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利而治:乡村振兴的组织化路径与共同体建构
——基于湖北X村的个案研究

2022-12-07 02:45陈荣卓车一頔
关键词:内生共同体动力

陈荣卓, 车一頔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学部/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的是内生能力不足和农民组织化的问题[2]。在探索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方面,面临着内生动力不足、个体农民难以组织、集体经济形式化等难题和现实困境,这些问题的背后折射出农民激励与组织化等问题以及如何激活内生动力实现乡村振兴、促成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思考与讨论。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针对农民内生动力问题,首先是在扶贫时期从“扶贫”与“扶智”关系的探讨中逐步引申出来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纲要性文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基本原则之一,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是内力、内因”,“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你不愿意‘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这一时期的政策语言多从个体发展角度对内生动力做出定义,更多侧重回应贫困人口自我脱贫意愿较低、自我驱动力不足、过度依靠政府扶贫而失去自我角色定位的现实问题;同时,学界围绕精准扶贫的内生问题提出相关探讨:一是在定义方面,有学者认为内生动力指贫困户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4],意在指出政府主导这一扶贫模式下主体动力不足的问题;还有学者将内生动力进一步界定为贫困人口的思想动力和行为活力[5],分别从扶“志”和扶“智”两个方面激发内生动力;二是从内生动力培育现状方面,提出现实问题:贫困地区面临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观念、贫困群众脱贫知识与技能短板问题突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和组织建设较为松散[3];三是从激发内生动力措施来看,有学者提出教育精准扶贫是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6]、紧密对接贫困群众需求、扩大贫困群体参与范围[7]。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内生动力的表达主要致力于提升贫困人口自我脱贫意愿,关注到扶贫的多层次问题,并围绕着精准脱贫的宏观背景提出如何激发内生动力的建议与措施,但相关论述仍然停留在政策解释、重要性阐述等方面。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乡村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转型,激发内生动力成为转型期的重点难点问题,学界从内生动力概念的理论梳理和发生机制两个视角展开更深入讨论。从概念理论视角来看,一是进行理论梳理。受到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多维属性影响,基于不同学科学者形成不同理论基础:唯物辩证法的内外因理论、贫困文化论、人性假设理论[8];针对动力理论的梳理从物理领域的动力研究到马克思动力哲学的形成以及内生动力进入贫困研究视野,详细定义了“内生性视角”和“动力”等重要要素,提出发展内生动力就是在发展责任和发展意识反作用下,低收入者本身产生的驱使其主动采取发展行动,发挥发展潜力,不断提升自我从而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动力形式[9];二是丰富其内涵。通过阐述内生发展理论的源起、发展和实践的过程,将内生动力的外延扩大,内生动力的主体可以是作为农民的个体也可以是作为农村的区域整体,内生发展的关键准则为开发本土资源实现地方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地方力量的作用,通过增能和赋权,提升地方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主要发展多元化的服务型经济以及基于本土资源的产业,并强调本土组织建设的意义[10],内生式发展强调通过村民自组织能力建设和村庄统筹能力的提高,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2]。从这一角度看,关于内生动力的研究逐渐从原本的政策解释到探讨其背后理论逻辑以及寻找更多层次、多维度的内涵释义,在一定程度上引申出新时期 乡村振兴内生发展问题,作为综合性内生发展问题而非单一的主体内生动力缺失问题。

从发生机制视角来看,如何激发内生动力成为关键所在。内生动力的激发是稳定脱贫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也是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所在[11]。鉴于此也展开了研究与讨论:一是从类型学考察认知基础上建构内生动力培育策略。“等靠要”不是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缺乏的原因,也并非中国传统农户的先验性特征,而是贫困个体与扶贫实践相互建构的结果[12],因此需要在划分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缺乏的基础上分类施策;二是构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发的行动框架,提出在立体化、多维度、宽领域的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激发工作中,要关注整体协调、自主管理能力和发展能力培育、利用科技支撑促进社会关联网络重建[13]。总的来说,对于激发内生动力机制和措施而言,更加注重对内生动力本身概念和维度进行基础性认知和分类,进而进行精准施策。

