化的现代适应与整合(2)杨增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移风易俗:现实问题与积极进路》,《贵州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从而为新时期的文化建设提供保障。
与此同时,移风易俗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其实质是社会内生秩序调节机制失灵的背景下国家治理力量对社会现状的干预(3)张勃:《风俗与善治:中国古代的移风易俗思想》,《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如何治理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化的治理路径,一方面,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抓手(4)韩广富、刘欢:《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逻辑理路》,《理论探讨》2020年第2期。,构建党政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乡风文明建设体系(5)刘升:《社会治理社会化: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风文明的实现路径——以糖村治理滥办“人情酒”为例》,《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另一方面,应该充分吸纳和利用内生性治理资源,以乡村社会精英与地方知识规范为载体(6)陈寒非:《风俗与法律: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的方式与逻辑》,《学术交流》2017年第5期。,通过分类治理的方式融合法治与自治,推进移风易俗的治理实践(7)耿羽:《侨乡仪式性人情异化的移风易俗治理研究——基于福建长乐的实地调研》,《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1期。。随着移风易俗的广泛推进,各地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治理措施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风俗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运动式治理与风俗惯性、风俗弹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某种程度上,移风易俗很难真正融入农民的生活(8)杨旭东:《新时期农村移风易俗的历史观照与现实思考》,《中州学刊》2019年第11期。。
移风易俗实践面临的现实困境实际上反映了基层治理中正式制度如何适应社会的问题。移风易俗治理是国家力量通过制度输入的方式对已经失范的地方规则进行改造和重塑,但是由于地方性规范及其实践路径具有一定的稳固性(9)萧放:《中国传统风俗观的历史研究与当代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并且一般性的制度规范与特殊性的地方制度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导致移风易俗的推进很容易遭遇本土阻滞。实践中,不仅需要输入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实行积极有为的治理行动,更重要的是,只有解决风俗治理中一般性制度与特殊性规范的内在张力,才能使得移风易俗真正达成改造生活秩序的目的。因此,移风易俗治理中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性构成本研究的问题意识来源。
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困境是基层治理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良性对接是国家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础权力建设的基础(10)孙强强、李华胤:《乡村治理弹性化:一个概念性框架及其三重维度——基于“国家—社会”关系历史演进的考量》,《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为推进乡村善治和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保障(11)张爱军、张媛:《迈向善治:制度与乡规民约的契合逻辑与建构理路》,《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对于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性问题,学者们主要在国家与社会二元框架内讨论,提出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融合治理(12)董运生、张立瑶:《内生性与外生性:乡村社会秩序的疏离与重构》,《学海》2018年第4期。,以结构性嵌入和制度性嵌入为改造乡村社会秩序提供保障(13)郝海波:《制度变迁视角下的移风易俗和乡村社会秩序重塑——以河南省N县农村高额彩礼治理为中心考察》,《治理研究》2021年第2期。。一方面,通过将制度刚性与治理柔性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政策介入的合法性与公共性,同时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与民族文化的再生产(14)邱婷:《刚柔并济:国家与社会互动视角下风俗治理的有效机制——基于鲁西南农村移风易俗改革的经验调查》,《地方治理研究》2020年第3期。;另一方面,根据公共规则的治理情景,以差异化的执行方式有效融合公共规则与人情规则之间的冲突,共同再造乡村社会规范(15)郑家豪、周骥腾:《农村人情治理中的行政嵌入与规则融合——以重庆市川鄂村整顿“整酒风”事件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5期。。
