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璞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上海 200240)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各自优势资源,实现各种要素最佳组合,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促进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我国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前列,而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比较低,经济科技“两层皮”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当前,在我国大力提倡自主创新的新形势下,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能给我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有益的启示。
美国是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最早、也最成功的国家,其主要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1-4]。
1.1.1 科技工业园区
科技园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使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及区域经济发展。如:美国最早的“斯坦福研究园”和波士顿128 号公路科技园等。
1.1.2 企业孵化器
该模式致力于培养新成立的高新技术小企业,通过对其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实现成果转化,造就企业家队伍,促进区域社会繁荣发展。
1.1.3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
IUCRC 是一个建立在大学中的半独立研究单位,能够更充分地配备资源,组织跨单位、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典范。
1.1.4 工程研究中心(ERC)
ERC 针对工业生产的需求,由大学牵头,联合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同时培养工业生产所需的技术人才。
1.1.5 高技术企业
主要有3 类:一是科研人员自己创办企业;二是科研人员将成果有偿转让给企业;三是由科研人员和企业共同组成一个高技术联合体。
英国实施了一系列产学研合作计划[5-6]。
1.2.1 教学公司计划
该计划的项目由大学联合企业共同申请,获批后由教学公司提供资助。同时,大学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项目经理,实现和企业的联合培养,毕业后还可以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1.2.2 联系计划
该计划是政府促进高校和企业在产品预研阶段合作的主要措施。项目申请的主体之间必须预先签订协议,明确分工及成果归属等。
1.2.3 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
该倡议在各个行业建立法拉第联盟,再聘请资深专家作为“技术翻译者”,将科研单位和企业联系起来。
1.2.4 知识转移合作计划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与科研单位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促进成果转移到企业,科研单位也会派出导师指导企业研发工作。
德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有以下几种[7]。
1.3.1 双元制教育
该模式起源于职业技术教育,高校实行工学结合,既是学生又是企业学徒,既有教师又有师傅,既学理论又学实践。
1.3.2 以“市场”为中心模式
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向高校提出合作项目,学校进行研发,并与企业人员一起完成整个项目,最后双方共同将产品推向市场。
1.3.3 顾问合作制
德国很多高校要求教师长期、稳定地担任行业顾问,特别是工科教师,必须担任工厂顾问,企业也随时将信息向顾问们传输与开放。
1.3.4 佛朗霍夫联合体
它的工作重点是创造成果与转移,是欧洲最为知名的非营利性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政府和企业从中得到最新的研究成果,也可以在其中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同进行科研工作。
1.3.5 莱布尼兹联合会
该联合会包含80 余个科研机构,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和服务。每个研究机构专攻某一领域,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搭建起桥梁。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产学研协同创新[8]。
1.4.1 共同研究制度
企业通过提供科研课题和经费参与到大学的研发当中,并鼓励其技术人员进入大学实验室,使研究成果更适应企业的需要。
1.4.2 委托研究制度
政府或企业委托大学进行某项研究,并提供拨款或赞助,大学面向产业需要提供科研成果,并协助推动中小企业的研发。
1.4.3 委托研究员制度
企业的技术人员回到大学接受研究生水平的学习,了解最新的研究方向,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使企业未来的研发更具活力。
1.4.4 共同研究中心制度
该制度是共同研究的升级版。对重要的高校研究机构,配备高端设备和资源,整合成大型化、综合化、对外开放的共同研究中心。
1.4.5 创办中介机构
通过整理和分析,筛选出适合转化的大学科研成果,并为成果产品化提供资助,为科研人员代理申请专利,协助创办风险企业等。
加拿大特别重视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学”的位置,使高校的人才培养在合作中得到真正体现。首先是高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合作。学生在学校完成一定的知识学习后,就被安排到合作企业进行有酬实际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其次是老师的社会化。学校吸纳大量合作单位人员到校担任教学工作,如阿尔冈昆社区学院的1 800 名教师均来自企业和商业界。
美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是最全、最多的,也是世界上最为先进和成熟的,被各国广泛借鉴。美国政府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始终把“产学研”各方需求作为基本出发点,更加积极地提供政策平台,调动各方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实行高校主导或企业主导的多元参与管理。如1951 年创建的美国最早的科技工业园区“斯坦福研究园”和著名的波士顿128 号公路科学工业园区等。尤其是在“斯坦福研究园”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硅谷”,目前已发展为全世界最大、最著名的微电子工业中心,成为美国乃至世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典范。
英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更重视加强高校教育与产业界的联系,增强高校面向生产实际开展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英国政府也充分发挥了引导和保障职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重点支持中小型科创企业。从1975 年开始,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科学和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实施了“教学公司计划”等多个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的计划,大大提升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
德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特别重视人才培养和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度合作的基础上,在三者间交替进行。科技研发与企业需求紧密关联,在德国,2/3 的研发投入来自于企业,4/5的大企业都有单独的研发机构,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既提升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又保证了德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造就了闻名世界的“德国制造”。
日本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模式,即“官产学研”。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政府主导色彩更浓,高校和企业的活力不及美英德等国,实行政府推动的单一管理。日本政府于1996 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把产学研合作当作一项基本国策。日本还通过建立中介机构,搭建起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的平台。经过几十年的实践验证,依靠政府主导,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带动经济发展之路,是实现日本经济振兴、跃居世界经济强国前列的重要途径。
上述几个国家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都是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是行之有效的。相比之下,美国既大而全,形式多种多样;英国更强调高校教育与企业界的联系;德国则更重视培养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和企业创新;日本政府主导特色显著,视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基本国策;加拿大特别重视“学”的位置。
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制定科技计划,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如英国的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等;二是建立法律体系,保障产学研协同创新,如美国的《拜杜法案》等;三是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如日本的共同研究中心等。
一是提高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配套相应的考核评价,不仅看论文,也应实行多元分类评价,如德国的“顾问合作制”模式等;二是重视人才培养,高校及时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学科结构和培养计划等,如英国的“教学公司计划”和加拿大模式等。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目标,如德国的“以‘市场’为中心模式”等;二是提高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加大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如日本的“委托研究员制度”等。
一是建立功能健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如美国的硅谷工业园等;二是建立跨单位、跨学科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如德国的“佛朗霍夫联合体”和“莱布尼兹联合会”等;三是发挥中介组织资源多、渠道广、专业性强的优点,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效,并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