由上述梳理可知,农民的内生动力问题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并引起广泛关注。围绕着脱贫内生动力的定义、内涵、类别、发生机制、与乡村振兴关系、与政府市场社会各主体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脱贫内生动力这一问题是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大的前置性背景下提出来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内生动力并非作为独立问题而存在,其与农民、国家、市场、社会各主体存在密切联系;现有关于内生动力的研究主要从政策视角、主观精神视角、群众参与视角进行分析,而以这些视角切入的研究存在着对于内生动力产生的根本推动力、个体内生动力与集体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如何激发个体内生动力促进有效的组织化进而推动乡村振兴这些问题缺乏一定的解释力。因此本文将从利益视角切入,解释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内生动力是在什么条件下得以激发,农民个体的内生动力如何同公共集体动力相衔接形成乡村振兴合力,寻求促使农民与集体组织合作的关键因素,以及从利益共同体转变为治理共同体的可能性途径。

二、分析视角和核心概念

(一)利益视角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点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4]“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5]。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与人之间生产交换关系、资本主义现实冲突等物质现象中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里存在的复杂利益矛盾和利益结构,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论述个人利益、阶级利益、共同利益之间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利益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论的重要范畴,是理解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关键视角。

在农村研究领域,利益往往和市场化、村庄共同体联系在一起。从经济和社会互动视角出发,毛丹对村庄、国家、市场之间关系转变进行详细探讨,认为市场力量对农村、农民的冲击根本上就是对共同体的冲击,村庄转型的根本难题主要是村落共同体问题[16]。作为市场中弱者的农民如何处理市场与社会关系,实质上也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为思考当前市场经济下村民与村庄共同体的运作逻辑提供思考路向;在利益和村庄共同体关系方面,有学者认为市场化导致利益的分化,增加了利益整合和集体行动的难度,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导致村庄共同体衰落的直接原因[17];利益成为集体行动参与各方争夺的核心,是集体行动陷入困境的根源[18],认为利益追求与村庄共同体以及集体行动之间是一种二元对立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实会带来个人利益的分化重组,但在乡村领域中界定市场化的村民利益需要关注到乡村场域的特殊性,我国农村治理是由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农村自治组织制度共同构成[19],市场进入乡村逻辑不同于城市或其他地区,首先从组织结构上来说,村民委员会及村党支部以集体土地所有为基础建立起来,村社一体,在村民自治和党组共建的结构下,经济容易受到政治影响,影响集体利益的形成和分配。个体与市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村级组织进行互动,村集体具备更强的承担市场风险和汇集资源的能力;市场力量更多以村庄代理人、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形式引入到乡村地区。其次,从资源要素流动方面,乡村社会存在着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的差异,在市场化的进程和程度方面自然存在差异,总体而言,乡村地区的市场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并没有得到充分流动和交换,在乡村场域下很少存在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市场化的发生条件具有特殊性的基础上,乡村市场化的性质和实际作用受到乡村地区组织结构、集体产权制度、经济资源的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农民对于自身利益的识别和实现也是区别于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诉求。在厘清市场化发生场域、过程和影响的差异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农民利益与共同体关系问题,探究农民的个体利益和村庄的集体利益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和互动逻辑。

(二)村庄共同体中的个人与集体

在村庄共同体中,村民个体利益可以大致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首先在政治利益方面主要表现为村民合法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参与政治过程、表达诉求并维护自身利益。目前中国乡村实行的村民自治,立制的基本精神是以个人为主体的,村民是以“个人”这一身份进入乡村政治领域的[20],政治利益是村民个体利益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利益方面,现阶段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为土地资源,部分农民则通过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与市场产生联系,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基础上来实现其主要的经济利益。

在村庄共同体中,集体利益是指组成村集体的村民个体的共同利益或整个村集体的根本利益,从广义上看,村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有重合之处,乡村集体利益既包括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相关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更多涉及政治属性、公共属性的集体利益;同时也包含以市场为导向与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互动而产生的村集体利益,倾向于经济属性的集体经济利益表达。集体利益的达成需要共同体内各成员的合作和最大程度的认同,但在现阶段的村庄治理中存在集体主义精神缺失现象,主要体现在私利主导、公共意识淡漠、集体行动缺失、地方共识弱化、凝聚力差等方面[21],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矛盾和难以协调等问题,造成乡村社会集体利益整合的困境。