既有研究主要从文化视角和治理视角对移风易俗的价值、功能、实践方式进行总结和讨论,并且发掘了移风易俗治理中内在的社会适应困境。但是,当前的研究仅止步于如何治理和有效治理,没有深入探讨为何有效,也就无法回答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性问题。此外,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视角呈现了正式制度如何适应社会却没有探究其社会适应的内在逻辑。本研究主要从规则转化的视角分析移风易俗的治理及其有效机制,以此透视基层治理实践中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性问题。
2021年11月,笔者与所在团队曾在闽南D村展开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重点关注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当地的移风易俗实践。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分化的产生,2000年左右,D村开始出现风俗异化的现象,并且对当地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政府顺势推行的移风易俗及时回应了村民的需求,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将正式制度转化为具有社会合法性的规范。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本文主要以该地的移风易俗经验为切口,通过厘清移风易俗顺利达成的实践逻辑,探讨正式制度的社会转化与社会适应性问题,为理解基层治理实践中国家力量的下沉与深入提供可供参考的视角。尽管各地的社会基础和治理能力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通过移风易俗的治理经验反思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问题具有一般性意义和参考价值。
D村位于闽南晋江市,受制于地少人多的资源条件,本地农业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该乡镇有陶瓷传统产业,改革开放后发展成为地方特色的建陶和建材产业,地方产业链的发展与成熟为当地人提供了十分充裕的市场参与机会,具有晋江特色的专业镇和全国供销的产业发展路径形塑了本地以工商业为基础的家计模式。依托东部沿海地区的政策红利、市场距离便利性和高密度市场获利空间等先发优势,本地家庭经济水平快速提升,并且地方社会内部生成了一批富人群体,逐渐产生明显的经济分化。同时,特殊的区位优势、市场能力塑造了本地就地城镇化的路径。相较于普通的中西部农村,本地村庄社会完整度较高,村庄生活面向与社会面向较强,村民的社会交往高度嵌入地方社会关系网络。
闽南地区丰富的民间文化传统孕育了多姿多彩的风俗活动,除了过中元节、普渡节、佛公生日等地方性风俗习惯外,还有婚丧嫁娶、庆寿、乔迁、小孩周岁、16周岁等传统的民俗名目。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与村民收入水平快速提升,2000年左右,D村开始出现明显的风俗异化现象,风俗活动成为经济实力展演和面子竞争的平台。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风俗仪式的竞争性展演。以白事为例,移风易俗之前的白事活动耗时长,具体时长由道士、择日先生依礼俗规矩择日而定,通常是5~7天,多则超过10天。其间各类仪式流程和礼俗规则实践十分丰富,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而且每天的费用开支不小。闽南地区历来重视白事,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及竞争面向的显化,原本出于亲属表达对逝者的重视及追思的一系列仪式流程逐渐演变成各家攀比竞争的标的,通过提高礼乐队伍规模、出殡阵头数量、头像牌、花圈数以及礼仪流程的复杂性来表明仪式的盛大隆重。
其次,是酒席规格与规模不断攀高。以喜事为例,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本地喜事活动不收礼金,而且主家要给所有参加酒席的亲友分送伴手礼(本地俗称分灶口)。如今不仅酒席规模不断扩大(少则四五十桌,多则七八十桌甚至上百桌)及其规格不断提升(很少低于2000元/桌,上不封顶),而且分灶口的标准也不断提高。按传统习惯,主家过去只需要给亲友分一点糖果表达心意;而现在常规的伴手礼则包括糖、米、油、果、饮料等物品,每份成本少则100元,多则200~300元。普通人家办一次喜事,光是分灶口的开支就要一二十万元。
最后,是活动内容的扩大化。由于本地民间文化与民俗传统丰富,历来相关的风俗活动和酒席名目并不少,但是不同的活动都有约定俗成的内容和参与群体,后来许多活动内容都演化成公开性的面子竞技场。以普渡节为例,每年农历七月开始的普渡节是祭祀地藏王的节日,本地人会请近亲到家里吃酒席。随着竞争面向凸显及竞争压力增大,这种小范围的风俗活动渐渐演变为大开筵席、大操大办的舞台。
