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审计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突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履职、分工协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找准切入口,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抓纲举目、有的放矢,保证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相关协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意见》明确,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行动、交流培训等6项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全省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协作配合,拉紧审检双方“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闭环式、全覆盖监督链条,实现线索互通、职能互补、专项互助、交流互动。《意见》要求,要持续完善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长效机制,针对审计监督和检察办案中发现的一些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要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专题报告,辅助领导决策,助力社会治理,将联动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新动力。对协作中的典型案例、事例要强化宣传推介,向社会传播审计监督与检察监督融合发力的“好声音”。
近日,海南省政协办公厅和海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沟通,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明确,要建立七项工作机制。一是组织领导和日常对接联络机制。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相关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二是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协调会商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政协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和事项。三是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等方面要加强与政协机关的业务协作,强化信息沟通,扩大资源共享;政协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等优势,对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立项提出建议。四是联合考察调研机制。要组织政协委员和审计机关的专业人才,确定专门课题或调研主题,每年轮流牵头开展联合考察调研活动,并共同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五是成果转化共享机制。审计机关要不定期向政协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请政协予以关注并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监督形式,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六是特约审计监督员机制。审计机关可邀请省政协委员担任特约审计监督员,认真听取特约审计监督员对审计“经济体检”和依法审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七是培训研讨交流机制。要加强业务培训研讨交流互动,共同提升监督能力。
(本栏目资料来源:审计署网站)
近日,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山东省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并对督察督办重大事项范围、责任主体和督察督办的程序、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确定的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审计重大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等。办法规定,省委审计办负责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会同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督察督办。要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等的沟通协作,避免重复督察。对督察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办法要求,省委审计办要建立督察督办台账,加强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对督察督办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及有关要求;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近日,四川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就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严肃财经纪律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通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针对近年来审计发现重点地区、关键领域、要害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主要聚焦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高估冒算政府工程投资、损害侵占群众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单位财务收支违规违纪等六个方面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深入揭示和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促进完善一批财经制度,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促使相关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通知要求,审计机关要深度揭示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改监督检查,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审计机关将行业性问题移交同级主管部门,由其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开展行业治理,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标本兼治。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促进追责问责。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通知》,明确投资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投资审计工作。通知明确:一要依法严格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严禁长期不开展投资审计工作;二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严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三要严格审计计划管理,严禁无依据确立审计项目;四要确保审计质量,严禁超出审计资源和能力安排审计项目;五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代结”;六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禁随意扩大审计对象范围;七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严禁长期不出具审计报告;八要加强对聘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完全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实施投资审计项目;九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严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单位承担审计费用;十要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严禁借审计权力谋取私利。通知要求,要通过对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揭示和反映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督促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揭示力度,促进反腐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