三、激活内生动力:乡村振兴的组织化路径

(一)案例描述

X村位于华中地区,其耕地面积765亩,辖7个村民小组,现有296户,总人口1320余人,党员101人,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1.1亿元。从2003年起,该村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逐步摸索出一条整村搬迁—盘活土地—发展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农村建设之路。目前,全村完成农民新村建设第一、第二期工程,建成别墅式住房4万平方米,搬迁农户189户,占全村总数的74.1%,初步实现了经济发展工业化、村庄建设城镇化、农民生活居民化的建设目标。同时该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依托党建引领、组织建设、制度构建进一步巩固发展乡村产业基础,推动综合性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X村坚持依法治村,强化村民自治,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各项进程,近年来,该村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宜居村庄”等多项荣誉称号。从整体上看,该村以产业振兴为起点,探索出一条从经济振兴向治理转型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激活产业:能人带领下的利益聚合

在10多年前,X村由于经营不善,村集体负债1000多万元。在2007年12月X村实施“能人回乡”工程,企业家回村当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带领村民走向共同致富之路。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取经”华西村等富裕村经验,依据本村特色,明确“三园一区”多样化发展思路,随后利用乡村的地理优势和原有的产业基础资源建成标准化厂房60000m2,引进企业9家,实现工业产值2.55亿元,村集体收入达到450万元。随着工业强村的战略不断推进落实,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到2009年底村民每月可以领取生活补贴100元,并成为全区第一个产值过亿元村、第一个税收过千万元村,第一个农民人均纯收入过万元村。在2017年12月该村进一步实行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村民享受股份分红。到2018年12月X村的工业园厂房面积达到63万m2,引入企业达185家,村集体收入达1.1亿元。

从X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梳理可知,该村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兴村战略,其中重点解决了招商引资、村企关系、产村融合等基础性问题。首先在招商引资方面,该村依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设置了工业园、农业园、商贸园和社区“三园一区”四大项目,引进57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工业园,村集团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0亿元,为产业兴村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其次在村企关系方面,除了村集体土地要素集中后统一招租的形式外,还联合国企开展国企联村行动,发展多元化的村企关系模式,提高联合共治的专业化、科学化、精准化合作水准,形成现代型的村企合作互利共赢关系;最后在产村融合方面,该村组建股份制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劳务服务、金属加工、农产品种植销售以及货物运输等等,一方面通过多样化业务发展扩大收益从而增加村民集体分红;另一方面使得市场需求与村民需求有效对接,村民通过组织培训进入片区集体企业工作,将村民有效组织起来,实现产业集体利益与村民具体利益的结合,让村民享受产业发展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达到村企关系最大程度合作共赢状态,即从根本上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加入到村集体产业发展中,利益从分散到聚合,激活乡村振兴主体的内生动力。

(三)盘活治理:党建引领下的协同共治

X村在2009年设立了党群服务中心,随着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建设一个统一协作的党委领导集团也提上日程,该村在2010年成立集团党委,并开启了“1+4”联村发展模式。目前,X村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党组织架构以及党委运行机制,概括为“四联六统五转变”模式,其中四联是指组织联建、队伍联管、经济联动、活动联谊;六统是指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度管理、统一经济基础、统一规划、统一投资项目、统一劳动用工、统一基础建设;五转变分别指党建责任向“人人有责”、资源配置向“集约配置”、组织建设向“融合共建”、社会治理向“跨村联动”、区域发展向“协同抱团”转变,从而在整体上构建以党建引领为组织基础的协同运行机制,重点解决村集体的治理难点、痛点。

X村的党建引领解决了两个关键的治理问题:一是围绕村企关系的治理;二是围绕党与群众关系的治理。首先在村企关系方面,该村创新“支部+产业”模式,按产业类型和发展需要,设置企业党支部、农业党支部、物业党支部等功能党支部,将党组织触角延伸到基层,确保村企关系在村党委规范引导下运行,形成有效监督、化解矛盾的处理机制;其次党委与村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X村每年开展“百姓心里话”大调研,党委班子带队组织党员进村入户谈心聊天,解决困难,以楼栋、小组为单位,由党员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运用“四民工作法”妥善处理村里事务,成立由村民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重大事项全部让他们参与表决,全程实施监督;该村还引导村民制定12条村规民约,与村级福利保障挂钩,每年通过相关量化指标考核评选优秀党员、致富能手、创业标兵和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在党建引领下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村级治理共同体,促进产业发展的制度化转型和村集体制度化治理。