传统的民俗文化与风俗活动是地方共同体价值的载体和生产机制,同时,以风俗活动展开的人情交往活动是村庄社会内部维系和再生产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但是,随着攀比竞争日渐成风,传统风俗活动已经异化为面子展演和面子竞争的修罗场,繁杂的活动名目、攀高的活动成本和人情开支对大多数普通家庭已经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本地城镇化的发展取向、在地化的生活与社会交往预期以及宗族共同体价值面向的约束力,共同形塑了不可退出、缺乏伸缩弹性的社会交往圈。酒席经济成本的非理性攀升,使许多家庭怨声载道但也只能强颜跟从,“大家都这么办,自己不请就说不过去,谁都丢不起这个人”(16)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3。。
闽南地区是具有团结型社会结构的宗族文化地区,村庄内部具有较强的宗族认同和集体行动能力。(17)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以笔者所调研的地区为例,其社会内部能够组织动员村民自我回应大量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民生需求以及进行纠纷调解。为什么在社会结构、公共评价体系相对完整的宗族型村庄也会产生风俗异化等公共规则失序现象?在风俗变迁的过程中大多数家庭已经难堪重负,为什么社会内部没有生成对抗异化的集体行动?整体来看,本地的风俗异化下的规则失范是公共规则私人化的结果,呈现为富人群体主导下的面子展演行动,富人群体成功攫取了公共规则服务于私人目的,并且撬动和激化了社会竞争,促使风俗活动异化为面子竞争场。
首先,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地方社会析出了一批富人群体,产业发展的地方嵌入性、就地城镇化的区域优势和宗族共同体的牵制力使得富人群体的价值面向依旧在村,有面子获得的需求和动力。在市场化冲击下,村庄形成了以财富为标准的经济分化和经济分层,依靠市场力量获得的经济积累具有明显的个人取向和短期取向,逐渐瓦解了能力、人品和人缘三位一体的面子内涵,转变成以经济标准为核心的物化炫耀和攀比(18)杜鹏:《“面子”:熟人社会秩序再生产机制探究》,《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因此,在富人群体面子获得行动的推动下,各层次群体都被卷入面子攀比的“游戏”。其次,本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评价体系比较完整,村民价值的高度嵌入性和生活预期的长期在地性使得地方社会交往缺少退出机制。尽管风俗异化后的各类风俗活动成本已经超出了大多数家庭的承受范围,但是风俗实践依旧沿着既有的路径支配着人们的公共生活,个人难以挣脱结构性束缚。最后,大多数富人都热衷于参加地方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通过为公共利益做贡献积累社会资本和社会权威。在这个背景下,传统宗族社会内部依托宗族结构和血缘体系构建的社会权威体系被打破,逐渐形成多元的社会权威秩序以及产生多重权威身份的群体。在多元权威力量交织之下,缺少压倒性的力量从内部打破富人主导的面子竞争,即便是作为社会权威代表的宗族长老们也不敢轻易出面解决风俗异化现象,“谁也不想得罪人,成为被枪打的出头鸟”(19)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4。。
在经济分化背景下,富人引导生成了由经济实力主导的面子竞争秩序,形成对村庄经济弱势群体的话语和行动双重压制。经济成本不断攀升的面子竞争给大多数村民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社会内部缺少退出机制和调适的可能性,村民们别无选择,只能跟从和承受。不容忽视的是,风俗活动中村民们“有苦难言”的社会交往实践隐含了社会撕裂的风险,仪式的社会面向逐渐侵蚀伦理面向,仪式过程的秩序生产意义弱化,可能会耗损村庄社会关联,影响村庄社会秩序再生产(20)李永萍:《仪式的“礼”化:一种社区秩序再生产机制》,《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经济分化可能会带来社会分化,导致村庄的价值共识瓦解、传统文化工具化和日渐没落。由于生活实践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社会内部又缺少自我摆脱集体困境的突破力,很难走出不断演变的风俗异化怪圈,因此社会内部产生了强烈的风俗治理需求,移风易俗势在必行。
移风易俗实际上是对规则失范的回应,通过规则输入与规则转化重塑一套契合地方实践需求的规则秩序。笔者所调研的乡镇自2007年起,在当地市委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陆续开展移风易俗工作,逐渐形成了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制度化规范。以D村为例,移风易俗村规民约倡导风俗活动新办、简办,对活动名目、活动内容、宴请范围、规模成本、违约处罚都做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喜事宴请限于婚嫁、庆寿、周岁和16周岁宴;丧事必须3日内出殡,控制出殡乐队规模,酒席膳食从简;禁止利用普渡节、佛生日大开筵席,鼓励在此期间开展篮球比赛等公共文娱活动。经过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村社组织的积极动员,相关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风俗异化现象得到极大改善。本部分重点呈现移风易俗的治理经验,解释当地政府和村社如何完成风俗治理与规则重塑。
经济分化背景下异化的规则秩序主导了村庄的公共生活实践,尽管社会内部产生了强烈的改革诉求,但是缺少走出困境的突破口。原有的公共规则是基于长期约定俗成的社会共识,当规则目标发生异化后,其实践意涵已经与原初的公共意识脱嵌。但是,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和惯性,以致对个人形成压制却难以反制。村干部说,“其实大家早就讨论过酒席太费钱的事,几位长老们也对这个问题表示不满,难办的是不好开头,没人愿意出头。”(21)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1。移风易俗治理是地方政府对社会需求的主动回应,地方政府及时把握了社会秩序变迁的节奏,为村级治理主体的治理行动赋予了权威性和正当性,为村社内部的反风俗异化实践提供了突破口和支撑性规范。
政府通过活动宣讲、张贴公告、发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最大程度拓宽群众了解信息的渠道,在观念层面引导民众形成移风易俗的认知,为推进移风易俗实践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在移风易俗的执行过程中,政府为村级组织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在普渡节、佛生日此类大型公共民俗活动期间,乡镇干部分别下村协助村干部现场值班和监管,严格禁止村内办酒席并限制外来车辆进入,通过精准管控的方式改变了村民利用民俗节日大开筵席的惯例。
地方政府的观念引导和行动支持是村级治理主体顺利推行移风易俗的重要前提,在公共行动层面突破了被异化实践禁锢的困境,同时以任务下沉的方式为村级组织赋权,在公共角色和公共任务的保护下降低了村干部作为社会个体可能会遭受的社会压力和社会成本,解决了“出头”的一大难题。可见,在移风易俗治理中,地方政府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政府没有以一插到底的方式包办治理,取代村社主体的治理作用,而是以支持和辅助的形式给予村级组织相当的治理自由度,村社组织的自治能动性是达成移风易俗治理目标不可忽视的力量。
移风易俗是对村庄公共生活秩序进行改造和重塑,只有作为生活主体的群众充分动员和参与,才能真正将治理目标落地。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主要通过村级组织统筹主导,积极吸纳村社治理资源和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完成社会动员与社会整合,并达成集体行动实践。
首先,村级组织扮演重要的资源统筹与整合角色。在正式执行移风易俗政策之前,村集体便召集包括党员、宗族长老、老人会会长、社会精英等在内的社会权威进行商谈,旨在吸纳有效的社会治理力量,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先在少数群体内部达成共识,提升治理工作的配合度和有效性。村干部表示,“毕竟社会上的事需要他们的参与,重要的事情要让他们心里有个底,后面做工作的时候好和村民沟通。”(22)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3。
其次,移风易俗治理要求村干部和党员以身作则,起到示范作用。村两委与党员是党政治理力量深入群众内部的关键节点。一方面,政府通过任务下沉和党内纪律调动村干部和党员带头执行,并且可以根据相关的纪律规章制度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干部和党员给予处罚,有效树立了社会改革的对标点;另一方面,借助党员和干部高度的社会内嵌性,可以有效激活相应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极大地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最后,积极发挥老年人协会的社会治理功能。老年人协会是社会内部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日常主要协助村两委完成一些社会治理事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是村庄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力量。老年人协会的理事长及其组织成员通常是宗族和各房内部有威望的老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话语权和关系协调能力。理事长和各位理事不仅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不断对村民做思想工作,积极宣传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而且在风俗活动中以参与式治理的方式主动与主家沟通,并协助和监督其在移风易俗的规定内开展活动,通过思想和行动双管齐下的方式完成群众动员工作。