四、融合治理逻辑:乡村振兴的共同体建构

再造村社集体,关键就在于重建村社集体内部的利益关联机制,激活村社集体,从而使村社集体能够形成主体性,形成国家政策与资源输入时的自主回应能力[22]。在X村乡村振兴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将其发展模式概括为由经济发展走向治理创新,一是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为乡村振兴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党建引领下的治理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建设,这两大方面有效激活内生动力,并推动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可以发现其各自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从具体要素入手进一步解释乡村究竟如何形成“内生型”的治理共同体,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一)产业兴旺:产村融合形成利益共同体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动机与关系网络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而这一转变发生的根本诱导因素便是农村市场化进程[23]。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融合加快,推动了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本、土地要素市场化进程,此时的农民面临着多重关系、多重定位,难以从单一的分析视角界定农民行为选择,徐勇、邓大才提出社会化小农概念,指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小农户,即“社会化十小农”,或者说与外部世界交往密切,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24],农民在多重关系体系下更关注自身利益并融入比乡村边界更大的社会之中。受到市场化、社会多样化选择的影响,农民对于个体利益的追逐也趋向个体化、离散化,农民对于村集体的联系仅限于法理上的政治行政联系,由此导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公共交集越来越少,难以构成集体性的合作团体,利益的分化使得农民个体难以同村集体产生关系联结,也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农民参与公共合作型事务动力缺失。

激活农民公共参与的内生动力重要条件是将农民置于一个充分互动联系的共同体内,农民理性会促使农民行为选择趋向利益化,当农民的利益与村集体的利益最大程度重合,农民会产生较强的内生动力参与集体合作。该村在村集体发展初期引入市场力量投资产业,并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强大的产业基础,不断壮大集体经济规模,并通过成立村集体股份公司提供村民就业和股份分红,公司产业利润为村级公共服务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将村民个体利益与村集体利益最大程度结合,将离散的个体利益重构并聚合,在工业兴村战略和产业振兴战略实施下,市场力量和产业聚集形成了由市场力量、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多方协同参与的利益共同体,激发农民公共参与的最根本内生动力。

(二)集体行动:集体经济促成农民组织化

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自己建设自己的美好生活,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与条件[25]。如何在新时代变革背景下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学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措施:从组织路径来看,张红宇认为在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六种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传统农村合作组织的改造转型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和生产服务的组织化提供模式[26];其中贺雪峰认为土地制度和利益关联机制是组织合作的两大重要因素,他认为农民组织起来最有效的办法是利用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通过科学设置集体土地的权利,使所有农民利益与土地联系起来,并造成对村社集体的赋权,从而重新激活村社集体[25],以利益关联机制使得农民组织起来;张良则在反思“资本下乡”背后逻辑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一条从农村内部构建乡村治理公共性的路径,认为“农村综合农协”可以制约“资本下乡”过程中“权力-资本”利益共同体与农民争利,以组织的形式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向基层政府争取合法权利的能力[27]。整体而言,当前研究农民组织化的路径主要是分为市场、政府、社会三大主体,以市场导向的集体经济形式推动、以政府及村社组织为导向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和以村民自组织农会等团体合作型组织促进内生自主合作,从根本上来说,探讨农民如何组织化问题更多倾向于明确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从多元合作角度发挥治理合力效能最大化。

X村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引入市场资源和现代化经营理念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相结合,一方面完成了对村民从个体经济激励向整体综合激励转型,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的联系程度,也通过治理制度规范化解了村级组织与企业利益共谋而忽视村民主体的矛盾困境;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村民对政治过程参与的诉求,经济利益需求是利益个体组织化并趋向政治化的根本动因,社会个体往往需要参与到组织中去,并凭借组织力量参与政治过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28],从这个角度来看,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从政治参与、公共参与等方面,进一步巩固与加强农民整体的组织化程度。