移风易俗治理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特征,其治理对象是基于地方性共识形成的行为规范,仅依靠短时期的社会动员和运动式治理难免会存在反弹的可能。观念的变迁与行动逻辑的重塑需要持续性的教化与规训才能完成,因此需要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常态化管理规范。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制度性规范,既有强制性规定又留有弹性化的执行空间,是巩固和维持移风易俗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是制度约束。一方面,通过责任连带的方式强化村干部和党员的社会管理责任。不仅在落实移风易俗规定中对村干部、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村民的婚嫁喜事酒席规模不得超过40桌,其中党员干部不得超过15桌,而且对于未能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村干部、片区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以利益约束和社会关系制衡的方式规范村民的行动,对于未经上报审批的村民给予罚款处理,并且要求干部和党员不能参加活动,将其作为负面典型向社会公布。如果是村民违反村规民约又拒绝缴纳捐款或罚款,村委会将对其停止一切服务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如果是村两委成员和党员出现上述情况,则按规定加重处罚。
二是弹性治理。除了硬性惩处手段外,移风易俗治理实践中还预留了弹性化的执行空间,以软化移风易俗治理与社会需求内在的结构性冲突。本地村民长期从事瓷砖经销工作,部分生意规模较大的村民社会关系网络较广,除了面子展演外,风俗活动中的人情往来确实还承载了不可缩减的维系社交关系的需求。针对此类情况,村规民约规定,在禁止性条约的基础上保留了弹性化的执行空间,如若活动规模超出规定,需提前向村委会、老年人协会报备,经核实审批后方可举办,并且可以通过以捐代罚的方式弥补其违规行为。灵活的操作空间考虑了差异化的社会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的规则执行可能引发的潜在社会冲突。
总体来看,风俗异化与风俗治理需求是政府介入和改造地方公共规则的契机。政府的主动引导是村社主体突破异化困境的重要前提,为村级治理组织赋予了行动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村干部通过主动吸纳社会力量撬动社会治理资源,有效动员和整合群众开展移风易俗实践,并且形塑了一套常态化管理规范。移风易俗重塑了新的公共生活秩序,使得风俗活动与风俗实践回归正轨,避免经济分化背景下恶性竞争导致的社会撕裂危机。
经过对社区家长教育的考察和梳理发现,在社区教育发展的成长、成熟、壮大过程中,有几个关键因素始终伴随,即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政府的多方面支持、社区成员坚持不懈的本真追求及多重社会力量的参与等[1]。这些干扰社区教育实施发展的因素进一步反衬出社区家长教育的必要性。
移风易俗具有很强的社会回应性,使得群众卸下了风俗异化带来的沉重负担,但是这不代表输入规则就一定能达到规则重塑的效果。社会规则体系的重构能否促成遵守规则的合作行为,主要取决于其在价值方面能否且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利益相关者的承认和肯定(23)冯润凡:《国内制度认同问题研究综述》,《求实》2011年第7期。。移风易俗的治理实践表明,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与在地转化关键在于输入性规则能否获得民众深层次的认同并内化为新的实践准则。本文将这一过程概括为规则的社会合法性建构。其中,正式规则的社会性认证是社会合法性建构的形式保障,国家制度的在地化表达是社会合法性建构的内在活力,规则实践的主体性激励是社会合法性建构的再生产机制。
社会内部的政社互动渠道是正式规则获得社会认证的主要方式,是规则入场与社会互动的前提基础,为规则的社会合法性建构提供了形式性保障。村民代表会、党员代表会等正式公开的民主协商程序和依托社会网络建构的信息协商渠道共同构成了政社互动机制,不仅为群众诉求表达、社会公共意志凝结和析出提供了平台,而且是国家治理介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媒介,使得输入性规则的入场在最大程度上具备了社会互动和适应的条件,并以程序合法的形式获得社会认证。
一方面,村干部、党员、宗族长老等社会权威是社会关系网络的关键节点,他们共同构成了非正式政社联通网络。其不仅承担向下传达信息和治理意图的工作,而且能够将社会内部的真实诉求向上反映,使得治理主体能够及时把握民意动向,了解规则输入可能存在的社会不适应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和转化。村干部说,“边做工作边沟通才能做好,如果村民普遍对某些做法反对意见很大,可能是我们工作做得不到位或者要求本身是不切实际的,也就没必要强推,可以适当调整一下”(24)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5。,使得规则输入具有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另一方面,村级治理体系中设置了规范的民主决策机制,包括支部议策、村两委商策、民意问策、集体决策和村民督策五个流程。重大的公共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才能生效。移风易俗的推行与村规民约的制订、修改都需要经过民主决策流程,尤其是在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只有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最终才形成具有合法认证的管理规范。
正式与非正式的政社互动形式是社会主体表达治理意愿与参与治理行动的重要方式。政社沟通机制的建立,使得群众的真实诉求和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搭建了弹性化的民意表达、互动、协商平台,既给予潜在的对抗性力量释放和缓冲空间,又在最大程度上平衡多方利益冲突,在协商互动中达成公共利益的一致性,形成真正具有社会共识和民意基础的规则认证,是正式规则进行社会合法性建构不可忽视的过程。
知识融合机制是在价值观念层面获得深层社会认同的核心,为正式规则的社会合法性建构提供内在生命力。闽南地区历来有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依托于此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风俗活动,这本来就是当地人建构生活秩序与公共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约定俗成的地方性规范隐含了长期践行的文化共识和价值标准,尤其是在宗族共同体意识浓厚和文化价值认同较高的地区其韧性更强,如今还在持续发生影响。例如,基于民间文化信仰,各村每年都会庆祝佛生日并举行隆重的典礼活动;重视白事的传统体现了本地浓重的宗族文化观念,在慎终追远中祈愿家族繁衍生息、后代福泽绵延。根据移风易俗从轻、从简的原则,许多具有地方文化内涵和价值表达的活动也不能举办,这与村民长期形成的生活实践和文化观念产生冲突。
地方性文化的“顽固性”以及村民的坚守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民俗文化秩序附带的神圣性和禁忌性,以其不可预知和无法验证的潜在惩罚形成对个人现世行为的规训和约束。通过知识权威的解构将地方性知识系统的封闭性打破,同时以再阐释的方式注入新的内容及其可行性,使得正式规则与地方性知识体系能够互动融合,沿袭本地人原有的认知路径习得对新规范的认同。正如村干部所说,“有些事不是政策规定就可以解决的,我们通过村民的信仰向他们解释,他们比较会听。”(26)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3。
以白事为例,历来白事的相关仪式都需要遵从“懂规则”的礼俗权威的安排,包括择日、丧礼仪式和程序、出殡规矩和讲究等。此前,白事日程久、礼仪烦琐、场面浩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对主家来讲是不小的负担。但长期约定俗成的规则不仅体现后人对亡者的追忆与尊重,也是对未知世界心存畏惧,村民不敢轻易改动。因此,村干部通过做通择日先生、道士们的工作,让他们在为村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其权威解释择日的非必要性和缩减仪式的可行性,既没有与村民的认知相冲突,又达成了移风易俗的治理目标。
社会激励是从主体行为动力层面获得群众对规则的认可,是社会合法性建构的能量源。村集体通过引导和转化面子获得方式与社会评价标准,形塑了有效统合个人社会价值实现与治理内容的社会激励机制,以此转变群众实现社会价值的路径,在追求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习得并内化移风易俗的要求。
一方面,通过地方精英带头的方式打破了规则异化的实践,从行动层面突破了异化实践下的社会评价体系,带领村民走出风俗异化实践中“不得不跟上形势,不然就是丢面子”的社会桎梏;另一方面,以外部激励的形式逐渐转变村民实现社会价值的方式,尤其针对有能力和有展演需求的富人群体,鼓励村民将超出规定的计划内资金投入村庄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并以公开表彰的方式对此类行为予以充分肯定。在推行移风易俗工作的初期,市和乡镇的领导干部特意参与颁发奖状,以此强化社会激励效应。
社会评价体系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私人化面向的社会竞争对社会秩序的搅动和侵扰,普通村民得以没有负担地参与风俗活动和社会交往。一位访谈对象表示,“改革以后大家都这么做,心理就平衡了,不像以前有压力。”(27)村委会访谈。访谈对象:村干部;时间:2021-11-26。这既从根本上回应了富人群体面子获取与社会价值实现的需求,同时逐渐形成了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面子获得方式和社会评价标准,使得个人价值实现的需求与公共治理目标得到统一,并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求动力。
综上所述,政社互动机制下的公意认证、知识融合下的价值认同与社会激励下的行为动力构成了正式规则进行社会合法性建构的三重机制,使得输入性规则在观念与行动两个层面都获得社会认可,形成了真正具有民意基础的公共规则。这是本地顺利推行移风易俗治理的根本原因和内在逻辑。