(三)法治引领:制度建设形塑治理共同体

21世纪以来,国家中心体制全面调整农村社会的制度性权力关系,一方面,公共组织以权力集中和项目制形式全面进入乡村社区;另一方面,乡村党政统合体系通过“行政化”方式把个体和群体整合进组织体系当中[29],呈现出明显的党政引领的治理结构特征。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人口结构维度、乡村社会分化和村庄类型多样化[30]。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带来了社会参与数量增加和参与制度化的治理问题,新的治理结构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现存的乡村治理结构体系中蕴含着多重权力制度逻辑,一方面是党政系统的全面下沉,体现国家政权权力认同逻辑;另一方面是以村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现村民行使自治权实现自治的公共逻辑,国家试图通过党建引领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方式将国家政权和村民自治双重逻辑融合在一套整体性的基层制度体系下,而各村融合治理的程度和效果取决于规范协调法治化、制度化的程度,需要从整体上将国家权力、村民权力与其他权力有效整合在乡村治理运行机制内,从而保障多方主体有效运转。随着社会流动和城乡融合的进一步加速,乡村流动性增强,在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运作体制中,如何协调新兴社会力量、市场力量与乡村现存权力之间关系,如何规范和整合成为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X村的村级治理中,首先是明确规定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该村列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市场运作情况,特别将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村集收益分配、股份合作者改革以及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具体工作也明确列入事项清单,将村企经济关系依法纳入村民为主体、多方协商的制度化体系。其次是将村民行为与村集体经济绩效挂钩实行奖惩激励。该村利用村规民约和量化积分管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其中推动村规民约和积分管理制度生效的重要因素是村民个体行为与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挂钩,具体的考核内容也有效整合了村级集体产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村民加入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打造产业品牌可以获得加分;恶性竞争,影响全村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行业则进行减分。X村通过这种方式将原来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体现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效结合,协调村社、村企关系,让市场力量、村民力量、国家力量实现共同体内的制度式整合,推动利益共同体向治理共同体的转变发展。

五、激励、聚合与治理:探索组织化路径与共同体建构的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问题,即内生性的组织化;其次是组织起来之后如何治理一个利益共同体使之转变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即在组织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化,乡村振兴围绕着组织化和制度化形成不同基础上的多种实现路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发现利益、激励、集体、制度等基础性要素同乡村组织化、制度化之间存在的逻辑联系,在此基础上探究这些要素如何促使乡村振兴的利益共同体、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并试图归纳出“经济激励、利益聚合和制度治理”要素,构成激活内生动力、实现乡村振兴的可能性路径。

经济激励是激发农民自主性的关键。经济激励不同于文化激励、政治激励,更多指通过物质资源形成特定的激励模式。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改变了农村的经济运行模式,市场力量也在不断塑造新的农村市场要素和市场结构,影响着农民的理性选择和具体行为。经济激励强调市场,在农村引入市场力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农村各项要素的流动渠道,一方面市场推动产业、资金以及现代化的经营理念与农村的土地要素、特色产品和劳动力相结合形成乡村现代化发展的渠道;另一方面市场和农民之间产生的市场联系实际上形成经济利益对个体的激励机制,利用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影响市场条件下农民的具体行为选择,从客观上充分调动农民个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往往通过村集体的形式与市场产生互动。通过市场化的渗透和经济激励将农民置于以村为单位的利益共同体内,这种激励呈现出更关注个体的自主性、现实性和特殊性的强激励,促使农民从原有家户行为中扩展到以村为单位的市场行为,为村级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奠定基础。

利益聚合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内生动力。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个人行为的根本驱动力,在利益关联的诱发下,居民可以通过对话交流,催生互信合作关系和社会资本的建立,形成团体成员对彼此身份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进而建立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并基于信任互惠的原则就共同利益开展集体行动[31]。乡村社会中的个体离散化、缺乏参与动力现象则是缺失共同利益激励的直接表现。乡村地区的市场化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市场化,乡村市场化的性质和影响受到乡村地区组织结构、集体产权制度、经济资源的限制和制约,在这种条件下,农民对于自身利益的识别和实现也是区别于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诉求,农民组织起来能更有效地应对市场风险和突发情况。当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能在最大程度上重合,则能通过利益聚合破解集体行动之困,激发农民参与集体的内生动力进而推动组织化和村集体的整体发展。

制度治理是治理共同体的保障条件。制度作为维持共同体运作的重要条件,主要涉及四类:农民经济权利的保障制度、农民自治权利的保障制度、农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制度和农民生态权利的保障制度[17],多方面的制度设计推动形成共同体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制度作为维持村庄共同体运作的重要条件,从利益共同体转变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在于制度化的适应性建构。在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态下,市场引导农民个体行为选择,在市场化过程中容易产生利益的竞争与冲突,受到资源掌控主体性差异和村级权力分配性差异的影响,容易产生村企共谋行为或是个体垄断等不利于整体共同体发展的现象,村集体的角色定位和功能赋予决定了其必须承载的公共职能,因此在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必须维护村民自治,规范权力运行,在经济利益变迁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乡村治理结构,建立起维护广大农民群体根本利益的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利益共同体向治理共同体的转变,促成整体制度化治理结构的形成,保障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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