经济分化下的社会竞争秩序主导了村庄风俗活动的实践逻辑,风俗活动作为地方风俗文化实践的载体和社会秩序再生产的重要方式被异化为竞争标的,而社会内部缺少自生的反制机制,政府的介入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移风易俗是基层治理对风俗异化与社会规则失范的适时回应。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是村社突破集体困境的前提,村级治理主体积极吸纳和激活社会治理资源,以精英带头与群众动员的方式完成了社会整合与集体行动实践,并形塑了常态长效的制度化管理方式。移风易俗及时扭转了风俗异化带来的不良风气与恶性循环的公共生活秩序,通过重塑公共规则使得村庄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再生产回归良性循环的轨道,避免了经济分化背景下产生社会撕裂的风险,而且以公共事业建设为导向的社会竞争能够培育村庄公共精神和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形塑了良性的社会交往与社会竞争秩序,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从移风易俗的实践来看,自上而下的规则和治理目标体现了政府的社会治理意图,在与社会对接的环节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和张力,使得输入性规则不一定能够达到深入和改造农民生活秩序的目的。国家治理绩效并非直接产生于高强度的国家控制,本质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支持。(28)邵春霞、彭勃:《国家治理能力与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功能——论国家权力与社会结构的相互联结》,《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闽南D村的风俗治理经验为规则输入与规则落地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参考方式,以政社互动下的公意认证、知识融合下的深层认同和社会激励下的行为动力构建了规则的社会合法化机制,使得输入性规则形式、内涵与行动层面能够与社会有效对接,既回应农民风俗治理的需求,又在治理实践过程中增强了群众对基层治理的认同,提升了基层治理的社会回应能力和社会治理效能。
移风易俗实践既回应了社会变迁背景下的治理需求,也是基层治理力量进一步下沉的重要载体,移风易俗治理体现为国家权力塑造乡村社会规则秩序,内在蕴含了乡村治理实践深化的价值与诉求,为透视社会转型与治理转型背景下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了可资参照的经验窗口。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正式规则如何与不规则的社会对接一直是基层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本质上是输入性规则与地方性规范以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为载体进行的互动和博弈,蕴含了国家权力介入社会生活的目标和要求。然而,国家力量介入公共生活领域治理涉及对农民生活观念、思想文化、社会价值等层面的改造,公共规则所面临的是复杂的、非格式化的乡村社会,在执行和使用的过程中并非总是能发挥预期的规制作用(29)肖琳:《结构混乱与权力下乡:农村人情异化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因而治理力量的下沉需要探索有效的社会转化与社会承接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深入和改造公共生活秩序的目的。
可见,正式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对当前的基层治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其一,强调规则的社会适应性,意味着基层治理从规则输入向规则嵌入的逻辑转变,在双向互动的过程中完成规则重塑实践,使得基层治理能够根据社会变迁节奏和农民实际生活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基层治理中的目标悬浮与资源浪费现象,将治理资源真正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强化和提升了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其二,规则输入及其社会转化不仅能够回应社会规则失范的治理需求,更重要的是形塑了新的规则运作体系,重构了乡村社会内生治理能力和治理秩序。当前,乡村社会的秩序系统已经缺少自我修复能力,通过规则重塑的治理实践调动与激活内生治理资源的能动性,恢复社会内生秩序再生产机制,提升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体的自我回应能力。其三,规则的适应与转化蕴含了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导的治理实践,为构建党政统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乡村现代治理体系以及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由此可见,以制度输入为切口的社会秩序重塑是国家力量进一步下沉的重要方式,规则的社会转化及社会适应性体现了国家力量介入的深度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治理效能的强弱。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双向互动能够有效激活社会主体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社会自治的意识与能力,通过生活化、柔性化的社会机制将治理意图转化为自觉认同并生成自觉行动实践,从而提升基层治理权力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